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长期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问题分析、改革路径和政策建议等方面,就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行研究。
一、问题分析1.转移支付额度不合理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转移支付额度的分配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于不同地区的转移支付额度并不统一,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来区分。
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地区差别和政策需要,但是也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在转移支付上获得的实惠不够,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各级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上并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滥用和浪费现象,导致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2.转移支付标准不适应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着转移支付标准不适应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转移支付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一些地区长期处于接受资金不足的状态,难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转移支付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容易导致一些地区在资金使用上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益和效果。
3.地方政府责任不明确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责任不明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
由于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滥用、浪费和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率和效果。
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缺乏一定程度的监管和约束,容易导致资金使用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
2.完善转移支付标准的制定机制针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转移支付标准不适应的问题,应完善转移支付标准的制定机制。
中央政府应当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制定机制,保证各地区在转移支付上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分析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分析一、背景介绍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资金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在中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是经济体制改革后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革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二、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目前,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相对成熟,通过中央财政拨款给地方财政,以支持地方财政的基本运作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财政收支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地方政府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和浪费,有些地方将这一资金用于无效的行政开支,而不是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公平的问题,比如有些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过多,而一些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则过少,导致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难以缩小。
三、改革的必要性基于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促使这些资金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改革可以减少地区之间财政差距,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
改革可以促进政府财政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益和公平性。
四、改革的方向要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精准定向应该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进行精准定向,即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贫困地区给予更多的支持,对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支持。
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不公平的问题,促进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
2. 强化监管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防止资金被用于无效的行政开支和滥用。
还应该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对滥用和浪费资金的地方政府进行追责。
3. 强化督促中央财政应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进行更加频繁和有效的督促,确保这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监管不严格等。
二、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1.1 资金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用的是“按省份划定基础标准+按照省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基础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一些地区得到了过多的资金支持;其次,在适当调整时,往往是权力更大的省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导致各部门在资金分配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
三、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2.1 教育领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础。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中所投入的资金却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2.2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缺乏支持,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四、监管不严格3.1 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监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接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往往难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多个监管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五、对策建议4.1 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应该对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
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用“按需分配”、“按照地区差异性分配”等方式,实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4.2 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这些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3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一)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和分类。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结构。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现状。
二、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够健全。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监督管理不严。
(五)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标准规范程度不够。
(六)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三、国际经验借鉴(一)美国财政补贴制度。
(二)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四、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对策(一)适时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
(二)增加地方税收返还比例。
(三)规范地方财政支出。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并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五)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六)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主体功能区财税体制及政策体系。
(七)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和资金管理,提高转移支付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八)加强财政立法力度。
(九)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
(十)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十一)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十二)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十三)建立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参考文献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一系列财政税收领域改革的实施逐步形成的。
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为保持既得利益格局、弥补政策增支减收推出的配套转移支付项目多,“打补丁”式的形成过程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
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发挥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小,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税收返还等比重则仍然很大,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转移支付功能不健全,包括解决辖区间外溢效应、中央委托地方事务等在内的应给予地方财政补偿的转移支付缺失或数额不足。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块的经验。
我觉得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啊,存在不少让人头疼的问题。
首先呢,分配标准有时候不太明确啊。
就好比一群人分蛋糕,都不知道按照啥规则来分。
我记得有个项目,各地的情况差异那么大,结果分配的时候感觉没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有的地方分到的资金好像多了些,有的又明显少了。
还有啊,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时确实不高。
钱拨下去了,可不知道咋地就没起到该有的作用。
我看到有些地方啊,财务做的糊涂账,也不知道钱到底有没有花在刀刃上。
就像是你给小孩子零花钱,让他买书,结果他把钱花到买玩具上去了,还没有个明确说法。
透明度也是个大问题哦,我感觉好多信息不公开透明,老百姓都不知道钱从哪来又到哪去了。
这就像自己家有个黑匣子,你都不知道钱在里面咋运作的呢。
那咱们再说说建议吧。
我觉得首先分配标准必须得好好完善一下。
拿地区发展情况来衡量嘛,贫困地区就该多照顾点那些最急需发展的方面。
一个地方缺水,就应该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时候,在水利项目方面多给点资金支持。
监管得加强啊。
不能把钱拨下去就不管了,要像看住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要有定期不定期的严格检查。
我之前看到一个地方,因为有了严格的监管后,资金使用立马就规范多了。
多增加点公众参与度吧。
政策制定的时候让老百姓也说说话。
就像家里的大事,全家人商量着来嘛。
不过我也知道这做起来难啊,但是再难也得想办法推进呢。
说到这我又想起来,资金的整合也很关键。
现在有些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就像给一堆小钱,还不如集中起来给一笔大钱,方便办大事呢。
而且一定要有明确的问责制度,一旦钱没花好,就得有人担责任。
这就和你上班干活一样,事情办砸了就得找原因,是谁的问题就找谁,这样才能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啊。
当然啦,我这些建议也不一定都对,都还在不断摸索呢。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五 7面
承 德 石 油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第 l 0卷 第 4期 , 0 8年 1 20 2月
J u n l f h n d P t lu C l g ora o C e g e er e m o ol e e Vo . 0, . De . 0 8 1 1 No 4, c 2 0
p y e t a d s e ii c i n . a m n n p c fc a to s
Ke y wor : s a rnse a me t q a ia in;efc s ds f c lta f rp y n ;e u l t i z o fe t
财政 转移 支付制度 是分级 预算 体制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根 据分 级预算 管理体 制 , 下级预 算 主体 间 、 上
同级预算 主体 间的 收支规模是 不对 称 , 移支付 制度 就 是均 衡 各级 预算 主 体 间收 支规 模 不对 称 的预算 转 调节制度 。我 国于 19 9 4年实行 分税制 改革 , 建立 并逐 步完善 转移支 付制度 。
S HENG a g m i g Gu n — n . Z OU u H H i
( .S qa olg ,S qa 2 8 0,Ja gu,C ia; . ia c ra 1 u in C l e u in2 3 0 e in s hn 2 Fn n eBue u,S qa 2 8 0,Ja gu,C a u in2 3 0 in s hn )
Ab t a t Th r r o r b e n t e c re tfs a r n f rp y e t s r c : e e a e s me p o l ms i h u r n c lta se a m n ,wh c i l p e r i i ih man y a p a n t e ma a e e t f s e il r n fr a me t t e c l o e e a ta f r p y n , t t c o h n g m n o p c a ta se p y n , h s ae f g n r l rnse a me t he a k f lgsaie g a a te i s a r n frp y e t iu t n fn n ilrg ta d c a g ih ,i e u a e iltv u r n e n f c lta se a m n ,d s ni i a ca ih n h r erg t r g l r i y i ta se a me ts se ,a d l s e f c r n fr p y n e o t e p o i e l v l ec Ba e n r n f rp y n y t m n e sp re tta se a me tb lw h r vnc e e , t . s d o t e n t n lst a in, a c r i g t “ma c i g t e fn n ilrg ta d c a g ih , c n t to f h a i a i t o u o c odn o th n h a ca i h n h r e rg t o sr in o i uc ma n f n t n r a, l g lz t n n s e i c to i u c i a e o e a ia i a d p cf a in”, t e a e e tb ih s h p ic pe f fs a o i h p p r sa ls e t e rn i l o ic l ta se a m e t a d t lo o iie y x lr s h ma n l s f i r vng h fs a ta f r r n f rp y n , n i as p stv l e po e t e i cue o mp o i t e i c l rnse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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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建立,中央政府在集中较大份额的财政收入的同时,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
总体上看,转移支付制度日益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专项过多,渠道紊乱,难成合力;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导致部分“吃饭钱”变成“干事钱”,专项配套影响基层正常运转;转移支付因素法中,人为因素相对较多而客观因素相对较少;转移支付效率低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从完善指导思想,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形式,以“因数法”代替“基数法”,完善我国财政转移制度的法制建设等方面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基数法;因素法一、引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模式,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中的公平与效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与健全过程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宏观财政政策的基本中介参数,对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与经济发展的区域协调均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与推动作用。
但大量的事实充分表明,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运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缺陷,严重抑制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内在潜能的有效释放。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客观对待现存问题,深入研究,以期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促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已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作出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刘恩华和夏建华(2007)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规范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是科学运用因素法,以“因素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
四是加强监管,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监督评价体系,加快法制化进程;安体富(2007)通过分析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采取适当的转移支付方式。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指导思想。
三是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建设等;左子武和邱凯(2005)认为就我国近期的实际情况来看,转移支付的模式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专项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性转移支付作补充的复合型形态为宜。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及方式(一)含义财政转移支付(Fiscal transfer),含义是财政资金转移(转让),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政府财政支付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际经验看,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中央对地方政府拨付的各项补助、政府对国与企业的补贴以及政府向个人提供的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等。
我们通常所说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中央向地方政府拨付的各项补助,它具有矫正均衡的功能。
[1]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在平衡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产品、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对乡镇政府而言,要完全担负起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
[2]而所谓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国家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定和做法,属于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可采取三种方式:1.一般性补助。
主要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既要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基本开支需要,又要保证地方政府最大公共服务水平的全国均等化。
从目前我国国情出发,这部分补助目前应占转移支付总额的大部分,补助数额的测算采用因数法。
2.专项补助。
主要用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贯彻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要集中力量,把专项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部门,以及大型农业开发等方面。
专项补助应规定特定的用途,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使用,以发挥中央财政的资金导向功能。
为提高专项补助的使用效率,可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配套使用,以体现中央的意图。
3.特殊补助。
即中央对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给予的补助,补助数额应视灾害或事故的大小而定。
这部分支出应占转移支付总额的很小部分,但应注意规范使用。
补助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补助金额的多少,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3]三、我国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我国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转移支付制度,开始时,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有:税收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起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专项拨款(也称专项转移支付)。
近几年适应新情况,又新增加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即由中央对地方进行财政补助的制度。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地方财政收支比例关系发生了变化,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而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略微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有较大降低,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略微提高(见表1)。
可见,中央政府在集中较大份额的财政收入的同时,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保证了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新的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建立。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构成。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地方政府可以将转移支付资金作为自有财力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属于均衡性转移支付范畴,主要包括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以及作为国家增支减收政策配套措施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用以配合实现中央宏观政策目标,如对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含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旧体制的延续,其性质是维护既得利益。
1994年至今,中央政府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额度快速增长(见表2)。
1994—2004年转移支付平均增速达到16.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51.6%,而同期全国财政收入、支出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7.6%和17.3%。
相应地,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2004年,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为79.3%,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平均比重为47.9%。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尽管最近几年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继续扩大。
从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看,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在继续扩大。
1.转移支付形式偏多,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的形式结构应根据中央政府政策目标的优先次序来加以确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三种类型的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
在我国由于多年来转移支付目标定位不准,在改革进程中形成了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年终结算补助与其他补助等多种形式,且各转移支付形式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
一是转移支付形式种类繁多,重复交叉。
二是各转移支付形式之间缺乏协调,作用相互抵消。
如税收返还按收入来源正相关递增,体现了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原则,而原体制补助与上解相结合则具有抽肥补瘦的横向平衡功能,但体制上解地区恰恰又能获得大量税收返还,从而使两者的财政平衡功能相互抵消。
[4]2.转移支付的依据不明确,导致转移支付的责任不清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这是实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依据,但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的不清晰,上级政府出政策,下级政府出钱,在一些基础项目的支出上,上下级政府之间互相“钓鱼”,现象严重,反映出各级政府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
地方各级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加强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搞好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
但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却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企业上,使许多公共事务的管理落在上级政府的身上,这样,一方面加大了上级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下级财政支出却超出了公共服务的范围,难以保证转移资金的合理使用。
3.转移支付的准确测算还较困难目前我国在对下计算转移支付时,一般采用“基数法”和“因素法”两种方法:(1)使用“基数法”计算的困难从“基数法”即“存量不变,增量调整”这种方法看,由于没有考虑各地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因素,缺乏比较合理的客观标准,导致了不规范的分配模式,不但不能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地区财力不均问题,而且使现行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依旧保持原体制的分配格局,起不到平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
(2)使用“因素法”计算的困难“因素法”虽然较“基数法”计算方法更合理、规范,但由于标准化收支测算范围、测算方法和转移支付的规模难以确定,加之无法可依,故存在一些不能严格和规范测算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标准收入测算不够准确;二是有的地方根据上级计算办法,为进入并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人为地对某些经济指标进行调整,影响了对“标准收入”、“标准支出”和“标准财力”等指标的测算;三是在测算标准财力时,未考虑收入努力程度,既未建立激励机制,因而不能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形成鼓励各地增加收入、优化支出的结构。
[5]4.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还存在不到位和使用浪费现象我国有五级政府,从政府职能上看中央和省级政府具有收入再分配职能,而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又无法直接针对乡镇财政进行,财力分配权与转移支付权都高高在上,这就使得基层财政既无法从财政体制本身的财力分配上获取足够多的收入,也无法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获取足够多的收入。
在多级政府的情况下,即使中央或省级政府有足够多的转移支付规模,在各级政府“财政自利”的影响下,也会造成更多的收入“渗漏”,资金往往在下拨过程中受到肢解。
据调查,1997-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向全国592个贫困县投入的总共488亿扶贫资金中,竟有43亿元的资金被不法挤占挪用。
5.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补助不规范,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一是专项补助项目范围选择不尽合理。
目前,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项目,大多数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事务,应由地方负担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既引起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的错位,造成了部分财政支出的责任不清,也导致了财政资金的分散,不利于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