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 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一)

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法是中国国家刚刚出台的一份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医疗行业,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本文将从立法目的、法规内容、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目的执业医师法是一部以医疗为主要对象,以医学技术水平为基础的专业法律。
其立法目的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业,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医学技术水平,使医生更专业化、更公正、更公正、更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要求而制定的。
二、法规内容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医师从业资格、医师执业、医师质量管理、医师职业责任等,主要条款如下:1.医师从业资格的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的证书、通过国家或省市级医师资格考试。
2.医师执业的管理:医师执业必须注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医师才能有条件执业。
3.医师质量管理的要求:医师执业从业后,必须通过中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机构组织开展的检查、考核等评价与监督,通过学术会议、研究报告形式交流医学经验、拓展医学视野,并且必须持续教育。
4.医师职业责任的要求:医师要预防疾病、治疗疾病、保护人类健康,遵循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执行效果执业医师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成效就是规范了医师行为,医师人员数量亦得到了大幅增加。
执业医师法确保了医师从业资格的一些基本条件,这与医师的实际工作能力与专业素质是紧密相关的。
通过持续教育等方式,医师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专业素质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同时,执业医师法也在一些地区对医师与患者之间在医疗服务中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总之,执业医师法在保障了患者权益,促进了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生的素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医学专业的发展和患者三赢助力良大。
执业医师法释义

执业医师法释义摘要:1.执业医师法的定义和作用2.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3.执业医师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执业医师法的定义和作用执业医师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关于医师职业准入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内容1.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方可从事医师职业。
2.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临床诊疗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医师在病历书写、病情告知、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医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执业医师法强调医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同时,规定了医师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4.医师考核和评价执业医师法要求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以促进医师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服务质量。
5.医师违法责任和处罚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三、执业医师法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治疗。
2.维护患者权益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执业医师法对医师队伍的准入、管理和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定,有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医师,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XXX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
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亭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本领和工作业绩作为紧张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该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师执业规范,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安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引言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业,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帮助您了解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1 本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医师的管理,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
1.3 医师定义:本法所称医师,是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师资格与执业2.1 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2 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其执业证书载明的范围内从事业务。
第三章医师培训与教育3.1 医师培训:医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3.2 医师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医学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医师职业道德4.1 医师职业道德: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2 禁止行为: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5.2 医师协会:医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6.2 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结语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对于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法学PPT第五章执业医师法律制度j课件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中专或大专+1年+执业医师指导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有两种途径 本科或以上+1年+执业医师指导 助理执业医师(大专)+2年 +执业医师指导 助理执业医师(中专)+5年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 1999年7月16日)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 1999年7月16日)
三、执业医师法的调整对象
执业医师法调整的对象是医师.
• 1、范围: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 2、本法适用对象的三个条件: •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 经过注册 •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浙江省卫生厅已做出了取消被举报人执业助理 医师认定资格的决定。
(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执业医师资 格;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 满5年。
案件2---“神医”胡万林
胡万林,1949年12月12日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县游仙区石板 镇联合村。
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1980年出狱后以 贩卖虫草谋生。
1982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新疆和静县服刑。
1994年,服刑期间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中 医门诊部行医。
1996年,因为经手治疗过的患者中先后有13名死亡,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紧急下发《关于立即停止罪犯胡万林非法行医的通 知》,明确提出立即停止其非法行医的行为。
1997年11月,出狱后的胡万林在陕西长安县太乙宫镇开办 终南山医院。因经其治疗过的患者中有人死亡,不久该医院被当 地政府取缔。
(二)申请注册 1、注册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执业医师法法律法规知识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是指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 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 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 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 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 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
医师的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 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是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 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 年的。
法律法规知识
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施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施行时间 是:1999年5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范围 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专业医务人员。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 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卫生法律法规之执业医师法

鼓励执业医师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强化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执业医师进 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从事医疗工 作的能力和素质。
提高执业医师的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加强对执业医师的法律意识教育 ,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
解。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 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 等,确保执业医师在工作中能够
01
02
03
04
遵守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
保障患者权益
执业医师应尊重患者权益,保 护患者隐私,提供优质的医疗
服务。
规范医疗行为
执业医师应遵守医疗规范,确 保医疗行为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
提高医疗质量
执业医师应不断提高医疗技能 和知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
执业医师在医疗实践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培训
国家建立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的权利。
执业医师的处罚与法律责任
处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患者涉嫌伤害事故或非正 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目的
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 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医疗水 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执业医师资格的取得
资格要求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需要具备相应 的医学学历和临床实践经验,并 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
《卫生法规》课件 第三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规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考试的概念 医师资格,是指国家确认的、准予从事医 师职业的资格,是公民从事医师职业必须具 备的条件和身份,即从事医师职业所应具备 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具有法律 效力。 医师资格考试,是指评价申请医师资格 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 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 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 种。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 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 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考试方式分 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一)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 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 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规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概述
第二节 护士执业条例 第三节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卫生行 作风建设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律规定
一、执业医师和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 注册和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 律规范的总称。 执业医师,是指依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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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行医 个体行医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注册后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执业满5 年。
四、医师执业
(一)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 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 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资格者进行 执业活动的管理。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二)注册程序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通知
申请注册
复议或诉讼 注销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审核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
某医院妇产科主任甲,以自己家费用便 宜为由说服临产孕妇乙及其家属,将乙接到
自己家中做接生手术,并且对本来不适宜顺
产的乙以顺产接生,导致乙和胎儿均死亡,
请问甲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主体
1 非医生而行医
2 超越执业证范围行医的医生
3 没有个体行医资格的医生行医
4 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里的医生, 没有取
内容包括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讨论会等。
六、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与医生相关的刑事犯罪
⑴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 成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体健康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 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 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案例:
李某原是某市医院泌尿外科的医师, 2005 年 7 月考取了某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泌尿外科陈教授的 博士生。他的研究方向是“泌尿系统肿瘤治疗研究”。 他经常在导师的带领下做手术。 2007年 12月的一天,导师突然心梗发作,不巧 当天有安排其为一患者行膀胱囊肿择期手术。导师病 了不能进行手术,他便替导师做了这例手术。 问:李某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原单位进行 过执业注册,李某可以做此手术吗,法律是怎样规定 的?
服务场所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师承方 式 助理 执业 医师
考核合 格并推 荐
大专或 医学专 中专 业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三)资格考试相关情况:
考试类别:分临床、中医、口腔、公 共卫生四类,每年一次,国家统考; 考试方式: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 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概念
安排指导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临床实践,需 得到患者同意,且必须在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 指导下坐诊,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 务 ……2009 年 1 月 1 日,卫生部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 践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新颁布的规定明确,实习医生出诊前必须告知病人, 并取得患者同意。 此外,医院的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安排和指导临 床实践活动时,也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一)医师资格考试介绍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
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
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学历条件 本科起 点 大专、 执业 中专起 医师 点
专业条 件 医学专 业 医学专 业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一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 并且中专5年 大专2年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 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试用期满一年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
医疗器械。
(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
应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
(7)应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8 )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按规定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医师协会: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自律性管 理转变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活
动 3-6 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 核仍不合格者,则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培训的对象是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 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
4、其他情形
注册内容
执业人姓名 执业机构 执业地点 执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注销注册的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 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得个人行医执业资格许可证而行医的
(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 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 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 5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 (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 (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规则 (1)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 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3)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困境:目前,医院通用的培养模式是实习医生是指导老师 诊治、实习医生观摩,包括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 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 。 得不到患者同意,缺少了锻炼机会,进步就更加缓慢, 需要加强医患之间的交流。 目前,浙江、四川等地的医学院已开始引进“标准化病人” 模拟教学模式。 “标准化病人”,又称“专业化模拟病 人”,俗称病人模特。这些模特是健康人,经过特殊学习 和训练,能“扮演”各种病人,让学生检查并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分类: 医疗人员、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 员、其他技术人员
医师执业法律规定
一、医师概念 二、医师资格考试 三、医师的执业注册 四、医师执业 五、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六、法律责任
一、医师的概念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