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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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XX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一)
创作者(人):
历恰面
日 期:
贰零贰贰 年1月1日
培训时间:01月15日
培训地点:X
主讲人:XX副主任医师
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及实习同学
培训主题:《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
一、培训目的和培训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执业医师的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熟悉执业医师的考核和培训;了解违反《执业医师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不予注册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⑤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6)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个体行医注册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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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章,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计划生育 职责、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追究,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 违法开展计划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的责任追 究,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 为的责任追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是一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 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增强人民体质的卫生法律。
其中包括,接受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医疗 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卫生法规
共有28部之多,分别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不得从事放射工作对无证从事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场所防护不符要求工作人员未开展剂量监测等行为进行处罚48于2006年6月29日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发布的明确规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人员配备与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以及行业监管等49其中也明确规定了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1984年9月20日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 订。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保证药品 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打击制售假、 劣药品,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培训记录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1)考核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①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②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③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五)法律责任
1.医师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问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是何时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几次会议通过?答:2021年8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答:2022年3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的哪一天为中国医师节?答:8月1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一共有多少章多少条规定?答:一共有七章67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哪几方面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体现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要求全社会尊重医师,激励医师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服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和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工作津贴等保障措施等方面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6.近些年伤医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哪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医师执业环境?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禁止通过哪些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答: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8.《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对从事哪些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答: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答: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首次将哪些内容写入法条?答:终生禁业、循证医学、诊疗指南11.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哪些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答: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1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首要出发点是?答:保障医师合法权益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哪些被新确认为紧缺专业人才?答: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14.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全科医师注册法律规定(3篇)

全科医师注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科医师的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全科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全科医疗服务的医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科医师注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全科医师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全科医师注册。

第五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科医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科医师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四)符合全科医师培训要求;(五)具备独立执业能力。

第二章注册程序第七条全科医师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

第八条首次注册:(一)申请人应当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提交下列材料:1. 注册申请书;2. 身份证明;3.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4. 全科医师培训证明;5. 拟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聘用证明;6. 近期健康体检证明。

第九条变更注册:(一)医师因工作单位、住所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或者执业范围的,应当向原注册机构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二)提交下列材料:1. 变更注册申请书;2. 原注册证明文件;3. 变更后的身份证明;4. 变更后的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聘用证明。

第十条延续注册:(一)医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提出申请;(二)提交下列材料:1. 延续注册申请书;2. 原注册证明文件;3. 近期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一条注销注册:(一)医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执业医师注册自动注销;(二)医师因健康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医疗活动的,应当向原注册机构申请注销注册;(三)提交下列材料:1. 注销注册申请书;2. 原注册证明文件。

医疗行为定义的法律规定(3篇)

医疗行为定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行为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进行定义和规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医疗行为的定义、法律规定及其意义进行探讨。

二、医疗行为的定义1. 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运用医学知识和技能,对病患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行为。

医疗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医疗行为涉及医学知识和技能,需要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服务性:医疗行为以病患为中心,为病患提供医疗服务。

(3)风险性:医疗行为可能存在医疗风险,如误诊、误治等。

(4)规范性:医疗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需要遵循相关规范。

2. 医疗行为的分类根据医疗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诊断行为: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法,对病患进行疾病诊断的行为。

(2)治疗行为: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采取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方法,对病患进行疾病治疗的行为。

(3)护理行为:医务人员对病患进行生活照料、心理护理、康复护理等行为。

(4)预防行为:医务人员对病患进行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疫苗接种等行为。

三、医疗行为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医疗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医疗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医。

(2)尊重患者权利: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3)恪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关爱患者。

(4)提高医疗质量: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1)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美容机构所适用法律(2篇)

医疗美容机构所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高。

医疗美容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成为人们追求美丽、提升自信的重要途径。

然而,医疗美容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所适用的法律。

二、医疗美容机构适用的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遵守该条例。

(3)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如涉及药物使用,必须遵守该规范。

3. 医疗美容相关法律法规(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服务的范围、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等,医疗美容机构必须遵守该办法。

(2)医疗美容广告管理办法《医疗美容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美容广告的发布、审查、监督等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在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该办法。

(3)医疗美容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美容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医疗美容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等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必须遵守该办法。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规定了广告活动的原则、要求、禁止事项等,医疗美容机构在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1998(000)00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8页(P255-2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8年6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J], 周克玉;;
2.关于执业医师法(草案修改稿)、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998年6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J], 王维澄;;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8年6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J], 张绪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J], ;
5.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初步审议情况的汇报——1998年6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J], 李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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