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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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法规介绍

欧盟及美国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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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AP(2002)1 纸和纸板的决议 ResAP(2004)4 橡胶的决议 玻璃、金属合金制品的指南 风险评估报告
欧盟委员会下设的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
2、欧盟层面法规
现行1个框架性法规,1个GMP管理法规,1个活性智能 材料法规,22个指令
EC 1935/2004 框架性法规
析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
的味道,味,颜色等改变)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
消费者
8
(EC) No 1935/2004
其它重要要求
必须在满足GMP规范管理要求的条件下生产 标签
“for food contact”与食品接触 或用途的具体声明,如咖啡机、葡萄酒瓶等 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预防措施需列出(例 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硅树脂
清漆
木头
纺织品

4
框架法规 (EC) No 1935/2004
对所有的食品接触材料规定了通用的要求
专门性指令或法规 (如:2002/72/EC)
对框架性法规中列出的个体接触材料或制品 规定了要求
针对具体物质的指令
5
2.1 框架性法规
(EC) No 1935/200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 及废除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的法规
93/11/EC 亚硝胺类 2002/72/EC 单体、添加剂
No 450/2009 活性/智能材料制品 No 450/2009 活性/智能材料制品
2005/79/EC 3st 修订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引言:塑料制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然而,塑料中的化学物质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欧盟制定了食品接触塑料法规,以严格监管塑料制品在食品接触中的使用。

本文将介绍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随着塑料制品的广泛应用,人们开始关注塑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研究发现,塑料中的某些化学物质可能渗入食品中,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欧盟制定了食品接触塑料法规,对塑料制品在食品接触中的使用进行监管。

二、法规内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材料限制:法规规定了塑料制品所使用的材料的限制。

例如,某些致癌物质和毒性物质的使用被严格限制,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2. 迁移限制:法规规定了塑料制品中化学物质的迁移限制。

即使材料本身是安全的,但在食品接触过程中,化学物质的迁移也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种化学物质的迁移限值。

3. 标识要求:法规要求塑料制品必须进行适当的标识,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标识中应包含产品的材料成分、使用方法和相关警示信息。

4. 原材料审查:法规要求塑料制品生产商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商需要对原材料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三、影响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实施对塑料制品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1. 创新推动:法规的实施促使塑料制品行业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更安全的食品接触材料。

生产商需要寻找符合法规要求的材料替代传统的塑料材料,推动材料科学的发展。

2. 企业合规:法规的出台使得塑料制品生产商需要对其产品进行合规性评估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法规的要求。

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挑战,但也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监控,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 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实施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塑料制品,减少了潜在的风险。

eu10-2011的欧盟食品接触法规

eu10-2011的欧盟食品接触法规

eu10-2011的欧盟食品接触法规
EU10-2011是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是对之前的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进行的修订和更新。

该法规于2011年11月30日生效,并于2016年10月31日全面实施。

这个法规旨在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与人体健康无害,并且不会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EU10-2011法规中包含了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涉及到食品接触材料的材料组成、生产过程、标签和包装等方面。

根据该法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成分要求,并且不能释放出有害物质。

此外,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过程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卫生和质量标准。

EU10-2011法规还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且应该对部分材料进行特定的风险评估。

这些评估必须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并且结果必须充分记录和披露。

此外,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商还需要提供明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签,以确保正确使用和避免潜在危险。

总的来说,EU10-2011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这些法规对食品行业的生产商和供应商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责任,以保证他们所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法规的要求。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是指欧洲联盟对食品及农业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市场的良好运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其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背景与目的食品安全一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加强欧洲市场内和境外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

1.保障公众健康: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因食品引起的疾病和危害;3.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食品经营者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食品市场的诚信和公正。

二、法规内容1.食品安全标准: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包括对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使用进行规范等。

2.食品检验与监管:欧盟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食品检验和抽检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合规性。

4.食品紧急反应与召回:建立了食品紧急反应机制,要求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如召回产品、停止销售等,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5.进口食品监管:对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管,要求进口食品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进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对食品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1.食品行业的标准统一: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统一了欧盟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3.促进公平竞争: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统一的要求,确保了市场内企业的公平竞争机会,维护了食品市场的秩序和诚信。

4.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欧盟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1.引言1.1 概述概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是欧盟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是指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如食品包装、餐具及厨房用具等。

这些材料和制品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物质,从而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影响。

欧盟一直致力于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安全性,并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和标准来管理和监管。

这些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减少有害物质的迁移和食品污染的风险。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多个方面。

一方面,它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特定的材料安全要求,包括合格的原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和标识要求等。

另一方面,它还规定了不同类别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认证,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食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欧盟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机构和合作机制,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安全性。

这些机构不仅参与标准的制定和法规的修订,还开展风险评估和市场监测工作,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的实施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促使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更加安全可靠。

同时,这些法规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确保他们购买和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的概述和要点,以及它对未来的影响和建议。

通过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法规和标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欧盟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体系,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章的内容。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1. 引言:在引言部分,首先会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

接着,会介绍本文的结构,即各个章节的内容和顺序。

EU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

EU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

EU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EU 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2022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2022/1616号法规(以下简称《法规》)。

该《法规》将取代此前欧盟的Regulation (EC) No 282/2008号再生塑料法规。

与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规相比,此次新发布的法规建立了一套截然不同的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了何为“合适的再生技术(Suitable technology)”;2.不属于“合适的再生技术”时,应向欧盟进行申请,产品可暂时投放市场;3.细分再生工艺,对来料的监管日趋严格;4. 欧盟将建立新的登记数据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Regulation (EU) 2022/1616号法规将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

届时,对于已提交的、但不属于本法规定义下的“合适的再生技术”的再生塑料生产工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终止。

生产商仍可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工艺生产的产品。

之后如仍想要生产该产品,则需要进行新技术的评估申请。

针对此前已申请并获得EFSA评估意见的PET塑料的再生工艺,欧盟委员会也将会尽快做出是否批准这些工艺在欧盟的合法使用的决定。

(EU) 2022/1616该法规适用条件:1.将拟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投放市场;2.研发塑料再生工艺,操作相关流程以及设备;3.在接触食物时,使用再生塑料材料及物品,或打算用于再生的塑料材料和制品。

(EU) 2022/1616该法规对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要求如下:1.符合(EU) No 10/201 1对塑料成分的要求以及第二、三、五章对于迁移水平和限值的要求;2.以恰当的回收工艺(Annex 1),或符合该法规第四章要求的新型回收工艺生产(EU) 2022/1616该法规生效后:1.在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申请的PET机械回收工艺,可以继续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再生塑料投放市场2.从2023年7月10日起,只有使用经过授权的新型工艺或以恰当的回收工艺生产的再生塑料才可以投放市场,该法规列出两项恰当的回收技术:3.PET机械回收,每个单独的流程都需要获得授权4.从封闭和受控的产品循环中回收,需要使用回收计划5.从2024年10月10日起,用于收集和预处理塑料的质量保证系统需由第三方认证。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解读及应对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解读及应对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解读及应对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认识的提高,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正被发达国家所重视。

欧盟、美国、德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中国等都先后发不了相应的指令法规。

.进入21世纪初的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了针对于食品级接触材料和物质的1935/2004/EC指令又取代了89/109/EEC指令,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

所以,常规上所说的欧盟食品级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是指1935/2004/EC指令。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的欧盟1935/2004/EC法规规定的产品范围:欧盟1935/2004/EC法规规定,传统上对食品级接触材料的定义凡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成分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影响者,则称为食品接触材料(须通过1935/2004/EC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法规里常规食品级接触材料的分类:欧盟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1935/2004/EC法规规定食品级接触材料常规上大致可以区分为以下十七项:活性及智能型物质、黏着剂、陶瓷、软木塞、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及合金、纸及纸板、树胶、影印墨水、再生纤维素(如人造丝或玻璃纸)硅化物、纺织品、油漆、蜡、木头,也包括它们的复合物。

食品级接触材料和制品物质须符合以下条件:欧盟1935/2004/EC法规(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规定,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3、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1、出口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简称FCM)需要注意那些要求?需要重点考虑以下的要求:1). 欧盟层面制定的法规或指令,例如(EU)1935/2004(框架性法规)、84/500/EEC指令等2). 欧盟成员国本国的立法,例如法国的DGCCRF 2004-643). 欧洲理事会颁布的涉及FCM的决议和有关技术文件,如针对纸和纸板的决议ResAP(2002)2、欧盟FCM的法规体系架构?欧盟FCM的法规可分为三类:框架性法规、特定材料指令和特定化学物质指令。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简介
2009年仿瓷餐具事件 2011台湾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2011年6月,台湾卫生署工作人员偶然发
现饮料中被人为添加塑料添加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扩大到饮料包装 2012年桶装方便面陷“荧光门” 2013年知名品牌塑料瓶被指含致癌物重金属锑 2013年白酒塑化剂事件…
Part 2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框架决议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涂料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软木塞和其它软木材 料及制品 关于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离子交换和吸附树 脂
关于与食品接触的橡胶产品
关于食品接触用品中使用的硅有机化合物
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品 非食品接触面上的包装油墨
成员国法规
输入到欧盟的FCM产品除须严格遵守欧盟的法规和指 令外,还应当遵守各个成员国的相关法规 德国——LFGB 30&31&33,BedGgstV 法国——Décret no 2007-766,DGCCRF2004-64 意大利——DM1973-03-21
社会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部分成员国协议
针对某些在欧盟层面上尚无法 达成一致共识的食品接触材料 安全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综 述 ( policystatement ) , 包 括 决 议 ( ResolutionAP ) 和 指 南 文 件 (Guidelines ), 来 协调 统一这些协议内成员国的政策
迁移限值
a. 全面迁移
-10mg/dm² -60mg/kg (对于婴幼儿用食品接触材料)
b. 特定迁移
特定迁移(参考物质清单附录1-当没有提 供特定迁移限值或其他限制通常使用 60mg/kg的特殊迁移限值)
一般要求
1. 塑料中重金属的特定迁移要求(Ba/Co/Cu/Fe/Li/Mn/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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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介绍目前,欧盟密切关注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不断出台更新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标准限量,检测方法等。

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三十几项。

一、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1. EC/1935/2004 法规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一世纪70 年代,最早的指令是76/893/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

2004 年底欧盟又发布了EC/1935/200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废除指令890/EC 89/109/EC 的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

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

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

EC/1935/2004 对包装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框架法规EC/1935/2004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

(3)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4)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图1. EC/135/2004法规的框架2. 法规适用范围框架法规适用于所有最终状态将要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可能包括诸如印刷用墨水和粘性标签之类)。

但是,它特别不适用于作为食品的一部分并在食用时会吃到的那些表面层物质(如香肠的外衣);它也不适用于一些在公共场合和消费者供水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和物品,因为他们实施其各自的法律。

3. 对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的特殊要求(1)活性材料和制品可以导致食品感官特性和组成发生变化,但条件是其变化应符合适用于食品的共同体规定,如果没有相应共同体规定时,其变化应符合各成员国有关食品的规定;(2)有关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的补充规则尚未通过时,有意识地掺入到活性材料和制品中并被释放到食品或食品周围环境中的物质,其许可和使用应符合适用于食品的共同体规定,以及本法规及其实施措施的规定;(3)活性材料和制品不应导致食品组成或感官特性的变化,如掩饰食品的酸败,这可能误导消费者;(4)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给出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有关食品状态的信息;(5)已经与食品接触的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以便消费者能辨别其为不可食用部分;(6)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说明此材料和制品是活性的和(或)智能的。

4. 适用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法规附录I 中所列的各类材料和制品(17 种),也包括它们的复合物,以及在它们生产中使用的回收材料和制品,应制定特定措施,特定措施的内容通常包括:(1) 在材料和制品制造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该物质的纯度标准;(2) 这些物质特定使用条件以及在哪些材料和制品中使用;(3) 被授权允许掺入到活性或智能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物质清单,或者活性或智能材料和制品清单,必要时也包括这些物质和(或)材料和制品合并时的特定使用条件;(4) 某些或某类成分向食品内或表面的迁移的特定限量规定,适当考虑这些成分其他的暴露途径;(5) 成分向食品内或表面迁移的总体限量规定;(6) 旨在保护人体健康,避免由口部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所引发的任何危害的条款;(7) 以及其他确保符合通用要求以及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的特殊要求的规定;(8) 检查符合性的基本规则以及有关抽样和分析方法的规定;(9) 确保材料和制品可溯性的特殊规定;(10) 有关活性和智能的材料和制品标签的附加规定;(11) 必要时,制定特定的适用于某些类型的材料和制品及其生产中使用的工艺的授权的程序规则。

5. 殴盟允许使用物质的授权及清单这是非常核心的内容,新法规规定:希望增加到许用目录中的新物质需要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后,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批准。

以下是申请注册时所需的资料:﹥材料的性质描述;﹥物理及化学特性;﹥材料的用途;﹥微生物特性;﹥使用该材料的授权书;﹥与食品接触的迁移量数据;﹥残留物含量;﹥毒物学数据。

如有需要,所有有关该产品、材料的文件包括生产商、制作商及分销商,必须提供以作核实。

法令对此项要求将于2006 年10 月27 日正式生效。

对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新法规第6 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对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图2的标志,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 。

或用如下文字描述,对于功能明显的食品接触产品可直接标明其功能特性(如:汤勺、碗等):图2. 食品级安全标志﹥另外,必须标注“for food use”或“food gradesymbol”文字;﹥对于特殊使用、安全使用的说明及预防措施也必须列出(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6. 关于可溯性和符合性的相关规定新法规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提出了具有追溯性的要求。

新法规规定,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以及责任分摊,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

7. 各类材料和制品新法规规定需制定特定指令的17 类材料和制品分别为: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器、软木、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

目前已制定特定指令的有陶瓷、塑料和再生纤维素。

8. 专项指令在欧盟规定的必须制定专门管理要求的17 类材质中,目前仅有陶瓷(84/500/EEC 及其修订指令2005/31/EC )、再生纤维素薄膜(93/10/EEC)、塑料(2002/72/EC 及其修订指令2007/19/EC)3 类物质颁布了专项指令。

这些指令及其修正指令对不同的样品规定有害物质了不同的限量要求,及加工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

由于在日用陶瓷制造过程中,釉和装饰图案所用材料可能会存在铅、镉。

若用于盛装食物,特别是酸性食物,会造成铅、镉融入食物而进入人体。

这些重金属进入人体中,易进入血液不易排出体外。

长期食用含铅、镉食物,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会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多种疾病的产生。

在欧盟对陶瓷的指令84/500/EC 中,规定了与各类不同形状的陶瓷制品的铅、镉限量。

2005 年4 月2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2005/31/EC号指令,该指令对第84/500/EC 号指令《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进行修订。

指令指出:从2006 年5 月20 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 年5 月20 日起,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

除此之外,2005/31/EC 还对仪器分析方法及回收率、检测设备和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合格声明等方面,在84/500/EC 指令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欧盟指令93/10/EEC(委员会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纤维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质的理事会指令)及其修正指令2004/14/EC 规定了再生纤维素薄膜的范围、加工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及使用要求。

欧盟指令对再生纤维薄膜的定义:是一薄片从非再造木材或植物提炼的纤维中获得的材料。

为了符合技术要求,可以对其整体或表面添加适当的物质。

再生纤维薄膜可以在其一或两侧复层。

塑料材质大多为聚合物,在其生产制造时,为改善其性能往往加入一些化学添加剂或助剂。

这些添加剂或助剂连同聚合物单体、低聚体、共聚物、大分子降解产物等,在聚合物包装与食品接触过程中会发生迁移而进入食品,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这些有害物质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方面:(1)树脂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2)树脂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3)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稳定剂、增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带来的毒性;(4)塑料包装容器表面的微生物及微尘杂质污染;(5)塑料回收料再利用时附着的一些污染物和添加的色素可造成食品污染。

其中塑料中的有害单体、低聚物和添加剂残留与迁移是影响塑料食品包装安全问题的主要方面。

2002/72/EC 关于接触食品用塑料物质的指令是欧盟商品包装材料中最主要的法规。

这一指令包括6 个主要部分:正文、关于迁移量检测的进一步规定、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单体和原料名单、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添加剂名单、质量规格要求。

在指令正文中规定,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10 mg/dm2;容量超过500 mL 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塞子等物品,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 mg/kg。

此外,单体,添加剂和助剂的使用量及在成品中的最大迁移量则需满足特定迁移限量(SML 或SML/T)和最大允许迁移量(QM)要求。

指令规定,生产塑料不应当使用指令附录中列出的单体和原料名单以及添加剂名单之外的物质。

欧盟2004 年颁布的对该指令的修正案2004/19/EC 要求,到2006 年12 月31 日前,各国必须把允许使用的未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过的添加剂的评估资料报送到欧盟食品安全局;到2007 年12 月31 日前,欧盟将建立所有经过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的添加剂的肯定列表。

2005 年11 月19 日及2007年3 月31 日,官方杂志OJ 相继刊登2005/79/EC 和2007/19/EC 指令,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指令2002/72/EC 和85/572/EEC 的更新。

9、单独法规欧盟已经颁布的针对某种物质的单独法规仅有3 项: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 mg/kg,80/766/EEC 规定了检测方法;93/11/EEC 针对亚硝基胺类,以及EC/1895/2005 针对BADGE、BFDGE、NOGE。

二、欧盟主要成员国相关法规欧盟颁布的EC/1935/004 框架性法规是目前有关各种食品接触材料的主导性规章,欧盟成员国都有权监督该框架法规。

但目前前针对17种材料的特定措施,由于欧盟缺乏可适用的材料指南,根据EC/1935/2004 第6 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产品出口到欧盟时,不仅仅要考虑到EC/1935/2004,而且还要考虑到具体出口国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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