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应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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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在当今社会,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社会治理不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社会组织的参与为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社会组织具有贴近基层、灵活性强等特点,能够敏锐地察觉到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需求。

例如,一些环保社会组织能够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通过宣传教育、监督举报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再比如,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可以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为他们提供物质帮助、心理支持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社会组织能够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不足。

政府虽然拥有强大的资源和权力,但在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时,难免会存在一些局限性。

而社会组织可以在一些政府难以触及或者关注度不够的领域发挥作用。

比如,在社区服务方面,政府可能无法面面俱到地满足居民的个性化需求,社会组织则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社会组织还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它们可以为那些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发声,争取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法律援助类的社会组织为农民工、残疾人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法律面前得到平等的对待。

那么,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呢?首先,社会组织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使命。

要深入了解社会需求,找准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方向,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其次,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这包括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的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再者,社会组织之间要加强合作与交流。

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各有所长,通过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合力。

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之间的关系

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之间的关系

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是我国政府近年来推进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减少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优化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但在实践中,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之间的关系如何相互作用,如何协调发展,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对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从制度设计、实践效果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一、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内涵及特点简政放权是指政府放权,减少对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干预,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一种改革举措。

它的核心是“放权”,即放权给市场、放权给企业、放权给裙众。

简政放权的逻辑是,政府应该专注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大事,将市场调节的事交给市场,将企业经营的事交给企业,将个人生活的事交给个人。

放管结合是指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结合,既要放权,也要加强监管。

简政放权实质上是改革政府职能,而放管结合则是指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要加大对市场、对社会的监管力度,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放管结合要求政府在简政放权的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保障各种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为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的关系及互动作用1. 互为前提和条件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和条件的。

简政放权要求政府放权,减少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这就要求政府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要加大对市场、对社会的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放管结合的实施需要一定程度的简政放权,只有政府放权,才能加强监管,形成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相结合的改革路径。

2. 互为目标和动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是相互促进、相互促动的。

简政放权的实施,对放管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简政放权的目标是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而放管结合则是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是要求政府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对社会的监管力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政 府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政 府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政府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当今社会,社会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它们不仅能够补充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还能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那么,政府应当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呢?首先,政府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为其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当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

通过这些政策的引导,可以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社会组织的建设中来。

其次,政府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了解社会组织的需求和困难,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制定公共政策和规划时,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让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例如,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组织往往具有独特的视角和专业知识,政府应当充分吸纳其意见,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再者,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源和能力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方式,帮助社会组织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比如,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为社会组织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帮助其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此外,政府还可以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虽然要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但也不能放松对其的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评估机制,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保障公共利益。

对于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要依法予以处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避免过度干预,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简政放权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简政放权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简政放权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简政放权心得体会》近年来,简政放权成为了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简政放权,顾名思义,就是简化政府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下放权力给市场和社会,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简政放权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简政放权的背景和意义简政放权的背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需要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府管理和审批程序繁琐、权力过于集中、服务质量不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的效率和形象,也制约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简政放权的意义在于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通过简化政府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下放权力给市场和社会,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和管制,提高市场的自由度和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简政放权也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需求,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简政放权的实践和成效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简化政府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流程,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政府取消了企业的年检制度,改为企业自主申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政府下放了一些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提高了投资的效率和质量。

下放权力给市场和社会 政府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市场和社会,让市场和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例如,政府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外包给社会组织和企业,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将一些行业的管理权限下放给行业协会和商会,提高了行业的自律和管理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和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例如,政府建立了信用监管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和监管,提高了市场的诚信度和竞争力;政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简政放权的措施

简政放权的措施

简政放权的措施1. 引言简政放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政府对社会和市场的干预,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企关系,增强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简政放权旨在减少政府的权力过度集中和管制,通过授权、审批简化、权限下放等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简政放权措施及其作用,通过对这些措施的分析和研究,为政府改革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2. 措施一:授权2.1 简介授权是指政府将一定的管理权力转移给被授权人,让其自主决策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授权可以是一次性的或长期的,可以是特定的或广泛的。

通过授权,政府可以减少自身的干预,将权力下放给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运作的市场主体,提高行政效率。

2.2 作用授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

通过授权,政府可以将一部分繁琐的审批事项交给市场主体自行决策和管理,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

•促进市场活力。

授权使市场主体能够更加自由地运作和创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限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加市场竞争,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

•增强社会满意度。

通过授权,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和互利,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3. 措施二:审批简化3.1 简介审批简化是指政府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的一种政策措施。

审批简化旨在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提振市场信心。

3.2 作用审批简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降低行政成本。

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和要求,减少审批环节,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加经济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促进创新创业。

简化审批程序可以减少创新创业的障碍,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简政放权经验案例稿件

简政放权经验案例稿件

1.如何执行简政放权政策第一、认真负责地、正确地履行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编制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上,放在政策的实施、推动和指导上。

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赋予民政部的职责多数也是制定政策和指导政策的实施指导,同时也有运用国家一些资金分配和救灾物资调拨的资源分配的杠杆作用。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把履行职能的着重点放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上,放在公开、公正地运用好政府资源分配的杠杆上。

第二、对市场能够调节的事情,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仅不干预,而且还要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会服务上,注意发挥好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我们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上,报经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文件是着眼于以社会力量兴办和运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业为着重点的,就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民政部也制发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上,民政部应用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公开征集、严格评审的方式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购买,这些都是致力于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作用。

第三、尊重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下放权限,支持地方和基层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

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民政部在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上,要更好地发挥地方民政部门具体分配的作用。

在面向基层的表彰、等级评定和资格资质认可、认定工作上,能取消和精简的就取消和精简,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要尽可能地下放地方来实施,民政部加强指导和监督。

前面我已经说到,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制度安排中已有一些下放地方权限的安排,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好。

第四、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基层群众自治中牵头协调部门的职责,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发展基层民主,更好地增强基层自治和服务功能。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民政部在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上、在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上,要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

2.税收宣传内容有哪些简政放权是近年来福建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一个实例。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指由市民自愿组成,通过民主程序运行的社会公益组织,包括非营利机构、社区组织、职业团体、信仰组织等。

社会组织通过自发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等方式,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组织者的作用。

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和汇聚一部分具有相同需求和利益的人群,形成一个有组织、有凝聚力的群体。

社会组织能够将个人的力量集中起来,通过统一行动,达到整体发展和改善的目的。

比如,居民委员会就是一个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成立的社会组织,它对社区的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居民委员会通过组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能够凝聚社区的共识,推动社区发展,提高社区治理效能。

其次,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监督者的作用。

社会组织能够通过监督社会事务的开展,确保社会管理的公平和正义。

社会组织作为公益性组织,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受政府和利益集团的控制,能够真正代表民众的利益,监督政府的行为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比如,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调查研究、舆情监测等方式,监督政府的政策执行情况,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发生。

第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服务者的作用。

社会组织能够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救助、开展公共培训等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

比如,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募捐、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贫困群体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和公平程度。

第四,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参与者的作用。

社会组织能够促进社会的民主参与,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有效互动。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公众听证、征求意见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中来,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可行性。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简政放权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要不断提升。

简政放权,即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削减管理环节,实现行政权力下放,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简政放权的决定》并提出了相关方案。

一、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简政放权的核心,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化服务产业结构、提升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

政府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市场调节与管理工作,将业务范围和职权分级明显的事项下放到地方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中。

同时,政府应该积极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建立权责清晰、职能明确的管理体系,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性,创造更加优质、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条件。

政府应该开展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将原本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单一审批改为“先备案、后审批”、分层次管理,同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流程和规则,将企业和个人备案和申请流程压缩至最大程度,快速有效地办理相关手续,减少了群众与政府的纠纷和负面影响。

三、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简政放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力争在服务理念、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真正达到“有事找政府,简单便捷”的目的。

政府应该切实规范行政审批模式和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打通行政审批信息,实现线上申请、服务、接收结果等互联网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简政放权的核心措施在于取消或转移许多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必然对行政奖惩、企业荣誉、制度限制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约束行政管理和规范职权行使的基础,必须得到完善。

相关部门要建立更加规范、透明、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服务部门的政务服务系统,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设置有效的内部审批和监督机制,依法惩戒审核不严、滥用职权等行为,减少权力寻租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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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应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孝感华图教育导读】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突出亮点,是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将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情放给市场决定,适合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上,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其成为政府转移职能的可靠承接者。

由社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承担一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拥有大量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环保等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公共事务的伙伴关系,英国政府在1998年即与社会组织代表签订了《政府与社区及志愿者组织合作框架协议》,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也与社会组织签订了类似合作协议。

得益于此,他们在提高政府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上取得了很多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家撤销了十几个工业管理部门,转制成立了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原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大量行业性、事务性工作交由这些行业协会商会承担。

他们很好地履行了相应职能,钢铁、石化、建材、煤炭、汽车、家电、纺织等相关产业不但没有停滞或萎缩,还取得了很大发展。

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社会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得到了较大提升。

截至201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54.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基金会3549个。

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总值1496.6亿元,年收入1884.9亿元,吸纳社会就业1200多万人,已经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一定基础。

当然,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规模、吸纳就业人数、经济贡献率和作用发挥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还有很大潜力。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先后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多数放给市场机制调节或下放给地方政府,还有一部分交由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方式承担。

如“梁思成建筑奖”、“规划师职业资格认定”、“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等事项已转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近年来,仅广东省就将103项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评审等事项分类有序转移给社会组织,其中近一半转移事项已实施到位。

深圳市今年把原来政府承担的职称评定工作全部转移,有30家行业协会承接了45个评委会职称评定工作,已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积极作用,除了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外,需要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

改革登记制度,为社会组织“松绑”。

登记门槛过高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瓶颈。

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必须深化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把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从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下延至县级民政部门。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变“行政化”倾向。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社会组织特别是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政社不分,管办一体,弱化了其本质属性和应有活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作用,必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保持良性竞争,增强社会组织内在活力,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发挥作用的主体。

加强规范管理,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

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放和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子才能跑起来。

”当前我国一些社会组织还存在行为不规范、自律性和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组织能否承接好政府转移职能,会不会成为“二政府”,还存在一定疑虑。

因此,在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同时,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行为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围绕民生保障、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购买。

要应用竞争机制,优选资质条件好、承接能力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考核,优胜劣汰。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确保转移职能“接得好”。

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职能转移后,社会组织要“接得住”、“接得好”,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加强科学管理,依法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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