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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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五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五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

1.1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1.2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3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2.1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

2.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2.3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

2.4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2.5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6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7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

2.8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

2.9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

2.10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

2.11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

3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3.1安全检查的方法:3.2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二)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2.1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发放原则3.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____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____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检验、登记、计量、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与分类第六条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包括品名、化学名、CAS号、危险性标识、包装规格等信息。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分类依据参照《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本单位应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地点,确保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能够被识别。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储存第九条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进行,确保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进行分类存放,不同危险等级的危险化学品应互相隔离存放。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材料,室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设立防火、防爆设施,防火、防爆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装备专门的防护设施,包括泄漏控制设施、排风装置和洗眼器等,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处置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设立专门的使用区域,使用区域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单位应该严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生产运营安全。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制度,对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进入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台账,包括名称、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用途符合规定。

(三)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位置进行标注,并确保存放位置与相关安全设施相匹配。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五)对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登记和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危险化学品的进货登记:由仓库管理员进行登记,明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规格、规格型号等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台账。

(二)危险化学品的出库登记: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登记,核实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目的和用途,确保使用符合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存放位置标注,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确保存放位置与相关安全设施相匹配。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保证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登记和报告:任何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理和处置。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责任第九条本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做到责任到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公司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公司将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建档、使用和储存的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害性质和成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包括名称、成分、危险性状等信息。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超过包装容量。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和包装应当完好无损,如有破损或污染应当及时更换或清洗。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建档和台账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建档和台账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使用和储存等信息。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建档应当包括名称、成分、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按照摆放位置进行编号标记。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应当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库信息、使用量和剩余量等。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建档和台账应当保密,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或混合使用。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成分、危害后果、应急措施、储存条件、运输条件等;(二)危险化学品的流向、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量、使用方式等;(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储存数量、储存方式、储存区域、安全距离等;(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速度、运输人员等;(五)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单位、处置方式、处置设施等;(六)其他应当登记的内容。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信息进行定期审核、更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报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二)有熟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____〕____号)《危险化学品名录》(____版)《剧毒化学品目录》(____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3-____)4 定义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 职责5.1安环质监部职责5.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5.1.2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的编制、修订工作。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5.2其他部门职责5.2.1生产部配合安环质监部做好本单位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工作。

5.2.2销售部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供应部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安环质监部备案。

6 内容和要求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____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6.2.1登记程序6.2.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全过程。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可燃、爆炸、放射性等性质或者具有其他危害特点的物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是指企事业单位对自己拥有、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属于国家涉及安全、环保方面的管制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包括登记申请、审核、发放登记证书等环节。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相关证照等。

第九条主管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初步审核通知。

第十条初步审核通知应当载明审核结果及理由,并提出是否需要补充资料的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接到初步审核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后,进行详细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最终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审核结果、审核意见、登记证书编号等内容,并由主管部门盖章正式发放给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并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登记表明的范围和规定使用相关危险化学品。

第十七条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范文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及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物质混合物和制品。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范本,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要求和程序。

一、目的与依据(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依据1.《危险化学品管理法》;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管理要求(一)登记范围1.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所属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包括基本信息登记、管理人员登记、库存量登记、使用情况登记、废弃处理登记等方面。

(二)登记要求1.基本信息登记:a.应当登记危险化学品的中文名称、CAS号、外观与性状、危险等级等基本信息。

b.应当定期更新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管理人员登记:a.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并在登记中备注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b.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库存量登记:a.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登记库存量信息。

b.库存量信息应当包括物质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相关内容。

c.库存量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4.使用情况登记:a.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登记使用情况。

b.使用情况信息应当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目的等相关内容。

5.废弃处理登记:a.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登记废弃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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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248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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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 定义
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 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
档案;
5.1.2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的编制、修订工作。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5.2其他部门职责
5.2.1生产部配合安环质监部做好本单位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工作。

5.2.2销售部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供应部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安环质监部备案。

6 内容和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
6.1.1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⑴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数量。

⑷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1.2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6.2.1登记程序
6.2.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6.2.1.2省登记办公室对公司的登记申请开通后,继续使用“登记系统”进行内容登记。

登记完毕后保存和打印登记信息(先不提交),打印的纸质登记材料报区安全监管局。

纸质材料的应符合如下内容:
⑴《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⑷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委托应急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
份;
⑸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6.2.1.3等区安全监管局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记信息完整性审查合格后,再向省登记办公室提交电子登记材料。

6.2.1.4省登记办公室对公司提交的电子登记材料审核合格后,公司应按照要求向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寄送纸质登记材料。

报送的纸质登记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的保持一致。

6.2.2登记证书的领取、归档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
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并向总经办归档。

6.3其他事项
6.3.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省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

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

6.3.2公司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6.3.3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6.3.4终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
在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 记录
7.1产品登记表
7.2生产原料登记表
7.3中间产品登记表
7.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7.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6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7.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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