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升压站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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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安全规程

风电安全规程

风电安全规程5.2 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5.2.1 风电场配置的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等应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风电场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2.2 风力发电机组底部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标示牌;基础附近应增设“请勿靠近,当心落物”、“雷雨天气,禁止靠近”警示牌;塔架爬梯旁应设置“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指令标识;36V 及以上带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触电”标识。

5.2.3 风力发电机组内无防护罩的旋转部件应粘贴“禁止踩踏”标识;机组内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应设置“当心机械伤人”标识;机组内安全绳固定点、高空应急逃生定位点、机舱和部件起吊点应清晰标明;塔架平台、机舱的顶部和机舱的底部壳体・导流罩等作业人员工作时站立的承台等应标明最大承受重量。

5.2.4 风电场场区各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内应设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5.2.5 塔架内照明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照明灯具选用应符合GB 7000.1 的规定,灯具的安装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5.2.6 机舱和塔架底部平台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5.2.7 风电场现场作业使用交通运输工具上应配备急救箱、应急灯、缓降器等应急用品,并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5 .2.8 机组内所有可能被触碰的 220V 及以上低压配电回路电,应装设满足要求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3 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5.3.1 风电场作业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p ,对雷电、冰冻、大风、气温、野生动物、昆虫、龙卷风、台风、流沙、雪崩、泥石流等可能造成的危险进行识别,做好防范措施;作业时,应遵守设备相关安全警示或提示。

5.3.2 风电场升压站和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安全工作应遵循 GB 26860 的规定。

风电场集电线路安全工作应遵循 GB 26859 的规定。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加强____电厂(以下简称“我厂”)升压站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检修标准化工作,约束施工及检修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厂升压站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修。

2一般规定2.1进入升压站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升压站应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升压站使用的车辆一般有铲车、升降车、吊车等),必须进入时要办理机动车进出厂房(升压站)审批单(见附表格式)。

车辆在进出、行驶、操作过程中,要防止碰撞设备,同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2.3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横向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110kV不少于1.5m、220kV不少于3m的安全距离。

2.4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5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安全警示标示牌。

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作业活动范围应与带电设备保持110kV不少于2.5m、220kV不少于4m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2.6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7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距离小于110kV不少于5m、220kV不少于6m安全距离时,带电设备应停电。

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必须有监护人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护。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8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2.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不得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绝缘子等工作。

风力发电升压站管理制度范文

风力发电升压站管理制度范文

风力发电升压站管理制度范文风力发电升压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力发电升压站的管理,提高风力发电升压站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力发电升压站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风力发电升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风力发电升压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风力发电升压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风力发电升压站,其他风力发电升压站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升压站建设及运行管理第五条风力发电升压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六条升压站的选址应考虑风能资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升压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升压站的建设应按照工程规划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升压站投入运营前,应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根据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升压站的日常运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十条升压站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以保证维护工作的质量。

第十一条升压站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做好事故报告和纪录,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

第十二条升压站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避免设备失效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升压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包括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升压站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五条升压站应制定并实施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升压站应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试运行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升压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设备的抗灾能力。

第十八条升压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升压站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风电场安全规程

风电场安全规程

风电场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第三条风电场应按照DL/T666、DL/T797及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第四条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外来人员参观考察的,必须有专人陪同。

第五条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第九条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

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第十二条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三章风电机组安装安全措施第十四条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升压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升压站工作的基本依据,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升压站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包工队、来访人员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本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人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升压站工作安全。

第二章危害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危害识别】升压站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主要包括:电击、高温、高压、有毒气体、火灾等。

第五条【评估措施】升压站工作前,必须进行危害评估,将评估结果公示于工作现场,同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应急预案】升压站工作中,必须配备并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序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三章工作安全保护第七条【人员资质】从事升压站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经过培训合格。

第八条【安全装备】升压站工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绝缘手套、防护服、绝缘靴等,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九条【防护措施】升压站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并配备耳塞、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工器具检查】升压站工作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升压站工作必须经过作业许可证的发放,未取得作业许可证禁止进行相应的工作。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二条【工作区划分】升压站工作现场必须划分出必要的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通风与排气】升压站工作现场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并设置排气设备,及时排除有毒气体。

第十四条【临时设施】升压站工作现场必须设立相应的临时设施,包括休息区、就餐区和洗手间等,并严格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电气安全】升压站工作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第五章周边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噪音控制】升压站工作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噪音进行控制,确保噪音不超过国家标准。

风电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风电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风电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概述
风电行业是一个发展迅猛的行业,其核心是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和运行。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岗位责任
- 各个岗位的责任明确,每个人都要严格按照职责执行。

2. 安全培训
- 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3. 安全设备
-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4. 工作流程
- 所有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5. 通风报警
-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设有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6. 定期检查
- 对工作设备、安全装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三、紧急处理
1. 火灾
- 发现火灾立即向领导汇报,迅速撤离现场,并尽快启动灭火设备。

2. 电击
- 发生电击事故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进行救护。

3. 高空坠落
-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严防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记录
1. 所有事故都必须及时记录,并进行详细分析处理,以避免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五、总结
风电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
障人员安全至关重要。

大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
高效的工作环境。

希望每个人都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每
一位工作人员平安无事。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1 概述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规定了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权限、责任及检查考核办法,并适用于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

2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796-200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2-26批准,自2002-0 5-01实施。

主要起草人:武魁、陶福长、张源、韩明。

3总则3.1 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网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3.3风电场应按照DL/T666、DL/1979及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3.4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3.5 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标准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3.6风电场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的规定处理。

3.7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 的规定处理。

3.8 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4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4.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4.2 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标准的要求。

4.3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

掌握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4.4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

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进行系统地专业技术培训。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升压站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在升压站工作的职工,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外来单位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应以人的安全为中心,科学合理地组织和推进工作,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的防控,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要充分考虑现场工作环境、设备设施、作业性质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升压站工作安全管理应实行责任落实制度,健全安全领导责任制、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升压站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升压站所属单位、维护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应当按照分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升压站所属单位应当落实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保证升压站的安全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保计划,定期检修和维护升压站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升压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供应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升压站工作应将安全管理纳入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方针,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升压站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具备安全操作技能,知晓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升压站工作场所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保证职工的安全出行。

第十七条升压站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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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升压站安全操作规程升压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l) 升压站( 所) 安全管理制度1. 值班制度a. 不准单人值班, 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他工作。

b. 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

c. 设备检修后, 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 无误后方可送电。

d. 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

e. 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 但事后需尽快报告领导。

f. 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2. 交接班制度a.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 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min 到达交接地点。

b. 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c. 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 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d.应交接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e. 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 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

f. 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 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g. 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 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接。

h. 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

ⅰ. 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 变动部分及事故处理情况。

ⅱ. 设备运行情况, 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备用设备情况。

ⅲ. 设备和线路正在检修或试验的工作情况。

iv. 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

V. 上级的指示及传达的命令。

vi. 当班值班未完的工作, 包括没有执行的操作命令。

ⅶ. 一切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ⅷ. 站内所设的安全用具及仪器工具是否完整。

ix. 现场环境卫生。

3. 巡视检查制度a. 升压站设备正常运行时每6小时巡视一次。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洗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巡视。

b. 巡视重点: 已存在的缺陷; 已处理的缺陷; 运行中的设备状态。

c. 巡视时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d. 单人巡视不得越过遮栏, 若需要越过遮栏时, 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e. 巡视检查时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kV 及以下安全距离为0.7m, 10~35 千伏为1m 。

f. 巡视完后, 应将巡视时间、地点和所发现的设备缺陷, 分别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簿内, 并向值班长汇报和提出处理意见。

(2) 现场操作规程1. 操作制度a.变配电站进行的一切操作均为依照命令执行, 并按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票, 经审核无误后按顺序进行签章。

b. 操作时应尽可能在负荷最小时进行, 除事故和紧急情况外,禁止在负荷最大时操作。

c.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 进行倒闸操作的规定如下。

i. 对于操作人员一次只给一个任务( 包括与改变接线方式有关的一系列操作) 。

ii. 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 值班长为操作监护人, 值班员为操作人, 监护人应监护操作人的正确性, 并给操作人朗读操作内容, 操作人核对编号无误后执行。

ⅲ. 对监护人发布的命令有疑问时, 应停止操作, 经重新检查认为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iv. 刀闸不允许带负荷操作, 当油开关拉开后方可拉开刀闸,送电时应先合上刀闸而后合上油开关。

v. 回路中未设置油开关时, 可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合上或拉开仪表用变压器。

·合上或拉开母线与其他设备的电容电流。

·合上或拉开下列容量的无载电力变压器:lOKV 及以下, 容量不超过37OKV·A ;22KV 及以下, 容量不超过56OKV·A; 35KV 及以下, 容量不超过10OOKV·A 。

若需合上或拉开22KV 及35kV 的无载变压器, 应使用三相刀闸。

d. 接到操作命令时, 应认真执行。

先审查工作票内容, 再填写操作票, 经审查后方可操作, 严禁延时停送电。

e. 操作完毕后, 会同工作负责人, 再次检查已拉开电源的刀闸位置、标示牌、接地线是否正确, 并亲自用手触摸已停电的设备, 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然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f. 检修完毕, 值班长、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 看有无遗留物, 是否清洁等, 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g. 工作终结, 值班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无问题后, 依次拆除安全措施, 恢复常设遮栏, 得到命令后, 方可送电。

2. 停送电须知a. 通过油开关控制的设备、线路的停电工作, 必须先将油开关拉开, 再拉各有关刀闸; 送电时先合上刀闸, 再合上油开关。

b. 没有油开关的控制设备、线路停电, 先将负荷侧刀闸全部拉开, 再拉电源侧刀闸及保险。

送电时, 先合电源侧总刀闸及保险, 再合上负荷侧刀闸。

3. 停送电前的安全组织措施a. 停电接到停电命令后, 由值班长填写操作票, 做好下列工作。

i. 监护人和操作人必须了解操作范围和顺序。

ii. 拉闸杆、验电器、接地线、扳手、遮拦、绝缘于套、绝缘鞋、关闭钥匙等齐全并详细检查。

ⅲ. 正确执行操作票所列各项内容, 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b. 送电i. 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的位置。

ii. 接到工作票, 值班长填写操作票, 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

iii. 检查交直流保险器及操作电源, 操作把手应在掉闸位置。

ⅳ. 检查继电器信号应为正常位置。

v. 检查接地装置必须全部拆除。

vi. 检查主变压器二次侧开关在断开位置。

ⅶ. 收回工作票应填字。

ⅷ. 送电操作, 待用电单位申请后进行。

(1)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 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 是指室内所有装置, 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 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栏, 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 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OOV 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b. 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 是指电压超过10OOV 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 但有10OOV 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栏, 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OV 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栏或邻室具有超过100OV 电压, 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c. 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1.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a. 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b. 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 而且工作量不多, 时间不长, 则可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栏的情况下, 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下列工作。

i. 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ⅱ. 注油和取油样。

ⅲ. 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 用绝缘棒测量接触点温度或测定母线的振动地点。

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在电气装置上带电进行定相时电压不能超过1OKV) 。

ⅳ. 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c. 不停电工作, 只准在地面或坚固的架台上进行, 导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进行。

如导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不允许进行工作。

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至少应保持下列距离: 与6KV 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0.7m; 与10~35KV 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

d. 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以前, 应先检查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

当发现线路上有接地现象时, 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

e. 不停电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一人执行, 一人监护。

值班人员随同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 方准进行工作。

f. 不停电工作, 如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不能保证安全距离, 则须使用特种移动式遮栏( 如网罩, 斜立挡板等) 与导电部分隔开。

3. 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应有负责人的命令( 工作票或电话口头命令) 。

电话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i. 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ii. 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iii. 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 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b. 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 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视构拉合刀闸及开关, 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

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5. 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 使用绝缘柄夹钳, 并站在绝缘台上, 并应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6.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a. 在遮栏外打扫房间;b. 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 修理门;c. 悬挂警告牌;d. 更换灯泡等。

7.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 也应视为带电工作。

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大地放电, 为防止突然来电, 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

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 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 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 站内配电装置和室外升压站内所使用的带形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 电压在1OKV 及以下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OKV 以上的不得小于3m 。

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

9. 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须坚固牢靠, 在地面光滑时梯角应套橡胶套, 不准使用中间绑接的梯子。

在不停电操作时, 应派专人扶持梯子, 安放梯子应考虑梯子歪倒时工作人员不至于触电。

10. 高空作业传递物件时, 应使用绳索吊传, 禁止上下抛掷。

11. 在室外升压站铁架上工作, 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拴在铁架上。

12.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升压站及引向室内升压站的架空引入线刀闸上工作。

1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装置上工作, 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各项安全措施。

a. 断开电源后, 应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 拉开的开关刀闸应采取电气和机械闭锁。

b. 在一经合闸, 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挂上“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牌的数目编号应与工作班的“工作完毕, 可以放回”的标示牌数目编号相同。

c. 部分停电时, 施工地点与6KV 以下的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4m, 与35KV 及以下的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并装设遮栏, 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d. 在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装置部分进行验电, 验电所用验电器应在验电前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试验, 以确认其指示是否正确。

e. 验明无电后, 立即装上接地线, 并三相短路, 悬挂“在此工作, 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装设接地线以前, 应详细检查。

不合规定的接地线立即拆换。

14. 在电气装置上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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