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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方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拟集中的学院和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各学院工作责任1、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工程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院领导的要求,催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联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院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协助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学生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不再单纯依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而是需要借助更多外部资源的支持。

因此,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谈到如何建设和管理一所校外实习基地。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1. 选择合适的地点首先,选择合适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交通便利;2)环境卫生好;3)设施齐全;4)适合教育实践。

建立在景区或者知名企业内的实习基地可以满足以上要求。

2. 与基地方进行沟通合作与基地方进行交流合作是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的重要一步。

在与基地方交流时,可以说明学生实习的目的和安排,向基地方展示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能力,以便于基地方能够提供优良的实习条件。

3. 确立实习项目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项目应该要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同时也要与基地方的需求相适应。

在实习项目确定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和访问,以完成实习计划的制订和实际操作方案的编写。

此外,还要为学生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确保学生安全实习。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1. 制订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管理规范,对于实习基地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学院要制定实习基地的管理规定,明确实习基地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任务分配、人员安排、设施管理、实习档案管理等。

2. 构建管理团队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要以团队为核心,产生合力。

为此,学院应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包括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实习导师、实习助理等,并且为管理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金支持。

3. 开展实习评估校外实习基地的评估是高质量实习的一个重要步骤。

学院应该对实习项目的实施情况、教育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

管理团队可以通过采访学生、收集实习反馈意见等形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4. 建立实习档案学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实习档案管理体系,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实习记录等,以便于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学校为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遵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建有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原则1、专业适用性。

基地满足相应专业实践技能训练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提供适合职业能力养成的实习岗位。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和基地双方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3、相对稳定性。

各专业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单位开展合作,并在相对稳定的时间内(3至5年)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4、相对集中性.实训基地要具备同时接收至少10名学生顶岗实习的条件,便于学校、企业实施实习教学管理.二、学校职责1、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协助相关系联系、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系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2、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和场地,负责选聘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各系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实习企业实际情况,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4、各系选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承担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合作企业职责1、企业为学生提供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求的工作岗位,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

2.配备业务强、技术精,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3.承担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工作,在学生取得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吉首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吉首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吉首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我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承担我校学生各类实习教学及其它部分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机构或经学校确认与之建立协议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外行政及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是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习基地的宏观管理,各学院是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实习基地的具体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具体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实习基地是基本办学条件之一,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学单位均应重视并不断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与管理第五条校内实习基地是指承担我校学生各类实习教学及其它部分实践教学环节任务的、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机构。

校内实习基地的范围包括校内综合性的工程训练中心,经济管理类、法学类、应用文科类综合素质训练中心等实践教学中心及附属医院。

第六条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年度教学计划;2、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有专职人员(或专门人员)负责基地的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4、有满足学生开展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场地、设备和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5、经学校正式批准建立。

第七条校内实习基地的建立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院申请;2、专家评审;3、学校批准;4、挂牌。

第八条校内实习基地应承担以下教学及相关工作任务: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计划和专业技术技能的要求,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以及制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2、承担全校各相关专业学生的技能训练、生产工艺训练、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3、举办各种学科活动,开展学生科研训练和相关科学研究活动,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实训实习特别是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

校外实习基地是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的最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学生职业能力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建立在校企真正紧密合作的基础上,并以满足相应专业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求为前提、以系(部)为主体来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原则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或者各系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三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性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第四条根据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市及周边地区、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第五条学院原则上只支持与国际500强、国家500强、省100强等企事业单位和能一次性接受我院学生50人以上的其它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第三章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第六条实习基地应能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实训实习场地和指导教师,接受学院有关专业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第七条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八条实习基地要能够满足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九条实习基地要能与“产、学、研、技术服务”一体化相结合。

第四章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学校权利和义务:(一)在订单培养、职工培训、技能鉴定、技术咨询服务、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

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

学院要有专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

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七)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一)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实习基地。

(二)有关专业所在的系(部)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报教务处、校地合作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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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实习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途径
第一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本科教学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本科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条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建设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二、建立实习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仪器设备比较先进,实习场地能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五条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工作。

第六条教育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20人以上,专业实习基地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生10人以上。

第七条具有能满足参加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八条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

第九条应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学科与专业特色。

三、实习基地类型
第十条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按实习性质总体上分为教育实习基地和专业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教育实习基地是师范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是非师范类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第十三条坚持专业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实践性原则。

所建实习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先进性原则。

实习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的实践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

第十六条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实习基地的建设就地就近,在满足实习要求前提下,应尽可能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实习基地地点以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为主。

第十七条坚持稳定性原则。

所建的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长期与之
合作为学生提供长期实践的机会,也是我校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

第十八条坚持发展性原则。

所建的实习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不断发展的实践教学实践的要求,能够“产、学、研”相结合。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第二十条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任务,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实习。

第二十二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第二十三条实习基地共建单位能提供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实习基地双方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本科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六、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五条校外实习基地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首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实习教学要求,对基本符合实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认真考察,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
由学校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挂“实习基地”标牌。

第二十六条校内实习基地
因学科发展与专业实习教学需要新建校内实习基地,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认真论证,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审批,立项建设。

建设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并由学校正式公布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七、实习基地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为全校实习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实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二十九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与义务;(4)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三十条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索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教学方法。

第三十一条各类实习教学活动原则上在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已建成的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各基地建设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地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

八、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第三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及时整改或调整。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校内实习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由实习基地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在年末对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教务处将会同各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

九、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十六条教务处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各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支出。

相关系(部)在使用此项经费前,必须先与基地所在单位正式签订建设协议书。

基地建设经费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购置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教学必须用品、制作基地牌匾、报销在基地建设联络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给基地所在单位支付适当的实习指导费等。

第三十七条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即在基地建
设项目获得批准之日起,相关系(部)应在一年之内完成基地所有项目内容的建设。

一年内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的,教务处有权收回其剩余经费,回收后的经费将用于其他基地建设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各教学单位在取得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资助后,应在申报书中认真填写所需开支范围与情况,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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