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5•【文号】林规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我局制定了《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附件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简称标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经费是指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标准经费由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一)局计财司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的审核、批复、经费拨付,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标准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二)局科技司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组织计划项目和年度经费预算的实施,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林长制标准化

林长制标准化

林长制标准化一、组织体系标准化1.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林长职责、任务和目标。

2.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各级林长办公室、工作小组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确保各级林长履职尽责。

二、资源保护标准化1.制定森林资源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

2.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源破坏问题。

3.强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资源利用标准化1.制定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明确利用范围、利用方式和利用标准。

2.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和监管措施。

四、生态建设标准化1.制定生态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措施。

2.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

3.推广绿色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五、监管考核标准化1.建立完善的监管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

2.对各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

六、社会参与标准化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业发展的认识和支持。

2.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林业发展。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推动林业发展的合力。

七、科技创新标准化1.加强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林业科技研究和开发。

2.推广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和技术,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效益。

3.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林业科技创新。

八、宣传教育标准化1.加强林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林业重要性的认识和意识。

2.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

林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林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一、林业工作制度林业工作制度是围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目的是规范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林业工作制度包括林业生产制度、林业管理制度、林业合同管理制度、林业劳动用工制度等内容。

1.林业生产制度(1)林业生产计划制度根据林业资源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年度、季度的林业生产计划,明确生产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生产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生产计划的有效实施。

(2)林业经营管理制度对林木采伐、销售等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林木资源的合法开发和利用。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林业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林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2.林业管理制度(1)林业资源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林业部门制定的各项保护政策和措施,确保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行为,保护林地资源。

(2)林业治理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林业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规划设计,确保林业工程的合理实施。

3.林业合同管理制度(1)林业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推动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林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木采伐、销售、经营等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林业经营行为。

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4.林业劳动用工制度(1)林业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职工的招聘、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务报酬等制度,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用工行为。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林业劳动保障制度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林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林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林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林业产品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和实施林业标准化工作方案,对于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林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提高林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2. 推动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3. 加强对林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林业标准化工作规划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林业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林业产品的标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生产工艺标准等,确保林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开展林业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动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4. 加强标准检测和监管建立健全林业产品的检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林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标准化要求,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5. 推动标准化认证工作鼓励林业企业积极申请标准化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拓展市场竞争优势。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林业标准化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林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林业标准化工作方案,预计能够有效提高林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推动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为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加强我省林业标准化规划项目管理,促进林业标准化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林业标准化计划项目系指列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并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省标准化林业局是省级标准化林业局项目立项和监督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四条项目申请。

全省和广东省中央政府从事林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技术优势和基本条件,申请广东省地方标准体系(修订)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申请标准和示范区项目的编制(修订)分别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项目编制(修订)申请(任务)》(附表1)和《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任务)》-2-申请表(附表2)经申请人签字后,经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批准后,报省级林业标准化组织;局直属单位和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事项,由该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级林业标准化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

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将各地申报的林业标准化项目提交给省林业标准化专家组(简称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申请单位的能力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六条立项审批。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年度计划,省林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研究提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省林业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经省林业局审批后,直接报省财政厅批准;省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林业标准化项目,由省林业局审批,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协调,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合同的签订。

省级林业标准化项目下达后,承办单位应当在方案下达后一个月内与省级林业标准化机构签订项目合同。

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应签订《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合同》(附表3);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需签订《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合同》(附表4),并编制《广东省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3-(附表5)。

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标准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标准是为了规范山东省各地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林业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山东省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标准化林业站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和管理的林业服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和林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示范和推广等服务,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首先,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应具备一定的场地和设施条件。

林业站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方,场地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设施应完备,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室、实验室、展示厅等,同时应具备一定的绿化和美化条件,为农民和林业生产者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其次,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应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队伍。

林业站应配备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包括林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他们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农民和林业生产者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服务,解决他们在林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再次,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应具备一定的服务项目和能力。

林业站应根据当地林业资源和生产特点,开展适合农民和林业生产者需求的服务项目,包括林木培育、病虫害防治、林业机械操作等,同时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推广和示范能力,能够有效地将先进的林业技术和经验传播给农民和林业生产者。

最后,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应具备一定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林业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确保林业站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同时,林业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

总之,山东省标准化林业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山东省林业站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山东省林业事业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希望各地林业站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标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山东省林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林业行业标准与质量控制

林业行业标准与质量控制

林业行业标准与质量控制林业行业作为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重要行业,在实践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就林业行业标准的制定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展开讨论。

一、林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林业行业标准是对林业行业中的各项活动的规范和要求的统称,涵盖了从森林管理、木材加工到木材运输等各个环节。

制定林业行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林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提高林产品的质量,促进林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1. 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林业行业标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要科学合理,依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确保标准能够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

其次,要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此外,还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推动国内林业行业的发展。

2. 标准的内容林业行业标准的内容应该包括森林管理、木材加工和木材运输等方面。

对于森林管理,标准应该包括森林资源的评估、规划和保护等要求;对于木材加工,标准应该包括木材的采伐、贮存和加工等要求;对于木材运输,标准应该包括运输工具的选择、运输路线规划和木材保护等要求。

标准的制定应该综合考虑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二、质量控制在林业行业中的重要性质量控制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产品和服务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在林业行业中,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证产品质量林业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认可度。

通过质量控制,可以确保林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2. 提高生产效率质量控制可以优化生产过程,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耗,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可以减少生产中的错误和缺陷,提高产品的出产率。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质量控制,可以规范行业的生产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

同时,质量控制可以消除低质量产品的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和信誉度。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

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评价指标:(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

(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

(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

第六条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林业标准,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对林业标准的
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八)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要求,森林、野生动植物检疫、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九)数字化林业和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和方法;(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技术要求;(十一)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十二)其他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林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
准;(九)林业生产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标准。

上述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类型。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为全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为条文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标准化工作
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修订林业标准化规章和制度;(二)编制林业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实施的具体办法;(二)编制林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拟订林业地方标准;(四)组织开展林业标准化人员培训;(五)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并监督检查;(六)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七)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设区的市、自治
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国家统一规划组建的全国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专门从事林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在林业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技术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专
会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工作。

第三章林业标准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林业国家标准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林业行业标准计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一)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编制原则和要求,根据林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编制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
求;(二)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在林业标准体系框架内,根据林业建设实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意见,提出林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国家林业局;(三)国家林业局经汇总、审查、协调后,批准下达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标准、
属急需的林业标准项目可以申请增补;(二)确属特殊情况,对林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准内容、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等,可以申请调整;(三)确属不宜制定林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应当申请撤销。

第十七条需要调整的林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起草单位填写林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
表报国家林业局,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整的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起草单位填写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调整的林业标准计划项目未获批准时,应当按照原定计划执行。

第四章林业标准的制定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主管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
者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结论,预期的经济效益;(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五)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林业标准,应当在审定标准前制备出相应的标准样品。

第二十一条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生
应少于参加审查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林业标准的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具体审查方式由组织者决定。

对技术、经济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林业标准应当采用会议审查。

采用会议审查,组织者应当在会议前一个月将林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会议的部
门、单位和人员。

采用函审,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林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

会议审查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

文;(七)符合印刷、制版要求的插图与附图;(八)含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的软盘。

前款规定的报批材料,(一)至(五)项的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国家标准一式份,行业标准一式份,(六)、(七)、(八)项的材料各份。

第二十七条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收到林业标
准报批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报批条件的林业标准报批稿,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应当填写林业标准报批签署单后,报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八条林业标准的修改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林业标准的审批与发布第二十九条林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
四条企业应当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

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应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第三十五条企业新产品的设计和鉴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均应当按有关标准或者参照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三十六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林
业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申报科技奖励。

第七章林业标准复审第三十七条林业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林业标准的复审由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林业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其继续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