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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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中国刑法学分论(讲义)[1]



二、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有意的将明知不同者,等同视之。 238条第3款,247条,248条,269条,267条, 289条,333条第2款,292条等 2.特点: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 该规定处理




三、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区分二者的主要意义在于: 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者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 是否导致将不同行为等同视之。(是否会导致使用条 件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结论。) 对于注意规定,应当按照基本规定作出解释,对于法 律拟制应当按照该拟制规定的客观含义进行解释。 对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于理所当然,可以推而广之, 但是法律拟制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不能推而广之。
1.陈兴良《罪名指南》 2.陈兴良《刑法各论的一般理论》 3.张明楷《刑法学》 4.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 5.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6.大谷实《刑法各论》 7.等等 Nhomakorabea绪论
第一节 总则与分则 总论与分论 一、两组概念 1.总则:关于刑法效力范围和关于犯罪与刑罚一般原 理的规范体系 2.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 3.总论:关于总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规 律的认识 4.分论:关于分则规范内容、意义以及内在关联性、 规律的认识


三、罪名 概念: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本质的 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四、法定刑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 种与刑度(简单讲就是刑罚的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浮动法定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刑法学》刑法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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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书
但书:在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时,有 的条文用“但是”将前后段连接起来,从“但是” 开始的后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补充性但书 例外性但书 限制性但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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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但书:但书后段的内容是对前段内容的补充。 例如: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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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多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规定:“刑法第二百二 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 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 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这一解释 ( ) • A 立法解释 B 有权解释 • C 学理解释 D 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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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年1月-1997年10月为第二个阶段 • 1979年刑法较为粗放,很快显滞后性,期间制 定了严打决定和若干单行刑事法规。 • 1997年八届人大常委会,以24部单行刑法为依 据,通过了1997年刑法(新刑法)。 • 弊端: • 体系上的零乱,不便于掌握;法律适用上的矛 盾;本身的局限;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如:投机倒把 罪、证券犯罪、计算机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洗 钱犯罪以及反革命罪;口袋罪--投机倒把罪、渎职 犯罪和流氓罪; • 法定刑高低不恰当;类推制度存在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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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概念与种类

张明楷刑法总论课件解析

张明楷刑法总论课件解析

4.构成要件的解释:严格与缓和
5.违法性:无 6.责任论: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7.刑罚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三)中国刑法学的现状: 相对意志自由
社会本位为主、逐渐转向个人本位?
主观主义色彩 主观违法论、行为无价值
社会责任论?道义责任论?
目的刑论?并合主义?
四、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刑法典体系与刑法学体系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一)国内
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5.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二)国际
1.自由刑法与权威刑法 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 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三)其他名称 少年刑法
经济刑法
当你难以解释凶器概念时,你觉得应当追问 立法者(或起草人)当初的想法吗? (三)解释的效力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如果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官,你的解释会起作用吗?
(四)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印鉴\情报
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
体系解释与相对解释:暴力\贩卖 历史解释与比较解释:遗弃\代为保管 补正解释与目的解释:以下\侵入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国内犯——属地原则 A.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怎么办?
国外犯 B.美国人在美国杀中国人怎么办?
C.外国人在公海犯罪怎么办? 港澳台犯—— 在内地犯罪后又回到原地的, 能否适用内地刑法?
二、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 共151页

刑法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 共151页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征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
(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 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何谓出生?国外:国内:
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 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 佛标准)
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 (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 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 4.主观要件:故意 (二)问题
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九)共犯:1.故意伤害致死的共犯 2.部分共同犯罪 3.同时伤害
(十)罪数:连续伤害:同一法益说与同种法益说 (十一)与非罪的区别 (十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理论观点: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 (2)故意说与事实说的统一:日本判例
(3)中止与犯意转化的关系。请看下例:
向某出于杀人故意,将刘某邀至家中喝酒,喝酒时 向某趁刘某不备拿起菜刀朝刘头部连砍2刀,刘当 场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此时,向某突然醒悟, 觉得对不起朋友,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刘送 往医院抢救。在入院第二天,刘因流血过多抢救无 效死亡。

张明楷第四版刑法部分

张明楷第四版刑法部分

2012 第一学期刑法学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 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 条的规定,即"对于任何自由人,不依同一身份的适当的裁判或国家的法律,不得逮捕、监禁、剥夺领地、剥夺法的保护或放逐出境,不得采取任何方法使之破产,不得施加暴力,不得使其入狱。

"这一规定奠定了"适当的法律程序"的思想基础。

英国1628 年的《权利请愿书上1688 年的《人身保护法》也从不同角度巩固了罪刑法定主义思想。

上述思想后来在美国广为传播,美国的《权利宣言》及宪法都肯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并且在某些方面使罪刑法定原则具体化。

不过,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 年的《人权宣言》、1791 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 年的《法国刑法典} 0 {人权宣言》第8 条规定"在绝对必要的刑罚之外不能制定法律,不依据犯罪行为前制定且颁布并付诸实施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

"这一规定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向。

1791 年的《法国宪法》融入了这一精神。

1810 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 条进一步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这是最早在刑法典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使罪刑法定原则从宪法中的宣言式规定转变为刑法中的实体性规定。

受1810 年《法国刑法典》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推动了法治原则的形成。

德国法治国思想的源泉是启蒙时代的见解;启蒙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基于封建时代罪刑擅断、滥施刑罚、国民随时可能遭受不可预测的刑罚惩罚的事实,进而为了避免这种现象,使国民获得自由而提出了种种假设、设想与理由。

刑法总论,犯罪论课件

刑法总论,犯罪论课件

第二讲犯罪构成特别提示1.复习要旨:犯罪构成体系,又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2.重要考点:犯罪概念的层次化,定罪方法。

一、定罪体系: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一)两层次体系1.简图客观层次: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层次: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2.详图客观(违法)层次: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①)——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主观(责任)层次: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①严格讲,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只是解决某个结果能否归责于某个行为的问题。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因果关系便完成使命,失去存在价值。

因此,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而非实体要件。

3. 图解:定罪原理犯罪由哪些要件构成,以下对话便可以回答:在一个宁静的午后,8岁的小孩在客厅玩跳舞机。

情景一:一只猫从他身边跳过,打碎了一只花瓶。

小孩的妈妈闻声从厨房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这不是我干的!”情景二:小孩手舞足蹈,不慎摔倒在地,碰碎了花瓶。

妈妈出来,看到破碎的花瓶,脸色很难看。

小孩赶紧嚷道:“我不是故意的!”第一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他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具备一个要件: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也称违法事实)。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由于法益侵害事实大多是客观事实,该要件也称为违法要件或客观要件,意指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又称违法性)。

第二个情景中,小孩的抗辩理由是不应该用故意的责任谴责他。

这表明,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制造法益侵害事实外,还应具备一个要件:就该法益侵害事实,能够谴责行为人。

如果无法谴责行为人(例如属于不可抗力),则无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谴责的条件称为责任要件。

《刑法学》张明楷 第一编 绪论

《刑法学》张明楷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1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1.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与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2.刑法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刑法分为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刑法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性,使刑法成分为特殊的法律。

⑴虽然刑法保护的范围很广,但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表现在3方面)⑵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有刑法保护;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有刑法抑制。

二、任务1.我国理论:《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刑法任务与刑法机能是不能等同的概念,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②法益保护机能③自有保障机能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体系1 刑罚体系主要是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组成有两编,第一编总则,第二遍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编下为章;章下为节;节(章)下是条;条下是款;款(条)下是项。

2 但书但书主要有四种情况:对前段表示了相反、例外、补充、限制关系二、解释1 概念: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真实含义的说明。

2 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法、最高检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 方法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⑴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各论讲义

刑法各论讲义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问题:
二—五:问题:
(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
P548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
(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
(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
(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
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 立犯罪吗?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 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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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公平
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
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 的现象?
私见:过失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六、危险物品肇事罪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P548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
(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 (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
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 立犯罪吗?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三、劫持航空器罪
问题:航空器的范围:军用、警用、海关用? 劫持的含义
运输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刑法另规定了走 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危险物质罪)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罪
问题: 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 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
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 的枪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一)定义 (二)表现形式 (三)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 二、适用原则 (一)学说 (二)本人立场
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特别 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2.同一法律文件内的竞合通常适用特别条款 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重法条 优于轻法条的原则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概述
一、特征 (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 (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 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放火罪、失火罪 (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
(二)问题: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 义何在? 二、三、四、略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 (一)罪名的确定 (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 (三)常见的“其他方法”
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 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 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156.287 二、法律拟制:269、267(2) 三、区分意义与方法
第五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问题:
与持有的关系 公共场所的确定 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 “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
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
一、二、略 三、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与特征
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 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 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 (二)司法解释的问题 (三)刑事责任
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资助
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 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如何认定?
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
四、111条的犯罪如何认定? “为境外”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 “情报”的范围如何确定? “非法提供”包括哪些行为?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
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尤其注意仿
真手枪):抽象的危险犯
运输、储存的含义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特征
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 清华大学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 “正在使用”的实质含义?
“破坏”的实质含义? (二)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
二—五:问题: (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
(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三)罪名的确定
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 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称呼360条的犯罪? 三、法定刑 (一)概念 (二)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
何谓“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 完工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几个重要问题
一、煽动与教唆的关系 对象:特定与否 内容:是否具体犯罪 形式:公然与否 构成要件: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 方法: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
问题:是教唆严重还是煽动严重?
煽动他人杀人的怎么办?
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刑法学 (各论)
主讲人:张明楷
第20章 罪刑各论概述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
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概念 二、特点
二分法或三分法的问题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罪状 (一)概念与种类 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 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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