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 第七章 职位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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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分类与岗位介绍

公务员职位分类与岗位介绍

公务员职位分类与岗位介绍导言: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制度职位的担任者。

根据其职责和特点,公务员职位被划分为不同的分类,每个分类有着特定的职责和要求。

本文将对公务员职位分类进行介绍,并对各个分类的岗位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公务员主要负责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

他们在政府部门和机构中担任领导职位,负责政策制定、协调管理以及资源配置等工作。

行政管理类公务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人事管理、机构职能、文件管理等。

二、执法监察类执法监察类公务员主要负责执行和监督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执法监察类公务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涵盖刑事侦查、法律顾问、诉讼监督等职位。

三、财务经济类财务经济类公务员主要负责国家财政和经济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他们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职位,负责财务审计、税务管理、经济分析等工作。

财务经济类公务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政府采购等。

四、教育科研类教育科研类公务员主要负责国家教育和科研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他们在教育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中担任职位,负责教育规划、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

教育科研类公务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管理、科研规划、人才培养等。

五、外交事务类外交事务类公务员主要负责国家对外事务和外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他们在外交部门和驻外机构中担任职位,负责外交事务协调、国际交往等工作。

外交事务类公务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外交事务、领事保护、国际合作等。

总结:公务员职位分类多样,涵盖了行政管理、执法监察、财务经济、教育科研、外交事务等多个领域。

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为保障国家政务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本文对公务员职位分类和岗位介绍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加了解不同类型公务员的职责和要求,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同时,公务员职位的多样性也为年轻人的就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培养了更多的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3、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4、准选任制公务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由于通过或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少数的原则,因此这部分职务带有选任的成分,担任这些职务的公务员可理解为“准选任制公务员”。

5、固定金额等级薪金制:依据事先分好的职等和薪级拉开档次确定出固定的金额,按照公务员的职等薪级对位发薪。

6、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引咎辞职。

7、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责令辞职。

二、填空1、政府官员分为:一类是随内阁更迭而进退的政务官;另一类是事务官,即文官。

2、上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与其各部门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之间,均是一种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

3、所谓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4、管理结构类型(辨别出类型)国外人事管理机构按其与政府行政组织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部外制的管理机构(以美、日为代表)2、部内制的管理机构(以法、德为代表)3、折中制的管理机构(以英国为代表)5、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了解)1、发布招考广告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录用考核5、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6、试用7、考录监督6、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廉7、公务员除考试录用外的其他录用方式:选举录用、委任录用、招聘录用、考核录用8、公务员考核的方法: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9、我国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P96考核标准)10、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11、惩戒分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2、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的处分期为一年;记大过的处分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的处分期为两年13、职务晋升的条件:标准条件和资格条件标准条件即对公务员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要求资格条件主要是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要求14、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除规定了晋升的原则标准、晋升条件、晋升程序等内容外,还有两个重要规则,就是职数限额规则和逐级晋升的规则15、公务员任用方式的种类:委任制、考任制、选任制、聘任制16、(选择)培训的种类:⒈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⒉任职培训⒊专门业务培训⒋更新知识培训17、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1、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2、管理干部院校3、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18、公务员出国培培训的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争取国外资助和其他资金来源为辅。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导读:本文公务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和职能,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运转顺利和高效。

本文将从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标准、职位分类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职位分类在公务员选拔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职位分类标准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层级、部门或单位、职能和专业性等因素。

1. 层级: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层级划分,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别的机关。

2. 部门或单位:根据公务员所在的具体部门或单位划分,如教育、卫生、财政等。

3. 职能: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具体职能划分,如行政执法、人事管理、信息技术等。

4. 专业性:根据公务员的专业背景和学科划分,如法律、经济、工程等。

二、职位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的和意义:1. 统一管理:职位分类能够使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务员的组织和调动。

2. 配置合理:职位分类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实际需求和职能要求,科学配置公务员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人员过剩。

3. 专业化发展:职位分类将公务员按照专业性进行划分,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提升行政工作的专业水平。

4. 提高工作效率:职位分类能够使公务员在不同职能和专业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职位分类在公务员选拔中的应用职位分类在公务员选拔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选拔公务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1. 选拔标准:职位分类将岗位的职能和专业性考虑进去,为选拔公务员提供明确的指标和标准,保证选拔的公正性。

2. 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能和专业的需求,对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进行分类设置,使考试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

3. 专业测试: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中,可以设置专业测试环节,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和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4. 绩效考核:职位分类也可以作为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不同职位的绩效指标有所差异,能够更好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公务员制度概论

公务员制度概论

公务员制度概论第一章绪论一、公务员涵义: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2、1984年全面启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3、1993年十三届四中全会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4、2005年审议通过《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3、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4、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竞争原则2、功绩原则3、法制原则4、党管干部原则六、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实行两官分途2、坚持政治中立3、强调功绩主义4、实施统一管理(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从公务员队伍领导来看,体现了当官干部原则2、从公务员范围鉴定,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3、从对公务员的宏观管理来看,体现为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的有机结合。

4、从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来看,体现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

5、从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来看,体现为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和权利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概述(一)概念国家公务员义务:所谓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国家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国家公务员权利:所谓国家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

国家公务员权利依据权力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公务员以本人身份取得的权利。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

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

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

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

本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

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

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

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

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

(一)行政执法类职位。

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

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

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职务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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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
品位分类 Rank-in-person classification Rank-in-
职位分类 Rank-in-job classification Ran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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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position classification) 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对
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 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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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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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使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提供科学依据
4 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5 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6 使各级机关确定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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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 的标准
职位分析
职位评价
职位归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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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释义
1、职位:有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 务和责任。包括三要素:职务和责任;适合的 工作量;相应的职权。 2、职系:指工作性质相似的所有职位的总称。 工作性质是区分职系的唯一标准。 3、职级:指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 所需资格条件相同或相似的职位的组合。 4、职等:指工作性质不同,而其难易程度、责 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级, 它表示不同职系中职位之间的横向关系,使之 能相互比较,目的是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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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英国曾经把公职人员分为两大类:一般行政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一般行政人员中分为四个等级:行政人 员、执行级人员、文书级人员、助理文书级人员。但 因等级森严,对立严重,下级难以晋升,不能人尽其 才。 英国在1971年实行改革,以职务为基础划为10类:综 合类、科学类、法律类、研究类、警察类、训练类、 秘书类、专业技术类、社会安全类、资料处理类。改 革后的分类把行政官员都划在综合类,附加了六级行 政官员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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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分
《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 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 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 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司(厅)长 副司(厅)长 处(县)长 副处(县)长 科(乡)长 副科(乡)长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对公务员不同职位的区分;二是对公务员不同等级的划分。
公务员职务分类的基本类型
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
(一)品位分类
含义 品位就是官员等级。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 代表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位代表其职责 之轻重,任务之繁简。 品位等级与担任职务可以不相一致。
(二)职位分类的特色
• 兼顾原则 • 适用原则 • 渐进原则 • 动态原则 • 法制原则
(三)职位分类的程序
1. 职位设置 2. 制定职位说明书
内容: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概述、所 需知识能力、转任和升迁方向、工作标准。 3. 确定职务 4. 确定级别
(四)职位类别的划分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 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 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 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 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 由国家另行规定。”
品位分类是先根据工作性质作横向分类,再根据职务的职责 和资格条件作纵向的分级,并根据职务作精细的分级。 职位分类是先根据工作性质将公务员职位横向作精细分类, 再纵向精细分级,形成规范的人事分类制度。
(四)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形成和发展
品位分类比职位分类的历史要悠久得多,人类早期社会 都是以品位分类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
品位分类制度的特点
优点:
①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 ②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责任的高级公务 ③有利于集中统一地领导,树立行政权威
缺陷:
①因人设岗,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局面 ②在人事管理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 ③过分重视学历、资历、身份等静态因素
(二)职位分类
1、职位的含义及其要素
职位,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 责任。
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
助理巡视员 调研员
助理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选择题
1、我国公安部门的理化检验职位属于( )
A.检察官类
B.行政执法类
C.综合管理类
D.专业技术类
答案:D
2、在人事分类中,职位分类强调的是( )
A.以人为中心
B.以事为中心
C.以学历为中心
D.以资历为中心
答案:B
公务员制度
第七章 职位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讲解老师:余老师
第七章 职位分类与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一、国家公务员职务分类的结构
所谓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包括两层不同的涵义:一 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区分;二是指对业务 类公务员按一定标准进行再分类,从而为人事管理提供科 学的依据。而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分类制度,主要是指后一 种涵义。
领导职务承担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不负有领导职责, 只承担岗位职责。 《公务员法》第16条第三款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 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三)职务序列
确定职务层次的三大因素: 1. 责任的大小 2. 难易程度的高低 3. 资格条件的不同
领导职务层次
《公务员法》第16条第二款:“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 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 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 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位分类是适应近代经济社会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 人事管理体系。
公务员分类系统的发展趋势 放松规制,建立弹性化的管理制度 改革公务员系统分类结构 实行灵活的工资制度
二、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演变
英国——品位分类制度 美国——职位分类制度 法国——品位分类制度 德国——品位分类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二)职位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的职能、 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 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 职资格条件。”
四、职务设置
(一)职务设置依据 《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 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二)职务类别
《公务员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是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 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2.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基层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 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3.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 以外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4.职位分类的特点
缺点 ①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和职位 ②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 ③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 ④职位分类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区别
(1)对象和依据上不同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主要对象的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主要对象的分类
(2)分类的方式不同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第3章第14条规定:“国家 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一)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意义
① 为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科学依据。 ② 是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有了客观标准。 ③ 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提供科学依据。 ④ 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克服官僚主义创造了条件。 ⑤ 为国家公务员实行合理的职级工资制度奠定了基础。 ⑥ 使政府机关确定职位数目和工资标准有了确定的依据。
2.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 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 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级别,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 类制度。
3.职位分类的特点
优点: ①因事设人 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 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④可以做到职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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