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管理制度流动负债主要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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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管理制度_流动负债主要税务问题

1.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2、新准则没有“应付利润”这个科目,而是用“应付股利”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流动负债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流动负债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虚挂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虚增成本及隐瞒营业收人等方面。

[例] 2009年1月1日中建公司从银行借款100万元,利率10%期限6个月,A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中建公司借款,2009年2月1日中建公司暂借给A公司,时间3个月,A公司到期按协议(不收利息)还给中建公司100万元,2009年5月1日A公司到期还款,实际也没有支付利息给中建公司。2009年7月1日贷款到期,中建公司还本付息。税务机关发现该情况责令中建公司调增应税所得额。

分析:

关于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中建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A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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