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职员证券投资行为治理制度第一条按照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119号),为加大从业人员证券账户治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幸免公司因职员违规买卖股票而产生合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部门”)的所有正式职员。
第三条公司职员不得直截了当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禁止交易的其他证券;也不得同意他人赠送的股票及该类证券。
但因参与公司股权鼓舞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因其他合法理由持有的股票除外。
公司职员不得同意他人托付代为买卖证券,也不得将证券账户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条公司建立职员证券账户信息报备制度。
各部门合规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员证券账户信息的报备治理。
各部门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员证券账户信息报备治理的,应将指定人员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五条职员本人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申报证券账户有关信息,填写《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附件一)和《承诺函》(附件二)。
职员本人对所报备证券账户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按照本部门所属人员填报的《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汇总填写《部门职员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附件三),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职员证券账户信息报备治理的责任人。
第七条职员证券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填写《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并于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抄送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
第八条新职员入职时,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应督促职员及时填写《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和《承诺函》,并据此填写《部门职员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于入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或“公司”)全面、及时了解面临的风险状况,提高对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的全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类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提供合理保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全体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公司旨在建立集团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对其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制衡性原则:公司建立不同部门/业务线、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各级部门/业务线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对风险进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管理。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市场、技术、监管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Co.,Ltd.缩写为C1TICS)的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际上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1999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年12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增资改制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815亿元人民币,中信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50.44%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248,150万元。
其中,中信集团公司持该公司42.31%的股份。
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0,成为我国第一家通过公募发行直接上市的证券公司。
一、业务往来首先,我们可以从中信证券的业务来分析,业务大概可以分为三种:融资业务、债券及结构化融资业务、财务顾问业务。
而又可以从每个业务的市场环境和经营举措及业绩进行深入的分析。
1、融资业务:①市场环境2012年,受外围市场环境不佳及国内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中国股票市场IPO和再融资规模持续萎缩。
市场方面,全年A股市场持续低迷调整,股权融资项目发行压力进一步提高,同时IPO市场大项目资源继续减少。
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降低发行市盈率,调节募集资金规模,特别是2012年10月以后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非公开发行难度增加。
在上述多重因素影响下,A股市场2012年股权融资规模同比下降38.35%,其中IPO融资规模下降63.63%,再融资规模下降11.83%。
IPO融资规模下降较快,国内IPO融资规模占A股融资规模的比例已由2011年的51.20%下降至2012年的30.21%,国内主板市场融资规模占全市场融资规模的71.85%。
2012年A股承销金额前十位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为57.27%,与2011年的57.71%基本持平,市场集中度保持稳定。
中信证券发展史

中信证券的发展史1995年,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公司综合排名位居第30名。
“公司始终坚持资产配置和业务开拓的几项准则,如资产要保持高流动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在不动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的比例;业务要创新,但一定要集中在证券业务领域,不进入陌生的领域。
”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如此诠释经营之道。
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中信证券一直以投行为本,对曾令许多证券公司赚得盆满钵满的“自营”和“委托理财”业务始终保持谨慎态度。
当股市踏上持续多年的“漫漫熊途”时,正是由于中信证券较早纠正了早期资产管理中不规范的做法,才使公司规避了曾令不少券商深陷其中的泥沼。
多年之后,证券业“剩者为王”的观点终于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一次次牛熊转换的历史中被各方所接受。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中信证券逐渐站到了行业的前列。
借助上市腾飞1999年,中信证券增资改制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引入44家机构股东,资本金增加至20.8亿元,净资产扩充至31.73亿元。
中信证券开始聘请安永公司协助调整架构,正式迈上了上市的征程。
2000年末,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6号,证券公司直接上市的政策障碍得以清除,中信证券上市随之正式启动。
2002年9月,中信证券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发行审核。
2003年1月6日,中信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成为国内第一家以IPO形式上市的证券公司。
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的股份总额为24.815亿股,净资产达到约50亿元。
2002年是A股市场持续4年之久的熊市的起点,中信证券在这个时候选择IPO上市面临较大市场压力。
对此,曾任中信证券董事长、现任中信集团总经理的常振明曾这样解释:“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有很多不成熟之处,但发展是硬道理,问题总要在发展中解决。
只要我们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前景有信心,就可以对证券业有信心,更可以对经过了市场考验、通过了严格审核的上市证券公司有信心。
”2002年,中信证券确定“大网络”战略。
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成为全球客户最为信赖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国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国内外投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自律组织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务损失或者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管理是公司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主动合规与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等合规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个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项工作,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合规总监和合规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当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第六条合规管理应当秉承有效性原则,力求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应当予以追究。
#中信公司介绍

中信公司介绍一、公司成立的背景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约见工商界和民主党派人士时,希望荣毅仁等同志能围绕改革开放做一些实际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
同年2月,荣毅仁同志向中央提出了《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
1979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荣毅仁同志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初成立的中信公司,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
二、公司的改革与发展过程公司成立以来,其改革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1、1979年--1984年(创业时期)。
公司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吸引和利用外资,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发挥对国民经济"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业务领域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率先对外发行债券,开辟了多种融资方式,最早开展了融资租赁、海外投资、国际经济咨询等业务,积极开展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许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2、1985年--1988年(快速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公司继续开拓创新,利用外资发展投资业务,取得快速发展。
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进行了机构改革,将主要业务部门分别独立出来,先后成立了若干个专业子公司、地区子公司和海外子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从事生产、技术、金融、贸易、服务等综合性业务的企业集团。
荣毅仁董事长制订的"中信风格",成为中信人的行为准则。
3、1989年--1992年(调整时期)。
根据国家对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司围绕加强管理、压缩投资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公司业务在调整中继续取得发展。
1992年7月,公司制订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确定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发展目标。
4、1993年--至今(稳步发展时期)。
1993年3月,荣毅仁同志当选国家副主席,国务院调整中信公司领导班子,魏鸣一同志任董事长,王军同志任总经理。
中信股票规则

中信股票规则一、中信股票简介中信股票,全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首家券商上市公司。
公司业务涵盖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研究等各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服务。
中信股票凭借强大的品牌优势、业务优势、研究优势以及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信赖。
二、中信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中信股票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时段:上午时段(9:30-11:30)和下午时段(13:00-15:00)。
此外,还设有盘后交易时段(15:00-15:30),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
2.交易品种中信股票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权证、ETF、LOF等多种金融产品。
3.交易方式中信股票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包括普通买卖、市价买卖、限价买卖、质押式回购等。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4.交易费用中信股票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相关规定。
5.交易限制中信股票实行涨跌幅限制,即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前一日收盘价的10%。
此外,还设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要求。
三、中信股票投资策略1.基本面分析基本面分析主要关注公司的业绩、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因素,以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通过研究股票价格及成交量等数据,寻找市场规律,以判断短期走势和投资时机。
3.投资组合策略投资组合策略包括分散投资、资产配置、风险对冲等方法,旨在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中信股票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行情波动导致的投资损失。
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合理分析市场走势,做好风险防范。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投资标的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导致投资损失。
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和财务状况,避免投资信用风险较高的股票。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源于投资者自身的操作失误或信息系统故障等。
投资者应熟练掌握交易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公司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证券业务种类繁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要评选出中国的十大证券公司并非易事。
然而,根据市场份额、业绩表现、资本实力等多个指标,以下是中国十大证券公司的排名。
第一名: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
其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庞大的销售网络,以及强大的研究和咨询团队。
中信证券在投资银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卓越的表现,一直稳居中国证券业的领先地位。
第二名:中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作为中国境内最重要的面向国际市场的证券公司之一,浦东发展银行证券营业部凭借其全面的金融服务以及全球领先的证券业务能力,一直以来都是中国证券公司排名前列的实力派。
第三名:中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券商之一。
该公司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投资银行、证券承销和交易等领域具有强大的实力和声誉。
第四名:中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一线券商之一,招商证券凭借其全球化的经营模式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公司的研究和投资能力一直是行业的佼佼者。
第五名:中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是中国光大集团旗下的金融机构,以其先进的技术平台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多年来一直在证券市场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光大证券在资产管理、股票承销和投资咨询等领域具有深厚的实力。
第六名:中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具有较高声誉的券商,华泰证券在投资银行、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领域表现出色。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研究团队和稳定的客户基础,一直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保持着较高的竞争力。
第七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是中国最重要的国有证券公司之一。
作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机构之一,中投证券凭借其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团队,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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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七月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保荐人”)接受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 (4)一、保荐人项目审核流程 (4)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6)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6)四、内部审核主要过程 (25)第二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25)一、立项评估决策 (25)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25)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落实情况 (31)四、内核小组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组落实情况 (36)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45)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一、保荐人项目审核流程中信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第58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第54号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中小企业项目由企业发展融资部负责实施,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一)立项审核1、预立项。
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建立预立项制度,以加强项目质量的源头管理。
根据《企业发展融资部项目预立项管理办法》(2007年3月),企业发展融资业务线内设预立项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的股票发行、并购、财务顾问等项目进行预立项管理,通过预立项的项目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若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由预立项委员会重新对其进行评估,再决定项目继续进行或终止。
预立项会议由五名预立项委员出席,三票赞成为通过。
2、立项。
通过预立项的项目,在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后,需履行项目立项程序,通过立项评估的项目方可继续进行。
根据《企业发展融资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2006年10月),项目立项由研究部、资本市场部、股票销售交易部、内核小组、企业发展融资部参加。
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立项委员全票通过方可立项。
(二)内部审核中信证券风险控制部内设内核小组,承担公司投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
内核小组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投行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并直接对公司内核小组负责。
公司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1、项目现场审核公司投行项目组在项目立项后,须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内核小组。
内核小组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2、项目发行申报预约及受理内核小组对公司投行项目申报实行预约申报制度。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小组,内核小组业务秘书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小组将对项目组出具受理单;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小组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内核小组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4、项目内核会议内核小组将根据项目进度及预约不定期召集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证监会。
5、会后事项内核会后,内核小组将向项目组出具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后,项目组还须将证监会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意见答复及时报送内核小组审核。
6、持续督导内核小组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给监管机关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保荐代表人在此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情况并可以对重点或异常情况进行核查。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项目立项审核主要过程(一)部门审核2006年12月,经部门组织研究讨论,同意宁波理工监测设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履行公司立项程序。
(二)公司立项项目名称: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立项申请时间: 2006年12月20日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徐刚、葛小波、马尧、陈军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06年12月25日三、项目执行主要过程(一)项目执行人员及进场工作时间项目执行人员:刘景泉、骆中兴、邱小兵、郑健敏、牛振松、王栋及保荐代表人丛龙辉、樊丽莉。
进场工作时间:2006年12月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人员开始陆续进场工作。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中信证券于2006年11月开始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触,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人项目执行人员对本次发行及上市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自项目执行人员正式进场后开始陆续展开,贯穿于本次保荐业务的全过程中,包括改制与辅导、申报材料制作与申报等阶段。
尽职调查主要过程包括: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所需了解的问题,形成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本保荐人现场执行人员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解答有关的疑问。
(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收集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后,按照目录进行整理和审阅,审阅的文件与尽职调查清单目录相一致,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股东,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及备案,发行人的对外股权投资,知识产权,发行人主要财产(土地、房产、设备)、业务与技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税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4)现场参观了解发行人的研发、生产等方面的经营情况现场期间多次参观发行人的生产场所、仓库、工程技术中心等场所,深层次了解发行人产品特性、经营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5)列席发行人的经营分析会、年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的经营分析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了解发行人的治理情况。
(6)尽职调查补充清单和管理层访谈根据审阅前期尽职调查反馈的材料以及进一步了解的企业情况,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并与发行人的高管、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研发等方面的认识和规划,并对行业特点、产品技术等方面做进一步了解。
(7)辅导贯穿于尽职调查过程中本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中了解的发行人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形式并不局限于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授课,随时随地交流也起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同时,项目组结合在辅导过程中注意到的事项做进一步的针对性尽职调查。
(8)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会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9)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承诺及说明针对自然人是否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况,股东的股权锁定情况,股东股权无质押、无纠纷情况,避免同业竞争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对外投资情况、在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中的权益情况等重要事项,项目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的承诺与声明。
另外,在合规经营方面,由税务、海关、工商、社保、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合法合规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①历史沿革调查通过查阅发行人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
通过查阅与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动相关的三会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等,核查发行人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的合法性。
②独立性调查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组织结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资料,结合发行人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实地考察了产、供、销系统,调查分析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其对产供销系统的控制情况;调查了发行人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等情况。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调查发行人财产权属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调查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这些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通过查阅审计报告,调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财务记录调查发行人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本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是否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发行人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发行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在控股股东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形;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和组织机构资料,了解发行人是否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和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