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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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 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 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标准办法

防火间距标准办法

防火间距标准办法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是一项重要任务,而防火措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确定适当的防火间距标准办法是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并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防火间距标准办法的相关内容。

1. 防火间距的定义与目的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距离,主要目的是避免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物或危害周围环境,从而减少火灾的损失。

合理的防火间距可以为火灾扑灭提供更多时间和空间,降低火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制定防火间距标准的依据制定防火间距标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密度、建筑材料和结构等。

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国内外相关经验都是制定防火间距标准的依据。

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建筑群布局等因素的影响。

3. 标准办法和要求(1)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建筑群的密度,确定不同等级的防火间距要求。

一般来说,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较高,而低层居住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相对较低。

防火间距可通过增加建筑之间的距离、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等方式来实现。

(2)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与建筑物类型、周围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建筑物与绿化带、交通道路、公共设施等不同环境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不同。

这些要求旨在防止火灾蔓延至周围环境,减少火灾对公共安全和环境的危害。

4. 防火间距的保障措施为有效落实防火间距标准办法,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其中包括:(1)选择适当的建筑材料和结构,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2)合理规划和布局建筑群,保证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3)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以隔离不同建筑物之间的火势传播。

(4)设置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有效进行。

(5)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名词解释1.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2.天然气站场 natural gas station具有天然气收集、输送、净化处理功能的站场。

3.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 LPG and NGL station具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生产与储运功能的站场。

4.液化天然气站场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tation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并能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站场。

5.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tank设计压力从大气压力到6.9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6.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tank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6.9kPa到103.4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7.压力储罐 pressure tank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8.集中控制室 control center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9.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10.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11.明火地点 fired 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2.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13.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防火间距详解(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详解(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防⽕间距详解(1)民⽤建筑的防⽕间距建筑的防⽕间距是建筑防⽕中⾮常重要的考点,其中,民⽤建筑防⽕间距的重要性⼜⾼于⼯业建筑,好在学习内容并不复杂。

根据《建筑设计防⽕规范》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不应⼩于下⾯的规定: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数据沿对⾓线对称分布,所以只需要记住黄线部分即可。

记忆的诀窍:139********转1012,(⼿机号码转分机号码)以⼀、⼆级民⽤建筑为例说明:⼀、⼆级民⽤建筑的防⽕间距⼀、⼆级单、多层民⽤建筑与裙房之间的防⽕间距≥6m裙房与裙房之间的防⽕间距≥6m裙房与⾼层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9m⾼层民⽤建筑与⾼层民⽤建筑之间的防⽕间距≥13m(注意:1 ⾼层民⽤建筑的耐⽕等级不低于⼆级;2 裙房的耐⽕等级与⾼层民⽤建筑主体⼀致。

)根据《建筑设计防⽕规范》在执⾏上⾯的表格规定的时候,还需要掌握以下⼏点对于防⽕间距的放宽条件:第⼀条规定的是相邻建筑防⽕间距可以减少25%的情况。

需要满⾜的条件是:1 单、多层建筑2 不燃性墙体且墙上也没有外露的可燃构件3 墙上⽆防⽕保护的门、窗、洞⼝不正对(正对但有防⽕保护则忽略)4 ⽆防⽕保护的门、窗、洞⼝⾯积之和≤外墙⾯积的5% (各⾃占各⾃不超过5%)以上条件要同时满⾜,缺⼀不可。

以⼀、⼆级耐⽕等级的建筑为例,当以上条件全部满⾜时该建筑与其它单、多层建筑的防⽕间距如下:第⼆条注解描述的是两座⾼度不同的相邻建筑之间,当满⾜⼀定的条件之后,两座建筑之间防⽕间距不限。

第三条注解描述的是两座⼀、⼆级耐⽕等级且⾼度相同的相邻建筑之间,当满⾜⼀定的条件之后,两座建筑之间防⽕间距不限。

这⾥要注意的是屋顶耐⽕极限≥1.0h和相邻外墙为防⽕墙必须是同⼀建筑。

第四条注解描述的是两座⾼度不同的相邻建筑之间,对矮建筑采取措施并满⾜⼀定条件之后,两座建筑之间防⽕间距≥3.5m,如果是⾼层建筑,则防⽕间距≥4m。

第五条注解描述的是两座⾼度不同的相邻建筑之间,对两座建筑分别采取措施并满⾜⼀定条件之后,两座建筑之间防⽕间距≥3.5m,如果是⾼层建筑,则防⽕间距≥4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消防建筑平面防火间距表格

消防建筑平面防火间距表格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纳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品级厂房, 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年夜于本表规定, 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 可采纳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纳防火卷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帘时, 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纳防火分隔水幕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2 除麻纺厂房外, 一级耐火品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品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 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 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 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3 一、二级耐火品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一、二级耐火品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 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呵护时,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4 一、二级耐火品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 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越2人时, 其层数不限.5 一、二级耐火品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制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自力的防火分隔单位, 当工艺条件许可时, 应采纳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用防止火灾蔓延的办法.6 厂房内的把持平台、检修平台, 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7 “—”暗示不允许.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需采纳防火墙分隔, 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 不应年夜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3 一、二级耐火品级的煤均化库,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年夜于12000m2.4 自力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自力制品仓库, 当建筑的耐火品级不低于二级时, 每座仓库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5 一、二级耐火品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不应年夜于120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年夜于3000m2;三级耐火品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不应年夜于3000m2,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年夜于1000m2.6一、二级耐火品级且占空中积不年夜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 其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年夜于2000m2.7 一、二级耐火品级冷库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8 “—”暗示不允许.表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 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同等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独自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安插时, 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品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 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 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年夜于外墙面积的5%, 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3 两座一、二级耐火品级的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 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5 耐火品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 其耐火品级可按四级确定.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 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表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铁路、路途等的防火间距(m)表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 防火间距可以减小, 但丙类仓库, 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 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品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且总占空中积不年夜于本规范第条一座仓库的最年夜允许占空中积规按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铁路、路途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中甲类仓库与铁路、路途等的防火间距.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且墙上开口部位采用了防火办法, 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但不应小于4m.表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 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 每面外墙上无防火呵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年夜于外墙面积的5%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品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品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品级不低于二级,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时,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对高层建筑, 不应小于4m.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品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 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对高层建筑, 不应小于4m.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7 耐火品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 其耐火品级可按四级确定.表分歧耐火品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年夜允许建筑面积,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局部设置时, 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倍计算.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表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当粮食立筒仓、粮食浅圆仓与工作塔、接收塔、发放站为一个完整工艺单位的组群时, 组内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受本表限制.2 粮食浅圆仓组内每个自力仓的储量不应年夜于10000t.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表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直线距离(m)表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安插在同一储罐区时, 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 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 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品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年夜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 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5 当数个储罐区安插在同一库区内时, 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品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年夜值.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 当单罐容量不年夜于50m3, 总容量不年夜于200m3时, 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注:1 D为相邻较年夜立式储罐的直径(m), 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2 分歧液体、分歧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年夜值.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4 当单罐容量不年夜于1000m3且采纳固定冷却系统时, 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但不宜小于.6 闪点年夜于120℃的液体, 当单罐容量年夜于1000m3时,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年夜于1000m3时,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年夜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安插的最年夜容量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m)表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m)注: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路途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路途的防火间距(m)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贮存压力(绝对压力, 105Pa)的乘积计算.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年夜时, 应按表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 可按表的规定确定;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 可按工艺要求安插;5 容积不年夜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直径的1/2;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直径的2/3;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直径的1/2;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年夜于200000m3时, 应分组安插.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直径, 且不应小于20m.表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贮存压力(绝对压力, 105Pa)的乘积计算.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直径的1/2;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年夜罐的直径;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安插要求确定;6 容积不年夜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居住区、村镇指表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年夜者确定.2 本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年夜于50m3, 总容积不年夜于400m3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3 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 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表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4.5 可燃资料堆场的防火间距露天、半露天可燃资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流露天、半露天可燃资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露天、半露天秸杆、芦苇、打包废纸等资料堆场, 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品级分别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 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品级建筑物的相应规定增加25%.表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表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1 建筑内开向关闭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关闭楼梯间的直线距离, 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 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 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平安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 确有困难时, 可在首层采纳扩年夜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越4层且未采纳扩年夜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 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年夜于15m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不应年夜于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真个疏散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直线距离;4 一、二级耐火品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平安出口很多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平安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年夜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空中或疏散楼梯间时, 应采纳长度不年夜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平安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平安出口的平安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平安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表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表5.5.20-1 剧场、片子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3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 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的规定计算确定;表5.5.20-2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注:表中对应较年夜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对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 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 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的规定.4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表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平安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房间疏散门、平安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 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计算确定;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 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 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 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人/m2计算;5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倍计算;6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 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人/m2;7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 其人员密度可按表规定值的30%确定.表5.5.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

危化品防火间距常用数据表

化工防火间距常用数据表附表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1、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 5m3丙类液体折算;2、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且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4、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5、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6、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 ,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 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7、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附表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D 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4 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5 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 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6 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7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 1000m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当储罐容量小于等于 1000m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防火间距计算公式

防火间距计算公式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用于防止火灾蔓延。

根据中国建筑设计规范,防火间距的计算公式如下:
防火间距= (建筑物高度×0.5) + (建筑物高度×0.05) ×(楼层数- 1)
其中,建筑物高度表示两个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层数表示两个相邻建筑物的层数差,如果两个建筑物的层数相同,则楼层数为0。

例如,如果两个相邻建筑物的高度为20米,且楼层数差为3层,则防火间距的计算如下:
防火间距= (20 ×0.5) + (20 ×0.05) ×(3 - 1)
= 10 + 1 ×2
= 14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两个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14米。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等,以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安全距离汇总分析(下)

建筑安全距离汇总分析(下)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32、甲乙类液体储罐间距:主要依据: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3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甲乙拱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5米和20米;甲乙浮顶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2米和15米;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为10米和12米。

泵房和装卸鹤管与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74、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主要依据: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5.35、高层建筑疏散:主要依据: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为1.3米,单排布房的走道宽1.4米,双排布房的走道宽1.5米,疏散楼梯宽1.3米。

其它高层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宽度为1.2米,单排布房的走道宽1.3米,双排布房的走道宽1.4米,疏散楼梯宽1.2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6、车间安全通道宽度:主要依据: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1 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注: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m;2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小于等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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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2.天然气站场 natural gas station具有天然气收集、输送、净化处理功能的站场。

3.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 LPG and NGL station具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生产与储运功能的站场。

4.液化天然气站场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tation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并能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站场。

5.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tank设计压力从大气压力到6.9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6.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tank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6.9kPa到103.4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7.压力储罐 pressure tank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8.集中控制室 control center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9.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10.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11.明火地点 fired 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2.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13.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14.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15.装置 process plant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16.装置内单元 process unit按生产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

17.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

18.装置储罐(组) process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或一次投入等又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

19.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1、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2、工艺设备或房间(甲A)与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9m,与明火设备间距22.5m3、液化烃储罐(50~100M3)与明火设备间距22.5m4、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与明火设备间距15m5、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1. 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4.4.5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4.8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1、表5.2.1的可燃物质类别和防火间距补充说明如下1甲B、乙A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B、丙A类液体设备是释放源其与明火或与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定为15m2甲A类液体即液化烃其蒸气压高于甲B、乙A类液体事故分析也证明其危险性也较甲B、乙A类液体大其设备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定为22.5m15m的1.5倍3乙B、丙A类液体和乙类气体设备不是释放源但因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其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为9m5.3.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座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本条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一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据调查曾有一个装置内火炬因“下火雨”而引起火灾事故因此装置内火炬必须有非常可靠的分液设施。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2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400×104m3/d大于或等于2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大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站场。

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2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小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五级站场。

集气、输气工程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站、计量站、输气站(压气站除外)、清管站、配气站等定为五级站场。

表5.2.1 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m)注:1 两个丙类液体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减少25%。

2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可按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油罐的防火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备)减少25%。

3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塔与塔底泵、回流泵,压缩机与其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4 全厂性重要设施系指集中控制室、马达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消防器材间、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自备电站、化验室、总机房和厂部办公室,空压站和空分装置。

5 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系指维修间、车间办公室、工具间、换热站、供注水泵房、深井泵房、排涝泵房、仪表控制间、应急发电设施、阴极保护间,循环水泵房、给水处理与污水处理等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厂房和设施。

6天然气储罐总容量按标准体积计算。

大于50000m3时,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7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相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得折减。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备)防火间距。

9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系指进行液化石油气灌瓶、加压及其有关的附属生产设施;灌装站内部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6.7节执行;灌装站防火间距起算点,按灌装站内相邻面的设备、容器、建(构)筑物外缘算起。

10 事故存液池的防火间距,可按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的规定执行。

11 表中“一”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设施间距只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表5.2.2-1 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5.2.3 五级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 五级油气站场防火间距(m)注:1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自流装车时不受本表的限制,当采用压力装车时不应小于15m。

2 加热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水套炉确定防火间距。

3 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热炉、在线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其防火间距可按露天油气密闭设备确定。

4 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执行。

5 辅助生产厂房系指发电机房及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如:站内的维修间、化验间、工具间、供注水泵房、办公室、会议室、仪表控制间、药剂泵房、掺水泵房及掺水计量间、注汽设备、库房、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空冷装置、污水泵房、卸药台等。

6 计量仪表间系指油气井分井计量用计量仪表间。

7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压缩机与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设施的防火间距。

9 油回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气井除外)可按≤500m3油罐及装卸车鹤管的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油泵及油泵房间距减少25%,但不应小于9m。

10 表中“-”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者设施间距仅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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