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名词解释

1.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2.天然气站场 natural gas station

具有天然气收集、输送、净化处理功能的站场。

3.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 LPG and NGL station

具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生产与储运功能的站场。

4.液化天然气站场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tation

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并能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站场。

5.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tank

设计压力从大气压力到6.9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6.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6.9kPa到103.4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7.压力储罐 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8.集中控制室 control center

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9.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

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

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10.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11.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2.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13.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

点。

14.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15.装置 process plant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16.装置内单元 process unit

按生产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

17.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

18.装置储罐(组) process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或一次投入等又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

19.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1、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

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2、工艺设备或房间(甲A)与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9m,与明火设备间距22.5m

3、液化烃储罐(50~100M3)与明火设备间距22.5m

4、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与明火设备间距15m

5、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

墙时,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

6、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

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1. 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

4.4.5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

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4.8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1、表5.2.1的可燃物质类别和防火间距补充说明如下

1甲B、乙A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B、丙A类液体设备是释放源其与明火或与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定为15m

2甲A类液体即液化烃其蒸气压高于甲B、乙A类液体事故分析也证明其危险性也较甲B、乙A类液体大其设备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定为22.5m15m的1.5倍

3乙B、丙A类液体和乙类气体设备不是释放源但因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其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为9m

5.3.7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

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座建筑物

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

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本条规定与《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基本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

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据调查曾有一个装置内火炬因“下火雨”而引起火灾事故因此装置内火炬必须有非常可靠的分液设施。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

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2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400×104m3/d大于或等于2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

模大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站场。

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200×

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小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五级站场。

集气、输气工程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站、计量站、输气站(压气站除外)、清管站、配气站等定为五级站场。

表5.2.1 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m)

注:1 两个丙类液体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减少25%。

2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可按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油罐的防火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备)减少25%。

3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塔与塔底泵、回流泵,压缩机与其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4 全厂性重要设施系指集中控制室、马达控制中心、消防泵房和消防器材间、35kV及以上的变电所、自备电站、化验室、总机房和厂部办公室,空压站和空分装置。

5 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系指维修间、车间办公室、工具间、换热站、供注水泵房、深井泵房、排涝泵房、仪表控制间、应急发电设施、阴极保护间,循环水泵房、给水处理与污水处理等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厂房和设施。

6天然气储罐总容量按标准体积计算。大于50000m3时,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7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相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得折减。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厂房和密闭工艺装置(设备)防火间距。

9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系指进行液化石油气灌瓶、加压及其有关的附属生产设施;灌装站内部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6.7节执行;灌装站防火间距起算点,按灌装站内相邻面的设备、容器、建(构)筑物外缘算起。

10 事故存液池的防火间距,可按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的规定执行。

11 表中“一”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设施间距只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表5.2.2-1 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

5.2.3 五级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表5.2.3 五级油气站场防火间距(m)

注:1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自流装车时不受本表的限制,当采用压力装车时不应小于15m。

2 加热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水套炉确定防火间距。

3 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热炉、在线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其防火间距可按露天油气密闭设备确定。

4 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执行。

5 辅助生产厂房系指发电机房及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如:站内的维修间、化验间、工具间、供注水泵房、办公室、会议室、仪表控制间、药剂泵房、掺水泵房及掺水计量间、注汽设备、库房、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空冷装置、污水泵房、卸药台等。

6 计量仪表间系指油气井分井计量用计量仪表间。

7 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压缩机与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设施的防火间距。

9 油回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气井除外)可按≤500m3油罐及装卸车鹤管的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油泵及油泵房间距减少25%,但不应小于9m。

10 表中“-”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者设施间距仅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按储罐总容量划分等级时,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分级

注: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

3.2.3 天然气站场按生产规模划分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大于或等于4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定为三级站场。

2 生产规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400×104m3/d大于或等于200×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大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四级站场。

3 生产规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和生产规模小于200×

104m3/d的天然气脱硫站、脱水站及生产规模小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气压气站、注气站定为五级站场。

集气、输气工程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站、计量站、输气站(压气站除外)、清管站、配气站等定为五级站场。

无储罐的3万方,6万方,10万方日产量的天然气站场都属于五级站场。

井口距压缩机撬块20m

井口距水套炉9m

井口距变压器配电间15m

井口污水池5m

井口距装车鹤管15m

井口距计量撬9m

井口距高压分离器5m

水套炉距分离器5m

水套炉距装车鹤管15m

水套炉距污水池5m

水套炉发电机不限

水套炉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不限(辅助生产厂房系指发电机房及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如:站内的维修间、化验间、工具间、供注水泵房、办公室、会议室、仪表控制间、药剂泵房、掺水泵房及掺水计量间、注汽设备、库房、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空冷装置、污水泵房、卸药台等)

热媒炉距脱酸撬块10m

热媒炉距压缩机15m

热媒炉距天然气凝液泵22.5m

热媒炉距辅助生存不限m

热媒炉距污水池5m

放散塔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马路

加热炉的布置一般要求是什么?(石油化工)

(1)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井靠近消防通道,且应于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加热炉与其他明火设备应布置在一起;

(3)几座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两座加热炉净距不宜小于3m;

(4)当采用机动维修机具吊装加热炉炉管时,应有机动维修机具通行的通道和检修场地。对于带有水平炉管的加热炉,在抽出炉管的一侧,检修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

(5)加热炉外壁与检修道路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对于设有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炉,汽包宜设在加热炉顶部或邻近的构架上;

(7)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的间距,不应小于6m;

(8)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不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检修;

(9)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2.5m,当设备之间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其间距可减少,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

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间距可减少,但不得小于15m。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 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 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 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 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 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 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 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 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 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 独立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 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口、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 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 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 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 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 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 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 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 1.20MPA、 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 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 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 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名词解释 1.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2.天然气站场 natural gas station 具有天然气收集、输送、净化处理功能的站场。 3.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 LPG and NGL station 具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生产与储运功能的站场。 4.液化天然气站场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tation 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并能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站场。 5.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tank 设计压力从大气压力到6.9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6.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6.9kPa到103.4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7.压力储罐 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8.集中控制室 control center 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9.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 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 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10.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11.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2.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用下迅速扩大,在建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可防止火灾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救援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失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及其使用者造成强烈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但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一一考虑。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并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一)防止火灾蔓延 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保持6m~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形,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其耐火等级低,受热辐射作用易着火而致火势蔓延,所以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对单、多层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考虑到扑救高层建筑的需要,为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三)节约土地资源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31模板

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31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防火间距是相邻建筑之间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距离;一、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二、降低厂房、仓库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厂房、仓库等建筑,其火灾危险性共分为甲、乙、;按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三、成组布置建筑物;当建筑物数量较多,功能类似,布置较为集中时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 防火间距是相邻建筑之间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关于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是工程建筑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中对其审查的重要依据。随着城市建设、工业区建设的飞速发展,土地利用越趋紧张,相邻两座多层民用建筑或厂房之间,若保留规范中一般规定的6米、10米防火间距,在实际操作中越来越不符合现实的要求,如何使其既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又能减少间距、节约土地,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服务要求,综观各单行建筑防火规范,都有关于防火间距的减少措施,笔者依据规范规定,概括整理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级防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耐火等级不同,规定的防火间距也不同,如《建规》3。3。1条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4米,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对于民用建筑也是同理,如《建规》5。2。1条。所以,对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可以通过提高其耐火等级达到减少防火间距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一些工业区内的厂房,建设单位为减少建设成本,采用人字架木屋顶,耐火等级三级,很容易造成防火间距不足。由此可见,在图纸审查中对此类问题可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其不采用木屋架,改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屋顶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减少间距。 二、降低厂房、仓库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厂房、仓库等建筑,其火灾危险性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火灾危险性依次降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须满足《建规》第3。3。1条、第4。3。1条规定,如一、二级厂房、仓库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同时规定,火灾危险性最低的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

、防火间距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学习要求】 掌握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区别 熟悉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的原则 熟悉防火间距确定的原则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防火技术措施 *掌握建筑防火间距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规定 掌握建筑平面布局中重点部位、场所的设置要求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一、建筑选址: 1、周围环境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3、风向(风吹来的方向)。 【概念解读】常年主导风向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风先吹到的地方位于上风向,后吹到的地方位于下风向。也可以说风吹来的风向是上风向,风是由上风向吹向向下风向的。侧风是指与某一方向或行进方向有正交分量的风。 【例题1】某厂为满足生产要求,拟建设一个总储量为15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所在地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东北风。在其他条件均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该储罐区宜布置在厂区的(A)。(2015年) A.东北侧 B.西北侧 C.西南侧 D。东南侧 【例题2】某机械加工厂所在地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南风,最大频率风向为西北风,在厂区内新建一座总储量15t的电石仓库。该电石仓库的下列选址中符合防火要求的是(C)。(2016年) A.生产区内的西南角,靠近需要电石的戊类厂房附近地势比较低的位置; B.辅助生产区的东南角,地势比较低的位置; C.储存区内的东北角,地势比较高的位置; D.生产区内的东北角,靠近需要电石的戊类厂房附近地势比较低的位置。 【例题3】下列关于建筑选址的说法错误的是(B)。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方; C.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D.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于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Array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防止火灾蔓延; 2、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3、节约土地资源; *4、防火间距的计算: (1)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 (2)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3)储罐与其他场所的间距为从储罐外壁起算的最近水平距离;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适用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表3.2.11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推荐-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事故时对周围的破坏及杀伤力很大。为保证事故时天然气厂站周围的安全,天然气厂站有两种建设原则:一种是以控制管道及厂站到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危害波及到周围建构筑物;另一种是通过严格控制管道及设备的强度、连接方式和严密性并贯穿到设计、选材、施工、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全过程,用管道和设备的强度来保证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例如:对人口稠密的区域,设计压力的环向应力只是最小屈服应力的40%。 1一般天然气厂站防火间距要求 目前,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基本采用距离安全原则,但这一做法在实施中遇到了很多不可克服的困难,管道建设及地区的发展不可能保证没汁时要求的安全距离。1993年,我国正式确定了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发布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的 GB50183—199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到厂站具有人员集中、设备集中、且有天然气泄漏可能的特点,为确保厂站的安全,防止外部因素对厂站的影响,在强度安全的设计原则下还要求厂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GB50183—1993规范规定:天然气,一站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配气等功能的厂站均定为五级站。距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没施、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等均大于22.5m。逾10年的实践证明,这些距离要求是合理、适用和可行的。因此,GB50183在2004年修订时厂站分级及区域布置的防火距离没有变动。

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层数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由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厂房——厂房 甲类厂房——甲类厂房: 12米; 甲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12米; 乙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10米; 丙、丁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10米; 厂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乙类厂房——民用建筑: 25米; 丙、丁类厂房——民用建筑: 10米; 戊类厂房——民用建筑: 6米; 高层厂房(檐口高度≥24米)——民用建筑: 13米; 甲类厂房——明火点或室外散发火花点: 30米; ★注:①明火点包括室内、外的,而散发火花点仅指室外的。 ②锅炉的炉膛或炉门属明火点,但不应把整栋锅炉房建筑看作明火点。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锅炉房为丁类; ③甲类生产场所不得建高层厂房。 ★注:①使用室内干式变压器的变配电房可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 厂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厂房——厂外道路: 15米; 甲类厂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

甲类厂房——厂内次要道路: 5米; 其它厂房——道路:无规定; 库房——厂房(库房) 甲类库房——甲类库房: 20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甲类等其它厂房(库房): 12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甲类等其它厂房(库房): 15米; 甲类库房——高层库房: 13米; 其它类别库房——其它类别类厂房(库房): 10米; 高层库房——高层库房: 13米; 库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 25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 30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25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30米; 乙类库房——民用建筑: 25米; 丙、丁类库房——民用建筑: 10米; 戊类库房——民用建筑: 6米; 库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库房——厂外道路: 20米; 甲类库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

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 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有关防火间距的确定因素参见前述说明。 2 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2中所指“民用建筑”也包括设在厂区内独立的公共建筑(如办公楼、研究所、食堂、浴室等)。为厂房服务而专设的生活用房,有的与厂房合并组成一座建筑,有的为满足通风采光需要,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布置。为方便生产工作联系和节约用地,丁、戊类厂房与其所属的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注2考虑到戊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为节约用地而对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作了调整。戊类厂房是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小。戊类厂房或与戊类仓库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 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与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 (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2020版)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事故时对周围的破坏及杀伤力很大。为保证事故时天然气厂站周围的安全,天然气厂站有两种建设原则:一种是以控制管道及厂站到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危害波及到周围建构筑物;另一种是通过严格控制管道及设备的强度、连接方式和严密性并贯穿到设计、选材、施工、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全过程,用管道和设备的强度来保证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例如:对人口稠密的区域,设计压力的环向应力只是最小屈服应力的40%。 1一般天然气厂站防火间距要求 目前,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基本采用距离安全原则,但这一做法在实施中遇到了很多不可克服的困难,管道建设及地区的发展不可能保证没汁时要求的安全距离。1993年,

我国正式确定了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发布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的GB50183—199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到厂站具有人员集中、设备集中、且有天然气泄漏可能的特点,为确保厂站的安全,防止外部因素对厂站的影响,在强度安全的设计原则下还要求厂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GB50183—1993规范规定:天然气,一站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配气等功能的厂站均定为五级站。距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没施、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等均大于22.5m。逾10年的实践证明,这些距离要求是合理、适用和可行的。因此,GB50183在2004年修订时厂站分级及区域布置的防火距离没有变动。 2CNG加气站防火间距要求 CNG加气母站是从天然气管道取气,经工艺处理、增压后给CNG 车载储气瓶组充装CNG的场所。CNG加气子站是用气瓶车的CNG,通过加气机(需要时用压缩机增压)给CNG汽车储气瓶充装CNG的场所。CNG常规加气站是从天然气管道取气,经工艺处理、增压后给CNG汽

防火间距地确定原则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 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 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 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 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 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 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 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 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 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 独立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 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口、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 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 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 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 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 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 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 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 1.20MPA、 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 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 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 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3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 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 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记忆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建筑防火间距是消防建筑安全的重点,但没必要死记硬背,间距都是有规律的。 一、厂房、仓库等 工业建筑的间距除了甲类不同以外,其他都一样,而且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间距就递增2米,就这么简单。 二、多层民用建筑无非就是从6、7、9开始,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以此类推,共九个数字而已。高层建筑就更简单了,13、15、17,都有规律可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也是两米为递增基数。 三、对于可以减少建筑 防火间距的条件,只要记住开窗要求、防火墙处理、外墙喷淋防火、就已足够,这三条在那类建筑的条件里面都是适用的 需要记忆的知识点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 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 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 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1.防火间距得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得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得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得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得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温对 爆炸极限得影响、惰性气体。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 10.爆炸得特性及参数:爆炸性与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得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得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得影响有四个方面:一就是影响点燃与轰然得速度、二就是火焰得连续蔓延、三就是助长了火灾得热温度、四就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一类高层建筑得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得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 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得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 地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得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 置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 防火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 性楼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 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与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得空间 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 防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得玻璃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 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得 不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 墙体得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独立 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与 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得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得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与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就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得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得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得宽度,从 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得特性:节能环 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燃 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灾(B 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得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 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 得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得最低设计不应小于1、2 0MPA、 28、局部应用式得开式系统,其保护 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得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得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得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得最小规则形 体得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 灾得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得区域得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得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得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30、建筑高度大于32m得高层汽 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 得高差大于10m得地下汽车库应 采用防烟楼梯间。 31、其它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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