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69224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二)____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应当依法、科学、公正、透明进行,并且依靠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理效率和监管质量。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监理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联动机制,避免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与审批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应当提交监理机构,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监理机构审核通过的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颁发监理合同。
第九条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围、目标、要求、监理时间和费用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应当对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监理范围1. 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化工厂、矿山等重大危险源单位。
2. 监理工作涵盖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
三、监理目标1. 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测重大危险源的投产过程,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符合要求。
4.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营。
四、监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投产和运营过程,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与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4.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的时间节点、检查内容、监测方法等。
5.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等。
五、监理程序1. 设计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设计评审,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b.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c.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后的设计符合要求。
2. 建设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派遣监理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验收。
c.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投产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理单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c. 监理单位应参与试生产过程的监督和验收。
4. 运营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是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适用于以下危险源:1. 化工企业:石油化工厂、化学品生产企业等;2. 矿山企业:煤矿、金矿、铁矿等;3. 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4. 水利工程:大坝、水库等。
四、监理内容重大危险源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
2. 设备设施检查:对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安全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隐患排查整改:发现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监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由专门的监理机构负责实施,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2. 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案例;3. 有合法的监理执业资格和证书。
六、监理流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机构与危险源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制定监理计划: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时间节点和内容。
3. 实施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计划进行实施,包括检查、培训、整改等工作。
4. 编制监理报告:监理机构根据实施情况编制监理报告,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5. 监理结果评价:监理机构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1.前言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规范监理活动而制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等物资的危险源监理工作。
2.监理范围危险源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投产过程中,对危险源建设、改造、扩建、改进等工程进行监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建设与改造包括新建重大危险源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改造和扩建等。
2.2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试车、调试和验收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建设和改造完成后,进行试车、调试和验收的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2.3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运行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进行常态化运行监督检查、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监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需要具备资质,并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造、扩建、运行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监理人员需要随时进入危险源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5.监理流程5.1 危险源建设前期建设单位在危险源建设前期,应提供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建设计划等资料,由监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5.2 危险源建设施工和验收过程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危险源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在危险源建设完成后,对验收文件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5.3 危险源开工前试车、调试在危险源工程建成后,进行试车调试前,监理人员应对试车、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并对试车、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4 危险源常规运行监督危险源平稳运行后,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常规的运行监督,记录并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和安全事故。
6.监理成果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对监理结果进行记录。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是指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的工作。
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机构:确定一家有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 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
3. 设备检查: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设备维护: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管理制度:帮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7. 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其应对事故的行为。
8. 安全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记录的监督,确保其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9. 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10. 监理报告:及时向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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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世茂牟山湖休闲度假区
一期A地块
重大危险源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写:
审核:
余姚世茂牟山湖休闲度假区一期A地块
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5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 总则
三、监理依据
四.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五.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二)安全报审制度
(三)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四)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五)定期检查制度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要点
(八)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七、安全监理控制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余姚世茂牟山湖休闲度假区一期A地块
工程地点:余姚市牟山镇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50678㎡
建设单位:余姚世茂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 工程简介:
建筑规模:本工程建筑规模:本工程由1#~44#(大独栋、小独栋及联排)、1#~3#地下车库组成,共44幢别墅组成,总建筑面积约50678平方米。
别墅基础均为地下室一层结构,上部为框剪结构,地下室底板为桩承台下沉式地梁筏板基础,±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6.75m-8.400m,地下室侧壁墙均为250(300)厚自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C30P6。
重大危险源:
(1)大型机械装、拆;
(2)脚手架搭、拆过程;
(3)模板支撑、拆除;
(4)高处作业;
(5)起重吊装;
(6)基坑支护与降水;
(7)施工用电;
二、总则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控制好重大危险源,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监理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施工单位编制、报审,并经审核批准实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9、《安全带》GB6095—1985。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死亡、重伤事故。
3.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创优达标。
(一)、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 组织编制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组织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6.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如何。
2. 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 对重大危险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安全因素。
5.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
6. 检查中发现隐患开具整改单、停工单或上报受监安监站。
7. 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上报安监站。
8.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9.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一)、安全会议制度
1.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
(1)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具体部位及监控点,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的对策。
(2)交底会上总监理工程师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办法告知书”的形式将所列重大危险源控制内容及要求书面对施工总包单位进行告知,并履行签收手续。
(3)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凡涉及到的分部、分项部位一一对罗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2. 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3. 安全现场会议:每月视情组织一至二次,主要针对好的和差的典型工地进行组织(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是危险源及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
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二)、安全报审制度
1. 要求总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所罗列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手续齐全后,并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 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点主要指深度5M 以上的基坑、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楼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M2 以上同时层高5M 以上)、提升脚手架以及专业性强、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 条要求重新审批。
(三)、 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见下图)
说明:
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在新开工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的同时,必须将对施工单位列出危险源控制的部位方法,责任人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细则中。
2.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危险源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