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正式)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范事故风险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理目的、监理范围、监理程序、监理要求等内容。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理范围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施、场所、工艺、物质等。
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危险源的操作过程是否规范;-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
四、监理程序1. 前期准备:-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实地勘察:- 对危险源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设施、设备的状况;- 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性。
3. 监理报告编制:- 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监理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危险源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4. 监理结果反馈:- 将监理报告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其整改;-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
2. 监理过程要求:- 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进行,不得有疏漏;- 监理人员应与被监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3. 监理报告要求:- 监理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 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具体明确,便于被监管单位整改。
六、总结与展望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监理与被监管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1: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需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本文档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工作职责2.1 规划和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理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实施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3 报告和评估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监理活动的情况,并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准备阶段3.1.1 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3.1.2 调查研究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2 监理实施阶段3.2.1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2 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附件1. 监理计划模板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评估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管理要求。
范本2: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企业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并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而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建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3.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
三、监理程序1. 监理前准备a.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
b. 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c. 监理机构应确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报告给管理单位。
2. 监理实施a.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实地检查和记录。
b.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c.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培训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d.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e.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事故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
3. 监理报告a. 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实施情况,编制监理报告,包括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内容。
b.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c. 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具体明确,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四、监理效果评估1.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效果得到验证。
2.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进行定期沟通和交流,共同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矿山、建筑等领域。
二、监理范围和目的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阶段。
2. 监理目的: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和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监理组织和职责1. 监理组织:监理工作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2. 监理职责:- 审查和审核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危险源的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监督危险源的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提供监理报告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四、监理程序和要求1. 监理准备:-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内容和时间节点;- 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确保符合规范;-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运营和维护阶段监理:- 检查危险源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完善有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报告:-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工作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并向监理机构提供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973-68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十)土石方爆破工程(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工程(人工挖孔桩);高边坡支护;塔吊安拆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及支撑工程。
二.监理工作内容:(一)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二)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批准,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四)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六)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七)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八)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监理工作职责:(一)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监理分部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Ⅰ、人工挖孔桩控制要点(一)施工方案核查要点1、人工挖孔桩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应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2、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须请五位专家论证。
(二)人工挖孔桩核查要点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十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Ⅱ、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核查要点(一) 施工方案核查要点1、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对架体整体稳定性、支撑杆件受力计算),有针对性较强的、较具体的搭设拆卸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画出平面、立面图以及不同节点详图。
2、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二)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核查要点1、所有外架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板下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固定在立杆上。
2、每个主节点处均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其靠墙一端外伸长度不大于400mm,且距墙100mm。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拆除作为基本构架结构杆件的小横杆。
3、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拉结,按水平间距为4.5m、垂直方向为3.6m,架体边缘及转角处1m范围内必须设拉结点。
(三)脚手板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四)架体搭设和拆除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性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剪刀撑、横向支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五)层间防护挑架作业层和底层应用合格的安全网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分段封闭式防护。
(六)脚手架材质本工程脚手架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钢管和扣件,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缺,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钢管扣件经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Ⅲ、塔吊安拆检查要点(一)安装拆除检查要点1、塔吊拆装前,应按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对所拆装的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具以及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在拆装作业之前。
4、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泷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拆装人员进入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都应听从指挥。
6、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
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距,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在采取其它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8、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二)塔吊附着锚固核查要点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节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间距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三)塔吊作业核查要点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移、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弹性沉陷,钢轨不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