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事项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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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岗位职责。

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责任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需要负责业主之间的协调、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解决居民的问题等。

本文旨在详细探讨业主委员会的岗位职责。

一、居民代表作为小区居民的代表,业主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业主的利益。

他们可以将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传达给管理机构或开发商,并争取解决问题。

在解决纠纷或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需要与居民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以公正和透明的方式展示他们的观点。

二、维护小区安全保障小区的安全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

他们需要与物业公司一起制定并执行安全策略,确保小区的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业主委员会还需要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和解决安全问题。

三、维护小区环境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他们应该监督和管理小区的清洁、绿化、垃圾处理等工作,并与物业公司协调合作,确保小区的卫生状况得到有效维护。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增强居民对小区环境的责任感。

四、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该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合同和规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他们需要定期与物业公司就日常管理的问题进行沟通,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提出指导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组织居民代表开展满意度调查,以全面了解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居民的需求。

五、协调业主关系作为一个桥梁,业主委员会需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

他们应该帮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和争议,促进和谐的邻里关系。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在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该保持客观公正,以促进公平的决策和合作。

六、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管理小区的财务事务。

他们应该制定和执行年度预算,审核小区的收支情况,并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向业主报告小区财务状况,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对业务和财务进行全面披露。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篇1)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理解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等),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带给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礼貌楼院”、“礼貌家庭”、“礼貌市民”,进而构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状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状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篇2)1、业委会主任: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

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2、业委会副主任: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3、业委会副主任:负责安保和财务的副主任首先也依然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小区治安、安保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

业委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结构1.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

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制度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 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议程、表决方式等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3. 业主大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制度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得多于七人。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1.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拟订小区的管理规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4.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物业公司管理制度1. 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 小区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保证财务状况透明。

2. 小区的收入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支出包括物业公司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3. 小区的财务报表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1. 小区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公共设施维护职责,对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提出建议。

3. 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纳入小区的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是业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事务。

为了规范和提高办公效率,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以保障办公室的正常运转。

首先,规章制度明确了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

办公室设立主任、秘书和各部门负责人,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以便于工作分工和协调。

其次,规章制度规定了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管理、公文通知、资料管理等工作程序。

通过明确的规程,避免了工作混乱和重复,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办公室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包括办公时间、着装规范、会议礼仪、表达言行等方面的工作规定。

通过规范的制度,提高了员工素质和形象。

最后,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办公室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

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业主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办公室的工作和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效益。

希望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执行,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业主并推动业主委员会的发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居民中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增强小区居民的自治意识,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份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本:一、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职责1.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业主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1.2 监督物业公司的履职情况,包括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等,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

1.3 召开业主大会和议事会,组织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形成共识并提出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职责2.1 监督小区公共财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财务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2.2 审核物业公司提出的各项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的依据和合理性,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3 监督小区公共财产、公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业主委员会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3.1 监督物业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2 定期组织小区居民参与环境整治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3.3 向物业公司提出环境改善建议,并监督其改善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业主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职责4.1 监督物业公司的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小区门禁系统、安全巡逻等,确保小区的安全。

4.2 组织居民参与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3 向物业公司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并监督其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设施管理职责5.1 监督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包括小区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5.2 组织居民参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5.3 向物业公司提出公共设施改善建议,并监督其改善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业主委员会的文明秩序管理职责6.1 组织居民参与小区文明秩序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倡导居民遵守社会公德。

业主委员会职责_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业主委员会职责_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业主委员会职责_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性组织,负责协调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和促进业主的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调小区内的各项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加强与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小区内出现的问题和纠纷,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制定并推动相关措施和政策的实施。

2. 监督和管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公共照明、电梯、楼道清洁、绿化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3. 管理小区内的收入和支出。

业主委员会应审查和监督物业费和其他收入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合理和公正。

业主委员会应合理安排和使用小区内的资金,开展有益于业主利益的活动和项目。

4. 维护和促进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业主委员会应积极行使代表业主的职责,维护和促进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对于业主的合理诉求和要求,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处理,协助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5. 组织开展业主交流和活动。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业主交流和活动,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通过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业主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和事务决策。

我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已有一段时间了,在这期间,我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的福祉做出贡献。

以下是我个人对业委会工作的总结和反思:在履行职责方面,我充分发挥了业委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小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我们组织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落实相关工作。

我们与物业公司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共同解决了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我们还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向业主传达信息,增加了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在监督和管理方面,我们重视对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我们定期组织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我们还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和保养。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本(2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本(2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本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代表小区业主的利益和需求,开展小区管理、维护和改善工作。

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 收集业主需求和反馈: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一员,我们需要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收集他们的需求和反馈意见。

可以通过组织业主大会、开设意见箱、建立在线问卷等方式,确保业主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和关注。

2.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

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我们需要定期组织业主大会,邀请业主共同讨论小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并就相关决策进行投票表决。

同时,我们也需要确保会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以便有效地达成共识。

3. 参与小区规划和维护: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参与小区规划和维护工作。

这包括对小区环境的改善、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绿化景观的建设等。

我们需要与小区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监督工作进展,确保小区的整体环境和设施得到良好维护和管理。

4. 管理小区费用和预算:业主委员会需要负责管理小区的费用和预算。

我们需要与物业公司或相关财务部门合作,确保小区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透明。

具体包括核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审核小区的收入和支出、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及时向业主通报财务情况,以增加业主对小区管理的信任和支持。

5. 解决业主纠纷和投诉: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是常见的问题,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们需要积极协调和解决业主间的矛盾。

可以通过组织调解会、邀请专业律师或调解员进行协商等方式,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持小区的稳定与安宁。

6. 开展业主活动和服务:为了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各类业主活动和服务。

例如,组织社区聚会、文艺演出、运动比赛等,以增加业主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7. 及时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及时向业主通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可以通过小区公告、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向业主传达工作进展、决策结果和重要通知等。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繁荣小区文化,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依法设立的自我管理组织,承担着居民自治、物业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三条业委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管理方开展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业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公正公平、依法管理。

第五条业委会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小区业主集体和个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织第一条业委会的成立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依法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条业委会由不少于5名业主自愿组成,代表小区业主利益。

第三条业委会在全体业主中产生会长,由业委会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办公室,由业委会成员轮流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公、会务、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一条业委会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向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方汇报工作,接受相关监督。

第三条业委会有权协商和物业管理方签订业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方履行合同。

第四条业委会有权制定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规定,组织居民参与小区事务。

第四章业委会的权益保障第一条业委会成员根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享有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物业管理方不得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不正当限制或打压。

第二条业委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和名誉等权益的损害,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方履行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业委会工作的依据,业委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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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8
业委会公示缴费信息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将工作情况通报全体业主,并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9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且未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事项及相关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
业委会备案工作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通知书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取得备案通知书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印章。
前款第一至八项所列事项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示,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
召开业主大会相关事宜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或者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八)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
业委会的禁止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七)与本业主大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就业;
(九)拒不执行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改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裁判;
(十)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7
业委会成员中止职务的行为
(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
(四)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业主共有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红包礼金、减免收费、停车便利等利益;
(六)违规泄露业主信息;
召开住宅物业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派员列席会议或者了解会议情况。
业主大会未能及时召开,或者会议未能形成相关决议决定,以及业主就会议议题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区党委报告。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4
业委会成员信息公开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0
应急维修工作开展
应急维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支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划拨。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持业主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划拨;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出具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或者相关部门整改通知书等资料,以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的预算报告。应急维修费用具体划拨程序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先行垫付应急维修费用的,可以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出具上述相关文件,办理核销手续。
(五)制定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六)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
(九)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其他有关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秘书的联系方式。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
业委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及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编制业主大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中止其职务并予以公示,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或者恢复其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经劝阻后拒不改正;
(二)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或者一年内五次请假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四)因违法违纪接受调查且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依照前款规定作出中止职务决定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作出;逾期未作出的,由街道办事处作出中止相应人员职务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中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候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三)拟订共有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六)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物业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及印鉴,并建立相关档案;
(七)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催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
需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及业委会需开展的相关工作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三)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四)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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