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合同纠纷
民间委托理财的常见纠纷与裁判规则

民间委托理财的常见纠纷与裁判规则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火热,以及公众投资理财观念的兴起,因委托理财引发的纠纷愈发常见。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报酬。
按照受托人主体的不同,委托理财可以分为金融委托理财与民间委托理财。
金融委托理财,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
民间委托理财,又称非金融机构理财,是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一般企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作为受托人的委托理财形式。
金融委托理财,属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范畴,受到《证券法》《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制。
而民间委托理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的指引。
相较而言,民间委托理财更易产生纠纷,也更难形成统一的裁判意见,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分歧与争议。
本文从实务经验出发,结合司法裁判的最新动向,对民间委托理财的常见争议进行分析,以期对民间委托理财的纠纷解决有所裨益。
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辨析(一)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概念区分民间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由受托人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双方对投资所得收益进行分配或者由受托人收取报酬。
在正常的民间委托理财中,委托人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保值增值,投资盈亏由委托人承担。
民间借贷则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届满时,出借人享有收回款项及利息(如有)的权利,借款人负有偿还款项及利息的义务。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目的是获取固定本息,出借人不承担资金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
仅从概念而言,二者似乎容易区分,但实践中大量的民间委托理财,并非由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而是由受托人提供保底承诺。
最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实用12篇)

最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实用12篇)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________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四、结算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篇六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某100%四、结算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

如何应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委托理财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但也难免出现纠纷。
当发生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我们应如何应对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和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委托理财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规定。
委托理财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方式、预期收益、风险提示等。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委托理财合同应当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当发生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流水账单、通讯记录等,以备证明。
其次要及时联系发生纠纷的机构,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仲裁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我们应该在委托理财前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和投资风险,选择正规机构和产品,加强自我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当发生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个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以下是 6 条关于个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1. 合同的有效性是不是关键啊?比如说,张三委托李四帮忙理财,那份合同如果本身就存在问题,像有霸王条款什么的,那能行得通吗?这就好比盖房子,根基不牢,房子能稳吗?
2. 双方的权利义务得搞清楚啊!王五委托赵六理财,那王五该干啥,赵六又得承担啥责任,要是模糊不清,岂不是乱套了,就像在大雾中走路,容易迷失方向啊!
3. 收益的分配合理不也很重要吗?想象一下,老孙委托老周理财赚了钱,结果分配不公,老孙能乐意吗?这不就跟分蛋糕一样,得公平合理才行!
4. 风险承担的约定可不能马虎呀!好比老陈和老郑合作理财,遇到风险的时候,如果当初没说好谁承担多少,那不得争得面红耳赤,就像海上没了指南针的船,不知所措啊!
5. 信息披露是不是必须做到位呢?你想啊,如果老胡委托老柳理财,老柳啥都不告诉老胡,老胡能放心么,这跟闭着眼睛走路有啥区别?
6. 违约责任可得明确好呀!就像老钱委托老吴理财,万一一方违约了,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那另一方不就吃哑巴亏了,如同被人打了一拳还不知道怎么还手!
我的观点就是,这些审判要点都至关重要,每一个都不能忽视,只有这样,才能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有更清晰的判断和处理。
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

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在投资领域,纠纷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
当投资者之间或者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方式成为关键问题。
通常情况下,投资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选择。
本文将探讨投资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诉讼选择,并分析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一、仲裁的选择仲裁是一种相对私密、高效、灵活的解决纠纷方式。
当投资者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时,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的主要特点如下:1.隐私性: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为私密。
仲裁庭的审判过程不公开,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高效性:相比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仲裁过程更为迅速高效。
仲裁庭有较大的灵活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安排庭审时间,加快纠纷解决的进程。
3.专业性:仲裁庭的仲裁员通常是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
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投资合同及相关条款,并基于专业判断做出裁决,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4.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作出,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这样可以保障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5.成本控制:仲裁过程可以相对控制成本。
一般来说,仲裁所需的费用相对于诉讼来说较低,且双方可以灵活协商,选择适合自己的仲裁费用支付方式。
二、诉讼的选择诉讼是一种公开、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
在没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起诉来解决投资纠纷。
诉讼的特点主要包括:1.公正公平:诉讼程序在法庭上进行,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保证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
2.权益保护:诉讼程序中,法官会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法律约束:诉讼裁决是由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必须执行。
4.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判决时全面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
5.公共影响力: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对社会和公众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也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精神。
最新江苏高院民二庭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发布时间:2004-11-30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证券领域中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部分委托理财合同具有的共同特点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承诺到期后不论盈亏均向委托人返还本金、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收益按比例分成。
此类纠纷不仅涉及普通的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还涉及大量的证券经营机构、金融机构,而且由于标的物主要是证券资产,因而还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
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成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今年受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呈增多趋势。
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产生的背景:以2000年中期为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牛市转为熊市,并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而在此之前,证券市场一片利好、股指节节升高的形势下,一些单位和个人被投资于证券市场可能获得的利益将大大超过银行存款利息的可能性所吸引,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期望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但很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知识和经验,又担心证券市场的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于是,一些个人、企业,甚至一些证券公司投客户所好,以承诺保证客户的本金、利息安全为条件,以吸引客户。
这样,客户的既想获益又怕损失的需求和代理人保底的承诺一拍即合,最终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安排,形成了独特的、我们目前称为“委托理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证券市场内在的固有的风险,在2000年下半年股市进入长期持续的熊市后,受托人大多无法兑付向委托人的承诺,由此引发了大量的诉讼。
以此种形式进行操作的委托理财涉及的资金量,虽然很难作出一个精确的统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数字。
投资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投资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概述本文档旨在为投资合同纠纷胜诉代理事宜提供指导。
在此合同纠纷中,我们代表被告一方,积极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事实背景1. 本案涉及一份投资合同,签署日期为[合同签署日期]。
2. 依据投资合同,被告一方应向原告提供[投资金额]的投资款项。
3. 然而,被告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双方行为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被告一方有义务向原告提供投资款项。
3. 被告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代理策略1. 仔细审查和分析投资合同,确认被告一方的违约行为和原告的损失。
2.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支付凭证、往来函件等,证明被告一方的违约行为和原告的经济损失。
3. 提出法律上的理由和依据,证明被告一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利用优秀的辩护技巧,对原告的主张进行辩驳,争取法庭支持被告的诉求。
5.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解释,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被告应获得胜诉。
6.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原告的代理律师进行有效的辩论,并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胜诉效果1. 胜诉将使得被告一方免除对原告的经济赔偿责任。
2. 法庭判决将确认被告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原则。
3. 胜诉结果将证明被告一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并减轻投资方面的经济压力。
结论通过充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代理策略,我们有信心在该投资合同纠纷案件中争取胜诉的结果。
我们将竭尽全力维护被告一方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思路和裁判要点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思路和裁判要点以下是 6 条关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思路和裁判要点:
1. 审判思路得先搞清楚合同到底约定了啥呀!就好比你请朋友帮你买东西,你们得说好具体咋回事呀。
比如双方有没有明确约定收益分成、亏损承担这些关键要素呢?
例子:老王让老张帮忙理财,说赚了钱一起分,可到底咋分却没说清楚,这不就容易出问题嘛!
2. 裁判要点之一就是得看受托人有没有尽到义务呀!这就像你雇人干活,他得认真负责不是?如果受托人随便乱搞,那能行吗?
例子:小李受托理财,却整天不操心,随便买卖,这能不产生纠纷嘛!
3. 对于投资者的风险认知也很重要呢!难道你啥都不懂就把钱乱扔出去?这就像闭着眼睛过马路,多危险呀!
例子:小赵啥都不懂就把大笔钱交给别人理财,结果亏了就喊冤,这合适吗?
4. 实际履行情况那可得好好审查呀!不能光看合同写的,还得看实际上是咋操作的。
这好比说减肥,不能光嘴上说,得看实际行动啊!
例子:小张说他按合同做了,可实际情况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能不产生争议吗?
5. 证据也非常关键呀!没证据咋说理呀。
就跟你说别人偷了你东西,没证据谁信呀!
例子:小陈和小周因为理财的事闹起来了,可谁都拿不出有力证据,这可咋判呢?
6. 公平原则也得考虑呀!不能让一方太吃亏呀。
就好像两个人分苹果,得差不多才行呀!
例子:老孙和老林的纠纷,就得好好想想怎么判才公平呢!
结论: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得全面、细致地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片面地偏袒哪一方,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公正裁判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投资合同纠纷篇一:张a诉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张a诉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闵民二(商)初字第256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a,男。
委托代理人吴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程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a,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a,男。
委托代理人田a,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a,女。
委托代理人田a,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a,男。
原告张a诉被告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被告卢a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0月6日立案受理后,经独任审判员刘锋审理,因无法向被告卢a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故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XX年3月19日、20XX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张a及其委托代理人吴a,被告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共同的委托代理人田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a经本院合法传唤(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院作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a诉称,20XX年8月1日原告与a公司签订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出资50,000美元,在a公司指定的外汇公司c×S开设外汇投资资金账户,并委托a公司投资外汇交易。
合同中注明a公司具有外汇交易资格,并会委托外汇分析师对原告的外汇交易账户进行全权外汇交易,双方还约定如果亏损达到原告所承担的风险资金7,500美元时,账户将停止操作,但a公司并未履行该约定责任,应属于违约。
同日,原告与被告卢a(系由a公司指定的外汇分析师)签订委托投资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卢a作为原告的投资资金的管理人,在赢利后享受一定的报酬。
此后,原告依照a公司的要求将50,000美元汇至境外的c×S-××706账户。
至20XX年8月中旬至今,原告发现a公司通知其该账户内资金已经只剩18.82美元。
另被告程a、被告周a 系a公司股东,均未履行足额出资,其中被告程a为人民币15万元,被告周a为人民币25万元,且经查明,被告程a、被告周a系夫妻关系。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原告分别与a公司、被告卢a签订的《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外汇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为无效合同;2、被告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对原告承担50,000美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按20XX年8月1日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378,300元;3、被告卢a对第二项诉请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材料:1、20XX年8月1日原告与a公司所签的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一份,证明原告与a公司之间建立委托投资理财的合同关系。
2、20XX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卢a签订的外汇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一份,证明a公司委托外汇理财分析师卢a对外汇进行全权的操作。
3、20XX年8月1日原告的因私购汇申请书一份、中国邮政国际汇款发汇单一份、中国B银行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一组,证明原告已经将资金汇入a公司指定的账户,英文的签名页中有原告的联系方式,并载明介绍经纪人是程a。
4、20XX年8月15日被告卢a出具的欠条一份,证明在账户中仅剩十几美元的情况下,被告卢a出具欠条。
5、a公司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一组,证明被告程a、被告周a作为a公司的股东,出资未到位。
6、短信一条,证明被告程a承认是其操作该账户,并称账户内是盈利的,但是因为美国方面的原因,导致账户内资金反而减少。
7、录音一份(当庭播放)证明被告程a愿意负担原告的损失。
8、20XX年8月24日被告程a与原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原告受让被告程a5%股权,因为原告发现资金没有了,故被告程a做了协议给原告,但是该份协议并未履行,且在录音中原告表示如果把钱给了原告,原告就不要这个股权。
被告a公司辩称,原告与其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并未实际履行。
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原告自己找到了被告卢a,并与其签订了委托投资服务协议。
被告卢a并非其公司员工,故其不应向原告负担5万美元的赔偿责任。
另原告并非投资了5万美元,而是4.7万美元。
且是原告自己找到a公司,其已经告知原告国外的银行可以自己操作,而且所有的账户、密码都是原告自己在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原告并未将密码等告知a公司,故其认为合同并未履行。
被告a公司针对其上述辩称,并未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告程a、被告周a辩称,20XX年4月底之时a公司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0万元,直到20XX年的时候注册资金才需要到位,故两被告并未违反相应的注册资金的缴纳期限的要求,故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另操作是卢a和原告之间发生,原告也已经找到卢a,卢a也愿意负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程a、被告周a针对其上述辩称,并未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告卢a未到庭应诉,亦未向本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案件审理中,本院依职权调取了a公司的工商档案机读材料、20XX 年6月5日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20XX年3月18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XX年3月12日a公司章程、20XX年5月8日a公司章程、20XX年5月8日a公司的股东会决议、20XX年3月18日a公司的股东会决议、20XX年3月12日a公司股东会决议、20XX年3月12日股权转让协议、20XX年5月15日验资报告、验资事项说明、验资证明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减少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等证据材料。
被告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经质证后认为: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对证据2a公司不清楚,其上也无a公司的签字、盖章,是卢a与原告之间对操作、利润分配的约定;对证据3中中国B银行的境外汇款申请书真实性无异议,但只能说明原告汇往美国一笔款项,但是汇往哪个账号其并不清楚;对邮政汇款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仅能证明原告的个人汇款行为,与被告无关;对交通银行的购汇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仅是原告的购汇行为,是否用于外汇操作,被告并不清楚,对其中的英文件,不予质证;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是原告与卢a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被告卢a也愿意承担责任;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补足注册资本的时限尚未到达,要到20XX年3月29日之前才到期,被告能够在09年3月29日之前补足注册资本;对证据6认为不知道是否是程a 的手机号码,且不能证明程a承认了该损失,仅表明程a是作为介绍人在银行开户,不表明其要承担赔偿责任;对证据7真实性不予确认,录音证据中,只听到原告一个人在讲,听不到对方说什么,原告在与谁说话,三被告均不清楚;另认为该录音资料是何时录制,哪里录制均不知晓,据被告程a称,原告发生损失后,找不到被告卢a的情况下,曾找到被告程a,让其帮助原告找到被告卢a,但被告程a之后并未找到被告卢a,后来原告自己找到被告卢a,由被告卢a写了借条;对证据8不清楚。
原告对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认为并不属于证据,原告是在20XX年10月6日提起诉讼,但这些材料并非由被告提供;另认为工商变更的行为发生在原告诉讼之后,故应当以当时的a公司的法律状态为准。
被告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对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异议,工商变更真实存在,且对变更行为无异议。
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证据材料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认证的证据及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20XX年8月1日由原告作为乙方(委托方、资金投资方),被告a 公司作为甲方(受托方、资金理财方)签订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协议约定:1、乙方自愿出资50,000美元,且以乙方的名义在甲方指定的外汇公司c×S开设外汇投资资金账户,并委托甲方投资外汇交易。
(甲方具有外汇交易资格)。
资金账户:c×S-××706(获得c×S 独立账户后授权补记);2、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共十二个月。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
3、甲方承诺: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乙方资金存放在c银行客户专属账户内。
乙方资金与公司资金完全分离,绝无挪用,并受d保险公司监督。
4、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外汇分析师,对乙方外汇交易账户进行全权外汇交易,外汇分析师在得到乙方外汇交易授权书之日开始交易。
账户风险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50,000美元账户风险和利润分配方案。
乙方愿意承担风险资金7,500美元,账户盈利资金分配比例:乙方得总利润的70%,甲方得总利润得30%。
利润分成按盈利达到50%结算一次,如果亏损达到乙方所承担得风险资金,账户停止操作,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承诺所指定的外汇公司为所在国的合法公司,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甲方承诺所指定的外汇公司c×S所有作为视同甲方的行为,甲方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协议末尾由原告签字,被告a公司盖章,被告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a亦在法定代表篇二:江苏高院民二庭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发布时间:20XX-11-30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级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证券领域中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部分委托理财合同具有的共同特点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证券市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并承诺到期后不论盈亏均向委托人返还本金、支付固定回报或者除支付固定回报外对超额收益按比例分成。
此类纠纷不仅涉及普通的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还涉及大量的证券经营机构、金融机构,而且由于标的物主要是证券资产,因而还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
但是由于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缺乏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争议很大,成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今年受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呈增多趋势。
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产生的背景:以2000年中期为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牛市转为熊市,并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而在此之前,证券市场一片利好、股指节节升高的形势下,一些单位和个人被投资于证券市场可能获得的利益将大大超过银行存款利息的可能性所吸引,将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期望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但很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知识和经验,又担心证券市场的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