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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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xx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优质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指标到校生的招录按照《xxxx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标到校工作方案》执行。
(五)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七)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批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办法(一)城区学校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黄梅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暂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
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
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从2009年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
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学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
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
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
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有序实施招生工作
全省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在暑期进行,于8月31日之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各地自定,应按以下 顺序进行:
1、公布招生信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程序时间、招生 结果、办学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等。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辖区内适龄初中学生人数,在保证每一名学生都能上初中的基础上,认真制 定每一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属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招生学校学籍。未经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 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 依据。民办学校招生提倡通过考察学生成长档案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随机排位等方式进行。
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拟升入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由该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
对于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学校扣减招生计划、开展办学整顿等处罚。
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两为主”的原则,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升入初中工作,切实解决 入学问题。学校要平等对待随迁子女,帮助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等措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2019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幼升⼩不仅仅是对孩⼦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次修⾏。
所以对于幼升⼩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定不能糊涂。
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政策,今天⽆忧考为⼤家分享了2019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中⼩学招⽣⼯作实施⽅案,请⼤家及时关注。
如有幼升⼩⽅⾯的疑问,敬请关注⽆忧考为您发布的资讯。
2019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中⼩学招⽣⼯作实施⽅案 ⼀、招⽣原则 划⽚招⽣、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学、禁⽌择校。
⼆、⼯作机制 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实施,统⼀下达招⽣计划、统⼀报名登记审核、统⼀划⽚分校、统⼀免试录取、统⼀⼊学注册、统⼀学籍管理。
三、就读条件 就读⼩学⼀年级新⽣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31⽇以前出⽣的⼉童,且需满⾜下列6项条件之1 01县城区常住户籍有固定房产⼈员⼦⼥。
02⾮县城区常住户籍,但已在城区购房并已⼊住⼈员⼦⼥。
03已纳⼊城区学校服务的黄梅镇部分社区村民⼦⼥(城乡、西河、⽵林、茨林、商河、程⽩马、许铺、周岭、⼤胜坡、魏凉亭、王岭、向窑、沙岭、⾚⼟坡、东禅、蔡枫、潘湖、章⼤屋、郭林桥等村)及杉⽊乡桂畈村、下河村、项仁村、湛畈村等村民⼦⼥。
04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作⼈员⼦⼥。
05在城区取得合法经商资格(两年及以上)以及招商引资来梅投资办⼚,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员⼦⼥。
06在⼯业园区务⼯满两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单位聘⽤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社会养⽼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的⼈员⼦⼥。
(由管委会统⼀报送审核) 城区民办中⼩学就读条件不受公办中⼩学就读条件限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招⽣。
但⼩学⼀年级新⽣必须是年满六周岁的⼉童(即2013年8⽉31⽇前出⽣)。
四、招⽣办法 1、⾮城区幼⼉园毕业的幼升⼩的学⽣家长,于7⽉20⽇⾄8⽉15⽇(正常⼯作⽇)期间,携带《2019年黄梅县公民办幼⼉园幼升⼩申请表》和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教育局审核。
审核确认通过资格的,于8⽉30⽇-31⽇到录取学校领取《⼊学通知书》。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赤教基〔2019〕2号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小学、初中学校:为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为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各校招生行为,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升学。
二、工作措施(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始年级消除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力争消除大班额。
(二)合理划分服务范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结合城区学校布局现实情况和学校校舍规模情况统一划定。
各中心学校要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在保证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招生范围,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按要求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三)准确把握入学条件1、小学新生入学(1)凡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应当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学位有富余(小学45人/班以下)的前提下,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但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本市学位紧张学校,并告知家长如该学生转外地就读可能存在政策障碍。
中教字[2019]59号 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教字[2019]59号 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4f0abe76a20029bc642d3f.png)
中教字[2019]59号中阳县教育科技局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精神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严格就近入学。
全县公办中小学要严格坚持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民办中小学也应体现就近入学原则,立足当地招生,任何中小学不得跨片区招生。
1、小学片区划分:北街小学:北起桃园小区、南至东街烈士楼以北片区。
城南小学:北起东街烈士楼以南片区、南至东岔县水泥厂。
宁兴北校:原则上本校幼儿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升入一年级,不足部分只能招收府南居委(含府南新居)的幼儿。
培英小学:城区范围内招生,潭沟、卧龙岗、磁窑会片区范围内免费。
阳坡塔学校:原则上本校幼儿直升一年级。
宁兴学校: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乡镇幼儿。
城区小学只能招收城区五大县直幼儿园的适龄幼儿,以县局下发的幼儿花名册为准;其余乡镇的幼儿在当地小学就读。
2、初中片区划分:北街小学、城南小学、培英学校、宁乡中心校的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居住情况可在中阳二中、宁兴北校、宁兴学校就读;宁兴学校、宁兴北校的毕业生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直升初中,不足部分,宁兴学校可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乡镇学生。
宁兴北校只能招收钢城小学及居住在中钢小区、一中小区、政府小区、桃园小区、府南居委(府南新居)的学生;文昌武校可在城区范围招生,可在乡镇招收体育特长生;张子山中心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在中阳三中就读;阳坡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其余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当地初中就读。
3、进城务工农民工同住子女(外县、外省)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按照用人单位就业证明、居住证,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教基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xx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xx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实验小学:450人;师范附小:3xx人;实验二小:3xx人;实验三小:360人;实验中学:750人;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望城中学:400人;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1、小学施教区: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
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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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
施方案
2019年湖北黄冈市黄梅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禁止择校。
二、工作机制
由教育局负责统筹实施,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登记审核、统一划片分校、统一免试录取、统一入学注册、统一学籍管理。
三、就读条件
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且需满足下列6项条件之1
01县城区常住户籍有固定房产人员子女。
02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但已在城区购房并已入住人员子女。
03已纳入城区学校服务的黄梅镇部分社区村民子女(城乡、西河、竹林、茨林、商河、程白马、许铺、周岭、大胜坡、魏凉亭、王岭、向窑、沙岭、赤土坡、东禅、蔡枫、潘湖、章大屋、郭林桥等村)及杉木乡桂畈村、下河村、项仁村、湛畈村等村民子女。
04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05在城区取得合法经商资格(两年及以上)以及招商引资来
梅投资办厂,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人员子女。
06在工业园区务工满两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的人员子女。
(由管委会统一报送审核)
城区民办中小学就读条件不受公办中小学就读条件限制,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招生。
但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四、招生办法
1、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幼升小的学生家长,于7月20日至8月15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携带《2019年黄梅县公民办幼儿园幼升小申请表》和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教育局审核。
审核确认通过资格的,于8月30日-31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插班就读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其他年级的学生家长,于7月20日至8月15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携带《黄梅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就读申请表》和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教育局审核。
审核确认通过资格的,于8月30日-31日到就读学校或教育局获取分校结果。
3、审核地点:黄梅县第七小学综合楼一楼
五、录取告知
8月28日,教育局召开城区学生入学工作会,部署学生入学工作,将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和幼儿园。
其中七年级新生或家长于8月30-31日到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小学一年级新生或家长到毕业幼儿园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到相关学校咨询分校结果。
六、入学报到
9月1日,学生家长带领学生携带户口本及预防接种证,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就读。
插班生家长负责尽快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由于所有免费教材均在春季学期已经订购完成,因此所有插班生教材必须回原就读学校领取或家长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