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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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

动火证管理制度一、序言为保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作业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

三、动火证管理1. 动火证的申领(1)承揽商在施工前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申请动火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施工图纸、动火作业方案、现场防火措施等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颁发动火证。

2. 动火证的使用(1)持证单位在获得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动火。

(2)动火作业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执行,确保现场安全。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报备。

3. 动火证的管理(1)持证单位需将动火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改变或转让。

(2)动火证的有效期为施工周期内有效,过期作废。

(3)动火证的丢失、损坏或过期需及时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重新申领。

四、动火安全管理1. 动火安全培训(1)承揽商需对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现场防火措施等内容。

(2)员工需持有效证明参与培训后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2. 现场防火措施(1)各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严禁在动火区域内吸烟。

(3)建立动火作业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动火区域及安全通道。

3. 检查验收(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需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五、动火作业的责任1. 承揽商责任(1)承揽商需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承揽商需提供充足的灭火器材及人员,配合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 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责任(1)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审核、颁发及监管。

(2)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 员工责任(1)员工在动火作业前需参加岗前培训,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在安全、有效、高效地进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作业内容1.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火烧、火切、火打、灵活管道连接、举牌灯光等。

2.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固定防护、防火毯铺设、灭火器的搭配使用等。

3.动火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同”原则:同步开工、同步停工、同步检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对象、材料工具、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能够合理使用相关设备、工具,并知晓应急处理措施。

四、作业操作流程1.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完整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过现场复核、审核、批准。

2.指定负责人,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进行动火前的现场勘查,做好现场固定、防护、通风散热等准备工作。

3.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定期对动火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4.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线,督促人员佩戴好各种安全防护装备,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燃烧物重新燃起。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动火作业的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详细解释。

2.签订责任状,明确作业责任,规定惩罚措施。

3.每年对动火作业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六、作业许可证1.动火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信息:–动火作业单位名称、编号、作业区域及时间;–动火申请人及批准人签字,并盖章;–动火方式、作业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详细信息。

七、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2.整改不达标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度,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作业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措施确认及过程监护职责要求: (一) 特殊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基层单位负责人、主 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石化厂主管领导、公司 安全部门或其授权人共同确认。作业期间由作业单位和生 产单位指定作业监护人全过程监护,石化厂安全副总监或 安全科长全程监督检查。 (二) 一级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基层单位负责人、主 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作业期间由作 业单位和生产单位指定作业监护人全过程监护,生产单位 的专职安全人员监督检查。 (三) 二级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安 全监督员负责确认。作业期间由作业单位指定作业监护人 全过程监护,生产单位的安全人员监督检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用 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 过3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 安全条件。 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 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作业人、 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 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 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 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 每处动火点属地单位和动火作业单位至少各派一人进行监护,以 属地单位人员监护为主。 动火监护人变更须经动火作业批准人同意。变更后的监护人在许 可证签字并进行现场交接。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为规范和控制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过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凡进行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一)一级动火1.在油气集输处理站库围墙的爆炸危险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和所有设施的动火,如:储存和处理原油、轻烃、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和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池(包括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油气站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含油(气)污水泵房的动火;2.储存和处理有毒物质的容器及附件动火;3.直径大于273mm油气集输和长输管线的动火;4.采气井场、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5..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6. 运输、储存和处理易燃易爆介质、有毒物质的等移动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7.天然气调压站(装置)、石油液化气储备站设备、管线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8、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部位的动火;9.其它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动火。

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审批实施细则

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审批实施细则

动火作业票填写、审批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控,规范本公司动火作业票证填写和审批,有效防范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1.2、从细则实施之日起,在本公司园区内实施动火作业的班组或人员,必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要求,报公司安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公司审核合格后,还应按园区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报园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1.3、各车间、各班组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员工开展本细则的培训宣贯,并考核合格。

1.4、公司安环管理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负责人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相关规定。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填写说明2.1、申请单位填写公司名称;2.2、申请人填写动火人或作业负责人;2.3、受限空间名称是指进入或探入的受限空间,如某车间R301反应釜等;2.4、受限空间原有介质名称是指受限空间原涉及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名称或混合物的名称,如硫化氢等;2.5、作业单位是指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可以是作业申请单位或承包商;2.6、作业人员是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填写进入受限空间的全部人员;2.7、监护人是指由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

三、附录3.1、本细则于**年**月**日正式颁布,于**月**日正式施行。

3.2、附件1:动火作业安全票/证3.3、附件2:动火作业安全票/证填写说明3.4、附件3: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3.5、附件4: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填写说明动火作业安全票/证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天然气:爆炸极限(%V/V)5%-16%、自然温度:482-632;醋酸:爆炸极限4%-17%、闪点(℃):39°氨水(氨气):爆炸极限(%V/V)16%-25%、自然温度:482-632;煤油:闪点(℃):46°。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3(2)

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3(2)

附件2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证编号
一、编号格式
XJ·XXXX·XXXX·XXXX—XXX
1
2
3
4
5
二、编号解释
其中:
1,XJ--------新疆油田公司。

2,XXXX------专项作业许可名称
例:DHZX------动火作业许可;GCZX------高处作业许可;SXZX------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DKZX------管线打开作业许可;WJZX------挖掘作业许可;QTZX------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LYDG------临时用电安全管理;JXJG------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

3,XXXX-------所属单位名称,由所属单位命名。

例:CYYC-------采油一厂。

4,XXXX-------属地单位名称,由所属单位命名。

例:CYZQ:采油一作业区。

5,XXX-------属地单位从年初开始实施该项作业许可的次数。

例006,从年初到现在第6次实施该专项作业许可。

附件3
作业许可委托授权书
按照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兹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
(上述横线中填写作业许可具体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作业许可的级别;若此项作业许可委托长期审批权限,需注明期限。


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作业许可证,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由我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动火作业的定义和范畴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维修等工程中,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的加热方式进行加工或修理维护等活动。

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喷灯,电钎焊和氧乙炔焊接•焊割,切割和割炬等切割设备使用•炉膛,锅炉,热处理设备和发电设备,在生产运行中进行的火炉烟管的清扫和维 maintenance 等活动•火工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等。

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意义动火作业的本质是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危险物质,因而在以安全为首要价值的企业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非常重要。

及时有效的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高效、科学,不仅能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同时还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的产值和品牌形象。

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细则如下:3.1 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需要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才能进行,并取得文书批准,统一布置管理,并约束操作人员的行为。

因此,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要经过领导审批生产主管确认,领取工作许可证。

3.2 作业安全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作业安全检查。

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设备、管道和附属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以及使用和保存的材料、工具、仪表等也都是符合操作规范和要求的。

3.3 动火作业前准备动火作业前,必须要进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所有工作准备到位。

必须事先清理好使用环境,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制定好作业计划和动火操作规程。

同时,也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和验货,确保材料规格和质量均符合要求。

3.4 动火作业操作阶段动火作业在正式开始之前,必须要进行设备试运行和环境检查,摆放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援队伍。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作业规定操作,哪怕只是个小小的违规,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同时,当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解决问题之后方可继续作业。

3.5 动火作业结束后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要仔细调查热源火源,保证火源不能从废料中残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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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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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化学品仓储区、油品仓储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采用《HSE体系指南第一部分》中的术语和定义。

3.2 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部位,包括涂装作业区、储油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变电站、配电设备、员工宿舍及人员聚集场所等区域(部位)。

3.3特殊动火:指在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依据与HSE目标
4.1编制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4.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4.1.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2 HSE目标
a)危险场所动火许可证办理率100%;
b)用火现场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率100%;
b)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职责
5.1 安全监察部负责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审批和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5.2办公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动火作业过程的现场监督。

5.3物机部负责变电站、配电设备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5.4 涂装作业队负责涂装生产车间、油漆和有机溶剂存储区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

5.5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油品储存区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督。

5.6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

6.管理内容
6.1动火许可证办理
6.1.1动火许可证的办证范围
凡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6.1.2动火许可证办理与审批
凡符合动火许可证的办证范围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许可证》,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2岗位安全职责
6.2.1 动火许可审批人的职责
a) 对动火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b) 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并指定现场监督人员。

c) 批准或取消作业。

6.2.2现场监督人员的职责
a)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过程和动火作业结束的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b)有权纠正违规作业,对有发生火灾或爆炸可能性的动火作业有权终止作业。

c)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及作业过程中不实施防火措施的情况有权终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

6.2.3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a) 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动火作业要求,对制定的安全防火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b) 组织进行动火作业前安全防火培训教育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交底;
c) 严格执行批准的动火许可范围,严禁超许可指挥动火,严禁违章指挥;
d) 确认动火作业现场一切正常,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并亲自到现场确认后,方可下令允许动火;
e) 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异常情况;出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f) 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的管理。

6.2.4现场监护人员的职责
a)现场全程监护,中途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b) 熟悉掌握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安全防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c) 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d) 监视作业现场条件变化情况,及动火区域内外活动的变化情况;
e) 随时掌握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并监视火源与可燃物、易燃物的安全距离;当采用阻燃隔离法防火措施时,应随时监视隔离物的温度,并提示作业人员。

g) 阻止运输、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或人员进入动火区域;
h) 纠正违章动火行为,并将违章行为的情况上报HSE管理部;
i)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整改;发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j) 作业结束后,对现场遗留余火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关闭动火许可。

6.3动火证许可证的填写与管理
6.3.1动火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火灾)、安全防火措施、应急措施、起止时间。

6.3.2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取得动火许可证后,动火作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故未能完成应重新按6.1.2办理动火许可证。

6.3.3动火作业许可关闭后,动火单位应将关闭后的动火许可证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6.4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
现场监护、监督人应亲临现场,监督作业前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的准备情况和安全防火培训交底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动火行为,发现火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作业结束后,对现场遗留余火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关闭动火许可。

6.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6.5.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作业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方。

对不能移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隔热、阻燃、降温措施,并指派专人监护。

6.5.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

6.5.3高空动火作业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用阻燃物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5.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5.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5.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作业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5.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动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管路无漏气,连接牢固可靠。

6.5.8必要时,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水桶、灭火器、铁锹、消防沙,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5.9用火点应设置警示标识。

6.5.10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余火后方可离开。

6.5.11上班前检查动火作业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余火。

6.6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6.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6.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6.6.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作业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6.4动火作业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6.6如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应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2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生产作业区域、危化品储存区、油品储存区、燃油储存区的动火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用的火单位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2办公室负责对办公区及生活区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火单位按《HSE 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3物机部负责对变电站、配电设备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动动火单位按《HSE 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4对动火许可证审批人员玩忽职守,为不具备动火条件的动火单位出具动火许可证的,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7.5对现场监督、监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按《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8.记录
8.1《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许可证》
9 附则
9.1 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9.2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修订。

9.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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