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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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食堂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食堂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一、食堂工作流程1. 早餐(1)凌晨4:00-6:00,食堂工作人员起床,进行个人卫生清洁,穿戴好工作服、帽子、手套等防护用品。

(2)凌晨6:00,开始准备早餐食材,包括煮粥、煮鸡蛋、蒸馒头、制作包子、油炸食品等。

(3)凌晨7:00,开始售卖早餐,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就餐秩序,引导师生排队就餐。

(4)早晨8:00,早餐结束,食堂工作人员开始清理餐桌,收拾厨房,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午餐(1)上午9:00,开始准备午餐食材,包括肉类、蔬菜、粮谷类等。

(2)上午11:00,开始售卖午餐,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就餐秩序,引导师生排队就餐。

(3)中午12:30,午餐结束,食堂工作人员开始清理餐桌,收拾厨房,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3. 晚餐(1)下午3:00,开始准备晚餐食材,包括肉类、蔬菜、粮谷类等。

(2)下午4:30,开始售卖晚餐,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就餐秩序,引导师生排队就餐。

(3)晚上6:00,晚餐结束,食堂工作人员开始清理餐桌,收拾厨房,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4. 夜间值班(1)晚上8:00-凌晨4:00,食堂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突发情况,维护食堂秩序。

二、食堂工作制度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确保食品安全。

4.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售卖等环节的卫生规定。

5. 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确保原材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6. 食堂必须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7. 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保留48小时,以备查验。

8. 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9.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学校餐桌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餐桌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有序,提高学生的用餐体验,学校特制定以下餐桌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管理制度1. 餐桌卫生(1)学生进入食堂后,应主动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2)用餐过程中,保持桌面整洁,不乱扔垃圾,用餐完毕后,将餐具放置在指定回收处。

(3)禁止在餐桌上进行涂鸦、刻画等破坏性行为。

2. 餐桌秩序(1)用餐时间,学生应自觉排队,按顺序进入食堂,不得插队。

(2)用餐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用餐。

(3)禁止在食堂内追逐打闹,影响他人用餐。

3. 食品安全(1)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2)学生用餐时,如发现食物有异味、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向食堂工作人员反映,不得食用。

(3)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购买、食用校外摊贩的食品。

三、管理流程1. 食堂工作人员培训(1)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

2. 食堂卫生检查(1)每天进行食堂卫生检查,确保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2)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食品安全检查(1)定期对食堂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食堂食品来源、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学生监督(1)设立学生监督员,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2)学生监督员有权向学校反映食堂存在的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餐桌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餐桌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3. 对食堂工作人员,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认真、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五、总结学校餐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制定,旨在提高学校食堂的卫生、食品安全和用餐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学校食堂的良好秩序。

学校餐厅工作流程及制度

学校餐厅工作流程及制度

一、工作流程1. 食材采购与验收(1)根据每日食谱,提前一天向供应商下单,确保食材新鲜、质量达标。

(2)验收食材,检查数量、质量、有效期等,确保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食材加工与烹饪(1)根据食谱,将食材进行初步加工,如切、洗、泡等。

(2)按照烹饪规范,对食材进行烹饪,保证食品口感和营养。

3. 食品分发与售卖(1)将烹饪好的食品按照班级或个人需求进行分装。

(2)确保食品温度适宜,避免因温度过高或过低影响食品口感和营养。

(3)对售卖窗口进行清洁,保持卫生。

4. 餐具清洗与消毒(1)对使用过的餐具进行分类清洗,去除油污和食物残渣。

(2)对清洗后的餐具进行高温消毒,确保餐具卫生。

5. 餐厅卫生管理(1)对餐厅进行每日清洁,包括地面、墙壁、桌椅等。

(2)保持餐厅通风良好,确保空气质量。

(3)对餐厅内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做到环保。

6. 健康检测与记录(1)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健康检测,确保无传染病。

(2)对食品加工、烹饪、分发等环节进行记录,便于追溯。

二、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2)对食品加工、烹饪、分发等环节进行监控,防止食品污染。

(3)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2. 人员管理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

3. 餐厅卫生制度(1)对餐厅进行每日清洁,保持卫生。

(2)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3)对餐厅内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做到环保。

4. 餐厅服务制度(1)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师生需求。

(2)实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拥挤。

(3)对师生意见进行收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 食材采购制度(1)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材质量。

(2)对食材进行验收,确保数量、质量、有效期等符合要求。

(3)建立食材采购台账,便于追溯。

学校食堂就餐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学校食堂就餐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一、学校制定师生分批、错峰就餐计划,鼓励食堂提供营养配餐,采取分餐制、分批错峰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

二、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分批、错峰就餐。

进入食堂前,须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餐前、餐后要洗手或手部消毒。

有序排队取餐,排队距离间隔1米以上。

按餐桌上的分隔就餐标识错位就坐,尽量单独就坐,不直接面对面,尽量缩短用餐时间,避免围餐,不交流闲谈。

三、食堂工作人员或值勤人员对进入食堂的教职员工和学
生进行体温检测,督促人员进餐前后洗手或手部消毒,进餐时
按要求就坐,避免围餐、闲谈等。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戴帽子、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餐食进行分发。

五、可在餐桌上采用透明亚克力板或其他材料进行近距分割,或由教职员工、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办公室、教室或宿舍分散用餐。

学校食堂备餐间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食堂备餐间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保障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规范食堂备餐间的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食堂管理员负责备餐间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卫生管理、设备维护等。

2. 备餐间工作人员负责备餐间的日常操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备餐间管理制度1. 备餐间内不得存放生鲜食品原料、残渣剩饭、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药品。

2. 工具、容器必须消毒后使用,严格遵循“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原则。

3. 备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4. 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5. 每餐(或每次)备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6. 热食品保温:食堂中的学生餐成品应当放在保温操作台上,存放温度应在60℃以上,不得在剩余学生餐菜肴上添加新食物;生产企业外送的学生餐应当放于保温箱中,温度不应低于55℃,其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7. 工作结束后,清理备餐间卫生,备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8. 定期对备餐间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四、备餐间工作流程1. 人员安排:备餐间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接受专业培训。

2. 准备工作:备餐前,工作人员需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检查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准备所需的工具、容器。

3. 食材处理:对食材进行清洗、切割、分装等处理,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4. 食品制作:按照食谱和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制作,确保食品质量。

5. 食品保温:将制作好的食品放在保温操作台上,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6. 食品传递: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确保食品卫生。

7. 工作结束:清理备餐间卫生,消毒设备设施,关闭电源。

五、监督检查1. 食堂管理员定期对备餐间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 学校卫生部门定期对备餐间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小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小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小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一、食堂管理规章制度1. 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 食堂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4.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堂卫生状况良好。

5.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便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进行追溯。

6.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投诉制度,及时处理师生对食品质量的投诉,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7.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价格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食品价格,接受师生监督。

8.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对食品的生产、加工、供应等环节进行追溯管理。

9.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10.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食堂管理流程1. 食品采购流程:(1)采购人员根据食堂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食堂负责人审批。

(2)采购人员按照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4)采购人员将验收合格的食品进行入库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2. 食品储存流程:(1)库管人员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采购入库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

(2)库管人员定期对食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库管人员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餐桌。

3. 食品加工流程:(1)厨师根据食堂食谱,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处理。

(2)厨师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3)厨师对加工好的食品进行烹饪,确保食品口感和营养。

(4)厨师对烹饪好的食品进行分餐,确保食品均匀分配。

4. 食品供应流程:(1)食堂工作人员按照食谱,将烹饪好的食品进行摆放,方便师生选择。

学校食堂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管理职责1.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人员配备、设备维护、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

2. 食堂厨师负责食品加工、烹饪、装盘等工作,确保食品质量。

3. 食堂服务员负责餐厅环境卫生、餐具清洗消毒、顾客服务等。

4. 食堂采购员负责食材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确保食材质量。

三、食堂工作流程1. 食材采购(1)采购员根据食谱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把关食材质量,确保新鲜、安全。

(3)采购员对采购的食材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 食材加工(1)厨师根据食谱和食材特点,进行食材处理和烹饪。

(2)厨师在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循食品安全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3)厨师对加工好的食品进行装盘,保证食品美观、卫生。

3. 食品销售(1)服务员负责餐厅环境卫生,保持桌面整洁。

(2)服务员按照顾客需求,提供菜品和服务。

(3)服务员在顾客用餐过程中,及时清理餐桌,保持餐厅整洁。

4. 餐具清洗消毒(1)服务员负责餐具的回收和清洗。

(2)餐具清洗后,进行高温消毒,确保餐具卫生。

(3)餐具消毒后,由专人负责存放,防止污染。

5. 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2)食堂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堂进行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3)食堂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食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 食堂厨师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3. 食堂采购员对采购的食材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食材质量。

4. 食堂服务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全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全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规范食堂管理,确保师生就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食堂管理人员组成。

2. 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食堂管理制度,协调解决食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食堂设施与卫生1. 食堂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持整洁、卫生。

2. 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确保餐具、厨具、地面、墙壁等设施卫生。

3. 食堂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1. 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 严禁采购腐朽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 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4. 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2. 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3.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餐具清洗与消毒1. 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2. 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3. 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4. 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5. 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七、食堂人员管理1.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2.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3.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素质,无心理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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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规章制度汇编目录1‘《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学校校食堂管理方案—————---------------------3、食品卫生安全和管理制度-----------------------------------个人卫生制度--------------------------------------------原材料采购卫生制度--------------------------------------库房卫生制度--------------------------------------------库房卫生工作流程----------------------------------------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粗加工工作流程------------------------------------------食品烹调卫生制度----------------------------------------烹调卫生工作流程---------------------------------------面点卫生制度-------------------------------------------面点工作流程-------------------------------------------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餐饮具工作流程-----------------------------------------餐厅卫生制度-------------------------------------------餐厅工作流程-------------------------------------------食品留样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工作流程---------------------------------------分餐卫生制度-------------------------------------------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3〕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现将《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2013年4月15日《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学校食堂及学生供餐情况。

第四条学校应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六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社会监督。

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符合食品安全的送餐半径内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供餐单位送餐。

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统一订餐情况。

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并组织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的布局及工艺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加工场所面积应与提供就餐的学生人数和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应分别设置原料储存间、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刷消毒间和备餐间等场所。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

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一)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二)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三)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十六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

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十八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十九条供餐单位送餐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

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

第二十三条量化分级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可以由学校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示范学校食堂的具体标准和申报程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制定《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表》(附件1),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和食堂的经营方式、范围、从业人数、就餐人数等内容进行登记,填写《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基本信息表》(附件2),连同检查情况存入信用档案中,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完善执法检查记录。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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