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优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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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结构理论与我国的税制结构研究

最优税制结构理论与我国的税制结构研究

一.最优税制结构理论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达到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目的,在按一定标志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税种所形成的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

根据税种的多少,可以把税制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单一税制是指以一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

自17世纪英国人霍布斯最早提出单一消费税后,许多经济学家相继提出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所得税等税制模式。

单一税制的课税对象及税务机构的设置比较单,可减少对生产和流通的影响,减少征管费用,便于纳税人了解税制税额,减少苛扰的弊病。

但单一税制税源小,易枯竭,收入不充足,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征税不普遍,易导致税负不公。

复合税制是以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置多个税种,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作用。

从目前各国的税收实践看,由于单一税制过于简化,缺少弹性,难以发挥筹集财政收人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因而,世界各国没有实行单一税制的,普遍实行的是复合税制。

在复合税制下,税制结构的构建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税种的选择;二是辅助税种的设计;三是税种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税种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如何等。

一个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和具体要求,可以设置很多种税。

从各种税占财政收人的比重和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来看,整个税收体系中总有一种或两三种税居于主导地位。

这种居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而其它税种就是辅助税。

主体税种的选择,不仅要考虑税源充裕、征收简便,而且要考虑课税是否公平,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大小。

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还要考虑能否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主体税和辅助税要求协调配套、相互补充,以更好地发挥组织收人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主体税种的差异显示出税制结构模式的不同类型。

从税收产生发展的历史看,各国开征的税种不胜枚举,主体税种几经变化,经历了由原始古老的直接税为主体税种到间接税为主体税种再到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发展演变过程。

第09章 税制优化理论 第03节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

第09章  税制优化理论  第03节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

《公共经济(财政)学:原理与模型》第9章税制优化理论第9.3节税收制度优化理论9.3.1 最优税收与次优税收所谓最优税收(First-Best Taxation),是指依据税收中性原则设置不造成任何经济扭曲,且符合公平原则的税收。

最优税收的特点是: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改变与税收无关。

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的新古典经济假设条件:①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拥有作出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而且都能作出比其他任何决策机制更为合理的决策;②生产要素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要素具备完全的流动性。

征税前的市场价格反映实际的社会机会成本,不存在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

③经济主体的行为只受价格的影响,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左右。

④公共支出难以积极影响相对价格,它无法矫正税收对于相对价格的扭曲效应。

⑤收入和财产的初次分配由市场体系所决定,且被认为是公平的,毋需通过税收协调。

“最优税制不可能性定理”显然,最优税制的上述前提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因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税收的存在造成了消费者剩余损失或生产者剩余损失,必然影响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行为。

现实经济中不可能存在最优税收。

但是,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却能为税制设计提供理想的参照系。

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这一概念最先由加拿大经济学家李普斯(Lipsey)和美国经济学家兰卡斯特(Lancaster)提出。

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英国著名学者阿特金森(Atkinson)、米尔利斯(Mirrles)、斯特恩(Stern),美国著名学者戴蒙德(Diamond)、费尔德斯坦(Feldstein)等都认为,应在保证一定税收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所以又称“最适课税理论”(Optimal Tax Theory)。

9.3.2 商品税制优化理论(重点!!)政府课征商品税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对所有商品都征税,二是只对一部分商品征税。

再谈税制优化

再谈税制优化

图 1 倒 “ 曲 线 U”
x收 /入
结构在充分发挥收入 功能 . 保障税收 大幅度增长 的同时 。 弱化 了个 也 人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使得在 目前社会巨富者数量大量增 加. 收入分配逐渐 向两 极分化 的条件 下 , 个人所得税 收人 与个人财 富
◇ 高教论述◇
科技 _向导
21年第 1期 02 5
再谈税制优化
( 河北经贸大学
孙欣 欣 河北 石家庄
0 00 ) 5 0 0
谈 到关 于税制优 化的主题 . 人可能会 说这是老生 常谈 . 有 在我 国 已经没有什么研究 的必要 了 . 本人却 以为只要 我国的税制建设还存在 尚待解 决的问题 。 只要 我 国的税 收体制还不 完善 . 税制优 化的研究就 是一个常谈常新 的问题 , 就始终有其值得研究 的方面 。 在进入 正题之前 .先 简单介绍一 下税制优化 理论。按 照税 收经 济学 的一般观 点 . 制优化 主要是指税 收制度 的设 置必须 满足一 定 税 税收 原则 的要求 , 这些 原则 包括 效率 、 平 、 公 经济 稳定 与增 长 、 管理 等等 。 按税 制优化理论 的内容 和体 系来划分 。可分为 两大部分 : 商 品税制优化 理论和所 得税制优化理论 。其 中商 品税 在我 国税制结 构 中 占主导 地位 ; 得税处 于辅 助税 种地位 。商 品税又 分为一 般税 和 所 选择税 。由于商 品课 税容易 产生 扭曲效应 , 因而 . 品税制优化理论 商 首 先必须解决 的问题就是 如何避免或 减少税收超额 负担 ( B ) 。 E T  ̄ 虽 然从 理论分 析来说 一般税 更有利 于减少超 额宏观 税负 . 但是 由于 一

制作的条形 图 。之所 以以 2 0 0 6年为基准年是应为 中国有相 当一部分 学者认 为中国 0 年 的宏观税负水平是 比较合适 的 从 图中可 以看 出 6 近几 年来我 国税收增 长 幅度 相 比 G P增长 幅度之 间的差距越 来越 D 大. 即出现了所谓 的” 税收超常增 长” 。

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

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

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工商税制改革后,经过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

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对此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也基本上没有异议,因而各种优化完善方案纷纷出台。

本报告并不想对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赘述,也不准备提出整套的优化完善方案,而只打算对与税制优化完善有关的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优化税制的目标与原则(一)优化理论与我国的实际随着优化税制理论的代表人物米尔利斯(J.Mirrlees)和维克里(C.Wickley获得199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税收优化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

优化税制理论成熟于七十年代,它从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的不可避免性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出发,提出了税收可使市场效率损失达到最小的条件和假定,指出税制的改革和优化必须从现实基础出发,而不是从纯粹的理想状态出发。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西方税制改革理论出现新动向,其中之一便是不片面强调税制的最优化,而通过对各种特定的约束条件(包括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和管理的限制等)的研究,寻求次优状态的税制。

优化税制理论已经和正在对中国税收的理论和实践产生影响。

不仅理论界,而且许多实际部门的同志也开始按照优化模式设计现行税制的完善方案。

但是有些方案过于理想化,例如在完善增值税的讨论中,就有不少主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观点。

我们不否认该类型增值税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但是离中国的现实恐怕还很遥远。

我们认为,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尚需时日,因而市场的失效不仅经常而且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最优税制恐怕是很难行得通的。

相比之下,从次优目标出发,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巩固税基,简化税制,改善征管,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二)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公平竞争,而公平竞争的要素之一是公平税负。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摘要:目前我国税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如何理解西方的理论成果, 并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更好的思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通过介绍最优税制理论,分析最优税制理论存在的现实意义,提出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以便优化我国当前税制改革,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税制;纳税人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2一、最优税制理论概述最优税收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经济税收理论,它从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原则出发,利用福利经济学和数学工具,通过分析各种税收的性质、效应及其权衡关系,找出进行最优税收决策的决定因素及一些一般性原则,用以指导现实的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

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征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在征税时丧失了信息优势,在博弈中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自然秩序作用下无法达到最优的帕累托状态。

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之接近于这个状态。

最优税制理论就是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

由于该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这个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税收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效率与公平,最优税制应该是同时兼顾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税制。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不干预资源的配置,保持一种中性,以免造成对纳税人的行为扭曲。

二、最优税制理论的评价最优税制理论是对税收调控作用的重新认识。

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传统中,市场是万能的,税收要保持中性的原则,不能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

但是随着人们对市场失灵的认识,税收被认为在存在失灵的领域具有调控作用。

现代的最优税制理论更加明确了税收在市场中的调控作用,这种作用不仅在失灵领域,而且还作用于非失灵领域。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其目标定位于减少经济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最优税制理论无论是从假设上还是从模型建立的意义上,都是为调控经济这个目标服务的,这使得我们对税收的调控作用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税收原理课件 第四章_最优税收理论(1015)

税收原理课件 第四章_最优税收理论(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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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优税制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 而在新增长模型那里,认为促进经济增长的 技术进步是经济内部因素决定的内生变量, 技术进步可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 的结果。这样,经济政策就可通过作用于人 力和物质资本的积累而影响到技术进步率, 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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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最优商品税收理论
一、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含义 二、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发展
一、最优商品税收理论的含义
(一)等比例规则
▪ 要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税率的设置应当使各种 商品的生产数量以相等的百分比减少。
▪ 直观意义:征税前人们的消费已经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偏好相同和不存在收入差距的假设下,只要征税 造成的消费数量等比例下降,征税后消费者损失的
仅仅是因课税而损失的消费额,而没有改变消费者 的选择,就不会造成额外负担。
问题纳入考察视野,表明商品税的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 难以兼得,在具体税制设计时需要进行权衡。
▪ 斯特恩(Stern,1987)指出即使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课税会产 生较大的额外负担,但为达到社会公平起见,也应当对需求
弹性低的商品征收较低的税收,而对需求弹性较高商品征收 较高的税收。
▪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证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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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 最优课税理论的文献主要对如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
1、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搭配问题;
2、寻找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优商品税;
3、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 的。问题是确定最优累进(或累退)程度,以便既 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
▪ 可见,从现实情况出发,最优课税现论研究的核心是
目标 如何设置商品税税率使“效用减小最小”即额外负担最小。

国际税收竞争文献综述

国际税收竞争文献综述

国际税收竞争文献综述一、优化税制理论: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出发点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

根据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观点,税制优化首先要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其次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一个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的税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问题。

但是,这一优化税制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等,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的信息的获取程度。

现代优化税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从税制优化与信息需求这对矛盾统一体的相互关系入手,将在充分的、完全的、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形态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来探讨现实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设置问题,探讨在这一过程中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作用。

虽然优化税制理论并未直接探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但其在讨论效率与公平原则并存性时,始终将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列为首要研究问题,进而论证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过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标和约束条件,这种分析思路为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奠定了理论起点。

尤其是优化税制理论摒弃了孤立、封闭地看待一国税制设置的研究思路,而现实性地将经济的开放作为外部约束引入一国的最优税制分析,这正是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前提。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开放经济的小国在资本可以自由跨国流动从而追求世界资本市场收益率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制定最优资本所得税的问题,并认为对于开放经济的小国,原则上应该放弃按收入来源地原则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而应采取居民管辖权原则对资本所得采取从人征税。

这样,税收不会干扰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之间的选择,从而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

进而,当本国无法充分获得其居民在国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实施监控时,开放经济的小国此时最优的选择是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最优税收的名词解释

最优税收的名词解释

最优税收的名词解释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政府从个人、家庭和企业等经济主体中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的开支需求。

然而,税制的设计和实施往往面临着诸多挑战。

最优税收理论试图找到一种最优化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最优税收的定义最优税收是一种经济学的理论观念,指的是在经济体中设定一种税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性。

最优税收追求的目标是在满足政府财政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税收对个人和企业的扭曲影响。

二、税收扭曲效应税收扭曲效应是指税收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决策产生的影响。

当税收立法不合理或税率过高时,税收可能会导致经济主体的供应和需求决策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

1. 劳动供给扭曲当税收过高时,劳动所得税的增加会降低人们为获得额外收入所愿意提供的工作数量。

这导致劳动供给减少,进而影响生产力和经济增长。

2. 投资决策扭曲税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也产生重要影响。

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税收形式可能削弱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投资意愿,从而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活动的扩大。

3. 消费行为扭曲消费税和销售税等形式的税收会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受到扭曲。

高税率可能导致需求下降或迁移到非征税区域,影响市场的效率。

三、最优税收原则为了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效应,最优税收理论提出了一些原则,其中包括:1. 税收均衡原则最优税收应当追求税收的公平性,避免过重依赖某个人群或企业实施税收,并通过纳税制度中的激励机制来减少纳税人的抵制行为。

2. 边际税负一致原则边际税负一致原则要求税收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具有一致性,确保同样的经济活动承担同样的税负,减少税收带来的产出扭曲。

3. 收入弹性原则最优税收应考虑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弹性,避免将过高的税收负担加在相对收入弹性较小的人群身上,防止产生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的纳税效应。

四、实践和挑战最优税收理论为政府实施税收政策提供了一种指导思想,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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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优化理论及其在我国煤矿中的运用1税制优化的含义何为税制优化?按照税收经济学的一般管理,税制优化主要是指税收制度的设置必须满足一定税收原则的要求,这些原则包括可效率、公平、经济稳定与增长、管理等等。

而提供政府所需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能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激励问题。

但是,这一税制优化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取决于实现这一税制时所需的各种条件是否充足,也即取决于在税收原则实现过程中是否存在各种约束或限制。

2 税制优化理论的三大流派2.1 正统学派税制优化理论正统学派的最优税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姆齐、阿特金森、斯蒂格里兹、米儿利斯、费尔德斯坦、戴蒙德等,它发展于21世纪20年代,鼎盛于70年代。

正统学派积极倡导税制的最优化,其假定条件有三个:第一,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第二,行政管理能力假设,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约束,且行政管理费用低廉;第三,标准福利函数假设,设定了最优税制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

在这些假设下,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地筹集到财政收入,该代价集中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即“超税负担”。

所以,政府和税收理论都致力于寻求一种最优的税收工具,以使得能够筹集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小的超税负担。

2.1.1 直接税与间接税搭配理论经济学家希克斯、李特尔、克利特等从不同角度对直接税(所得税)与间接税(商品税)的优劣进行探讨,指出在两者合理并存的基础上,税制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

首先,直接税(所得税)与间接税(商品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的,两者不可偏废。

直接税易于实现分配公平目标,间接税易于实现经济效率目标,二者各有优劣。

但要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直接税与间接税二者不能偏废,承认了二者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其次,一国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

在直接税和间接税并存的复合税制情况下,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二者的合理搭配,也就是税制模式的确立问题。

最适课税论认为,要依据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来确立税制模式。

也就是说,若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以经济效率为主的,就应当选择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反之,若一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以公平分配为主的,则应当选择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

最后,从商品税本身来看,由于其容易实现效率目标,为兼顾公平,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

从所得税本身来看,由于其容易实现公平目标,为兼顾效率,则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

2.1.2 最优商品税理论该理论主要探讨: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筹集既定收入的工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才能使超税负担最小化,从而使纳税人保护尽量多的福利?一种回答是:最有商品税是对所有商品征收单一税率的商品税,因为单一税率不影响相对价格,而差别税率会扭曲相对价格,故非最优。

另一种回答是:1927年英国剑桥大学福利经济学家弗兰克.拉姆齐认为,最优商品税具有一套差别税率结构,每种商品税税率的高低与该商品供求的价格弹性成反比,即逆弹性命题。

2.2.3 生产效率的税收条件理论该理论讨论政府征税是否怎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高效率这么一个问题。

根据帕累托效率理论,任何一种产出税或要素税,则比导致生产的低效率。

显然,从生产的角度而言,前面讨论的假定政府只课征商品税不征其他任何税的拉氏税可以保证生产的高效率。

我们现在来考虑这样一种情况:政府除了征收商品税外,还课征公司税、关税、投入税和其他对生产有扭曲作用的税。

此时,为了保证生产的高效率,在商品税方面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又在什么条件下,政府有必要征收这些扭曲性税收呢?这就是生产效率的税收条件理论所探讨的核心问题。

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70年代初得出的结论是:只要政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不受约束地制订出最优商品税方案,并且征税能力不受限制,从而能对所有企业征收100%的纯利润税,则生产效率可以唯一地通过拉氏商品税得到保证。

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不应对厂商征收扭曲性税收。

如果政府因信息获取程度和课税能力受到限制而无法对厂商征收100%的纯利润税,那么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对最终消费者征税,以便保证经济仍处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

斯蒂格里兹和戴斯古卜塔进一步指出,实际上政府很难区分某些商品究竟是生产者使用的还是最终用户使用的,无限公司部门的资本收入和工资收入以及公司部门的纯利润和企业家创造的成果,这些限制性因素使得生产效率不能通过拉氏商品税得到保证,因此政府仍不得不对生产者征收具有扭曲作用的税收。

2.2.4 最优累进所得税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最优税收理论又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其中贡献最大的是维克里和米尔利斯,他们把信息不对称引入税收理论中,从而使最优税收理论的探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米尔利斯等学者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所得税上,通过一系列研究得出结论:效率与公平在税收问题中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对社会福利的提高与否都有很大的影响,最优税制的设计应该兼顾效率与公平。

该理论认为:1)对所得课税最好采用低累进税率。

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较低累进程度的所得税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这是因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越高,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超额负担也越大,从而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

且过高的边际税率只是限制了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低收入者所获得的免税额或补助额并没有因此而增加,这显然无助于低收入者福利水平的提高,无益于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

2)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

即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总体角度来看,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高些,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拥有最高所得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甚至应当是零。

2.2 供应学派税制优化理论供给学派是继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之后,现代西方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流派。

其基本的经济思想是强调供给因素对于经济的决定作用,主张政府的经济政策应以有效地刺激供给、提高生产效率作为主要目标。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阿瑟教弗、罗伯特·蒙德尔、保罗·罗伯茨和诺曼·图尔。

供给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大致可概括为两部分:对最优税收制度的看法以及刺激供给的税收理论。

1)最优税收制度的观点供给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税制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经济效率,并认为最优税收工具有以下特征:“(1)对个人挣钱能力征收的总付税;(2)若总付税不可行,次优的选择是对个人自然增长的资本利得(即未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或对休闲的补充品征税,或对个人一生的支出征的税;(3)对供给和需求相对缺乏弹性的商品和生产要索(如土地)征税;(4)对意外所得和因占有稀缺资源而获得的收益征税;(5)用以矫正市场失灵的税。

对于最优税率水平,供给学派的观点是:应对不同商品和个人收入设计不同的税率;不宜采用高边际税率;现行所得税的高边际税率和累进程度应予以降低。

供给学派所倡导的最优税制,虽以效率为最重要的目标,但并未将公平排斥在外。

相反,他们认为:拓宽税基和降低名义税率是协调公平和效率的最好办法,而传统的以高累进税率去获取公平是不可取的,这既损害效率又未能改进公平。

2)刺激供给的税收理论以税收刺激供给是供给学派税制优化理论的核心。

供给学派认为,税收制度、政府支出和货币政策都会影响储蓄、投资和劳动供给。

而在刺激供给的各种手段中,税收被认为是最有效和最重要的,其中最关键的又是降低边际税率。

边际税率决定税后净收益率,进而影响供给。

因此该学派认为:只是降低边际税率而不是降低平均税率的减税形式,对于刺激供给才会产生明显的效果。

供给学派的精髓在于指出高边际税率有害无益,认为大副度和持续地降低高边际税率才是经济政策的重心,这种观点己经融入到80年代以来的国际性税制改革潮流中,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3 公共选择学派税制优化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起源于财政交换理论,又称“政治学的经济理论”,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边缘性理论。

其基本特点是以经济学的市场行为分析方法,揭示个体选择形成社会选择的政治过程。

该学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詹姆斯·布坎南。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石是它的独特的国家观。

传统理论假定政府是以增进社会福利为基本目标,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国家并非是一个单一的实体,它是由具有有限理性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

公共选择就是在个体自由表达偏好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社会中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的基础上进行自由选择和自由交换,并表达所需要的政治过程的结果。

公共选择的基础不是社会效用函数,而是个人效用函数。

分析个人在经济市场中关于商品供求选择行为的方法,同样地适用于分析政治市场。

对各种公共政策评判的标准就是“全体一致同意原则”。

公共选择理论在上述基本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自己的税制优化理论,其基本内容为:1)最优税制的概念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最优的税收工具就是参与公共选择的个体能够获得一致同意的税收工具。

然而在现实中,这种税收工具并不存在,因为一致同意仅在理论上成立。

因此,次优的税收工具更接近现实。

只有当所有纳税人预计到他们从政府那里获得公共服务的利益,大于其通过税收转移给政府的资源价值时,才会一致同意纳税。

公共选择理论特别强调,要建立最优税制绝不是个简单的税制问题,还必须联系公共支出。

因此,公共选择理论的最优税制系指这一税收制度所提供的公共品,分摊给每个人的税收份额,能获得一致同意的税制。

税制优化就是由现行税制向一致赞同程度最高的税制的逼近。

2)最优税制的条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建立上述能获得一致同意的最优税制,存在一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解决,这就是个体真实偏好强度的显示问题。

如果个体有意夸张或有意隐藏其偏好,则会扩大交易成本,政治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就不会是公正和有效率的。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某种特定的税收结构可以产生这样的功能:使个体感到只有真实地显示自己的偏好,才能使自身处于最佳境地。

这种税收制度应包括两类税:一类税用以补偿公共品的生产成本,另一类税用以保证个人真实地显示偏好。

3)最优税制与公共支出最优水平的关系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最优税制不仅应促使个人真实地显示其对公共支出的偏好程度,还应将政府的实际公共支出水平限定在公众所愿意的水平之上,即社会最优的公共品供给量。

这一最优水平由个体通过公共选择过程确定。

当公共支出仅以税收形式筹集时,这一税制产生的最佳公共品供应量占其所能提供的最大税收的比重,应限制在预先规定的某一水平上(用K表示)。

可用如下公式表示:Ge/Tm(t,y)=K。

其中Ge为公共支出的最优水平;Tm(t,y)为既定税制所产生的最大税收,它是税率t和税基y的函数;K为最佳公共品供应量占最大税收的比重,由反映公众偏好的政治程序预先规定,所以是个外生变量。

上式的经济含义是:公众通过选择税率结构和税基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税制,限制政府的公共支出在公众的意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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