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免税农产品怎样处理涉税事项
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免税税金账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农业企业的创新活力,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农业企业免税政策。
二、免税对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为农业企业的法定企业;2. 从事农、林、牧、渔业中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3. 年度纳税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三、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期限为5年。
自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免税5年。
免税期满后,企业按照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 农业生产所需土地的租赁费用;2. 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3. 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出;4. 农产品销售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范围内的费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支出或收入。
五、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免税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提交农业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收入税务申报表等相关资料;3.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免税条件后,颁发免税证明;4. 农业企业在免税期内凭免税证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六、免税政策的优势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企业税负,刺激农业企业的投资和创新;2. 提高农业企业的自主实力,推进农业产业升级;3. 加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4. 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5. 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七、免税政策的限制免税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免税期限有限,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免税申请;2. 免税范围有限,企业需确保费用符合相关规定;3. 免税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其他企业不得享受;4. 免税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八、免税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企业免税政策在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避税筹划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避税筹划农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许多企业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这为他们带来了不少商机和利润,同时也带来了税收问题。
针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避税筹划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利润,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按照企业的利润额来征收税款的,因此降低企业利润是减少税收的有效途径之一。
针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从采购成本控制、生产过程优化和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入手,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额,减少应纳税额。
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税收负担。
许多国家都为农产品相关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并促进农产品产业的繁荣。
企业可以通过合规操作,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税费,以及享受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等福利待遇。
企业可以在保证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和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再次,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抵扣项目,降低应纳税额。
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抵扣项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抵扣项目,降低应纳税额。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合理结构企业内部交易和良好的会计制度等方式,提高可被抵扣的费用和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结构优化来降低税收负担。
通过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即合理配置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比例,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通过吸引投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加债务资金的比例,减少自有资金的使用,从而降低成本,减少利润额,降低税收负担。
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跨国运营结构来实现避税筹划。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企业的开展已成为一种趋势。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可以考虑成立境外子公司,建立合理的跨国运营结构,通过跨国运营、合理合规的利润分配和管理政策,来降低税收负担。
对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及纳税筹划

对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及纳税筹划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优胜劣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农贸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对外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内强化管理外,成功的税收筹划也能使企业减少税费开支,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由于农贸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获利的税收负担相差悬殊,所以通过合适的渠道采购农产品这种税收筹划方法倍受多数企业的青睐。
企业如果掌握税收筹划的技巧,运用得当,就会使企业从中受益并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农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农贸企业农产品发票渠道注意事项税收筹划一、从不同主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下面,笔者仅以盈利的农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例,从该类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

说清楚:农产品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1.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
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
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
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
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免税农产品企业可以将其采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至税务应纳税额之中,从而减少实际的纳税负担。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如何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
一、了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政策,企业在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比例等。
二、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1.企业必须是免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主体,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免税农产品必须属于允许免税的商品,包括农、林、牧、渔产品等。
企业在购买农产品时要注意核对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3.企业购买免税农产品时,必须取得相应的购销合同、购物发票等相关购买凭证,以便后续抵扣时提供。
4.免税农产品的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证、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等。
三、申报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1.注册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在抵扣环节应当选用"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格填写相关信息。
2.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前,企业需要计算好实际需要抵扣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确保正确抵扣以避免后续税务问题。
3.填写好相关表格后,企业需要将购销合同、购物发票等购买凭证、销售凭证等相关材料归档,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四、防范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风险1.在购买免税农产品时,企业应当警惕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免税农产品抵扣政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在购买免税农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的供货企业,并核对相关资质。
2.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格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填写,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3.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后,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购销合同、购物发票等购买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总结起来,抵扣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需要企业具备合法的资质,了解相关政策,并在购买免税农产品时注意核实供货企业的资质,确保填写申报表格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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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免税农产品怎样处理涉税事项
一从事苗木种植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防伪税控开具发票。
该纳税人有些不理解,认为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对象也基本不要增值税发票,为什么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经营中,发现一些从事自产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政策及业务不了解,不知如何领购、开具发票及纳税申报。
为此,我们对生产“免税农产品”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整理归纳。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发票使用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从事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中《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推行范围规定: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如果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还要注意,如果企业兼营征税、免税农产品,要分开开具发票。
比如,销售苗木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他价外费用,开票时统一并入苗木款中开具,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销项税额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是价税分离的,但事实上销售免税货物是不含税的,这与国有粮食企业销售政策性粮食免税类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尽管目前没有政策明确对自产农业产品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比照国有粮食企业执行。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不计提销项税额,在进行增值税纳税时,其免税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第9栏填列,第11栏销项税额不进行填列。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额,其减免的增值税转补贴收入,按规定申报所得税。
要注意,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如,某花木公司从事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和承接一些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等,2012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收购他入的花木95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1270-320)×13%-(75-10.2)
=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1270×13%-75=90.1(万元)。
进项抵扣
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也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其取得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申报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项目。
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而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故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进入存货的成本,在纳税时,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不进行填列。
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