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镇2013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双向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镇党委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内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和原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管理为主。
2、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挂职锻炼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进行跟踪考察,以多种形式听取挂职锻炼单位对年轻干部的评价,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实践锻炼实效。
3、选派单位和挂职锻炼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4、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青年干部特点,落实具体岗位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带教老师,明确帮带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5、挂职锻炼人员应自觉服从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提出特殊要求。
凡因事、因病等原因需离开挂职岗位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6、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均为半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7、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按原单位岗位标准享受,在原单位领取。
8、挂职锻炼人员应认真填写《xx镇挂职人员考核表》。
锻炼期满后,由带教老师根据表现写出评语,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给出考核评价并交镇党委组织人事科备案、存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一、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挂职干部的作用,我单位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为挂职干部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挂职干部,包括中央挂职干部、地方挂职干部、企业挂职干部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管理制度,保障挂职干部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对所有挂职干部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政治立场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3.激励支持:鼓励挂职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主动推动工作落实,为组织发展作出贡献。
4.规范管理: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对挂职干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职责:挂职干部根据挂职安排,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积极履行职责,为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2.学习培训:我单位将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资源,包括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等,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考核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评价,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惩和激励,确保挂职干部的工作质量。
4.帮扶支持:我单位将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帮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5.信息报告:挂职干部应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挂职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五、管理流程1.挂职安排:根据组织工作需求,确定挂职干部的挂职安排,包括挂职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
2.学习培训:挂职干部按照培训计划,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
3.工作督导:挂职领导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督导和指导,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评价,考核其工作绩效,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规范。
六、管理保障1.待遇保障: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有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等。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年轻干部到村挂职实施方案

年轻干部到村挂职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更多优秀年轻干部的参与和支持。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年轻干部到村挂职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年轻干部到村挂职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安排,为年轻干部提供更好的挂职机会,同时也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实施目标1.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3. 培养年轻干部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提升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实施内容1. 挂职时间:年轻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长;2. 工作内容:年轻干部主要负责所在村的党建工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等;3. 学习培训:挂职期间,年轻干部可以参加相关的学习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4. 考核评估:挂职期满后,对年轻干部的挂职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理。
四、实施保障1. 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为年轻干部到村挂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2. 资金投入:加大对挂职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3.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挂职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挂职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4. 宣传引导:加强对挂职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更多年轻干部参与到挂职工作中来。
五、实施效果通过年轻干部到村挂职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年轻干部,为农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六、总结年轻干部到村挂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方案内容,确保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各级干部和专业型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了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岗交流和挂职的对象、条件1、轮岗交流或挂职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下科员;(2)公司本部新录用人员或分配的应届毕业生;(3)各管理部干事、服务(停车)区协管、站长助理及以上职位管理人员;(4)公司认为的其他合适人员。
2、轮岗交流或挂职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政策规定;(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能适应任职岗位工作需要。
二、轮岗交流和挂职的范围1、各管理部与服务(停车)区之间、各加油站之间、各服务(停车)区与加油站之间的轮换交流;2、公司职能部门与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和挂职。
三、轮岗交流和挂职的程序1、综合部根据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人员素质和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名推荐拟任职部门和职务。
2、公司领导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和挂职部门、岗位、职务等。
3、各级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到岗任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降薪、降职或辞退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
四、轮岗交流和挂职安排实行轮岗交流和挂职,原则上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结合其本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安排如下:1、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相同或相近岗位和职务;2、基层部门协管员、站长助理、站长等职位人员交流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一般担任办事员或科员;服务(停车)区主任、管理部副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一般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3、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的,依其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一般担任服务(停车)区协管员、加油站长助理及以上职务。
五、轮岗交流和挂职期限1、基层部门之间轮岗交流的,原则上2~3年安排轮岗一次;2、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以及基层部门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原则上挂职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
外,挂职干部与派出单位(部门)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
(四)在挂职工作期间,挂职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挂职干部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区委组织部定期采取深入挂职单位、电话联系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干部遇到的困难,使其安心工作。
第九条挂职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一)安排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挂职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对挂职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五)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
挂职结束时督促挂职干部做好总结,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组织鉴定。
第十条派出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挂职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等规定。
(二)经常主动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
(三)协助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挂职干部职责
(一)服从挂职单位(部门)的管理,认真遵守挂职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明确挂职目的,制定挂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挂职单位(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四)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挂职情况。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的考核
(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单位(部门)负责。
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等情况。
(二)挂职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挂职干部本人填写《***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汇报挂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收获体会,挂职单位(部
门)、派出单位(部门)予以鉴定。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评定等次,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
《***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汇总表》
《***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