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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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1、本办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指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保管员;“兼职人员”是指实验室兼职教师、上理论课兼职带实验的教师。

2、本办法规定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开出记录》等,记录当天实验的工作内容,如准备实验、指导实验、维修仪器、批改实验报告等,记录时应尽可能量化,并写清楚工作的效果。

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应对上述各类人员书面考核一次,并做相关的记载;实验中心主任本人的考核由院领导组织实施。

所有人员的学期考核格次应及时书面上报院分管领导。

3、被考核人员如果对考核格次有异议,由院教学委员会仲裁。

4、学期考核时,实验室兼职人员实行双重考核,考核等级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协商确定。

5、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院行政负责实施,年终考核时要充分考虑学期考核,如果学期考核有一次以上“不称职”,则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

6、被考核人如果对年终考核等级有异议,由校职称考核部门裁定。

燕山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燕山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燕山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考核应根据不同职称、不同学科的实际要求和特点,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三方面进行。

1.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业务水平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其职称要求和实验室的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实验工人按其工种技术要求和工作岗位进行考核。

实验管理人员按其工作岗位职责要求考核。

3.工作成绩(1)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和出勤情况。

(2)在实验室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装置设计、改造,自制实验设备,设备维护、维修以及科研工作中完成的具体项目和成果。

(3)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和人员培养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4)在实验室工作中修旧利废,厉行节约取得经济效益。

(5)在业务学习、进修等提高技术理论知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二、考核办法1.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群众评议、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院、系主任审核的办法。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及校内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由各院(系)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教 务 处一九九七年六月5。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篇: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是高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实验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并为提职、升级、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技术职务是学校为专门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的工作岗位。

实验技术职务的岗位应该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则设置。

做到任务清楚、设备清楚和职责清楚,根据实际任务和发展的需要,订好岗位责任,使职务与职责一致。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设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每学年一次,结合学年工作总结进行,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的办法,按第二章的评分内容与标准,评出实验技术人员的应得分数,记入考核登记表,由人事部门整理归档。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第四条考核主要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其他四个方面进行。

采取百分制累积分的方法,根据每个人工作量多少,工作质量高低,得出总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1、考核总分为100分。

2、等级标准:总分为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40分1、实验室管理工作:①分管的实验室、准备室,经常保持室内卫生、试剂、设备、橱俱安置有序,门、窗、水、电、暖等的管理认真负责,无安全责任事故。

②收集、整理、制定低值材料、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向学校有关部门报批计划等业务联系。

③财务管理、低值材料帐(100元以下)、固定资产帐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仪器设备的管理①验收、领取仪器设备,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达到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实验技术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认真搞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同时也为实验技术人员搞好任职资格评审、技术职务聘任、业务培训等提供依据。

根据有关精神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和予以评价;严格要求,实行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任期考核与平时考评相结合,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科学、规范和合理。

二、考核内容为了全面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履行情况,考核内容按其特点,分为定性和定量两个部分。

(一) 定性部分(1) 思想品德(2) 实验教学质量(3) 实验技术和科研能力(二) 定量部分(1) 实验教学成绩(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3) 技术开发及科研成果三、考核的组织领导(一) 考核实行逐级负责制。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领导工作,包括进行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制定考核办法,指导、监督考核办法的实施,审核验收考核结果。

(二) 各学院的考核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全面负责。

各学院成立两级考核小组。

院考核小组由院主要领导、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专家、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实验室考核小组由实验室主要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四、考核工作程序(一) 填表。

将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总结表(表3)发送实验室。

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待评实验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由学院主管实验室的院长填写实验室主任考核指标附表(表4)来确定实验室主任的工作量。

(二) 审核打分。

由实验室考核小组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定量考核指标体系表(表2),给出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中定量部分得分。

依据实验技术人员定性考核指标体系表(表1),给出定性部分得分,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评表(定性)(表5)中。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一、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爱岗敬业,若有违背,据情节轻重扣1—3分。

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方面必须做到:1、有仪器总帐、分类帐,且做帐规范,帐、卡、物相符。

2、仪器、药品有标签(药品标签要上蜡),做到分类规范、整洁、药品专柜保管。

3、六项规章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

4、仪器药品借(领)用登记规范、清楚,仪器、药品帐、物交接清楚。

若有欠缺,按《实验教师考核表》相应扣分。

三、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时完成相关的计划、总结、实验登记表、借还登记册等资料,缺一项扣1分。

四、实验教师对学生《科学实验练习册》必须详批详改,发现一次未改扣0.1分。

五、实验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种实验活动,包括教研教改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操作比赛、论文比赛、自制教具比赛等,一次不参加扣1分。

六、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搞好实验室和仪器保管室的防火、防盗、防触电、防雷击等相关安全工作,凡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实验教师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完成率必须达到相关要求,除因仪器、药品差不能做实验向学校领导报批,不列入计算,差5个百分点扣3分。

九、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凡自己或辅导学生获奖和受到学校及上级表彰的,按学校工作制度和《量化积分考核方案》进行加分和现金奖励。

十、凡未尽事宜,按学校工作制度、《量化积分考核方案》和《实验教师考核表》进行奖惩。

十一、若本考核制度与学校及上级相关制度冲突,按学校及上级相关制度执行。

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实验技术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认真搞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同时也为实验技术人员搞好任职资格评审、技术职务聘任、业务培训等提供依据。

根据有关精神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和予以评价;严格要求,实行具体明确的考核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任期考核与平时考评相结合,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做到科学、规范和合理。

二、考核内容为了全面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履行情况,考核内容按其特点,分为定性和定量两个部分。

(一)定性部分(1)思想品德(2)实验教学质量(3)实验技术和科研能力(二)定量部分(1)实验教学成绩(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3)技术开发及科研成果三、考核的组织领导(一)考核实行逐级负责制。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领导工作,包括进行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制定考核办法,指导、监督考核办法的实施,审核验收考核结果。

(二)各学院的考核工作由学院院长、负责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全面负责。

各学院成立两级考核小组。

院考核小组由院主要领导、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专家、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实验室考核小组由实验室主要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四、考核工作程序(一)填表。

将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总结表(表3)发送实验室。

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待评实验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由学院主管实验室的院长填写实验室主任考核指标附表(表4)来确定实验室主任的工作量。

(二)审核打分。

由实验室考核小组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定量考核指标体系表(表2),给出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中定量部分得分。

依据实验技术人员定性考核指标体系表(表1),给出定性部分得分,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评表(定性)(表5)中。

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在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1、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以能否履行岗位职责为主,定量考核以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任务量为主。

2、德、能、勤、绩综合考核。

考核应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为主(见附表)。

三、考核的组织单位1、以各学院为考核单位,负责考核的组织和领导2、考核的基层单位为各学院下设的实验室四、考核办法1、实验技术人员按《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并备齐相应的支撑材料。

2、考核工作由实验室主任主持,被考核人员向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指导教师、课题组成员述职,并检查核实被查资料。

3、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无记名打分,提出考核等级报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考核等级建议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各学院的考核建议意见和被考核人所在实验室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抄报校人事处和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

4、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综合评分排序在全校前15%的为优秀,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聘任、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由学校通报表扬;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当年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加实验室先进个人评选;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调离实验室岗位,下一个聘期如再申请竞聘实验室岗位,应先由所在学院同意并报送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受聘。

四、实验教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定量工作标准1、实验技术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

《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篇: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验室人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审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

考核对象:凡从事实验技术的人员(含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工人)都列为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实验室人员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指标总分设为100分,其中: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50分。

德,考核的要点是。

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教书育人,因人施教,服务态度,服从调度,团结协作及对待公益事业的态度。

能,主要考核实验技术人员能否圆满完成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职务的工作要求。

综合考核如下四个方面的水平与能力:(1)实验教学讲课、辅导(指导)、批改实验报告等的水平;(2)实验教学的准备、开设新实验、编写实验教材、资料等能力;(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管理、功能开发等能力。

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事业心、工作主动性、遵守劳动纪律方面。

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

绩,即实验人员年完成的工作量,年满工作量定为1440小时,评分等级为1300~1400(小时)为优,1100~1300(小时)为良,900~1100(小时)为中,850(小时)以下为差。

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考依据是:(1)从事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各单位可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从事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的实验人员,可参照同档次职务的《科研与科技产业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三、考核等级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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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实验技术人员是高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断提咼实验教学质量及实验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并为提职、升级、奖励提供依据,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技术职务是学校为专门从事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的工作岗位。

实验技术职务的岗位应该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则设置。

做到任务清楚、设备清楚和职责清楚, 根据实际任务和发展的需要,订好岗位责任,使职务与职责一致。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设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每学年一次,结合学年工作总结进行,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的办法,按第二章的评分内容与标准,评出实验技术人员的应得分数,记入考核登记表,由人事部门整理归档。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其他四个方面进行。

采取百分制累积分的方法,根据每个人工作
量多少,工作质量高低,得出总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
1、考核总分为100 分。

2、等级标准:总分为90 分及其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 分为不合格。

第五条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40 分
1、实验室管理工作:
①分管的实验室、准备室,经常保持室内卫生、试剂、设备、橱俱安置有序,门、窗、水、电、暖等的管理认真负责,无安全责任事故。

②收集、整理、制定低值材料、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向学校有关部门报批计划等业务联系。

③财务管理、低值材料帐(100 元以下)、固定资产帐帐目清楚,帐、卡、物相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仪器设备的管理
①验收、领取仪器设备,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达到熟练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②普通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分管实验室100 元能上能下(或不足百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执行严格,使用率、完好率较高。

④仪器设备的维修,根据维修数量,维修难度,仪器精密度和维修费用及实际维修时间来确定。

⑤实验教学、教学实习仪器设备的准备、整理、收发等工作。

(包括绘图仪器、仪表、量具、挂图、模型等)
3、实验室的建设
①实验室的改造与装修。

②制作标本与标本室的管理。

③制作录像片、幻灯片、挂图等。

④筹建新实验室、研究室等工作。

二)实验教学工作40 分
1、指导实验课: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计算
2、准备实验课(包括培养、种植实验材料)
3、批改实验报告
4、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论文准备等工作
5、实验考试及其准备工作
6、开放实验室
7、第二课堂活动
三)科研工作10 分
1、科研用仪器物品的准备和管理
2、学年内编写实验讲义
3、学年内参加有关专业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4、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发、创新
5、学年内获奖的技术成果(包括先进实验室集体与个人)
四)其他10 分
1、考勤
2、工作质量
3、工作态度
4、主动承担无明确分工的或临时性的工作
三、考核方法
第六条个人总结
每学年末每个受聘的实验技术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第七条民主评议
以教研室或以实验室为单位,交流个人总结,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

第八条组织考核
1、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重在平时的考查、实验室主任根据平
时掌握的情况,根据各项考核要求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确定考核分数,签署考核评语,报系(部)考核小组。

2、各系(部、处)考核小组进行复核,核准考核分数,确定考
核等级。

并由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

3、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第九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在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十条对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应予以表彰,在评选先进、提升职务、晋升工作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差的不合格人员,应调离岗位,不予聘任。

第十一条:因各系(部、处)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各单位可参
照此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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