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深市质规〔2015〕1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1月12日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维保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违章记分及信息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保单位违章记分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对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和违章记分、受理被记分单位申诉、公布累积记分情况等。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辖区局)负责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
对因电梯维保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导致违章记分管辖权限不清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指定相关辖区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存在违章行为,处理该违章行为的辖区局应予以记分。
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4种。
记分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
第二章违章记分程序第五条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辖区局负责具体实施。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

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范本《深圳市电梯维保合同》甲方(使用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保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一、电梯基本信息|电梯编号|品牌|型号|层站|载重|速度|安装地点|||[具体编号 1]|[品牌 1]|[型号 1]|[层站数量 1]|[载重 1]|[速度 1]|[具体地点 1]||[具体编号 2]|[品牌 2]|[型号 2]|[层站数量 2]|[载重 2]|[速度 2]|[具体地点 2]|||||||||二、维保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日常维护保养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电梯制造单位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每月不少于[X]次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更换易损件等。
(二)故障维修1. 乙方应保证在接到甲方电梯故障通知后,[X]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2. 对于一般故障,应在[X]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X]小时内修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三)定期检验1. 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并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
2. 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检验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应急救援1. 乙方应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在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三、维保服务期限本合同的维保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024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管理,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可靠,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人员以及电梯使用单位。
第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依法营业,确保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依法履行维修保养职责。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维修保养管理第七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工作记录管理等,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计划应当综合考虑电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场所、人员资源等因素,合理安排维修保养的频次和内容。
第九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能够胜任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购买足额的保险,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汇报电梯的故障情况,对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电梯进行巡视和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四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加强对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六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在维修保养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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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下称“《条例》”)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下称“《电梯检规》”)规定,及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2〕4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所有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单个家庭自用的家用电梯除外。
二、登记责任主体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登记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
该单位需与我局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系统登记的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一致。
电梯维保单位可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一)登陆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http:///tzsb,按照电梯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可从“相关下载”中查询)要求提交相关信息,打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二)到设备所在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特种设备办事窗口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1份存档);2、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待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待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复印件应包括“聘用情况”栏目。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的宗旨,为建立我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电梯维保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的共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信誉,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电梯行业会员单位,也是本市电梯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四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业公德第五条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讲究信誉、优质服务,坚持执行电梯维保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第六条以诚为本、信誉为重、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七条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会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对损人利己,互相拆台。
提高行业竞争力,防止自相残杀。
对行业中发生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应采取研讨、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自律条款第九条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条电梯维保企业必须具备维保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
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类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梯维保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维保服务的自律义务:1、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所要求的保养规定进行保养。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置一名以上注册安全主任。
3、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以及行业交流、宣传等活动。
4、及时向协会反馈信息,共同抵制扰乱电梯维保市场秩序的行为。
《深圳市电梯维保工作自律公约》名单记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2006年度会员大会

《深圳市电梯维保工作自律公约》名单记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
协会2006年度会员大会
缪海平
【期刊名称】《电梯工业》
【年(卷),期】2007(008)001
【摘要】2006年度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于2007年1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市民中心餐厅如期举行,会议由协会汪青根会长主持,协会200多家会员单位均派人出席了此次大会。
市民政局、行协署领导,省局、省协会领导,市局及各分局领导,特检院领导也都出席了此次年会。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缪海平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召开电梯专业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 [J], ;
2.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举行年度会员大会暨迎新春晚会 [J], ;
3.启航新征程--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准交流会暨深圳市工业互联网行业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圆满结束! [J],
4.2019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隆重举行 [J],
5.“2008中国光电显示产业合作峰会”“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2007年度会员大会”暨“2008深圳光电显示周”新闻发布会在深圳五洲宾馆召开 [J],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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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凡是在我市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应签署本公约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下称: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下称: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面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办会,为全行业廉洁从业做出表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讲究信誉,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廉洁从业规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形成推崇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服务项目,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行业评优、评选、排名等活动时,应当按要求申报并提供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或信息。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业主或者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在投标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中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业主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深市监特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8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电梯伤亡事故,我局于2011年组织开展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持续保障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根据我局2012年“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要求,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在深圳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单位,每6个月抽查1次,每次抽查100家。
抽查的内容为其维保电梯所有涉及安全技术性能的项目,包括电梯本体及其周边与电梯安全相关的项目,具体抽查项目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制定后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特设处”)备案执行。
二、抽样方法被抽查单位及电梯按照公开、公正、科学、统一的抽样原则通过摇号随机选取,具体抽样程序由市特检院制定后报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备案执行。
三、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一)抽样市特检究院负责抽样工作,随机抽取100家被抽查单位,再从每一家被抽查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中抽取2台样品。
抽样时应邀请有关单位现场见证。
(二)抽样结果告知市特检院应制作《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下称“《抽查通知单》”),告知电梯企业抽查时间及相关工作依据、程序、要求,并书面明示一旦抽查不合格将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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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落实《深圳市起重机维保工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使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经起重机理事单位组成的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笫一章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保证金就是在履行《公约》过程中,出现赔付情况时必须支付的资
金,作为支付能力
的保证,保证金交山协会保存。
第二条保证金制度是促进履约有效实施的经济手段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预交。
至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各会员单位向协会履约保
证金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缴纳标准为:每户2万元整。
笫四条当会员出现违约责任事项,被处以缴纳违约金的处罚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逾期末缴,违约金从其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山协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足
履约保证金。
笫五条暂定连续两年内,会员无违约处罚,可结回全部保证金本金。
笫六条会员结回保证金后,发生违约处罚,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金外,需再次缴纳保
证金。
笫七条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协会除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之外,不得挪用、占用或作
其它任何
投资。
第二章起重机保养合同签订规则
笫八条新装起重机,免保到期转签的合同价一律按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执行。
第九条对未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竞争,必须比原合同价高,并同时符合笫十条、
第十一条要求。
第十条对原合同价低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60%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
指导价60%以上。
笫十一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6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80% 的合同,续签
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指导价80%以上。
第十二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8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续签或竞
争时,必须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
1
笫十三条对于以上续签合同价低于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笫十四条当已入会但因特殊情况而未签承诺书的单位,在签起重机保养合同时,不遵守上述
要求,乂不接受相应处罚时,协会将向质监局反映,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第十五条未入会的起重机保养单位,如果不遵守《公约》及实施细则,协会将向质
监局反映,
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笫十六条年月日起所有合同价均按最低指导价执行。
笫三章奖罚细则
第十七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规定,首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批评教育:
1、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维保义务的;
2、在做起重机保养时只有1人,或地面无安全人员监护的;
3、未给每位起重机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工伤险、意外伤害险,或未给每人配备及
定期更换所必须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
4、未严格按深圳起重机定期保养项U所要求的保养规定进行保养的;
5、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十八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规定,首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道德遣责、并责令赔礼道歉:
1、给使用单位或有关人员回扣的行为;
2、有向政府部门、检测部门、协会专家、协会有关人员行贿等行为的;
3、有扰乱深圳起重机保养市场行为的。
笫十九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的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内部通报、业
内曝光,并处5千以上3万元以下罚金:
1、再次发现第十七条的情况,每违反一款处5千元罚金;
2、有与起重机使用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或再次发现有第十八条1款的情况处3 万元
罚
金;有2、3款的情况处1万元罚金;
3、阻碍山协会专家组织的行风检查员对其起重机维保合同、工作情况的检
查,处5
千元罚金。
第二十条起重机维保公司(包括投标未中标的单位)违反《公约》最低指导价的规定,首次
违规处以每台2000元罚金,再次违规处以每台5000元罚金。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维保公司违反《公约》最低指导价的规定,造成其它公司损失的,将给予赔偿损失。
赔偿额度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两倍,直接经济损失为《公约》允许的最低价与合同价(每月)的差额乘以合同保养月数,但不少于最低指导价乘以合同月2
数的40% o
笫二十二条违约单位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缴清罚金及赔偿金,并制定好整改措施,交协会保存。
第二十三条违约单位对以上任一违约处罚拒不执行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对在行业内或社会
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将依照《公约》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积极举报或维护《公约》有贡献的公司和个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协会给予精
神或物质奖励。
精神鼓励将在年终总结大会时进行。
协会获得罚金的20%作为
公司或个人的物质鼓励,其余部分及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协会维护《公约》
的有关工作所需费用。
笫二十五条协会专家、协会有关人员在受协会指派至会员单位检查和调查
时,必须坚持原则,
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实际调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违者将被通报批评,
并
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及修订后的最低指导价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2007年月日
之后与本细则生效日之间的违规处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将同《公约》一起,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理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