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技术开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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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8〕273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完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体系,加强管理和指导,在总结第一批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专家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共同对《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厅二○○八年五月十五日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建设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建设行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建设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水平,建立和规范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第53号令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的重要内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省有关部门予以省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建设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关于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公司名称】技术研发中心成立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经公司领导班子审议,并得到各部门的热烈响应与支持,我公司决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升级,以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心设立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公司技术体系,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我们决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集中力量做好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工作,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中心职责1.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2.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创新管理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3.积极对接市场需求,掌握行业动态,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4.建立并完善研发项目评估及管理体系,推动项目顺利实施;5.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素质。

三、中心组织架构技术研发中心设有研发部、项目管理部、技术创新部、技术服务部、实验室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相互协作、紧密配合。

1.研发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策划与管理、科研工作的组织与推进;2.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立项、进度管理和成果评估等工作;3.技术创新部:负责对公司产品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技术管理等工作;5.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产品试制和新材料研究等工作。

四、中心人员配置为确保技术研发中心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发展,现面向全公司招聘相关人员,具体岗位将在后续通知中发布。

希望广大员工能积极参与,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共同建设良好的研发团队。

五、中心承担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将积极承担公司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围绕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力争早日取得重要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

六、预期目标通过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我们的产品和技术水平将迈上新的台阶,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鲁工信技〔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体系,促进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3月31日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体改生字[1987]78号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体改生字[1987]78号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年12月16日体改生字〔1987〕78号)现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企业集团是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在探索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因势利导,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其发展。

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推动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企业集团的含义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3.组建企业集团,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生产力具有深远意义。

发展企业集团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有利于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生产协作,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使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经济技术实力,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实行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关于成立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关于成立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切实做好公司新产品开发工作,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由马永虎负责。

技术研发中心专职进行公司的项目研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研制;负责与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负责指导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

研发中心配置了服务器、计算机、交换机、防火墙及操作系统等一系列软硬件研发设备,确保科研工作的效率及提高创新能力,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作。

切实推进公司的科技进步工作。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8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宜府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湖北省科技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领带动“宜荆荆恩”城市群创新协同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落实“核心在人才、基础在平台、关键在转化、动力在改革”的科技创新发展要求,聚焦“扛起四个责任,带动打造四翼”重要使命,围绕战略科技力量、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供给、企业培育成长、创新要素聚集、区域联动发展实施“六新”重点任务,着力打造省域范围优势突出、特色显著、活力迸发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带动“宜荆荆恩”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湖北科技强省建设,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宜昌贡献。

(二)战略定位。

加快激活宜昌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增强科技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成为省域科技创新主引擎。

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化工创新升级示范区。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五次常务会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德阳市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德阳市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德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特殊行业在国内列前三名的或连续三年产品销售收入年均增幅在25%以上的,可放宽至4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10.16•【字号】浙科发条[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1〕194号)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现将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思路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条件(一)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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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技术开发中心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为了实现企业大发展,公司持续推进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以创新为核心,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改造传统产业,着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大庆市天福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

一、研发部职责
1、根据市场需要,针对公司主营范围内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公司研发项目计划,包括立项目的、依据、关键技术、创新点、人员和经费需求、资金筹措等。

2、成立项目组,负责研发项目实施、成果验收和成果转化;
3、负责公司研发项目、人员和经费管理及经济核算;
4、负责公司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二、机构设置
项目组:根据项目需求,招聘或选拔公司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从事研发工作。

研发部部长任命项目负责人。

财务:由公司会计和出纳担任,负责经费管理和核算;
管理部:制定研发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人员和设备
管理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组制定经费使用需求和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从公司自有资金中拨付。

经费管理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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