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表单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表单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
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使用)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地税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5+6+13+16+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1
印花税
12
教育费附加
13
三、增值额
14=1-4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15=14÷4
五、适用税率(%)
16
六、速算扣除系数(%)
17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18=14×16-4×17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备注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签章)
会计主管
(签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
三、增值额
21=1-4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22=21÷4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5=21×23-4×24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5-26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行次
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
其中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编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面积单位:平方米(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主要项目填表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
4.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
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5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5.表第6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
本栏由第7栏与第8栏相乘得出。
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7、8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新启用的各类纳税申报表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4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5
契税纳税申报表
6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7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8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9
烟叶税相关纳税申报表(2张)
(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2)烟叶收购情况表
10
资源税相关纳税申报表(4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2
房产税相关纳税申报表(7张):
⑴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3)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4)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5)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6)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7)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纳税申报表(4张):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
(5)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6)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 适用)
(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新启用的各类纳税申报表
序号
新版纳税申报表
1
土地增值税相关纳税申报表(9张):
(1)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 人适用)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 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01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纳税人适用)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黑龙江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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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填写。
4.业别:按纳税人的行业性质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
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房地产企业)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 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备注
会计主管 (签章) 纳税 人(签章)
印花税
14
6.契税
15
7.评估费用
16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7
三、增值额
18=1-2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19=18/2
五、适用税率(%)
20
六、速算扣除系数(%)
21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2=18×20-2×21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或2=7+8+9+15+17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5*6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5
成新度折扣率
6
3.房屋(土地)购买原价
7
4.加计5%8来自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9=8+9+10+11+12
营业税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
其中 教育费附加
12
地方教育附加
13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日期
审核记录:
代理人姓名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审核人签 字:
代理公司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接收人:
审核日期: 税务机关公章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业别
经济性质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话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11
2.发票加计扣除金额 12=11×5%×13
12
其中:房产实际持有年数
13
3.购房契税
14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5=16+17+18+19
15
其
中
营业税
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
印花税
18
教育费附加
19
三、增值额 20=1-5
20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1=20÷5
21
五、适用税率(%)
22
六、速算扣除系数(%)
23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4=20×22-5×23
24
授
权
代
理
人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_____(地址)_____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纳
税
人
声
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1
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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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
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
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
税)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
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
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8.表第10栏“评估费用”,是指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9.表第11栏“购房发票金额”,区分以下情形填写:提供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填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金额数填写;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数填写。
10.表第12栏“发票加计扣除金额”是指购房发票金额乘以房产实际持有年数乘以5%的积数。
11.表第13栏“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12.表第14栏“购房契税”是指购房时支付的契税。
13.表第15栏“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为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的合计数。
14.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
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按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填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第16栏营业税为0。
15.表第22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6.表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