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门诊服务规范(标准版)

门诊服务规范(标准版)一、引言门诊服务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质量。
为提高门诊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本规范对门诊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供各医疗机构参考和执行。
二、门诊服务流程1.预约挂号(1)医疗机构应提供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如电话、网络、自助挂号机等,方便患者预约。
(2)预约挂号时,患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于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安排。
(3)医疗机构应合理分配预约号源,确保预约患者能在约定时间内就诊。
2.挂号与就诊(1)患者凭预约信息或现场挂号,按照挂号顺序就诊。
(2)医疗机构应提供明确的就诊流程指引,确保患者顺利就诊。
(3)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详细询问病史、查体、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3.检查与检验(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相应的检查、检验项目。
(2)患者持检查、检验申请单至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检验。
(3)检查、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患者和医生,以便于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4.处方与取药(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
(2)患者持处方至药房取药,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安全。
(3)患者应遵医嘱用药,如有疑问,可向药师咨询。
5.复诊与随访(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安排复诊时间,并进行随访。
(2)患者应按照医嘱进行复诊和随访,以便于医生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三、门诊服务质量要求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门诊管理制度,确保门诊服务有序进行。
2.医疗机构应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确保患者就诊过程中感受到温馨、关爱。
3.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4.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设施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门诊服务规范实施与监督1.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规范落实到位。
医院门诊服务规范制度范本

医院门诊服务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门诊服务质量,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门诊服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遵循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门诊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二、患者就诊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导医台,提供就诊咨询、导诊、预约等服务。
导医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熟悉医院各部门职责和就诊流程。
第五条医生应当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全面了解患者病情,规范书写病历,合理选择检查、治疗方案。
第六条护士应当严格执行医嘱,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护理操作应当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挂号、收费、药房等窗口服务管理,确保服务高效、准确、便捷。
三、医疗技术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医疗技术。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培训,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门诊手术、介入治疗等高风险医疗活动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门诊特殊疾病、罕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的管理,提供个性化、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人文关怀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注重患者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支持。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等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改进医疗服务。
五、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门诊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门诊药品、器械等物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部药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药房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操作。
第三条门诊部药房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政策。
第四条门诊部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门诊部药房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门诊部药房应对药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杜绝假药、劣药流入。
第八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药品按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合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进销存情况。
第十二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杜绝使用。
第十三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急需药品进行备货,确保患者及时用药。
第三章药品配送及发药第十五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发药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门诊部药房应当进行药品包装,标签清晰,避免混淆。
第十七条门诊部药房应当按照医嘱要求合理配药,确保患者用药正确。
第十八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每一位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跟踪。
第十九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存放安全。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报废第二十条门诊部药房应当确保患者用药依从性,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二十一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用药监测制度,监督患者用药效果。
第二十二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报废药品进行记录,做到明确数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模版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模版一、岗位职责1. 确保门诊患者西药处方的合理配药和发药工作;2. 根据临床处方,准确核对药师配药记录,并安排西药房工作人员按时发药;3. 按照规定流程负责西药房库存管理,包括药品的进货、入库、出库和退库等工作;4. 负责西药房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储存和有效管理;5. 协助处理患者的药品查询、咨询和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答和回应;6. 维护西药房的卫生和整洁,保证工作区域的良好工作环境;7. 积极参与各项关于药品安全和质量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水平;8. 其他与门诊西药房工作相关的合理要求。
二、工作标准1. 配药和发药工作必须按照医师的处方和医院的规定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2. 所有西药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帽子,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清洁;3. 药品库存管理必须根据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购进渠道和质量;4. 配药和发药过程中,在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方面,必须确认准确无误,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品和用药指导;5. 药品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6. 对于库存近期到期的药品,必须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7. 对患者的药品查询、咨询和投诉必须给予耐心的解答和回应,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8. 工作期间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保护患者的隐私权;9. 必须遵守医院和药房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规定,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和报表。
三、工作流程1. 接诊患者并核对身份,了解患者所需药品;2. 根据医师的处方和药师配药记录,准备所需药品;3. 配药时需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4. 配药完成后,将配好的药品交给发药员,并记录配药信息;5. 发药员按时将药品发放给患者,记录发药信息;6. 患者可在发药后咨询药房工作人员有关用药问题;7. 工作完成后,整理工作区域,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和报表。
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实用】医院制度文件
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为深入推进“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医疗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药剂科主要窗口服务部门(门诊西药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主要窗口弹性工作制度,规范药剂人员工作,方便群众取药。
1、挂牌上岗。
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认真回答,热情、耐心。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不离岗,不干私活,不闲谈说笑,不接打手机。
3、审核、调配处方做到“四查十对”。
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
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
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皮试药物有醒目阴性标志方能发
药。
对超常规使用药物进行严格审核。
4、发药时与取药者再次核对姓名、药名。
写清并口头交代服药方法及剂
量,对特殊使用药物应详细向病人讲清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开展窗口用药指导,负责解疑释惑。
耐心、认真解答。
6、对特殊病人,如急诊病人、伤残人士优先配药。
7、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指定发药窗口。
8、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9、若遇病人排长队现象,主动增加上班人员,缓解排长队现象,缩短排
队取药等候时间。
10、对需医师重新调整或开具的处方,首先与医师本人取得联系,必要时
由专人负责帮助病人完成。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临床药师门诊工作制度

临床药师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师门诊工作,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药师在门诊药房、门诊就诊区、病房等场所开展药学服务及用药指导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临床药师应当遵循药学服务的基本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用药需求,尊重患者意愿,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2. 临床药师应当遵循医疗团队协作原则,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参与药物治疗。
3. 临床药师应当遵循药物治疗规范,根据药物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等特点,为患者提供合理的用药方案。
四、工作内容1. 药学服务(1)为患者提供药物信息,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2)参与患者用药教育,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3)对患者进行药物监测,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采取措施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加重。
2. 用药指导(1)根据医师处方,审核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等,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2)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药物的剂量、用法、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3)对患者进行药物储存指导,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3. 药物重整(1)对患者进行药物审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2)根据药物审查结果,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3)对患者进行药物调整,确保药物治疗的最佳效果。
4. 药物培训与学术交流(1)定期为医师、护士、患者及家属举办药物知识培训,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2)参加国内外药物学术活动,了解药物学术动态,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五、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时,临床药师向患者提供药物信息,解答患者疑问。
2. 患者取药时,临床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3.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临床药师及时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反应程度。
医院门诊药房窗口服务规范

门诊药房窗口服务规范
1、提前到岗,准时开窗,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
2、保持室内卫生,药品摆放整齐,遵守劳动纪律。
2、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仪表端庄。
3、语言文明,语言表达温和有礼。
礼貌服务,态度不得生硬冷漠。
4、不闲谈,不喧哗,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保持调剂室安静,专心工作。
工作室内禁止吸烟。
5、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按照药品调剂流程规范操作,保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
6、配方后应核对患者详细信息并仔细交代药品的用法和注意事项方可发药,同时耐心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7、发生问题或差错时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采取一切措施及时解决。
1。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三篇)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工作,提高药房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房,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和特殊药品药房等。
第三条药房是医院的配药中心,负责调配、存储、销售和管理医院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四条药房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患者,合理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二)保障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三)合理调配药品,避免过度使用或浪费;(四)定期清理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性;(五)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六)负责教育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品知识;(七)遵循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药房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倒卖药品、私自拆封药品等,发现上述行为将立即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第二章药房人员管理第六条药房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学或医学知识,且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药房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师、药剂师、药士和药房技术员。
其中,药师和药剂师必须由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并遵守工作纪律。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药房人员应当维护个人形象,穿着整洁,不得戴有大型饰品、化妆或抽烟等。
第十条药房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药房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条例,不得私自调配药品或出售药品。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药房工作平台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禁止非法采购药品。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当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别存放,避免混淆。
第十五条药品出售应当按照患者的需求和医生的开具处方进行,严禁销售未经医生开具或过期的药品。
第十六条药品出售应当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药品销售系统中,包括药品名称、数量、患者信息等,以备查账和追溯。
第四章用药教育第十七条药房人员应当熟悉常见药品的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及时向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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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
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为深入推进“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医疗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药剂科主要窗口服务部门(门诊西药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主要窗口弹性工作制度,规范药剂人员工作,方便群众取药。
1、挂牌上岗。
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认真回答,热情、耐心。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不离岗,不干私活,不闲谈说笑,不接打手机。
3、审核、调配处方做到“四查十对”。
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皮试药物有醒目阴性标志方能发药。
对超常规使用药物进行严格审核。
4、发药时与取药者再次核对姓名、药名。
写清并口头交代服药方法及剂量,对特殊使用药物应详细向病人讲清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开展窗口用药指导,负责解疑释惑。
耐心、认真解答。
6、对特殊病人,如急诊病人、伤残人士优先配药。
7、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指定发药窗口。
8、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9、若遇病人排长队现象,主动增加上班人员,缓解排长队现象,缩短排队取药等候时间。
10、对需医师重新调整或开具的处方,首先与医师本人取得联系,必要时由专人负责帮助病人完成。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