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开发与利用综合评价规程-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关于印发《海洋沉积物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关于印发《海洋沉积物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5.10.22
•【文号】海环字〔2015〕26号
•【施行日期】2015.10.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关于印发《海洋沉积物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程》(试
行)的通知
海环字〔2015〕26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信息中心、监测中心、技术中心、海洋一所、海洋三所、减灾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海洋沉积物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程》(试行)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2015年10月22日附件:海洋沉积物质量综合评价技术规程(试行)。
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方法-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方法》编制说明《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方法》标准编制组2019年1月《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方法》编制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化石能源储备量却是有限的,人们逐渐清醒地认识到能源问题将制约着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己经成为全球的共识。
海洋面积约占全球面积的70%,海洋中蕴含着丰富的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对清洁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得到全球高度关注。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在海洋能发电技术研发、海洋能发电系统示范工程建设、海洋能发电装置研发和产业化、标准研究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波浪能、潮流能开发利用及装置研发团队,突破了部分关键技术,并开展了示范电站的建设,一批海洋能发电装置工程样机进入实海况示范阶段。
随着越来越多海洋能发电装置的研发和海试,对其运行状况和发电效果进行测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但是,目前我国还未建成功能完备的海洋能发电装置测试场,我国自主研发的大部分潮流能发电装置都在潮流能资源丰富的舟山海域开展现场示范运行工作,但是舟山海域海岛众多、海底地形变化剧烈,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规程(IEC62600-200)中规定的流速测量位置,并不能够获取输入到潮流能发电装置中的流速值。
而我国目前在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领域内,还没有相关技术标准。
在此社会需求下,我国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重点需求中,提出要制定“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技术标准”,目的是对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方法进行研究,形成国家标准,适用于我国潮流能发电装置功率特性现场测试工作,旨在提高潮流能发电装置的发电性能、促进清洁的潮流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而潮流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充分发挥沿海和海岛海洋能资源优势,就近解决生产和生活以至国防用电,十分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对减少大气污染、节能减排、缓解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还有助于推动整个海洋能利用产业的发展进程,带动形成庞大的产业链,新增就业岗位。
海洋能源开发与利用综合评价规程-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附件3国家标准海洋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1部分:潮流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写组二〇一九年三月《海洋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1部分:潮流能》编制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能的开发利用。
200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和鼓励海洋能的开发利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财政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以及开展可再生能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了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设立了多项海洋能调查和开发利用科研课题。
在行政体制上也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海洋能的研究、应用和管理”定为国家海洋局的管理职责。
2010年11月24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启动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是缓解我国沿海地区能源短缺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是解决海岛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海上平台能源供应、海防建设能源和淡水问题的有效、可行的方法。
近年来海洋能发展迅速,建成了多座试验电站并成功运行。
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明确了主要任务:我国将大力推进以浙江舟山和广东万山为基地的示范工程建设,遴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潮流能和波浪能发电装置,并积极完成国家级海上试验场建设。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在继承和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基础上制定的我国首个海洋能发展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以显著提高海洋能装备技术成熟度为主线,着力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实现海洋能装备从“能发电”向“稳定发电”转变,务求在海上开发活动电能保障方面取得实效。
该标准的制定符合“十九大”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思想路线,并符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精神。
海洋自然资源调查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摘 要:海洋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能、水化学资源等自然资源。
在新的历史阶段,海洋自然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价值日益凸显,在探索海洋的同时与其相关的调查和评价标准也不断涌现。
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海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标准体系构建的原则和要求,提出了3种构建海洋自然资源调查标准体系的方法,初步探讨了3种方法的优缺点,为海洋自然资源调查标准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标准体系,框架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3.07.007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s System on Ocean NaturalResources InvestigationZOU Liang CHEN Bin * QIU Jian-dong HU Rui XU GangYUE Bao-jing WANG Mi-lei XUE Bi-ying(Qingdao Institute of Marine Geology )Abstract: Ocean is endowed with abundant natural resources, such as mineral resources, biological resources, ocean energy, and seawater chemical resources. In the new historical stage, with th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value of ocean natural resources, the related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are constantly emerging while exploring the ocean. Based on 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standards on ocean natural resource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of standards system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three methods for constructing the standards system on ocean natural resource investigation, and preliminarily discuss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hree methods, providing a refere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ndards system.Keywords: ocean, natural resources,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system, framework基金项目:本文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我国重点海域海洋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项目编号:DD20230071);山东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近百年来浙闽泥质沉积演化对长江入海泥沙减少的响应”(项目编号:ZR2020MD069)资助。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5.08.09•【文号】人职发[1995]89号•【施行日期】1995.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9号1995年8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严格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将《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海洋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结合海洋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洋工程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海洋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海洋工程分为: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海洋信息与环境预报专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业。
五、海洋工程各专业适用范围(一)海洋调查与监测专业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分支专业范围内的调查、科研、设计、实验、开发、生产的技术人员。
1.海洋调查与测绘,包括从事临海调查、近海调查、大洋调查、极区调查、海洋工程调查、专项调查工作及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地测量、航道测量、海洋工程测量、资料分析处理及海洋制图等技术人员;2.海洋观测与监测,包括从事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气相互作用及相关要素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处理,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等监测、资料分析处理,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等技术人员;3.海洋遥感,包括从事海洋遥感遥测技术,及遥感技术在资源与环境调查、测绘、规划、灾害监测和预报、执法监视方面应用等技术人员;4.实验测试与分析,包括从事海洋大气、水体、底质、生物体、海(极)冰、地质等样品的实验测试、分析及方法研究等技术人员;5.海洋仪器设备与系统,包括从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监视等仪器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质控、应用和维护等技术人员;6.海洋标准计量,包括从事海洋计量检定和测试,海洋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海洋标准的制(修)定,海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及规程、法规的制(修)定等技术人员。
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技术规程

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技术规程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技术规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我国在近海海洋调查与评价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这个规程的制定,不仅可以科学、细致地了解我国海洋的状况,还可以为解决我国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
以下是关于“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技术规程”的分步骤阐述:一、规程的制定背景我国有着广阔的海域,海洋资源丰富,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海洋的支持和保护。
但是,如何科学、细致地了解我国海洋的状况,保护和利用好海洋资源,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技术规程就应运而生。
二、规程的基本原则这个规程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细致、全面、系统,要求在调查和评价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生产等因素,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规程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目的、范围、术语和符号、调查与评价的一般要求、调查与评价的详细要求、计划、组织和实施。
其中,调查与评价的一般要求,包括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调查和评价设计和方案编制等;调查与评价的详细要求,包括海洋地质、海洋生物、海洋化学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计划、组织和实施则包括编制调查与评价计划、组织与实施调查与评价、数据分析和处理等。
四、规程的实际应用这个规程的实际应用非常广泛,它可以用于我国各个近海地区的海洋调查与评价、环境监测、资源勘探等方面。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规程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技术规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
它的实施可以保障我国海洋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的支持。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国能新能〔2014〕530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大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为落实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沿海地区风能资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编制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海上风电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二、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项目共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具体项目见附表。
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
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简化管理程序,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秩序,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核准项目建设,做好监督管理。
海域评估技术规范

附件海域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海洋局二〇一二年八月目次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总则 (5)5海域价格影响因素 (6)6海域基准价格评估 (7)7宗海评价 (11)8主要用海类型海域评估 (15)9常见评估目的下的海域评估 (20)附录A海域评估报告规范格式 (22)附录B各类用海价格影响因素 (28)附录C海域基准价修正体系 (32)附录D主要用海类型还原利率参考值 (33)海域评估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我国海域评估的范围、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域基准价格和宗海价格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Y/T124-2009海籍调查规范HY/T123-2009海域使用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海域评估是指海域评估人员按照一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条件,对海域的价值进行评定的活动。
3.2海域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海域使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3.3海域基准价格是指在现状利用和正常经营条件下,按用海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基准日上的法定最高年期海域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3.4海域使用权单位或个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进行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5用海设施是指利用海域空间建造的,与海域使用权人进行生产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辅助性设施以及起临时性用途的设备。
3.6海上构筑物是指利用海域空间建造的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如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海面核桥、高脚屋、人工渔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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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标准海洋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1部分:潮流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写组二〇一九年三月《海洋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1部分:潮流能》编制说明一、制定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能的开发利用。
200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和鼓励海洋能的开发利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财政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以及开展可再生能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了海洋能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设立了多项海洋能调查和开发利用科研课题。
在行政体制上也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将“海洋能的研究、应用和管理”定为国家海洋局的管理职责。
2010年11月24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启动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
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是缓解我国沿海地区能源短缺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是解决海岛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海上平台能源供应、海防建设能源和淡水问题的有效、可行的方法。
近年来海洋能发展迅速,建成了多座试验电站并成功运行。
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明确了主要任务:我国将大力推进以浙江舟山和广东万山为基地的示范工程建设,遴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潮流能和波浪能发电装置,并积极完成国家级海上试验场建设。
《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在继承和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2013-2016年)》基础上制定的我国首个海洋能发展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以显著提高海洋能装备技术成熟度为主线,着力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夯实海洋能发展基础,实现海洋能装备从“能发电”向“稳定发电”转变,务求在海上开发活动电能保障方面取得实效。
该标准的制定符合“十九大”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思想路线,并符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精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都提出大力培育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海洋能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能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2部分:波浪能》标准的制定是海洋能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研究和制定《海洋能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2部分:波浪能》的目的,是为海洋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
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将海洋标准化全面融入经济福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和能力强海五大海洋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合理开发海洋能资源,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海洋安全权益的支持作用。
本标准的制定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示范和商业化。
二、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编号和参加单位根据2018年12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18]83号),由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和杭州林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和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海洋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1部分:潮流能》(项目计划编号:20184590-T-418)。
本标准是已立项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海洋资源能源调查评估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研究”(2017YFF0206900)课题二的考核目标之一。
2、工作过程2016年12月,成立标准起草组。
2017年1月至2月,标准起草组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分析整理,讨论了标准的框架结构、主要技术内容,完成《海洋能电站选址技术规范第1部分:潮流能》草案稿;通过海洋观测及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分技术委员会,对本标准进行了申报。
2017年3月23日,参加了海洋观测及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分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立项答辩。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修改。
2017年8月,本标准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项支持了“海洋资源能源调查评估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YFF0206900)项目支持。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标准起草组进一步研究国内外标准、规范、文献资料,并进行走访调研。
2018年3月16日,在杭州召开了“海洋资源能源调查评估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YFF0206900)项目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一所、二所和国家海洋计量中心的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包括本标准在内的32项标准进行了质询和讨论。
专家建议进一步明确部分标准的总体规划是否全面、完善;并说明本标准与现行海洋能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突出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性;写明与国际标准之间的技术差异,说明该标准与国际标准是跟跑还是并跑,以及对我国海洋能产业发展的意义。
2018年4月,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修改。
2018年5月23日,参加国标委立项答辩。
2018年12月29日,国标委下达计划编号20184590-T-418。
2018年3月7日,中心总工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写组成员根据会上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3、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汪小勇:标准负责人,总体编写,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对标准质量进行审核。
张榕:参与标准立项起草工作,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进行编写。
林东:研究潮流能选址的过程管理、选址验证刘富铀:参与标准立项起草工作、标准修改。
武贺:研究潮流能选址的方法。
姜波:研究潮流能选址的过程管理。
周庆伟:研究潮流能选址的过程管理、选址验证。
孟洁:研究潮流能选址的方法、收集所需的数据资料。
丁杰:收集所需的数据资料、绘制图件。
蔡晓晴:收集所需的数据资料。
吴亚楠:收集所需的数据资料。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1、标准编制的原则(1)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海洋能的开发利用;(2)与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相符合;(3)充分考虑我国海洋能源和海洋环境的实际情况,符合资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2、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1)目录框架的确定本标准的目录框架的确定和编写主要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相关规定。
(2)主要依据的标准和参考资料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8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7108 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 17503 海上平台场址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33543.1 海洋能术语通用GB/T 33543.2 海洋能术语调查和评价GB/T 33543.3 海洋能术语电站GB/T 34910.4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与评估指南第4部分:海流能GB/T 35724 海洋能电站技术经济评价导则GB/T 35050 海洋能源开发与利用综合评价规程DL/T 5170 变电站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HY/T 182 海洋能计算和统计编报方法NB/T 31030 陆地和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2007.(3)术语内容的确定本标准必要的术语尽可能与现行的标准保持一致。
GB/T 33543.1、GB/T 33543.2和GB/T 33543.3中的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选址阶段与技术要求的确定参考水利、风电场、海上平台等工程标准,根据海洋能工程的特性确定潮流能电站选址分为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工作分为四部分,分别是资源调查与评价、环境调查与评价、地质调查与评价、社会经济调查与评价。
随着选址阶段的不断深入,每部分的调查与评价工作内容也逐步加深。
对每部分的调查与评价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5)选址过程与方法的确定参考水利、风电场、海上平台等工程标准,根据海洋能工程的特性,按照选址工作的先后顺序,规定了选址过程的四个步骤,分别是选址设计;站址调查;站址评价;站址确定。
在站址选划过程中兼顾了资源、环境、地质和社会经济效益各个方面。
在四个步骤中详细阐述了具体操作的方法。
(6)选址过程管理内容的确定选址过程应起始于确认需要建造一个潮流能电站,结束于选定一处站址,并确认该站址满足安全发电和环境保护要求。
参考相关工程的过程管理要求,根据海洋能工程的特性,提出了选址过程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四、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1、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2004年启动了历时八年的“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简称“908专项”),为本标准的编写和验证提供了保障。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中标《我国近海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与研究》、《我国近海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前景评价》、《我国近海海洋可再生能源调查与研究成果集成》和《苏沪沿海海洋风能资源调查与研究》四个项目,进行了全国181个潮汐能站址、22个潮流能站址、11个波浪能站址、40个海洋风能站址、22个盐差能站址和1个温差能站址的实际调查和评价,调查和评价的区域涵盖了全国11个沿海省市和自治区。
参与调查或评价工作的合作单位有: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国内主要海洋研究机构。
项目对海洋能调查的主要技术要求、调查程序、调查方法、统计计算、图件绘制、海洋环境和社会经济评价、激励政策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四个908海洋能调查与评价项目共取得1 000多万组新数据,完成报告50多个,出版图集1册,专著1部。
2011年7月908专项四个有关海洋能调查与评价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八年908专项的海洋能调查与评价项目的实施和顺利完成为本标准的制定打下了技术基础,并得到了有效的技术验证。
908项目采用多层次分析法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糊数学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全国181个潮汐能站址、22个潮流能站址、11个波浪能站址、40个海洋风能站址、22个盐差能站址和1个温差能站址进行了海洋能电站的潜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潜在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并结合海洋能开发技术条件、技术可开发利用量分布以及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潜力评估。
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采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开展全国沿岸海洋能电站潜在环境影响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