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利池与公共利益
技术标准联盟专利集中许可定价研究

技术标准联盟专利集中许可定价研究王珊珊;史宇;吕建秋【摘要】Patents aggregate license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technological standard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for standard alliance.On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atents aggregate license of technological standard alliance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n pricing,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ricing principles for alliance to carry out the patents aggregate license,and then designs the price making method and tactics of patents aggregate license.This paper aims at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technological standard alliance to set a reasonable price of patents aggregate licernse as well as promoting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ical standard.%专利集中许可是技术标准联盟推广应用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在分析技术标准联盟专利集中许可特征及定价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联盟专利集中许可定价原则、设计专利集中许可定价方法与策略,旨在为技术标准联盟合理制定专利集中许可价格、加速联盟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提供参考.【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7(037)020【总页数】7页(P174-180)【关键词】技术标准联盟;专利集中许可;标准;定价【作者】王珊珊;史宇;吕建秋【作者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爱丁堡大学商学院,苏格兰爱丁堡EH8 9JS;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31.1随着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技术标准已成为科技发展与产业创新的重要引领,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竞争力的技术标准能为标准持有者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因此掌握了技术标准就意味着掌握了行业市场控制权。
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反垄断法的基本问题及路径探析概要

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反垄断法的基本问题及路径探析——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学术研讨会综述仲春/王记恒【专题名称】产业经济【专题号】F3 【复印期号】2010年05期【原文出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京)2010年1期第61~64页【英文标题】On the Basic Issues and Paths of Implementing the Anti-monopoly Law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 Review of the Academic Symposium on the Anti-monopoly Law Enforcement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作者简介】仲春,王记恒,深圳大学法学院。
为了增进竞争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于2009年10月29日举办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学术研讨会”。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的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重点讨论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拟修订第四稿)。
会议邀请到了国内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员约30人出席。
会议分三个阶段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问题、典型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问题以及我国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将研讨会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和与会者的主要思想梳理如下: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问题会议第一个阶段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研讨。
知识产权作为特定的主体对其创造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是其基本特点,其中专有性实为法定垄断性。
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然而,一项好制度弹奏出的动听乐曲总会伴随着不当利用者间或敲打的不和谐音。
专利劫持形成机理与规制研究述评

2023专利劫持形成机理与规制研究述评•专利劫持的基本概念及特征•专利劫持的形成机理•专利劫持的规制及其效果目录•专利劫持研究展望01专利劫持的基本概念及特征专利劫持的定义•专利劫持定义:专利劫持是指专利持有人利用其专利权,以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垄断地位、限制或降低竞争,从而形成市场力量,阻碍创新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专利持有人的行为导致其他企业无法进入市场,从而形成市场垄断地位。
专利劫持的类型类型一专利持有人通过诉讼或其他手段,强迫其他企业支付过高的许可费用,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垄断利益。
类型二专利持有人将专利授予其他企业,但这些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限制或降低竞争,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类型三专利劫持的经济学分析专利劫持的经济影响专利劫持会对市场竞争和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更优质、更低价格的产品和服务。
专利劫持的根源专利劫持的根源在于专利制度的缺陷,因此需要完善专利制度来防止专利劫持行为的发生。
专利劫持的规制需要对专利劫持行为进行规制,包括完善专利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
02专利劫持的形成机理专利劫持的成因专利制度的内在缺陷专利制度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排他性权利,但也带来专利劫持的风险。
要点一要点二市场势力专利持有者可能利用其市场势力进行价格歧视和搭售,从而形成专利劫持。
专利丛林现象专利丛林现象使得专利许可谈判变得异常困难,进而导致专利劫持。
要点三专利池专利池中的企业通过交叉许可,将各自的专利权授予池内其他企业使用,以降低交易成本。
专利挟持专利持有者利用其专利权,威胁其他企业使用其技术,从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专利诉讼专利诉讼可能导致被诉企业陷入长期诉讼和巨额赔偿的困境,进而被劫持。
专利劫持的运作方式专利劫持通过控制技术流动和市场竞争,抑制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
抑制创新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技术进步专利劫持导致企业过度投入资源进行重复研发,造成资源浪费。
专利劫持阻碍了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进步,对整个社会的技术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药品专利保护与知识产权管理

品的市场价值,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药品知识产权管理失败的案例分
析
01
案例背景
• 某药品企业研发出一种新药,但未申请
药品专利。
• 该企业发现他人擅自生产、销售该药品,
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02
案例分析
• 该企业未重视药品知识产权管理,未及
时申请药品专利。
• 该企业在药品专利权被侵犯时,未能采
• 加强药品知识产权的监控与
定应对策略。
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问
题。
药品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与应对
01
02
风险评估
应对策略
• 分析药品知识产权的外部环境风
• 制定药品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险,如政策法规变化、市场竞争等。
如调整战略、加强保护等。
• 分析药品知识产权的内部风险,
• 建立药品知识产权风险应急机制,
• 重视药品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05
药品专利保护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未来趋势与挑战
药品专利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
严格保护
技术创新
• 随着国际法规的完善,药品专利保护将更加严格。
• 药品专利保护将促进药品技术创新,推动药品产业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药品专利保护将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保障药品创新
展。
者的权益。
通过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
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药品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药品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与管理
战略规划
药品知识产权管理
• 制定药品知识产权战略,明
• 建立药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浅谈专利审查中的法五条适用

浅谈专利审查中的法五条适用摘要:本文从专利审查中涉及数据交互的一个具体案例出发,探讨了如何分析和判断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如何进行审查,本文指出首先要充分理解发明,准确把握发明目的,然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判断申请是否适用《专利法》第五条,最后结合具体案情给出合适的审查策略。
关键词:数据交互;专利审查;法五条一、引言《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专利审查指南》[1]要求一件专利申请中含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则该专利申请称为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申请。
对于这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在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删除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部分。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删除违法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不同的专利申请,有的申请如上所述属于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可以通过修改或删除克服缺陷,有的申请是全部内容违反《专利法》第五条,则不能通过修改克服。
作为审查员,应该准确识别专利申请中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并采用合适的审查策略进行处理,杜绝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内容出现在授权文本中。
下面笔者将结合计算机领域的一个案例讲述一下审查过程中《专利法》第五条的适用。
二、如何适用《专利法》第五条案例1:其涉及发明名称为“一种基于chrome 插件模拟人工点击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
技术问题:现有技术中通过RPA机器人来代替人工进行点击获取网站数据,RPA机器人模拟点击获取网站数据容易被识别并拦截。
本申请提出一种基于chrome 插件模拟人工点击方法及系统,通过在浏览器上启动插件,基于插件的debugger权限将按钮自动移动到页面的可视区域,即通过插件让event.isTrusted的取值始终为true,避免被网站拦截;通过创建随机路径、停留时长范围、释放时长范围以及移动速度范围,用于模拟人工移动鼠标时路径的随机性、停留和释放时长的随机性、移动速度的随机性,避免网站通过鼠标的运动轨迹、停留和释放时长、移动速度识别到是机器人在操作而进行拦截,最终实现模拟人工点击按钮,提高数据获取效率。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与运用第三章行政与司法保护第四章协同保护与社会共治第五章管理与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地域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知识产权客体)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基本原则)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应当遵循激励创造、高效运用、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职责)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保护和促进的相关管理工作。
版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著作权保护和促进的相关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促进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营造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专利池的形成:理论与实证研究

专利池的形成:理论与实证研究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创新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核心机制,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专利制度在保护创新的也存在着阻碍技术传播和利用的弊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利池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专利池的形成机制,包括其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
专利池是一种由多个专利所有人组成的联盟,其目的是通过许可和交叉许可的方式,使成员间的技术成果能够共享和传播,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
(1)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专利池的许可和交叉许可机制,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使用他人的技术成果,从而降低研发成本。
(2)提高创新效率:专利池内的企业可以通过共享和交流,促进技术的传播和扩散,加速技术创新的进程。
(3)避免专利侵权风险:通过专利池的许可机制,企业可以有效避免因侵权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专利池的实际运作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效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模经济效应:专利池通过集中管理专利权,降低了每个成员的专利许可费用,从而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
(2)技术扩散效应:专利池通过许可和交叉许可机制,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扩散,从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3)创新促进效应:专利池内的企业通过共享和交流技术,激发了成员间的技术创新热情,从而加速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为了充分发挥专利池的作用,管理者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合理分配专利权:管理者需要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使每个成员都能够获得自己所需的专利权。
(2)建立有效的许可机制:管理者需要建立合理的许可机制,以保证成员间的技术传播和扩散的顺利进行。
(3)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管理者需要积极推动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加速技术创新进程。
专利池的形成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创新效率、避免专利侵权风险等方式,专利池为企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然而,专利池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挑战,例如如何合理分配专利权、如何建立有效的许可机制等。
张冬:创新视阈下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风险控制

Go阿凡提知识产权专家Go阿凡提知识产权专家张冬:创新视阈下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风险控制摘要:对创新的保护应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该项权利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新技术成果的可持续再创新并积极运用。
知识产权商业化属于知识产权运营方略中的一项技术手段,专利法没有规定权利人的实施义务,知识产权商业化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性。
但是对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中再创新被削弱乃至再创新被阻碍的行为,应当予以及时预警和依法控制。
为此,利益平衡精神下的创新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原则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合理发展的理论指导,以商业化中的NPE为例,其中的投机型NPE就属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应予反垄断法的规制。
建议审慎借鉴美国反投机《创新法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认定的严格标准,鼓励本土企业创设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模式以及强化政府扶持下的专利布局。
关键词:创新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风险利益平衡一、问题的提出: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中创新者利益被弱化的风险创新者利益的主体不仅包括原始创新人,同样包括再创新人。
作为授权取得的知识产权,其发展应当以保护创新和再创新的创新权为前提。
知识产权商业化是知识产权运营中的手段,即在为知识产权财产价值(或兼顾社会效益)最大化而进行的主动经营进程中,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所从事的策划、参股、实施、授权、许可、转让及或索赔等系直接获利行为。
我国尚处在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初级阶段,改革中的问题诸多,创新者利益被弱化及至再创新被阻碍的社会现象尤为突出。
[1]在互联网相关产业商业竞争进程中,以专利为代表的商业化运营相关风险问题之争议甚嚣尘上。
以全球最大的专业从事发明投资的高智公司为例,高智的专利运营模式分为四类,即投资、许可、转让和诉讼,其投资来自世界500强的多家私募股权基金,高智初级阶段的行为路径确具合法性,甚至起到了发展知识产权运营非执业实体(NPE)模式的积极作用。
不容忽视的是,伴随此类专利运营商业化行为的演绎,高智这一类巨型NPE出没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高校和科研院所,越来越热衷从事专利投机而非专利实施业务,其在公共利益层面上的积极效果已暗存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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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07
Zhang Ping
三、3C专利池及许可政策分析
许可费条款
许可期限条 款
被许可人先付1万美元,其中5000美元为许可费预 付款。
2000年7月1日前销售的DVD播放器,每台收取净 售价3.5%或5美元的许可费,以较高者为准。
2000年7月1日当天或以后销售的DVD播放器,每 台收取5美元的许可费。
▪ 《谢尔曼法》第2条 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 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是严重犯罪。如 果参与人是公司,将处以不超过1000万美元以下罚款;如 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不超过3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三 年以下监禁。也可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
▪ 《谢尔曼法》第7条 任何因反托拉斯法所禁止的事项而遭受
的法律,在飞利浦为被告时,只有纽约州的州法
院或联邦法院有管辖权,被许可人不可撤回地放
弃管辖权异议。
亚太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播放器许可协议则适用
荷兰的法律,在飞利浦为被告时,只有荷兰海牙
的法院有管辖权。
18/04/2007
Zhang Ping
3C专利许可协议接受美国司法部的审查
▪ 美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池与公共利益
一、全球企业专利战略趋势
▪ 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
带来的问题 价格的垄断 限制竞争
18/04/2007
Zhang Ping
二、我对飞利浦中国专利提起无效的动因
▪ 将其定义为公益性专利无效请求的基础:
▪ 第一, 希望透过本案,分析专利联合许可中存在的 限制竞争以及阻碍创新问题,推动国家在知识产权 反垄断方面的法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在反垄 断法的规制下进行,这是全世界的经验,而大陆在 知识产权反垄断问题上有制度缺失。
DVD标准制造被许可的产品,以及在全球所有国家销
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产品。
18/04/2007
Zhang Ping
三、3C专利池及许可政策分析
根据不同的被许可产品提供不同的许可协议,每类 许可协议又根据许可地域的不同分为美国、亚太地区 及其他地区3种版本。3种版本的条款大致相同,主要 区别在于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 许可费按件计而不按售价百分比,许可费不随被许 可产品的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许可费不以专利数 为基础,不随专利数的增加或移除而改变。
财产或营业损害的人,可在被告居住的、被发现的或有代理
机构的区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损害大小,一律给予其
损害的三倍赔偿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18/04/2007
Zhang Ping
3C专利许可协议接受美国司法部的审查
▪ 1998年,美国司法部按照商业行为审查程序,对3C专利池许 可协议进行审查,3C的联合许可安排通过两组许可协议来实 现,一是3C其他成员对飞利浦的许可协议,二是飞利浦代表 3C与DVD光盘或播放器制造商签订的许可协议。
飞利浦代表3C进行联合许可,联合许可的专利为:
(1)3C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拥有或控制的;(2)
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在某一日期之前的;(3)符
合DVD标准所必需的专利,专利的必要性由美国和欧
洲的独立专家来判断。
在联合许可协议中,飞利浦给予被许可人非独占的、
不可转让的许可。被许可人有权在指定地域内按照
18/04/2007
Zhang Ping
二、我对飞利浦中国专利提起无效的动因
▪ 第三,倡导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与国家产业发 展的结合。在构建技术标准专利池和利用国外 专利池的问题上,涉及到对国外反垄断制度的 研究以及如何借鉴与应用,只有对国内实践充 分了解时,才能把握学术研究的方向。
18/04/2007
如果被许可人完全履行许可协议的义务,并提交符 合条件的审计报告,可以适用每台3.5美元的许可 费。
18/04/2007
Zhang Ping
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10年, 或者最后一 个到期的被 许可专利在 许可地区内 的到期日, 以先到之日
为准。
3C专利池及许可政策分析 法律适用及法院管辖条款
美国地区的播放器许可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
单层 双层
单层 双层
三、3C专利池及许可政策分析
不同专利池间专利有交叉 专利池中的数百项专利实际只涉及几十项发明 同族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国际申请),部分不同,
原因: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或为适应不同 国家专利法而作的修改
18/04/2007
Zhang Ping
三、3C专利池联合பைடு நூலகம்可政策分析
▪ 标准是公共产品, 知识产权是私权 ▪ 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是“掺有杂质的公共物品” ▪ 政府必须建立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
18/04/2007
Zhang Ping
二、我对飞利浦中国专利提起无效的动因
▪ 第二,启发大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 能力。专利制度本身无法保证专利质量的 “纯度”,加上国外专利权人在法律利用和 市场扩张上的强势和优势,使大量“问题专 利”以合法的形式在谋求垄断利益,目前国 际上也在反思专利制度对创新和竞争的影响, 开始讨论专利制度的改革。大陆企业应当学 会利用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和发展自己。
▪ 《谢尔曼法》第1条 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 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 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 严重犯罪。如果参与人是公司,将处以1000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35万美元以下罚款,或三年以下 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
Zhang Ping
三、3C专利池及许可政策分析
专 利 池
18/04/2007
DVD音频播放 器
DVD-ROM播 放器
DVD音频光盘
DVD视频播放 器
DVD-ROM 光 盘
DVD视频光盘 Zhang Ping
DVD音频播放器A DVD音频播放器B DVD音频播放器C
DVD音频光盘A DVD音频光盘B1 DVD音频光盘B2 DVD音频光盘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