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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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退休职工养老金核定表_附件1

对退休职工养老金核定表_附件1

附件1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本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以下简称“退休手续”)。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三)待遇领取地为本市;(四)申报退休手续时未被羁押、未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不含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监外执行、假释);提前退休人员除同时符合本条其他条件外,还应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干部除同时符合本条其他条件外,还应未被立案调查。

三、申报要件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为参保人员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一)必要要件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内地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或永久居留证;2.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1张;3.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以下简称《退休申报表》)原件1份(申报单位办理退休减员时,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打印或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4.《天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表》原件2份。

(二)视不同情况需要提供以下要件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

2.有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提前退休人员应提供提前退休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提前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表二)》、《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

4.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或证书、申报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写说明

《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写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表说明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在养老中心提供的《退休人员调资花名册》上都有,到养老中心拷贝数据1.姓名、身份证号码---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准确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2.性别、出生时间、退休类型---确定法定退休年龄。

出生时间认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3.批准退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能简单以下文时间为准,中管干部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退休的时间为准。

4.实际缴费月数: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月数和2014年9月30日前实际缴费月数。

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月数是指在1996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参保的,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5.视同缴费月数:(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月数)指2014年10月1日前按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

不含1996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按月计算。

6.累计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和视同缴费月数之和(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月数)。

缴费年限计算方法:表中自动计算,有中断的必须自己手工扣减录入准确月数7.2014年9月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警衔(关衔):主要是用于计算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计算老办法中的A。

8.本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警衔(关衔):主要是用于确定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

9.是否领导职务:主要是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的B。

10.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对照视同缴费指数表填写,用于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新办法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无需填写,系统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自动取值)11.工作单位所在地:主要是各地规范津补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同,需要明确所在地以便对照取值;12.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原退休费计算比例:根据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政策计算政策计发,不含提高的计发比例,用于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的老办法M;13.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仍按原机关事业单位计算办法计算,用于确定老办法中的B;14.退休时基本工资是否提高10%:用于计算教师、护士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中的A,以退休时是否符合提高的条件为确定时点。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闽政【2022】25号文件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闽政【2022】25号文件

《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闽政【2022】25号文件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长6.5%左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在挂钩调整部分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相关阅读广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明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

一、调整人员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三、调整执行时间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0-05-10 19:39:21)标签:分类: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聘用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现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第六条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第七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2024年吉林最新退休金调整细则

2024年吉林最新退休金调整细则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退休金调整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处理退休人员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退休金调整的统计分析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退休金调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调整效果,为政策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退休金调整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适当倾斜: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完成调整工作。
十八、退休金调整的权益保障
1.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扣减、拖欠退休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防止重复领取、冒领等现象发生。
十九、退休金调整的投诉举报
1.本次退休金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2.退休金调整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十三、退休金调整的过渡期政策
1.对于调整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确保退休金调整平稳过渡。
二十五、总结
本次2024年吉林最新退休金调整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调整细则综合考虑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高龄倾斜、艰苦边远地区等因素,确保了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加强监督与问责、宣传解释、动态监测、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透明度和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关注退休金调整的实施效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调整政策,为吉林省的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填表说明1、审批确认的工作年限:填退休审批(备案)表确认的工作年限月数。

2、起始年月及终止年月:分段填写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工作的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3、工作单位:填写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工作经历,凡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不同参保经历均需分段填写。

(已完成“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的,可按照《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简历填报)4、单位性质:填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无业。

5、本人身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填“编内干部”或“编内工人”、“编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填写“国有企业正式工或零时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填写“合同用工”;个体身份的,填写“个体”;无工作的填写“无业”。

6、参加养老保险类型: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我省事保原试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应填写“企保”、“事保原试点”、“城乡居保”(“事保原试点”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或者应实际缴费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的情形)。

7、养老保险缴费起止时间: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机关事保试点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缴费的起止时间和月数(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填写2014年9月30日前实际缴费情况)。

8、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是否将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待遇计发的社保经办机构。

9、间断工龄(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计算为职工本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月数。

10、单位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月):指各单位根据职工个人档案记载的工作经历,按相关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11、应缴未缴间断年限(月):指基本养老金申领人按照养老保险政策可计算为工作年限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因各种原因未实际缴费的时间,此处填间断缴费月数。

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单位:元
工作单位
单位编号
人员编号
姓名
性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退休
年月
计算待遇退休年龄
按何种岗位退休
退休类别
退休提前年限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基本信息
项目
按139号文件计算基本养老金
项目
金额
视同缴费年限
基础养老金
中断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
中断实际缴费年限
小计
累计缴费年限
60%保底养老金补差
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蓄额
加发5%独生子女补贴
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储蓄额
月应享受基本养老金合计
本人
申请
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
单位
意见
业务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退休人员从年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元。
经办人:
审核人:社保机构(章):年月日
独子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此表一式三份,涂改无效,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及社保机构待遇审核后,社保机构、工作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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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单位:元
说明:1、本表所填人员为2018年底前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的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暂按2018年12月份单位实际发放的退休费填报。

2、本单位退休人,退职人,本单位平均缴费年数年(不含折算的年限);
3、本单位退休人员中省部级及以上人,地(厅)人,县(处)人,科级人,科员及以下人,教授及相当职务人,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人,高级技师及技师人,(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1
老工人人)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工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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