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

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树木》程序
(1)携带书面申请报告,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登记。
(2)由园林监察科科长请示分管局长、局长。
(3)监察科进行实地现场勘察,记录勘察笔录。
(4)携带现场勘察表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5)局领导审批。
(6)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0]289号文件到园林局办理交费手续。
(7)携带申请表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盖章。
办理《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程序:
1.申报材料:材料申报到张店区行政审批大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1:500-1:1000总平面图三份(要求是市、区规划局批准审核并盖有公章)(2)1:100-1:500绿化规划图三份(要求必须有绿化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3)绿化规划设计图软盘或光盘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份(要求附有清晰明确的地界图)
2.审核材料:由区园林局绿化管理科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送呈的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现场勘验:由区园林局监察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合格的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结果表,并反馈绿化管理科。
4.领导审批:由绿化管理科将以上程序均合格的申报材料呈报局领导级级审批。
5.发放许可证:由绿化管理科将领导审批合格并签字的申报材料送回区行政审批大厅,由行政审批大厅发放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申报材料备案。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XX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或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二、办理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的准予批准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单位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地址:云南省XX县金玉路8号交通方式:步行或出租车六、申请材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县规委会待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服务指南:使用(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使用林地审核(一)使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查验-审核-上报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使用林地用途、地点、期限等)。
2、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使用林地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
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5、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有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双方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木、林地补偿协议)。
8、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和国家、省、市、区生态公益林林地,提交原批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审核权限:生态公益林10公顷以内,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内,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内由省林业厅审核,超出范围报国家林业局。
审核时限:法定时限: 20工作日承诺时限: 5工作日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二)临时使用林地许可(2公顷以下)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查-缴费-审批发证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使用林地用途、地点、期限等)。
2、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使用林地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
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编码:(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开元大街号(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年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
.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
.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
(七)申请材料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包括事由、占用绿地面积、数量、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各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二)园林局树木砍伐、移栽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园林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四)园林局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五)建设工程项目绿化配套用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异地绿化的(2)经权属单位同意(3)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二、办理材料:(1)建设单位绿化规划实施保证书;(2)建设单位落实绿地的绿化规划图;(3)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投资金额表);(4)异地绿化申请书;(5)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规划红线图三、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进行网上咨询注册登录; 3.转线下办理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5.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6.下达通知决定 7.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2.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4.下达通知决定 5. 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四、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二、受理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四、办理流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单位用)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5.委托期限为:□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XXX(绿化权属单位)年月日。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审批流程图
一、审批主体: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用地定位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工程施工许可证;
6、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7、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四、需要提报的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绿地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用地定位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8、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五、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地占挖收费标准
单位:元
说明:1、绿地恢复费是绿地占挖费的二倍。
2、包括公园、风景区、林地。
哈尔滨市城市花卉、草坪、园林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哈政发法字(2004)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标准〉等规定的通知》
七、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九、审批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书面申请,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原件
纸
质
1
√
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一、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参照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市政局,进行受理件移交。
2
1:200-500现场平面图;
原件
纸
质
1
√
平面图应准确标出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占地现状图( 1:200-500)
原件
纸
质
2
√
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实际情况
4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原件
纸
质
1
√
5
绿地保护及恢复保证书
原件
纸
质
1
应写清楚恢复情况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范围:满足1、2条受理范围要求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开
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
高新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地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
无
十二、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