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营销虚假广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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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中开发商虚假广告的法律思考

房屋销售中开发商虚假广告的法律思考

往 往 在广 告 上打 出“ 离市 中心只 需要 几 分钟 路程 ” 距
的标语 , 让人 有近 在 咫 尺 的感觉 。然而 , 实 际情 况 在 下 , 是 理 论 时 间就 是 在 畅 通 无 阻 的情 况 下 才 能 出 不 现 几 分钟 到 达 市 中心 的状 况 。还有 许 多 小区 自称 花
商 品房 销 售 广 告 是一 种 广 义 上 的广 告 , 括 媒 包 体广告、 贴广告、 楼书、 招 售 开发 商 在 现 场制 作 的, 一
告 牌 以及通 过 样 板 房 来 进 行 的 销售 宣 传 , 了销 售 为
其所 开发 的商 品房 , 过 以上媒 介等 , 用 不真 实 的 通 采
上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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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年 1 0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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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销售 中开 发商虚假广告 的法律 思考
孙 静 颐
( 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 山东 济南 2 0 0 ) 50 0
即对 买受 人 决定 订立 合 同 以及房 屋 价格 的确 定有 重 大影 响 的 , 买 受人 就 此 内容提 出订立 合 同 时 , 商 在 该

园, 可是 其 中 的绿 化 面积 比起 花 园来 相 差甚远 等 。
( ) 三 价格 陷阱
品房销售广告内容的对象就 已特定化,商品房买卖 《 合 同纠 纷解 释 》 明确 规 定应 当将 该 内容 视 为要 约 , 而 买 卖 合 同 的订 立 则 视 为 买 受 人 对 出 卖 人 要 约 的 承
甚 至 是 欺 骗 性 、 导 性 的宣传 来 直接 或 者 问 接 地 介 误 绍 自己所 开 发 的商 品房 的 商业广 告 。具体 的虚 假广

商品房虚假销售广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商品房虚假销售广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2003 年 4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文称商品房解释)出台并实施,在此之前审判实践中虽然对于商品房虚假销售广告等引起纠纷的处理存在多种意见,但其中也不乏一种倾向性的认识,即,人民法院认识到,虽然销售广告作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的内容,但是,从实际效果上来看,购房者购房在很大程度上与该要约邀请存在着关联性,如果开辟商彻底不承担责任,则有失公平,因此,将开辟商发布虚假销售广告认定为欺诈行为或者缔约过失,并据此追究开辟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当商品房解释出台以后,对虚假广告以欺诈追究责任的处理方式彻底被边缘化了,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的重心转移到了对销售广告是否属于要约上,如果被认定为要约,则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定为要约邀请,则开辟商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笔者认为,这是立法的退步,或者说这本身就是立法不可避免的弊端——“画地为牢、固步自封”。

本文的写作目的即在于,分析论证商品房虚假销售广告构成欺诈的应当合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商品房;虚假销售广告;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2022 年先后,衢江区**小区 17 幢的 6 套联排房屋分别卖给了六户业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开辟商在衢州新闻网、宣传资料、售楼部沙盘等广告和宣传资料上都明确具体说明**小区是纯别墅小区,容积率小于 0.8,绿化率大于 40%,由 67 栋包括独立别墅、双拼、联排、叠加等多种类型的新古典主义风格别墅组成,业主们经谨慎考虑,与开辟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

业主准备装修入住时,发现开辟商在紧邻其房屋处开工建设本小区内最后开辟的 E1#、E2#楼,同时发现该两栋住宅的基础挖得非常深,于是怀疑开辟商并未按其与业主们约定的在该处建造两栋四层叠排楼房,故与开辟商交涉,但开辟商拒不理睬,后咨询衢江规划分局方得知,开辟商取得**小区规划许可时在现开工建设的E1#、E2#楼位置即规划设计为两栋十二层的小高楼,但其在**小区的整个开辟销售过程中向来向泛博购房户隐瞒这一事实,泛博业主十分愤怒,其中 17 幢的六户业主将开辟商诉至法院,主张开辟商构成消费欺诈并要求双倍赔偿,本案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未决。

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房地产广告是推广和销售房地产项目的重要手段,可以吸引潜在买家关注和购买。

然而,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会通过虚假宣传来夸大房地产项目的优势,误导消费者,并可能涉嫌违法。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

首先,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伤害。

虚假广告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对房地产项目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知。

比如,宣传中夸大房地产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和配套设施等,实际上与实际情况不符。

这样的虚假宣传不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金钱,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

其次,虚假宣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广告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形。

一旦虚假宣传被查实,涉事企业或个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法律给予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等,以制止并惩罚虚假宣传行为。

此外,广告受害者也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在一些严重的虚假广告案件中,涉事企业或个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而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是应尽的职责。

他们应当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准确。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消费者在面对房地产广告时也要保持明智的态度,切勿被华丽的宣传词所迷惑。

在决策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参考多方信息,如咨询房地产专家、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以确保自己的购房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对整个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虚假宣传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从业人员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经营。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广告宣传,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虚假宣传法律案例(3篇)

房地产虚假宣传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张先生通过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介绍,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城市中心区域的住宅。

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承诺该住宅享有以下优势:1. 交通便利:距离地铁站仅100米,出行方便;2. 配套齐全:周边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3. 房屋质量: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绿色环保;4. 价格优惠:相较于周边同品质住宅,该住宅价格更具优势。

张先生在销售人员承诺的种种利好因素下,决定购买该住宅。

然而,在入住后,张先生发现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所宣传的完全不符:1. 交通不便:地铁站距离实际住宅约300米,出行不便;2. 配套不齐全:周边并无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3. 房屋质量:实际房屋质量与承诺的高品质建筑材料存在较大差距;4. 价格未优惠:实际价格与周边同品质住宅相差无几。

张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1. 交通便利:虽然地铁站距离实际住宅较远,但周边有公交站点,出行仍较为便利;2. 配套齐全:虽然周边没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但附近有小型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3. 房屋质量: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4. 价格优惠:实际价格与周边同品质住宅相差无几,不存在虚假宣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所宣传的交通、配套、房屋质量、价格等方面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 房地产公司退还张先生购房款人民币XX万元;2. 房地产公司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3. 房地产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存在以下虚假宣传行为:1. 交通便利:销售人员承诺地铁站距离住宅仅100米,实际上距离约300米;2. 配套齐全:销售人员承诺周边有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实际上仅存在小型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品;3. 房屋质量:销售人员承诺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绿色环保,实际上房屋质量与承诺存在较大差距;4. 价格优惠:销售人员承诺相较于周边同品质住宅,该住宅价格更具优势,实际上实际价格与周边同品质住宅相差无几。

房地产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不透明合同、高额佣金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

本文将分析房地产销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问题分析1.1 虚假宣传:许多开发商采用夸大或虚构项目信息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

他们可能会夸大物业附近的公共设施、交通条件或配套服务,并对未能兑现承诺进行辩解。

1.2 不透明合同:部分开发商会采用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以规避责任并限制消费者维权渠道。

合同中使用复杂专业术语和格式化语言使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权益和义务。

1.3 高额佣金:由于销售员与代理机构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购买者需要支付过高的佣金费用。

这种费用不仅增加了购房成本,同时也给代理机构资金链造成了压力。

二、解决方案2.1 强化监管: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是关键。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并加大对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2.2 加强信息透明度:打破信息壁垒,确保合同和宣传材料的透明化。

要求开发商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并严格限制广告中夸大宣传和误导性言辞的使用。

2.3 提高专业素质:培训销售人员,在其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只有充分了解产品和市场,才能为购房者提供真实、客观的建议,避免误导或隐瞒重要信息。

2.4 降低佣金费用: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应政策,限制佣金费率并鼓励多元化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消费者购房压力。

三、具体措施3.1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建立房地产开发商信用评价体系,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评级并公示结果。

购房者可以根据这些评级信息,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进行交易。

3.2 推进互联网房产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能力,建立一个全面、及时、准确的房产信息发布平台。

这将提高消费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增加市场透明度。

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法律责任

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法律责任

对 称 是 其 天 然特 性 。 房 地 产 市 场 上 , 在 房 释》 以 下 简 称 《 法 解释 》 、城 市 房地 ( 司 )《
方 式来 纠 正 房 地 产 广 告 中的 扭 曲 现 象 . 地 产 商 几 乎 垄 断 了所 有 房 地 产 的 交 易信 产 管 理 法 》 《 告 法》 《 同 法 》 《 费 、广 、合 、消 以法 律 的 形 式促 进 诚 信 的建 设 ,促进 社 息 。 利 润最 大 化 目标 的驱 使 下 , 在 房地 产 者 权 益保 护 法》 其 中 只有 《 。 房地 产 广 告 会 秩 序 的 和谐 发 展 .是 一 个 值 得 探 讨 的
课 题
商利 用 绝 对 的 信 息优 势 ,不 惜 以诚 信 为 发 布 暂 行 办 法》 是 直 接 规 范 房地 产 广 告 代 价 追 逐 高 额 利 润 , 变换 着 花 样 发 布各 关 系 的 法 规 ,但 它是 由国 家 工 商行 政 管
房 地 产广 告 的现 状
广 告是 房 地 产 行 业 最 主 要 的 宣传 手


宣传 资 料 为 要 约邀 请 ,但 是 出卖人 就 商
品房 开 发 规 划 范 围 内 的房 屋 及 相 关设 施
假 广 告 或 广 告 中含 有 虚 假 内容 : 四是 承 市场 .可 是 政 府部 门却 怠 于 行 使 自 己的
诺 与实 际不 符 或 无 法兑 现 的 内容 : 五 是 职 责 , 有严 格 查 处 非 法 的 房地 产 广 告 , 所 作 的说 明和 允 诺具 体 确 定 .并 对 商 品 没 广 告 内容 不 规 范 .未 按 规 定 刊 登 预 售 许 使 大 量 的 非 法广 告逃 脱 法 网。 二 是 广 告 房买 卖 合 同的 订 立 以及 房 屋 价 格 的确 定

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弊端探析


析 了房地产广告中普遍存在 的传达虚假 信息 , 充斥炫富、 崇洋之 风, 文案过 于追求辞 藻、 浮华 不切 实际等不 良现 象, 希望 引起从
业人 员关 注 , 同努 力 , 进 房 地 产 广 告 行 业 健康 发 展 。 共 促
关键词 : 房地产广告 ; 虚假 宣传 ; 炫富崇洋; 浮华文案
中图 分 类 号 : 2O 文 献标 识 码 : F7 A 文章 编 号 : N4 — 12 / (0 0 O —0 6 1 C 3 0 7F 2 1 ) 3 3 一O

者: 湖南科技 大学 ; 南, 湖 湘潭, 12 1 4 10
引 言
房地产广告 , 是指房地产开 发企业 、 地产权利 人 、 地产 房 房 中介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 目预售 、 预租 、 出售 、 、 目转让 以及 租 项 其他房地产项 目介绍 的广告 。目前我国房地产广告 已经成为广
在 当今房地产业信息极不 对称的境况 下 , 少地产开发 商没有 不
认真研究和考虑消费者的需要 , 地产项 目推广全盘交 给某些 将 不负责的广告公 司, 导致了种种不该 出现 的现象 , 概括起来主要 有 以下几个方面。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越透明 、 当消费者越来越理性 , 如果做 不到尽量真实可信 , 广告 中所有的文字 、 色彩 、 图片、 影音 究竟还能有 多少作用 呢?无论 房地产企业还是广告宣 传人员 , 都到 了转换思路 的时候 了。因 此房地产 广告应该怎么做 , 如何提高广告 的可信性 , 重树房地产
更是突破 1 0 6 亿元 )超越雄 踞霸主地位 多年 的药 品广告 , , 名列
第一 。这一结果 改变 了广 告市场多年 的格局 , 相应 的房地 产广 告的社会关注度 日高, 在肯定房 地产广告在 近十年 的的发 展成 果的 同时 , 也不得 不去 关注它 在飞 速发 展过程 中存 在的 问题。

房产虚假承诺套路公证(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承诺、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对房地产交易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本文将针对房产虚假承诺套路公证进行分析,以提醒广大购房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一、房产虚假承诺套路概述1.虚假广告宣传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楼盘优势,如虚假宣传绿化率、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等。

实际上,这些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购房者购买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2.虚假价格承诺不法分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吸引购房者,声称“优惠大放送”、“特价房”等。

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提高房价,或者直接拒绝交付房屋。

3.虚假证件承诺不法分子伪造虚假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误导购房者购买。

4.虚假配套设施承诺开发商承诺小区内将建设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设施,但实际上并未落实。

购房者购买后,才发现配套设施建设遥遥无期。

二、房产虚假承诺套路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进行证明的活动。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公证机关可以对房产虚假承诺进行公证,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1.虚假广告宣传公证购房者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对开发商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将对广告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虚假宣传,将出具公证书,证明广告内容虚假。

2.虚假价格承诺公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对开发商的虚假价格承诺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将对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虚假承诺,将出具公证书,证明价格承诺虚假。

3.虚假证件承诺公证购房者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对开发商提供的虚假证件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将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虚假证件,将出具公证书,证明证件虚假。

4.虚假配套设施承诺公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公证机关对开发商的虚假配套设施承诺进行公证。

房地产广告引发民事法律风险

房地产广告引发民事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竞争加剧,各种各样的广告方式被开发出来,以吸引更多的购房者。

然而,不少房地产广告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发了各种民事纠纷和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广告违法的类型和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以及如何规避和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广告违法类型夸大宣传一些开发商在广告中夸大了项目的优势和地位,美化了项目的情况,甚至没有注明相关的免责声明和资质证明。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容易误导消费者,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例如,某广告宣称自己是国内市场最火爆的房地产品牌,但事实上其实力和市场份额远不如国内的领军品牌。

这种夸张宣传可能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宣传的规定。

不实宣传一些房地产公司会在广告中虚假宣传楼盘的地段、环境和配套设施等相关设施。

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的购房决策,带来许多纠纷。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宣传某项目的地段位于市中心核心位置,但实际上该项目位于市郊区域。

这种虚假宣传可能涉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失承诺一些楼盘在销售过程中承诺某些物业管理、环保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但实际上却未进行相关的建设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

这种消失承诺不仅会导致消费者购房时遭受损失,也会影响开发商的信誉和形象。

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广告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房地产广告违法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对企业的影响房地产广告违法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和诉讼,还会造成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和信任度的下降。

此外,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也会造成企业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对消费者的影响房地产广告违法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消费者的购房决策。

一些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的购房决策,让其在购房中受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何规避和解决法律风险建立合法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建立合法的宣传机构,根据相关的广告法规,依法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应注重实事求是的宣传和真实性的把握,不得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卖房陷阱宣传广告文案

卖房陷阱宣传广告文案
亲爱的读者,
您是否曾经遇到过“卖房陷阱”的困扰?在购房过程中,您是否曾被虚假广告误导,最终陷入无法挽回的困境?今天,我们将揭示一些令人防不胜防的卖房陷阱,助您避免这些陷阱,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让我们谈谈虚假宣传。

稍加装饰的照片、夸张的描述,这些广告手法常常欺骗购房者对房屋的实际情况。

因此,当您看到一个看上去太完美的广告时,一定要保持警惕。

不要被外表所欺骗,与中介或房主亲自实地考察房屋、进行详细核实。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房屋隐瞒问题。

房主或中介在交易中隐瞒一些重要问题,例如房屋的结构问题、房屋使用权的限制或法律纠纷等。

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查看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房屋记录,并请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您购买的房屋问题不存在。

此外,不可忽视的是误导性定价。

一些不良中介会故意定价过低,吸引大量的购房者,然后通过竞价来提高价格。

这种手法对购房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出价之前,一定要了解市场价值,并与专业人士咨询,确保您以公平的价格购买房屋。

最后,我们要提醒您注意迫切感营销策略。

一些不良中介常常使用紧迫感来催促购房者进行决策,例如表示房屋需立即出售或价格仅限一天等。

虽然可能有些情况确实紧急,但要冷静思考,并与专业人士商讨,避免被迫做出错误决定。

亲爱的读者,我们诚挚地希望您不会再次陷入“卖房陷阱”。

在购房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专业人士合作,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只有这样,您才能够避免被虚假广告所困扰,保护自己的利益,获得一份满意的房产交易。

祝您购房顺利,梦想成真!
此致,
房产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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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营销虚假广告的探讨
作者:田登峰朱梦源
来源:《科教导刊》2011年第35期
摘要在房地产销售中,广告和销售宣传对购房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虚假宣传一直是开发商屡试不爽的手段。

本文分析了当前房地产营销广告的诸多乱象,并进行了深层次剖析,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营销虚假广告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Eploration on the False Advertising of Real Estate Marketing
TIAN Dengfeng[1], ZHU Mengyuan[2]
([1] Jingzhou Hengshe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Jingzhou, Hubei 434300;
[2]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5)
Abstract In the real estate sales, advertising and sales promotion for buyers who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false propaganda has been time-tested means for develope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chaos in many real estate marketing, advertising, and conducted in-depth analysis and mad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rationalization.
Key words real estate marketing; false advertising
1 房产广告乱象丛生
我们翻开每天的报纸,都会发现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

好的广告,是营销的艺术。

楼市调控旷日持久,毫无疑问,饱受压力的开发商已经按捺不住,楼市促销战已然逾演逾烈,各种优惠促销轮番出击,招徕客户的广告也挖空心思希望大赚眼球时能带动销售。

房地产广告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广告营销亟待规范。

具体表现在:
(1)炫富盛行。

“贵族领地”“千万人生活的土地,只为百位不凡者缔造……”一边是买不起房成为大多数人苦恼,而另一边却是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用词强烈地污染着公众视野刺激着公众内心。

“富人独有”、“至尊”、“帝王”、“顶级”、“天价”、“皇家”……露骨的用词,时时
撩起平民百姓痛楚的神经。

从地产商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广告效果中,看出房地产商在广告审美取向上的低俗和媚富。

(2)概念炒作。

“第三空间”、“榜样生活”、“后现代城”、“左岸世界”、“木马公寓”“意大利雕塑庄园”、“高尔夫公园”、“好莱坞贝弗利山庄”、“巴黎卢浮宫”…… 诸如此类的概念炒作,基本没有本土文化的背景支撑,只是一味地迎合部分消费者彰显其所谓个性的需求,获取他们的心理认同。

当卖给消费者的房屋与这些外来元素毫无关联时,这样虚假浮夸式的概念炒作只会拉升房价、误导消费,最终给购房人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

(3)极度庸俗。

某城市公寓,广告语说“如果你不能给她一个名分,那就送她一套房子”,言词直白让人瞠目,被网友称为“二奶楼”;“买铺子送老婆”它意思是“买铺子送给老婆”,而不是“买铺子送你一个老婆”,这种宣传无非是引发群众的围观后,再被嗤之以鼻;深圳某楼盘广告绞尽脑汁以“再低就不可能了”的文案在右边搭配一幅低胸美女图片以广告“色诱”消费者,依靠如此低劣的宣传手段拉拢消费者恐怕也是吃力不讨好。

(4)忽悠成风。

一些广告里说的“烟波浩渺”其实是个巴掌大的小水塘,“花园小区”不过种了几棵树,而所谓“智能化小区”也就是装了个自动大门……几盆花的“花园”、巴掌大的“广场”、水乡无水、山庄无山,虚假广告泛滥成灾,虚假信息满天飞,掏净腰包用广告费砌砖盖房,老百姓怎不感到心疼!“一间好商铺,三代摇钱树”、“皇室生活”、“顶级豪宅”等漂亮词汇极力遮掩下,质量问题、消费陷阱其实大得惊人。

卖楼,更要靠广告吆喝。

楼市广告里,到底还有哪些“陷阱”要提防呢?方圆5米“水世界”、一个半小时的“交通便利”、高级会所就是公共浴室、“隐身”变电箱、通道缩水了、永远造不好的幼儿园……用的大量都是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形容词,比如高级会所,可能就是摆两张乒乓桌,竖一些铜像,就大胆喊成“英伦城邦”,挨着臭水沟就是“绝版水岸名邸,上风上水”,偏远地段就是“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或者在概念上玩些手法,新浪潮、欧陆风……听起来浪头很大,却没有任何效力。

过于失真的营销包装,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滋生了房价泡沫现象,构成了商业欺诈。

2 房产营销虚假广告的成因分析
2.1 信息不对称
在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凭啥就能够囤积房源,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以实现“奇货可居”的目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

楼市充斥虚假信息的城市比比皆是,政府说一套,开发商说一套,投资者说一套,专家学者们又说一套。

“谁都不敢信”“谁都不可信”成了眼下人们对于房市的普遍心态。

有人在囤积居奇,有人在制造“房荒”、“地荒”,有昧着良心发财的广告商在人为制造虚火、操纵市场、哄抬房价,“饥饿销售法”成了当今房地产业垄断信息渔利的典型伎俩。

2.2 信用缺失
商品房广告往往以优美的文字、艺术化的图片进行宣传,以吸引消费者注意,但一些房地产广告常存在以下容易引起购房者误解的陷井。

南昌市工商局曾经曝光了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6大欺诈手段,即发布“内部认购”属违法、“售后返租、返本销售”藏风险、项目内容表述模糊、楼盘销售乱打风水牌、信口承诺办户口和就业、乱用“一流、绝顶”等语言。

楼盘位置、房屋售价、环境配套、楼盘名称、房型面积等是广告商最容易玩猫腻的几个方面。

表面上看是少数人无视法律而以欺诈方式牟利,广告监管不严,实际上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却是严重的信用缺失。

是哪些因素造成房地产业和广告业“信用缺失”呢?一是相互推诿,广告公司往往从广告的效应出发,不考虑房地产广告的实际后果,出现纠纷,发展商、代理商、广告公司之间踢皮球,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二是开发和物业“两张皮”,开发商为追求大的销售额,而私自承诺了一些本来就不打算兑现的“服务项目”或打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广告”,卖完房子一走了之,造成物业管理公司后续服务与管理的重重困难。

三是买的不如卖的精,卖房合同那么复杂,一般人看看就觉得头疼,很多人买房好似买菜一样,签个字就了事,哪管得了那么多,出现纠纷只要不影响自己的生活,住户往往也会因为精力等问题不愿意与开发商纠缠。

如此一来,开发商的胆子能不大吗?
2.3 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
目前我国的广告管理是一种静态管理,往往是在问题暴露后才查处,即使广告违规了,除非其有严重影响的才会引起重视,大多一罚了之。

工商机关作为广告业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面却很广的矛盾,很难对广告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政府其他涉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于变相执法,也是造成当前的楼市广告语不“耀”人死不休的重要原因。

3 对治理房地产业营销虚假宣传的建议
根治房地产广告乱象,戳破房地产信息扭曲幕布,需要健全完善的行业自律,同时需要政府监管及时跟进,让那些吹牛者、造假者、哄抬房价者付出惨重代价。

特提出如下建议:
(1)工商机关还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建立健全12315驻点制度,形成由发布广告的媒体与审查主管部门直接沟通传递信息的制度,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虚假广告宣传的房地产商或房屋销售中介公司进行严厉惩处。

(2)完善企业房地产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3)工商机关应与房地产管理、土地、建设、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

(4)定期公布诚信的广告发布媒体,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诚实守信的广告经营形象,让不诚信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声誉扫地,形成追求诚信的广告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 陈向军.论企业诚信营销.商业时代,2003(20).
[2] 李晏墅.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与重建.南京师大学报,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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