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考核评估办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6〕16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省15个产业技术体系,委属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12日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努力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皖农科〔2016〕18号)、《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皖农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含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主要依据为任务合同书或任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可与年度总结会同步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每次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的考评,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第二阶段为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共同组织。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四篇)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加强农业品质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代农业考核旨在通过量化指标评估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现代农业考核适用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相关单位。
第四条现代农业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周期,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第五条现代农业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农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现代农业考核应强调分类指标,针对不同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和区域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权衡各项指标的关系。
第七条现代农业考核应注重绩效导向,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现代农业考核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管理、农业技术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九条农业生产管理考核包括:农田规划利用、农业种植结构、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农业用地资源管理等指标。
第十条农业技术水平考核包括: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应用、新型经营模式引进等指标。
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包括: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管理等指标。
第十二条农业环境保护考核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田水土保持等指标。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现代农业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权重。
第十四条现代农业考核应确定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数据来源,并建立相应的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机制。
第十五条现代农业考核结果应以考核报告的形式进行呈现,包括得分情况、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六条现代农业考核应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定期现场检查、抽样调查、评估报告等多种方式。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现代农业考核结果作为农业资金分配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鲁农科教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1〕11号各有关单位,各产业技术体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绩〔2019〕5号)。
二、评估对象2021—2025年拟建的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三、方法步骤分2个步骤组织实施:(一)体系自评(5月7日至16日)。
由现任首席专家组织本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实施。
主要评估内容为:体系建设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提出绩效目标并论证其合理性),经费投入经济性(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施方案可行性(实现预期目标的途径及保障措施条件)等。
(二)第三方评估(5月17日至22日)。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具体实施。
主要任务是,对各产业技术体系的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重点是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四、有关要求各产业技术体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客观地论证提出2021—2025年预期绩效指标,于5月16日前完成体系自评工作。
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月圆,电话:0531-67866137。
附件:1.山东省现代农业XXXX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样式)2.山东省现代农业XXXX产业技术体系建设(2021—2025年)事前绩效评估指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5月8日。
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体系

一、概述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
为科学评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旨在全面反映产业园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状况。
二、指标体系构成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体系分为四个一级指标、十一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
(一)一级指标1. 经济效益2. 社会效益3. 生态效益4. 技术创新(二)二级指标1. 经济效益1.1 产业收入1.2 产值增长率1.3 利润率1.4 税收贡献1.5 就业人数1.6 农民人均收入2. 社会效益2.1 农民生活质量2.2 农业科技创新2.3 农业人才培养2.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5 农村文化传承与发展3. 生态效益3.1 土地资源利用3.2 水资源保护3.3 环境污染治理3.4 生物多样性保护3.5 生态补偿机制4. 技术创新4.1 农业科技研发投入4.2 科技成果转化率4.3 农业机械化水平4.4 智能农业应用4.5 农业信息化建设(三)三级指标根据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三级指标,如:1. 经济效益1.1 产业收入1.1.1 主要农产品产量1.1.2 农产品加工产值1.1.3 农产品出口额1.2 产值增长率1.2.1 农业产值增长率1.2.2 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1.3 利润率1.3.1 农业企业利润率1.3.2 农产品加工企业利润率2. 社会效益2.1 农民生活质量2.1.1 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2.1.2 农民住房条件2.1.3 农民医疗保健3. 生态效益3.1 土地资源利用3.1.1 土地利用率3.1.2 土地流转率3.1.3 土地整理与复垦4. 技术创新4.1 农业科技研发投入4.1.1 农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4.1.2 农业科技研发项目数量4.1.3 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率三、指标评价方法(一)数据收集1. 产业园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2. 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相关数据;3. 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提供相关数据;4. 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是指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以全产业链配置科技力量,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建设,旨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力量。
第三条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聚焦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二)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持续发展。
(三)协同发展: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农业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四)资源整合:整合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提高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整体效能。
第二章体系建设内容第四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战略规划、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功能研究室: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立遗传育种、栽培养殖、病虫害防控、产后加工、机械设备、产业经济等领域的功能研究室。
(三)综合试验站:在主产区设立综合试验站,负责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设立以下组织架构:(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负责体系建设重大决策。
(二)体系建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体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三)首席科学家:负责产业技术体系的战略规划、技术集成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岗位科学家:负责功能研究室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试验站站长:负责综合试验站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章体系建设运行第六条体系建设运行遵循以下要求:(一)项目申报:建立健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等制度。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考核办法-农业农村部

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体系运行,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体系聘任人员,包括首席科学家、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的主要依据:1.任务书、任务委托协议书;2.个人年度述职报告;3.工作日志;4.其他.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2月之间(可与体系年度会议结合)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再安排年度考评.第五条首席科学家的考评,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或委托有关行业司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各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评内容第七条首席科学家1.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对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情况;3.对本产业技术研发的全国统筹情况;4.对本体系的组织管理和各机构、人员的工作协调情况;5.对本体系运行机制的创新和学风建设情况;6.经费使用情况.第八条研究室主任1.对本研究领域的全国统筹情况;2.对本研究室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情况;3.与其他研究室的交流协作情况和与综合试验站的结合情况;第九条岗位专家1.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对本岗位领域的国际前沿跟踪情况;3.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及团队建设情况;4.工作日志填报情况;5.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综合试验站站长1.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2.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撑情况;3.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和团队建设情况;4.工作日志填报情况;5.经费使用情况。
(关于考评内容的说明见附件1)第四章考评程序第十一条首席科学家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发给本体系全体人员。
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为扎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工作,确保创建验收成功,高效协同各单位,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确定的考核督查对象分两类:(一)承担项目建设(奖补资金项目、领导小组交办项目)工作任务的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等各要素保障部门。
(二)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
二、考核督查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建设,二是创建重点工作。
(一)项目建设:主要为奖补资金项目、领导小组交办项目。
1.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由业主单位负责,所有创建项目按时报送建设时序表,保障项目在2022年9月底完工并验收,完善项目档案提交现代农业产业园备档。
2.项目建设程序和绩效评价及发挥由主管部门负责。
3.项目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并按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4.施工环境维护、项目建设配合及地方矛盾协调由属地乡镇负责。
5.项目流程审批及相关业务指导由要素保障部门负责。
(二)创建重点工作:主要为由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提出的相关工作。
1.指标体系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负责,按时如实上报指标体系核算数据,提供数据所需的佐证材料,符合逻辑。
2.宣传引导由所有创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负责,正面宣传引导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3.人居环境创建工作相关乡镇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综合环境治理。
4.日常工作由所有创建工作相关部门、企业、乡镇负责,及时落实每月任务清单及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各项表册,落实领导小组、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督查方式及结果运用组建专班,负责考核。
以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任务清单交办等方式,实行周督查、半月调度、月通报。
(一)周督查:一是督查重点项目进度,是否按时报送项目时序表;二是督查交办的创建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二)半月调度:每半个月由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每一个月由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要求,规范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是指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按照全产业链配置科技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科研组织模式,旨在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综合性体系。
第三条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技术进步;(二)坚持产业导向,促进农业产业链完整发展;(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四)坚持协同发展,推动农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体系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指导,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鼓励地方、企业投入资金。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六条体系组织架构包括:(一)体系办公室:负责体系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三)综合试验站:负责试验、示范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四)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体系建设内容第七条体系建设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二)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培育优良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三)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提高农业附加值;(四)农业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五)农业人才培养:加强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人才队伍建设;(六)农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八条体系运行管理遵循以下要求:(一)科学规划: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体系建设规划;(二)项目申报:建立项目申报制度,确保项目质量;(三)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五)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体系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_细则_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现代农业园区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建设中涌现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新型产业为我国农业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下文是现代农业考核细则,欢迎阅读!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一一、高效设施农业(4分)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完成当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二、项目农业(10分):在生产与辅助设施等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定得分。
新(扩)建一个百亩以上(江安、兴凌、兴灶200亩以上)标准化钢架蔬菜大棚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2分,最多加10分。
新建一个面积达500亩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最多加10分。
新(扩)建一个生态健康养殖猪场存栏4000头以上或年上市1万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年存栏4万羽以上;肉鸡场存栏10万羽以上或年上市50万羽以上得10分。
在镇规划区内,新(扩)建一个连片钢架土池大棚温室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养殖项目以及其它现代化养殖设施项目得10分。
新创建一个“一村一品”地域特色强,主导产业或生产规模占全村产业或农产品总规模50%以上,50%以上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合作组织,有对接带动的龙头企业,农产品90%以上由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业产业特色村得10分。
新引进培育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渔业加工流通项目得10分。
三、“三资”投入农业(6分)新增一个单体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2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4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6分现代农业考核细则二为推进我镇现代农业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水平,根据市委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20xx年全镇现代农业发展实行“百分赛”考核。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54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54号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2007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依托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优势力量和资源,启动建设了以50个主要农产品为单元、产业链为主线、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为客观评价体系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示范转移、应急技术服务、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绩效,特别是在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发展中的贡献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体系管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委托中国科学院第三方评估研究中心(下文简称“评估中心”),自2015年8月起对体系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工作。
为做好体系绩效评估工作,此前我们已经组织各体系进行了自评估。
请此次绩效评估中抽查到的有关单位和体系,按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附后)要求,积极配合评估中心做好体系绩效评估有关工作。
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9月9日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为做好“十三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规划与建设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委托中国科学院第三方评估中心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制定本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体系运行,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体系聘任人员,包括首席科学家、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的主要依据:
1.任务书、任务委托协议书;
2.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3.工作日志;
4.其他。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2月之间(可与体系年度会议结合)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再安排年度考评。
第五条首席科学家的考评,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或委托有关行业司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各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评内容
第七条首席科学家
1.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对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情况;
3.对本产业技术研发的全国统筹情况;
4.对本体系的组织管理和各机构、人员的工作协调情况;5.对本体系运行机制的创新和学风建设情况;
6.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研究室主任
1.对本研究领域的全国统筹情况;
2.对本研究室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情况;
3.与其他研究室的交流协作情况和与综合试验站的结合情况;第九条岗位专家
1.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对本岗位领域的国际前沿跟踪情况;
3.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及团队建设情况;
4.工作日志填报情况;
5.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综合试验站站长
1.任务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
2.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撑情况;
3.团队人员参加体系工作和团队建设情况;
4.工作日志填报情况;
5.经费使用情况。
(关于考评内容的说明见附件1)
第四章考评程序
第十一条首席科学家
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述职报告,考评前发给本体系全体人员。
2.在本体系的考评会议上述职。
3.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或委托有关行业司局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本体系全体人员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表见附件2),并根据投票结果确定考评等级,形成考评意见。
4.考评意见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存档,同时将本人述职报告和考评意见抄送本人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1.本人依据考评内容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考评会议前发给本体系全体人员。
2.在本体系的考评会议上述职。
3.体系人员对被考评人打分(打分表见附件4、5),被考评人不对本人打分。
4.由执行专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组织对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按照执行专家组成员评分占权重的60%,体系人员评分占权重的40%,计算出本人的平均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