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
安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

安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为了推动安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本篇回答将围绕这一主题,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措施、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背景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安徽省政府深刻认识到数字化转型对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为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潜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这一扶持政策。
二、政策目标1. 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2. 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升级;3. 培育数字化人才,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素质;4. 打造数字化生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措施1. 财政补贴:对参与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鼓励其进行数字化改造;2. 税收优惠: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收,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3. 专项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4. 培训支持:提供数字化转型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掌握数字化技术;5. 搭建平台:搭建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资金等支持;6. 政策引导: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信贷支持。
四、政策执行安徽省政府将政策执行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内容,提高中小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2. 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 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执行到位;4. 优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其顺利完成数字化转型。
五、政策效果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实施,安徽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1. 生产效率提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2. 竞争力增强:数字化转型后的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份额有所提升;3. 人才储备增加:数字化培训政策的实施,使中小企业积累了更多数字化人才;4. 产业升级加速:数字化转型推动了产业升级,为安徽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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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8.15施行日期2006.08.15文号皖发[2006]16号主题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2006年8月15日)为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十五”以来,我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成效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
但是,从深层次看,我省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不断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4•【字号】皖政办[2002]25号•【施行日期】200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02]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精神,省有关部问对1978年以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289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目录附后)。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2.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文件目录1、批转省商业局《关于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试行办法的报告》革发[1978] 5号2、关于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管理坚决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紧急通知革发[1978]10号3、关于推广《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通知革发[1978] 16号4、转发省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全省抚恤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意见的报告革发[1978] 31号5、关于严格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革发[1978] 32号6、批转省计委《关于加强物资协作管理的意见》革发[1978] 64号7、关于我省棉花生产几项政策规定的通知革发[1978] 68号8、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和加强劳动力管理意见的报告》革发[1978]133号9、关于棉花生产收购几项政策的通知革发[1979] 16号10、批转省计委《于在合肥地区实行木材集中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报告》革发[1979] 20号1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维护费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革发[1979] 37号12、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革发[1979] 38号13、印发《关于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革发[1979] 49号14、印发《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若干具体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革发[1979] 65号15、关于稳定蔬菜价格的通知革发[1979] 97号16、关于继续实行棉超购奖粮政策的通知革发[1979]100号17、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实行农业税起征点的具体办法》革发[1979]103号18、印发省电力局《农村凭证供电试行办法》的通知革发[1979]105号19、关于做好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革发[1979]119号20、关于调整改革全省木竹产销经营体制的通知革发[1979]146号21、关于宣传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四个条例通则的通知皖政[1980] 11号22、关于烤烟生产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皖政[1980] 12号23、关于同意恢复试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商务监督办法》的批复皖政[1980] 34号24、批转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地方小煤矿管理的若干规定》皖政[1980] 56号25、关于试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1980] 86号26、关于颁布《安徽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1980] 90号27、批转《关于制定<安徽省医药摊贩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报告》皖政[1980]102号28、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人民公社(区)畜牧兽医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0]142号29、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0]145号30、安徽省个体经济工商税收暂行办法皖政[1980]151号31、安徽省工业投资信托公司暂行规定皖政[1980]181号32、关于对部分支援农业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皖政[1980]186号33、关于修改补充省革委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皖政[1980]242号34、颁发《安徽省环境管理规定》皖政[1980]245号35、关于加强畜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皖政[1981] 11号36、关于茶叶完成交售任务后自行销售问题的通知皖政[1980] 49号37、关于加强煤炭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皖政[1981] 61号38、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良种场种畜场和蚕茶园艺场经营管理的几点意见》皖政[1981] 75号3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商税收管理反对偷税漏税的布告皖政[1981] 80号40、关于改变企业隶属关系批准权限的通知皖政[1981] 87号41、关于调减主要稻谷集中产区粮食征购基数的通知皖政 [1981]90号42、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处分案件审批问题的请示报告》皖政[1981] 92号43、坚决制止出售封存老旧汽车和严禁私人购买汽车的通知皖政[1981]100号44、关于调整茶叶畜产品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1981]101号45、关于我省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1981]115号46、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派购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皖政[1981]159号47、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1980]163号48、关于颁发《安徽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0]176号49、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通知皖政[1980]180号5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皖政[1981]181号51、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试行办法》皖政[1981]183号5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81]191号53、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侵占耕地的布告皖政[1981]211号54、关于贯彻国务院[1982] 3号文件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皖政[1981] 5号55、关于加快发展棉花生产的通知皖政 [1982] 23号56、关于加强生产资料经营管理的通知皖政 [1982] 18号57、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 [1982] 27号58、关于重申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侵占耕地建房的通知皖政 [1982] 40号59、关于印发《安徽省二十八种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基数和奖售办法》的通知皖政 [1982] 49号60、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皖政 [1982] 56号61、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定》的通知皖政 [1982] 59号62、关于加强工商协作支持工业生产发展的通知皖政 [1982] 67号63、关于解决煤炭问题的通知皖政 [1982] 68号64、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通知皖政 [1982] 91号65、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皖政 [1982] 96号66、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通知皖政 [1982]105号67、通知皖政 [1982]106号68、批转《安徽省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 [1982]121号69、关于开展小汽车整顿定编工作的通知皖政 [1982]134号70、关于搞好机械工业技术改造问题的通知皖政 [1982]136号71、安徽省国家建设用土地实施办法皖政 [1982]147号72、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皖政 [1982]148号73、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皖政 [1982]163号74、关于放宽旅客乘车船随身携带和邮寄农副产品限额的通知皖政 [1982]177号75、关于调整部分地市生铁和水泥留成比例的通知皖政 [1983] 6号76、关于改进秋季食用油料收购办法的通知皖政 [1983] 23号77、批转省纺织工业厅关于执行择优支持的经济政策的情况报告皖政 [1983] 33号78、关于茶叶收购销售问题的通知皖政 [1983] 50号79、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财经纪律检查的通知皖政 [1983] 53号80、关于印发《安徽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3] 55号81、关于调整收购生猪奖粮办法和取消活鸭山羊板皮奖售粮的通知皖政[1983] 64号82、关于改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1983] 65号83、关于农业专科学校毕业生等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皖政[1983] 66号84、印发《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草案)》的通知皖政[1983] 73号85、关于发布《安徽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的通知皖政[1983]100号86、关于颁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1983]111号87、关于对贩运购买议价粮食油料征收工商税的通知皖政[1983]118号88、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皖政[1983]153号89、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整顿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1983]130号90、批转省劳动局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意见的报告皖政[1983]157号91、关于加强农电管理加快农电建设的通知皖政[1983]171号92、关于毕业研究生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调整工作分工等问题的通知皖政[1983]188号93、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皖政[1984] 2号94、关于加强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管理的通知皖政[1984] 5号95、关于发布《安徽乡(镇)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皖政[1984] 9号96、关于棉花收购价格和奖售粮食问题的通知皖政[1984]21号97、关于加快发展生猪生产的通知皖政[1984]30号98、关于城镇新办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皖政[1984]42号99、关于颁发《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1984]58号100、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皖政[1984]66号101、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皖政[1984]79号102、关于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列编外和单列编制人员的范围及其审批办法的通知皖政[1984]111号103、关于发布《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84]115号104、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和《安徽省合同制工人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4]117号105、关于发布《安徽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1984]121号106、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我省计划体制的若干意见》皖政[1984]135号107、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钢铁管理的通知皖政[1985] 15号108、关于加强煤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1985] 32号109、关于发布《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1985] 33号110、关于颁发《安徽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85] 35号111、关于实施《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1985] 36号112、关于加速发展畜牧业的决定皖政[1985] 41号113、关于严守信贷规模用活信贷资金的通知皖政[1985] 47号114、关于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皖政[1985] 52号115、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1985] 78号116、关于切实加强临时出国人员和国外来华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1985] 79号117、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的通知皖政[1985] 84号118、印发(安徽省集资办电办法)的通知皖政[1985]107号119、批转省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侨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1985]111号120、关于加速邮电通信建设的若干规定皖政[1985]123号121、关于全省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皖政[1985]124号122、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1986] 18号123、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皖政[1986] 21号124、关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问题的通知皖政[1986] 23号125、关于省留成外汇分配问题的通知皖政[1986] 27号126、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皖政[1986] 27号127、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1986] 44号128、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皖政[1986] 50号129、关于支持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通知皖政[1986] 53号13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皖政[1986] 59号131、批转省交通厅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定皖政[1986] 81号132、关于颁发《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6] 82号133、关于颁发《安徽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86] 83号134、关于颁发《安徽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1986] 87号135、关于认真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皖政[1986] 91号136、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皖政[1986] 96号137、颁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交投资的若干规定》皖政[1986] 97号138、关于颁发《安徽省无线电经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86]107号139、关于扩大出口控制出口亏损的通知皖政[1987] 26号140、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皖政[1987] 27号141、关于改革我省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1987] 31号142、转发省经委省经贸委省商检局芜湖海关关于加强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1987] 35号143、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皖政[1987] 37号144、关于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议》的通知皖政[1987] 39号145、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皖政[1987] 44号146、关于发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87] 52号147、关于发布《安徽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7] 56号148、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汇调剂工作的通知皖政[1987] 61号149、关于发布《安徽省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87] 66号150、关于发布《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通知皖政[1987] 84号151、关于对省级有关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皖政[1987] 85号152、关于发布《安徽省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终结和中途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87] 99号153、关于改进和完善化肥经营办法的通知皖政[1988] 16号154、关于鼓励省直单位科技管理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若干意见皖政[1988] 26号155、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暂行规定皖政[1988] 28号156、关于发布《安徽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细则》的通知皖政[1988] 38号15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皖政[1988] 44号158、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通知皖政[1988] 62号159、安徽省客运机动车辆和客运船舶实行保险的规定皖政[1988] 65号160、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皖政[1988] 77号161、印发《安徽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1988] 78号162、关于改进县(市)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1988] 79号163、印发《安徽省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试行办法》皖政[1988] 81号164、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8]84号文件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皖政[1988] 85号165、关于调整农林特产农业税应税品种和税率的通知皖政[1989] 35号166、印发《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89] 42号16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皖政[1989] 53号168、关于在治理整顿中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1989] 62号169、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皖政[1990] 24号170、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通知皖政[1990] 30号171、关于印发《安徽省造林绿化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1990] 42号172、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生物名录》的通知皖政[1990] 44号17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1990] 46号174、关于切实抓好整顿农村电价工作的通知皖政[1990] 68号175、关于印发《黄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0] 80号176、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1991] 5号177、印发安徽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皖政[1991] 8号178、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皖政[1991] 21号179、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皖政[1991] 68号180、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1] 72号181、关于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通知皖政[1991] 82号182、关于收取征用耕地粮油等差价款的通知皖政[1991] 89号183、关于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的通知皖政[1992] 27号184、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1992] 31号185、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皖政[1992] 34号186、关于印发《安徽省对外民间劳务合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2] 40号187、关于印发《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2] 41号188、关于加快我省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1992] 47号189、批转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皖政[1992] 78号190、关于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皖政[1992] 83号191、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皖政[1993] 15号192、关于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政[1993] 20号193、关于印发《安徽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1993] 26号194、印发《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关于搞活资金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皖政[1993] 34号195、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及《安徽省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的通知皖政[1993] 62号196、关于印发《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 11号197、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 26号198、关于印发《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 32号199、关于印发《安徽省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 33号200、关于进一步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皖政[1994] 35号20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1994] 43号202、关于深化人防工作改革的决定皖政[1994] 76号203、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畜家禽防疫办法》的通知皖政[1995] 13号204、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1995] 26号205、关于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通知皖政[1995] 50号206、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1995] 51号207、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三个百亿元工程”规划》的通知皖政[1995] 59号208、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告皖政[1995] 62号209、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决定皖政[1996] 11号210、关于加快全省县乡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1996] 30号211、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的通知皖政[1996] 35号212、关于印发《安徽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皖政[1996] 36号213、印发《安徽省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1996] 37号214、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皖政[1996] 45号215、批转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1996] 48号216、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皖政[1996] 60号217、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皖政[1997] 13号218、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1997] 42号附件2: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印发省革委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布告》的通知革办发[1979]56号2、关于调整棉花烤烟布局问题的通知政办[1980]73号3、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政办[1980]104号4、关于抓紧落实军队退休干部住房建设的通知政办[1981]19号5、关于在对外活动中所收礼品的处理意见政办[1981]42号6、关于超产碳按的调拨销售价格的通知政办[1982]44号7、关于加强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政办[1982] 76号8、关于松香产品运输归口管理的通知政办[1982] 85号9、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新办集体经济单位劳动保险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983] 33号10、关于加快机电产品报废进度的通知政办[1983]104号11、关于加强我省放射性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1984] 47号12、关于我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和发证问题的通知政办[1984]122号13、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器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984]141号14、关于改进大别山四座水库水电费提成使用办法的通知政办[1985]5号15、印发《关于安徽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政办[1985]39号16、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汽车运输管理体制的通知政办[1985]53号17、关于批转《安徽省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1985]78号18、关于落实纠正不正之风处理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办[1985]79号19、关于省产名酒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1985]109号20、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的通知政办[1986]9号21、关于农业植保部门销售农药问题的通知政办[1986]50号22、关于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1986]53号23、关于加强城市交通噪声管理的通知政办[1986]95号24、关于做好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的通知政办[1986]105号25、关于整顿化肥经营的通知政办[1987]14号26、关于建立钢材市场问题的通知政办[1987]26号27、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政办[1987]55号28、转发《安徽省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政办[1987]66号29、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1987]67号30、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1987]68号31、关于转发《省礼品处理小组会议纪要及礼品收交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988]5号32、关于开展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办[1988]12号33、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兴办企业审批问题的通知政办[1988]34号34、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政办[1988]35号35、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政办[1988]45号36、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批发扣税工作通知》的意见政办[1988]59号37、关于加强城镇户口管理的通知政办[1988]74号38、关于省级人民团体兴办企业审批问题的通知政办[1989]28号39、关于免征城市公共汽车专控商品附加费的批复政办[1989]29号40、关于小轿车销售管理的通知政办[1989]32号41、关于整顿石油市场秩序的通知政办[1989]43号42、关于认真做好严惩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工作的通知政办[1989]45号43、关于加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行业管理的通知政办[1989]53号44、关于提高城乡教育费附加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1990]59号45、关于进一步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政办[1990]60号46、关于做好打击走私香烟工作的通知政办[1991]36号47、关于简化部分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手续的通知政办[1992]43号48、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三轮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1992]47号49、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安徽省商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法》的知政办[1992]67号50、关于新成立的进出口企业外汇额度返还问题的通知政办[1992]78号51、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的通知政办[1993]36号52、关于加强碘缺乏病区碘盐加工销售管理的通知政办[1993]74号53、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系统计算机信息传输网远程工作站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政办[1993]77号5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办[1993]84号55、关于印发《安徽省国防工程军民共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1994]1号56、关于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报告》的通知皖政办[1994]17号57、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小汽车配备标准的通知皖政办[1994]43号58、关于全省工程设计招投标行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皖政办[1994]54号59、关于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1994]68号60、转发《省社会保障委员会关于对城市特困职工和城市社会救济对象实施社会保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4]84号61、关于我省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1995]3号62、关于明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1995]24号63、关于转发省证券委员会规范发展我省证券市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5]36号64、关于加速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1995]57号65、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5]70号66、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地级市行署本级行政经费考核暂行办法皖政办[1996]16号67、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矿产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6]75号68、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政办[1996]78号69、关于印发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办[1996]80号70、关于印发《安徽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7]13号71、关于加快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工程建设的通知皖政办[1998]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皖政办秘〔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对2020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5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力拼搏,再创佳绩。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兑现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激励措施杠杆效应。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局起好步,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2日附件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六安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巢湖市、泗县、泾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0•【字号】皖政办[2001]98号•【施行日期】200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1]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海关《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皖发[1999]13号)精神,对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加强技术创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从体制上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政府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扶持技术创新活动;财政科技投入集中用于政府支持、亟须发展的领域和少数精干、高水平的重要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面向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择优扶持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6•【字号】皖办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4]31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六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取得明显成效。
但多年积累下来的影响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探索,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2.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目标,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联合重组,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退出的步伐。
3.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减少国有企业数量、提高国有企业素质,降低国有经济比重、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负责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将《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皖经信规划〔2017〕82号),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省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省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六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七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皖政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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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
小企业促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5]2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27
【实施日期】2005.05.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
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以下简称“促进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程规划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以重点企业为骨干,以产业集群为纽带,以创业基地为载体,2005—2007年,集中力量,重点支持100个项目建设、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30个优势产业集群,建设50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通过突出重点,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到2008年,中小企业增加值力争接近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
二、主要内容
(一)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重点项目建设,应坚持国家产业政策,注重项目的规模和牵动性。
鼓励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粮食及农产品深加工、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鼓励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鼓励有利于当地产业集群和创业基地发展的项目,鼓励有利于主导产业和优势行业发展的项目,鼓励参与“861”行动计划的项目。
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发展后劲,推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要充分保护和调动项目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广开渠道,加强项目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