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开标
施工招标第四章开标(3篇)

第1篇第一节开标时间、地点及程序一、开标时间本工程施工招标的开标时间为【具体日期】,上午【具体时间】。
二、开标地点本工程施工招标的开标地点为【具体地点】,具体会议室或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三、开标程序1. 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签到,并核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开标纪律,确保开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规定。
4. 投标人代表依次上台,提交投标文件密封包,并宣读投标文件密封包上的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等信息。
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投标文件密封包的数量、编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组织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6.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技术方案等。
7.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技术方案等。
8. 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如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出。
9.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响应性等。
10. 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评审结果,并宣布开标结束。
第二节开标纪律一、开标前,所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 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 不得携带任何与开标无关的物品进入开标现场。
4. 不得在开标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5. 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
二、开标过程中,所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2. 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如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出。
3. 不得在开标现场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干扰其他投标人。
4. 不得泄露投标文件内容或开标过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二)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文字不清、内容不全、弄虚作假;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送交;
(五)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该项工程的建筑设计人员五至七人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勘察方案及说明书;
(二)勘察手段、施工组织方案;
(三)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五)勘察费报价。勘察费根据投标书工作量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一经送速不得更改。
(一)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不符合条件,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并中标的。
本条第(二)、(三)项的招标、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互相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或者招标,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50407(颁布时间)
19950701(实施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7号(文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实例及案例分析

序号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复
1
……
n
问题: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 什么方法编制?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 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并排出正确顺序。
案例1 答案
1、标底编制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根据招标工程的 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 2、招标中的不当之处体现在: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③在招标中,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 了潜在的投标人 ④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 权委托书; 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一天,承包商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 ,也可以对投标文件作出补充与修正,业主不得拒收;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 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案例分析
其他
案例1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
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但建设单位以 A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 家3人。
评标时发现,B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未能 说明理由;D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单位投标 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单 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单位投标文 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应持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招标组织者是具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不具备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 书面代理协议。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九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贷款协议或贷款文件对招标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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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擅自撤销招标的,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预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吊销其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 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二条 凡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认证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和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 发的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工投标。
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价;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良价格; (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拟参加施工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向招标组织者提供下列材 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 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备案证明;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三、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从招标行为实施主体的自主性来看,招标有自行招标和代 理招标两种。 1、自行招标:是招标方独自进行的招标活动。 2、代理招标和代理招标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时应用。即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 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B.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 量:、 C.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库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竞争) A.实质: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符 合条件的承包商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自愿申请投标, 经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 A.实质: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法人或组织投标, B.方法:招标单位向预先确定的数家承包单位发出 投标邀请函,就投标工程的内容、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 等作出简要说明,被邀投标人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 投标,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C.要求:邀请的投标人一般在5——10家,且不少 于3家。
第一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香港、澳门不适用。 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 1)《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2)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招投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5.1 开标 5.2 评标 5.3 定标和签订合同
5.1 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when、where、who)
•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 • 地点: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如:建设工
程交易中心
• 参会人员: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
A、B、C三家承包商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汇总见 附表。假定:货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 同,在评标时考虑工期提前给业主带来的收益为每月40万元。
1. 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选择哪家承包商作为 中标人? 2.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应选择哪家承包商作为中 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
重大偏差
• 没有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投标担保有瑕疵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第二阶段评商务标
商务标共计60分。以标底的50%与投标单位报价算术 平均数的50%之和为基准价,但最高(或最低)报价高 于(或低于)次高(或次低)报价的15%者,在计算投 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数时不予考虑,且商务标得分为 15分。
评 标 委 员 会 列 出 偏 差
2、核对报价
•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时,以
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
若属于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标书的总价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2003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61127(颁布时间)19961127(实施时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文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条件与方式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对建设工程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投标单位参加竞争,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单位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授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建设工程中特殊专业的招标投标工作,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省、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条件与方式第七条下列投资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和投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一)政府投资的工程;(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三)国有企业投资或者控股的工程;(四)集体企业投资或者控股的工程;(五)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贷款的工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
第九条招标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投标:(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三)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当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工程招投标管理》PPT课件
第二节 评标
❖ 二、评标组织机构 ❖ (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第一节 开标
❖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 (二)开标地点 ❖ 为了防止投标人因不知地点变更而不能按要求准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应
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招标机构鉴于某种原因变更开标日期和地 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已经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 形建设市场)的,开标地点应设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然后将开标的名次结果通知投标人,不公开报价,其目的是不暴露投标人的准 确报价数字。
第一节 开标
❖ (二)公开开标的方式 ❖ ❖ 1.公开开标,当场确定中标人 ❖ 2.公开开标,当场预定中标人 ❖ 3.公开开标,当场不定中标人
第一节 开标
❖四、开标程序 ❖(一)开标的基本程序 ❖ 1.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2.拆封、宣读投标文件 ❖
开标记录
❖ 招标人指定专人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一般应记 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1)
有案号者,其案号;
❖ (2)
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
❖ (3)
投标人的名称;
❖ (4)
投标报价;
❖ (5)
开标日期;
❖ (6)
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一节 开标
❖ 五、开标时的废标 ❖ (1)标书未密封。 ❖ (2)投标书(包括标书情况汇总表、密封签)未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
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程序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程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程序,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秩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开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企业自行投标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开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报名预审程序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文件,明确报名预审的条件和程序,接受投标人的报名申请。
第五条报名预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施工能力、业绩等。
第六条投标人在报名预审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七条报名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并安排开标程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开标条件或者成员名单,确保开标的公正和公平。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开标程序,缺席的投标人应当提前告知招标人,并提出书面说明。
第三章开标程序第十条开标程序应当在指定的开标室内举行,有足够的观摩空间和设备,确保全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开标程序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认参与开标的投标人身份和授权代表;(二)宣读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内容;(三)宣读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四)宣读投标人的报价,公开评标过程和结果;(五)确认中标人,并签署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开标程序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证人或者法律顾问应当到场监督开标程序。
第十三条开标程序应当全程录像和现场记录,以备查证。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程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申诉,由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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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开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
公证处人员无权审查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并宣读! 投标人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接收 - 指定地点接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密封 - 开标前,允许投标人在接受场地外修改投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 投标人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 开标现场及资料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确定投标人 代表身份
4.1 建设工程开标 案例
某项目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
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
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 认所有投标文件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
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请问:该开标过程否存在问题?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的某时某分 - 如果招标人需要修改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接受人 开标参与人 - 招标人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 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 招标人可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 加开标,如公证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等
4.1 建设工程开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
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一般精确至某年某月 某时某分。
开标地点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有利于投标人准
时参加开标,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其合法利益。
公布所接收投标 文件的情况
宣布投标文件 开标顺序
检查标书的 密封情况
宣布有关 人员姓名
唱标
开标记录签字
开标结束
4.1 建设工程开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予以密封。
如果开标的时候,满足开标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如果开标的时候投标人有异 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建设工程开标、
评标与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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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预先载明的开标时间 和开标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公开宣布全部投 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 使招标投标当事人了解各投标的关键信息,并将相关 情况记录在案。 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