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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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支教、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在录取及入学报到阶段累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户口卡),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医院、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经复查,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不符合招生规定的;(二)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关于高校学生体检标准或要求的;(三)经查实入学前有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患有疾病的新生,且不宜在校学习生活,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医院或学校医院复查,合格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的书面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

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研究生,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经学校核准,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研究生退学流程 -回复

研究生退学流程 -回复

研究生退学流程 -回复一、研究生退学的类型及相关规定研究生退学可分为自愿退学和被动退学两种类型。

自愿退学:指研究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属于自愿行为。

被动退学:指研究生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业要求而被校方强制退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研究生退学需要符合以下规定:1.自愿退学研究生申请自愿退学时,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当退还已经领取的学籍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证书和材料。

2.被动退学学生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可以强制其退学:(1)未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或未通过按规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考试和外语等级考试或实践环节等;(2)学业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3)在学习期间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纪违法、违背学校要求等行为;(4)经批准休学期满后不参加复学考核或未通过复学考核;(5)未经批准,不按期报到;(6)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不交纳学费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7)期限内已经退学一次的。

二、研究生自愿退学流程及注意事项对于自愿退学的研究生,应当按照如下流程办理:1.研究生请假,到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2.准备好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例如学籍证明、退学申请书等。

3.书写《学位申请书》,说明退学原因、退还已领取的学籍证明、学位证书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证书和材料。

4.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递交退学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5.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并下发《退学审核通知书》。

6.教务处审核符合规定的申请,下发《退学审批通知书》。

7.缴清学费及其相关费用,工资、保险等进项税,核算清退费用后向学校会计处缴交退费申请。

8.办理退费手续并领取退费凭证,办理注销学籍手续。

需要注意的事项:1.学生在退学之前应当将个人物品移交给学校,不可将学校财产随意带走。

2.研究生退学所退款项的计算以及退还的形式,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规定执行。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退学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因各类原因,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到其他学校攻读研究生等自愿申请退学的在读研究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退学、退学处理的区别是什么?答:申请退学为本人提出所办理的退学。

退学处理为学校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文件。

2、退学申请可以使用签名章吗?答:不可以,申请表中本人、导师、研究生科经办人员、主管领导都必须手签。

本人无法签字的,则需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

3、退学申请递交后多久才可以印发文件?答: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学籍管理办接受学生申请后,经过研究生院审核讨论-----送校领导审议签发——学校发文——院系领取退学文件——院系通知学生领取退学文件(凭离校单),一般需要一个月。

4、文件领取的份数和用途答:文件一般本人领取一份,作为退学依据,办理相应手续。

院系领取二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院系留存。

5、电子离校单导不出来怎么办?答:可以将电子离校单页面截图打印或者网页直接打印。

6、办理学习证明和肄业证明的条件是什么?答:在校就读满一年且修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二分之一以上学分,但未能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肄业,由学校发放肄业证书(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退学的作硕士生肄业)。

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按其已学习阶段,可以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取消入学资格及放弃入学资格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7、怎样办理学习证明和肄业证明?答:办理肄业证明需要材料:1.《浙江大学研究生办理学历证明申请表》1份(本文文档最下面附有申请表)。

需所属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

2.申请人二寸近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到申请表对应位置上。

3.成绩单原件1份。

4.退学文件复印件1份。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添加时间:20XX-10-18 阅读次数:研字()号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退学手续办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决定研究生退学或研究生申请退学获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或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将退学决定或退学申请表复印件发至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同时通知研究生院管理处事务办公室备案。

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第二条退学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退学手续通知单》)。

第三条退学研究生持《退学手续通知单》,到学校相关部门逐一办理退学手续:、保卫处:户口在本校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财务处: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停止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办理转移党或团组织关系;、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杂志,缴销借书证;、校医院:缴销医疗证;、房管中心:清退住房和借用家具等物品;、院(系、所)办公室:归还所借资料、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在研究生信息库中对退学研究生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或注销,并在《退学手续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退学研究生办完以上手续后,应将《退学手续通知单》交还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方可领取退学决定或《研究生退学证明》。

第六条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办完退学手续的《退学手续通知单》复印件份分送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和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退学研究生应自决定或批准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以上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退学研究生因故不能办理退学手续,可请他人代办。

第九条退学研究生超过一个月尚未办理退学手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其所在院(系、所),由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研究生退学处理通告

研究生退学处理通告

研究生退学处理通告尊敬的研究生同学: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的通告如下:1. 退学原因:请首先明确退学的原因。

学校通常会要求研究生提供明确的退学原因,例如个人意愿、学业不达标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

请仔细回想自己的情况并提供准确的原因,以便学校能够进行相应的处理。

2. 退学程序:一旦决定退学,研究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退学申请表、成绩单等。

此外,还可能需要进行面谈或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3. 退学影响:退学将对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未来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

退学后,研究生将失去学校提供的各种学习资源和机会,并且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个人规划。

此外,在就业或继续深造方面,退学经历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议研究生在决定退学前,要考虑清楚自己的选择,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4. 退学后的处理:一旦退学,学校将进行相关的处理流程。

这包括注销学籍、清退学费、办理相关手续等。

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细节将根据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退学后,学校将不再对研究生提供任何学术或生活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5. 退学复学:如果研究生在退学后有意愿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可以申请复学。

具体的复学要求和程序也会根据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研究生需要填写复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复学计划、成绩单等。

复学申请将经过学校的审核和评估后,决定是否接受研究生的复学请求。

总结:退学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对个人和学业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研究生认真思考,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退学后,学校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提供复学的机会,以便研究生有机会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业。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祝您未来顺利!。

在职研究生退学流程

在职研究生退学流程
1.了解退学政策:在决定退学之前,学生应该了解所在学校关于退学
的政策和要求。

这包括退学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时间限制、可能涉及的
费用以及影响退学后继续就业的因素等。

2.与导师或指导教师沟通:在决定退学之前,学生应该与导师或指导
教师进行沟通,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退学的原因。

导师或指导教师可以
帮助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提供其他适合学生的建议。

6.办理相应手续: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收到学生的退学申请后,会
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学生会收到学校的退学通知书,并根据学校要
求办理相关手续,例如缴纳未完成学业的相关费用、归还或交接实验设备等。

7.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办
理离校手续。

离校手续包括办理学生证的注销、宿舍的退房等。

学生需要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离校手续,否则可能会产生相关费用或其他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学流程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退学手续之前,学生应该仔细阅读学校相关的退学政策和要求,并与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决定,因此学校一般都会有详细的退学流程。

下面将介绍研究生退学的一般流程,并重点强调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学生需要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退学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书、辅导员意见书、学业指导老师意见书、学位评定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其次,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审核学生的退学申请。

主要审核的内容包括学生成绩、学籍信息、存在的奖学金或其他资助情况等。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需要前往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退学手续。

此时,学校会要求学生填写一份退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决定是合法和合理的,比如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学籍卡、学位证书等。

接着,学生需要进行相关清费手续。

这包括退还已经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用等。

具体的退费流程学校一般会有规定,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操作。

最后,学生需要归还学校的借阅图书和设备,完成退还宿舍及其他学校财物的手续。

在研究生退学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退学申请书的写作应当真实、客观、合理。

尽量客观地陈述退学原因,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决定的材料。

2. 学生在办理退学手续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逾期或违规办理手续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 学生在清费过程中需要关注学校规定的退费标准,尽量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并确保清费手续的准确性。

总体来说,研究生退学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需要谨慎对待。

在退学流程中,学生应当认真对待每个环节,确保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办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是指研究生因个人原因需要中途放弃学业并退出学
校的一种情况。

退学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
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研究生退学的流程。

首先,研究生在考虑退学之前,应该认真思考自己的决定,充
分了解退学的后果和影响。

如果确定要退学,就需要向所在学院或
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的退学申请。

申请中需要说明退学的原因,并附
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体不适证明、家庭原因证明等。

接着,学院或研究生院会安排相关的老师或工作人员与研究生
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研究生需要如实向学校反映自己的情况,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然后,学校会组织相关的教务、学生工作人员对研究生的档案
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学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审核通过,学校
会出具退学手续办理通知书,通知研究生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研究生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学生证、退
学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指定的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时,需要填写离校手续表,进行相关的手续确认和签字。

最后,学校会对研究生的离校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手续,并出具离校证明。

研究生在领取离校证明后,即正式离校。

总之,研究生退学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需要遵循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与学校进行充分沟通,办理完善的离校手续。

希望研究生在做出退学决定之前,能够认真思考,考虑清楚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并尽量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退学程序单 (2)

注:本表一式二份,办理完以后,所在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部各保存一份。

研究生退学程序
一、办理审批手续
1. 按要求填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退学审批表》,并签字;
2. 找导师及学院签署意见;
3. 欠学费或住宿费的学生,须到计划财务处补交;
4. 到研究生部签署意见;
5. 将《审批表》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
6. 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校发退学红头文件。

二、办理离校手续
1. 持退学红头文件、《离校清单》和《红头文件签收表》,到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办理离校手续;
2. 交回《离校清单》、《红头文件签收表》及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培养科,领取《退学证明》,并注销学籍;
3. 全日制研究生持《退学证明》到档案馆办理档案事宜。

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退学审批表》、《离校清单》和《红头文件签收表》可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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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添加时间:20XX-10-18 阅读次数:4379
研字(20XX)22号
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校研[20XX]49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退学手续办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决定研究生退学或研究生申请退学获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或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将退学决定或退学申请表复印件发至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同时通知研究生院管理处事务办公室备案。

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第二条退学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退学手续通知单》)。

第三条退学研究生持《退学手续通知单》,到学校相关部门逐一办理退学手续:
1、保卫处:户口在本校的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财务处: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停止奖学金、助学金发放;
3、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办理转移党或团组织关系;
5、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杂志,缴销借书证;
6、校医院:缴销医疗证;
7、房管中心:清退住房和借用家具等物品;
8、院(系、所)办公室:归还所借资料、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在研究生信息库中对退学研究生的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或注销,并在《退学手续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退学研究生办完以上手续后,应将《退学手续通知单》交还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方可
领取退学决定或《研究生退学证明》。

第六条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办完退学手续的《退学手续通知单》复印件2份分送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办公室和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退学研究生应自决定或批准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以上退学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退学研究生因故不能办理退学手续,可请他人代办。

第九条退学研究生超过一个月尚未办理退学手续,由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其所在院(系、所),由所在院(系、所)负责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通知单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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