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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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分
职称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
称及以上的有1人得1分,2分封顶。
2分
信用标
信用分
“信用标”分值的计算公式为: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
10分
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X5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标总监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行业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2
分]O
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80分及以上的,
可得信用基准分2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0分,60-80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监个人信用基准分(最高1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
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投标安全承诺书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其核心是以技术、商务及价格等多个维度作为评标依据,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该方法以技术、商务为主要评分对象,但在价格评分方面也有一定的权重,以评价综合优劣程度。

二、评标流程1. 组织评审小组首先,需要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评审人员要进行宣誓,表明他们将不受任何影响,公正地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前,评审小组需要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防止投标人在提交文件后发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合格而产生争议。

3. 初步评分评审小组会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在商务方案中,一般会考虑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4. 价格评分评审小组在技术、商务评分完成后,再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分。

价格评分按照投标价格的相对比例,计算得分,计算方式为:最高报价得分乘1,其它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报价所得数值再乘以1,最后四舍五入得出得分。

5. 综合评分对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投标人得分,得分越高,则代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越强,代表其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评标方法要点1. 评分细则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要求的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需要确切制定评分细则,使评分更加科学系统、公平合理。

2. 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正确把握评分细则,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控,即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4. 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保密评标过程中,应保密评审信息,防止有关信息对竞争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评审小组成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评分结果。

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在公告中应明确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将多个评审标准综合考虑,综合评估项目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多个方面,从而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综合评估法具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等优点,在实际评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综合评估法通常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技术评估,然后是价格评估。

在技术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标人在综合评估中的权重。

在价格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价格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估方法,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比较。

通常情况下,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权重,将价格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乘,得出最终的评审得分。

综合评估法的优点之一是能够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不同标准的权重,从而达到最终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

同时,综合评估法还可以减少价格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在传统的最低价评标中,价格通常是决定投标人胜出的最重要因素,而综合评估法可以通过技术评估的方式,对价格因素进行修正,使技术质量成为决定评审结果的重要因素。

然而,综合评估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评审人员的主观性可能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评审人员的经验水平、个人喜好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其对技术方案的评估,从而导致评审结果的偏差。

其次,综合评估法可能会增加评审工作的复杂性。

相对于传统的最低价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评审人员对多个评审标准进行考虑和评估,这会增加评审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综合来看,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它可以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从而得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审结果。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评审人员主观性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合理选择评审标准和权重,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

二、评标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标将按照“质量、服务及价格兼顾”的原则,评委分别对商务和技术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

评分结果统计时,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采用算术平均值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技术、商务两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P=A+B+C+D,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二者评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须在本项目评委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
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
C:价格部分评分满分45分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加分
综合得分:P=A+B+C+D。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工作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工作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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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评标总体要求
0.1 总则
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XX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
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
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
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
(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
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商务是否分表制定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适用于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适用于技术商务分表制定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2;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3;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4。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投标人得分=A+B+C;不再乘以权重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技术文件进行分工;
2) 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审;
3) 撰写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标报告。

3.2.2 价格评审
(1)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资格
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详细评审,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参与后续价格评审。

(2) 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准;
1)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异常偏离正常价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能是因为书写错误导致的,可以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依据书面澄清结果
确定评标价);
3)评标价在报价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不因其他算术性修正而调整。

(3)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总价和投标报价如有不一致,以两者较低价格为准,修正所有单项的综合单价,并以修正后综合单价签订合同、办理结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应否决其投标。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清单的单价、合价,或所报单价、合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单价、合价或单价、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清单的单价、合价之中,办理结算时招标人不予支付漏报的费用;
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清单的单价、合价,或所报单价、合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清单报价或清单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4)甲供设备、材料价格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扣除甲供设备、材料价格;
5)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如果投标人增加了招标文件某单项工程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如果投标人减少了招标文件某单项工程量,则其合价保持不变,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修正投标人所报单价;
(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如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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