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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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分
职称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
称及以上的有1人得1分,2分封顶。
2分
信用标
信用分
“信用标”分值的计算公式为: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
10分
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X5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标总监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行业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2
分]O
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80分及以上的,
可得信用基准分2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0分,60-80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监个人信用基准分(最高1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
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投标安全承诺书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其核心是以技术、商务及价格等多个维度作为评标依据,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素质。

该方法以技术、商务为主要评分对象,但在价格评分方面也有一定的权重,以评价综合优劣程度。

二、评标流程1. 组织评审小组首先,需要组成评审小组,该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评审人员要进行宣誓,表明他们将不受任何影响,公正地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前,评审小组需要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完整且符合要求,以防止投标人在提交文件后发现文件不完整或者不合格而产生争议。

3. 初步评分评审小组会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分,在商务方案中,一般会考虑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能力、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4. 价格评分评审小组在技术、商务评分完成后,再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评分。

价格评分按照投标价格的相对比例,计算得分,计算方式为:最高报价得分乘1,其它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报价所得数值再乘以1,最后四舍五入得出得分。

5. 综合评分对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投标人得分,得分越高,则代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越强,代表其获得合同的可能性也越大。

三、评标方法要点1. 评分细则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要求的评分标准,评审小组需要确切制定评分细则,使评分更加科学系统、公平合理。

2. 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正确把握评分细则,以保证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控,即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条件,进入后续评审流程。

4. 评审过程中需要注重保密评标过程中,应保密评审信息,防止有关信息对竞争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

评审小组成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评分结果。

5.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在公告中应明确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公布评审结果,保证公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符合性审查标准表评标总体要求0.1 总则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XXXX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0.2.4 评标活动将按以四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评标结果。

0.3 评标准备0.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

0.3.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0.3.3 熟悉文件资料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1) 了解招标项目概况;(2) 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3) 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评标方法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方法)1. 背景本评标办法旨在为评审标书提供一种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投标者的能力和优劣势。

2.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向所有投标者公开,确保信息对称。

-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技术能力、经验、财务实力及报价等综合因素。

- 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评定,避免受到其他相关方的影响。

3. 评审流程- 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 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等。

- 经济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考虑。

- 财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 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定,确定中标者。

4. 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对投标者进行评价:- 技术能力:评估投标者的技术实力、团队配置和项目经验等方面。

- 经济因素:综合考虑投标者的报价、成本控制能力和合理利润等因素。

- 财务实力:评估投标者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誉程度等。

- 相关经验:考察投标者过去类似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客户满意度等。

5. 结论本评标办法通过制定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评定投标者能力和优劣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评审委员会应独立作出决策,综合考虑技术能力、经济因素和财务实力等相关因素,以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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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 2.1.1 2.1.2 2.1.3实行 最多 中标 数量 限制形式 评审 标准资格 评审 标准响应 评审 标准同一投标人中标单一品种货物最 多数量限额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人报价唯一 营业执照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书 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授权许可权 威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机构颁发 的认证证书或检测合格证 检验检测报告(国家或国际权威 机构出具) 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法定代表人 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同类产品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 批量退货或严重影响施工 货物及其技术文档图纸交付 投诉或违约责任追溯 生产场地、设备、检测能力 外购外协组件材料及其检验检测 是否是代理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 其它要求 投标内容 交货期 货物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按“评标办法及标准”评审出同一投标人在同 一分标编号下同类货物限中一个合同包;同一 分标编号下不同类货物及不同分标编号下的 货物对同一投标人不设中标限额;同一投标人 当该投标人累计被推荐中标的若干合同包中 的合同货物数量达到本表规定限额时,则该投 标人在剩余合同包中的投标只参与评审、不参 加排序(排序为空)及推荐中标;但当某一合 同包内所有合格投标人按上述推荐中标原则 推荐的中标数量均达到或超过限额时,不受本 表规定限额的限制。

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质量保证体系、生 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如有) 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 有)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条款号评审因素 权利义务已标价货物清单技术标准要求 文书签署评审标准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 表”给出的范围和数量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货物类别或名称 智能变电站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技术%60商务%10价格%30智能变电站电源系统601030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60分值权重构成 (由技术评审得自动化系统及设备60分、商务评审得电源系统55分和价格评审得低压屏(柜)、箱502.2.1 分三部分构成,仪器仪表60三部分权重分别通信设备60见对应编列内 容,满分 100 分)信息设备 电缆60 5010301030103510401030103010301040低压电器501040工器具501040物资配件501040辅助设备设施501040【区间复合平均价法(次低价平均)】:评标基准价计算2.2.2与2.2.4(3) 价格评分计算公式M:为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数量 a.如果M<10,不去掉任何一个报价 b.如果10<=M<20,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如果如在同一包内出现并列最高或最低评标价的情况,在计算基准价时只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或最低评标价,以下类推 c.如果20<=M<30,则去掉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 d.如果30<=M,则去掉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然后计算剩余投标人(N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1;再剔除(剔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否决投标)评标价与算术平均值A1 偏差超过[-20%,10%]区间的投标人报价,计算剔除后投标人(P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2;最后计算A2和P个投标人中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3,以A3为基准价;若N个评标价均在算术平均值A1 [-20%,10%]区间以外,则所有进入详评的投标人(M个)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4作为基准价。

价格部分得分=100-100×n×m×|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基准价|/基准价。

货物种类[区间复合平均价 法(次低价平均)]mn智能变电站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11智能变电站电源系统11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11自动化系统及设备11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条款号2.2.4(1) 2.2.4(2)条款内容技术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编列内容电源系统11低压屏(柜)、箱11仪器仪表11通信设备11信息设备11电缆11低压电器11工器具11物资配件11辅助设备设施11评审因素为投标人对技术规范书的响应情况、制造工艺和质量改进、组部件、配套件 及材质、设备软件及硬件性能、总体技术方案、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供货及运行业 绩、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运行评价等,采用定量或比较评审。

评审因素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财务状况和信誉状况、供应商绩效评价。

3.1.2投标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投 标作否决投标处 理:1、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 求,签字盖章的;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制 作投标文件的。

1. 评标办法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办法”第 1.2 条规定情形除外),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综 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者为优先;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优先技术评审 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2 实行最多中标数量限制。

考虑防范市场垄断,保持产品质量服务竞争比较,以及交货期限制,以分标编号为范围,对同一投标 人中标数量作出最大限额(绝对数量或者占货物全部招标数量的比例)限定。

同一投标人中标单一品种货 物最多数量限额与推荐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报价漏项以及其它报价偏差。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目号 (1) (2) (3) (4) (5) (6) (7) (8)(9)(10) (11) (12) (13) (14) (15)情形 事项 主体 不符 主体 不符 主体 不符 主体 冲突 资格 不符 资信 不良 资信 不良 资信 不良实质 不符投标 担保 格式 内容文件 签署投标 期限 逾期 交货 参数 接口具体规定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 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业的;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商务偏差表中对货物清单行报价暨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货物数量、范围提出偏差的;投标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或偏差的;对投标函附录规定的合同事项条款明确表示不接受,未按要求填写具体数 据信息以及填写的数据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未提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缺少“投标专用章”具备 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比拖延一个月及以上的; 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或产品型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超 出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对于规定接口要求的产品,投标文件对一次接口、二次接目号 (16)(17)(18) (19)(20)(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情形 事项供货 偏差虚假 投标复制 文件 修改 文件不良 履约清单 偏差 担保 主体 串通 投标 拒绝 澄清 报价 超限多个 报价无效 报价 报价 为零 恶意 竞标 违反 税法 法定 否决 投标 货币 单位 失信 欺诈具体规定 口、土建接口的响应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投标文件明确提出缺漏项,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偏差的;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 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 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否决投标, 招标人将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任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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