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21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人选名单的公示

合集下载

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名单

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名单

第 5 页
云南
西藏
思焕章 和云秀 彭佩丽 邓小福 熊雁 次里都吉 杨海梅 李新强 旦珍 次仁德吉 尼欧 普布 达娃卓嘎 久米多吉 次仁 杨金凤 曲海超 旦增曲扎 米玛琼达 次仁旦木拉 南吉卓玛 杨娜娜 郭杨娟 高凌云 吕宏兵 万文婷 刘利云 郭萍 高进儒 汤瑜 康兰兰 王建锋 宋旦旦 胡瑞东 王峰峰 左俊峰 杨聪雁 张民霞 乔仲莉 陈兰甲 王开莲 姚文举 周燕 刘成慧 马智
男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仙桃市杨林尾复兴小学 神农架林区下谷坪民族学校 岳塘区昭山和平小学 衡南县泉溪镇中心小学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乡茶元中学 常德市桃源县木塘垸镇中心小学 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中心学校 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中心学校 江华瑶族自治县宝昌九年制学校 新化县金凤乡中心小学 涟源市龙塘镇珠梅小学 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木叶溪小学 麻阳苗族自治县兰里镇中心小学 怀化市洪江市洗马乡中心小学 龙山县里耶民族中学 龙山县塔泥小学 保靖县花桥中学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小学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华美小学 韶关市仁化县长江中心小学 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中心小学 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第一小学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河口小学 江门市鹤山市第二中学 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关村小学 湛江市雷州市南兴镇中心小学 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新丰小学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中心学校 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中心小学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新塘村委学校 广西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 广西北海市涠洲实验学校 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中心小学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搭简小学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 广西玉林市北流市隆盛镇中心小学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中心小学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中心小学 广西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上岗村拉逢教学点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中心校 广西河池市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九年一贯制学校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寨暖小学 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向都镇向都中心小学 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恩城乡中心小学 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藤根小学 东方市教育局大田中心学校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1.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琼教师〔2021〕1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9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委托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三家机构分别对我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848名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204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资格培训和综合考核。

经培训考核,拟确定彭玉凝等841名同志为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孙静等203名同志为海南省2021—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相应机构反映(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学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5889124。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702室。

小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6652792。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2号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幼儿园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89308。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电教中心楼303室。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琼教高〔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5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培育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创计划”培育实施体系的要求,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管理“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从2021年起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琼教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教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现将《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3日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贸港的关键之年。

海南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新期待为价值旨归,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奋力谱写海南自贸港教育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持续加强思想理论武装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坚持厅党委会、厅务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实施2021年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

继续办好厅机关“每月一讲座”,综合运用“学习强国”、厅“两微一网”等学习平台,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24•【字号】琼教师〔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琼教师〔2022〕6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教师函〔2019〕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通知》(琼教师〔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会议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10个(其中高职团队7个,中职团队3个),培育建设单位20个(其中高职团队10个,中职团队10个)。

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海南省职业教育“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高职和中职实际,我厅对遴选的10个立项建设项目在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经费中给予一定支持,各职业学校应给予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各教学创新团队要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及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在强化“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推进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深化教学内容与教材改革、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开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更好发挥教学创新团队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助力海南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附件:1.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2.海南省首批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4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琼教思政〔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琼教思政〔2021〕1号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围绕迎接建党一百年行动,加大优秀网络文化供给力度,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高校广泛开展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我省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扩大高校网络文化影响力,不断强化守正创新,增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学习“四史”践使命,传播青春正能量,争做校园好网民。

三、活动对象(一)“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征集”面向全省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群体。

(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征集”面向全省高等院校高校教师群体。

四、活动时间作品征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

五、作品征集(一)“大学生网络文化作品”共征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摄影、网文、公益广告、音频、校园歌曲、其他类网络创新作品等9类作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及聘请第二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及聘请第二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及聘请第二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8.06
•【字号】琼教助[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及聘
请第二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琼教助〔2012〕10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国家奖助学金领导机制,我厅成立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院校每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

同时,因我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第一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等原因,经商有关单位同意,我厅决定调整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及聘请第二届评审委员会成员。

有关名单公布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孔令德(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王孝云(省教育厅财审处处长、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许思茂(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卢刚(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
吴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调研员)
林文愈(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友(省教育厅财审处副主任科员)
符成彦(海南大学学生处处长)
杨海(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长)
冯武(海南医学院学生处处长)
吴健(琼州学院学生处处长)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8月6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琼教审批〔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1〕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做好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省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在海南省;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3.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21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人选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5.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21年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
励计划推荐人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下发的《关于实施2021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精神,我省负责推荐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候选人8名,我厅于2021年5月25日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县报送的27名推荐人选进行了评审。

按照“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国家全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候选人遴选范围和条件进行遴选,最终确定口市龙华区龙泉中心小学谢越婷等8名教师作为我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人选。

现将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举报电话:65236870。

附件:2021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2021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
推荐人选汇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