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办理各项事务的重要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伪造、使用、转让、转借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第四条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交由他人保管。
第六条印章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 符合业务需求,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4. 不得将印章用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第七条印章使用程序:1. 需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印章用途、使用时间、预计金额等;2. 财务部负责人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3. 印章保管人根据批准的申请单,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印章交给申请人;4. 申请人使用印章完毕后,应及时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
第八条印章使用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财务部:1. 印章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影响使用;2. 发现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情况;3. 发现印章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
第三章印章的登记与监督第九条财务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印章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用途、申请人、审批人等。
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印章使用规范、合法。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印章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四章印章的销毁与废止第十二条印章因公司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需要销毁或废止的,由公司管理层批准,财务部负责办理销毁或废止手续。
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保管1、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财务人员保管.2、财务印章必须由保管人员保存在指定保险柜,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不得私自加盖印章.在第一保管人外出时,必须将印章移交第二保管人保管;如果两位保管人同时外出,应将印章交给公司指定负责人.3、财务印章第一保管人、第二保管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其他财务印章保管人、指定负责人等应由行政部门根据公司规定书面确定后存档.二、印章的使用1、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2、除财务正常业务:支票、汇款、会计凭证等使用财务印章外,其他财务事项需使用财务印章时,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签批,并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批后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文件需复印交印章保管人存档.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或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的,由经办人印章使用申请表中“印章借出”部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用毕立即交还专管人员处并在申请表中作出备注.4、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及其他事项.5、印章保管人应按审批的数量加盖印章,不得多盖,错盖的一律当场实行销毁处理.三、印章的交接1、负责保管印章的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2、一般财务人员印章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督,财务经理办理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督.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四、印章的更换、废止1、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2、停用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3、印章的更换、封存和销毁应由具体承办人员进行登记并交行政部门存档.五、管理检查财务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2次,并将印章检查情况纳入考核.六、罚则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印章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

财务印章与网银U盾管理规定一、引言财务印章和网银 U 盾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工具,它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和财务运作的合规性。
为了加强对财务印章和网银 U 盾的管理,规范使用流程,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财务印章的管理(一)财务印章的种类企业常用的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银行收讫章、银行付讫章等。
(二)财务印章的保管1、财务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以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
3、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由他人代管或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移交,应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三)财务印章的使用1、使用财务印章应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事由、份数等信息,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严禁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合同等上加盖财务印章。
3、印章使用时,保管人应亲自盖章,并确保印章使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印章的刻制与注销1、因业务需要新刻制财务印章,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指定部门统一刻制。
2、印章磨损、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旧印章交回指定部门销毁。
3、企业注销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财务印章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印章。
三、网银 U 盾的管理(一)网银 U 盾的分类根据权限和功能的不同,网银 U 盾通常分为管理员 U 盾和操作员U 盾。
(二)网银 U 盾的保管1、网银 U 盾应视同重要财务印章进行保管,由专人负责。
2、管理员 U 盾和操作员 U 盾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保管。
3、保管人应妥善保管 U 盾,防止丢失、被盗或损坏。
(三)网银 U 盾的使用1、使用网银 U 盾进行资金操作时,应严格按照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
2、操作员在进行资金支付等操作前,应经过管理员的授权和审核。
3、每次使用网银 U 盾后,应及时退出系统,拔出 U 盾并妥善保管。
公司法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确保财务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印章的统一管理,包括印章的申请、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财务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安全、合规。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需使用财务印章的,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制作与保管第七条财务印章的制作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财务印章的制作完成后,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印章登记簿,详细记录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保管人等信息。
第九条财务印章保管人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条财务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转借他人,不得将印章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使用财务印章;(二)财务印章的使用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三)财务印章的使用应留有书面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途等。
第十二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或变更使用人,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印章的销毁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需销毁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负责销毁。
第十四条财务印章销毁前,应将印章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归档备查。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财务印章管理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因财务印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4.印章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4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财务印章的使用,确保财务印章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财务印章的设立和管理:
1.明确财务印章的种类、用途和数量,并按照需要进行申请和设立。
2.确保财务印章的安全存放,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人,制定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权限和控制:
1.明确财务印章的使用权限,限定具有特定职务或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
2.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每次使用财务印章都经过合法授权和核准。
三、财务印章的使用记录和追溯:
1.要求每次使用财务印章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包括使用日期、用途、使用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建立财务印章使用档案,将每次使用记录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后续追溯和审计。
四、财务印章的损坏和遗失处理:
1.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财务印章的损坏、遗失或被盗等
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封存、更换或报案等。
2.对于财务印章的损坏或遗失,要进行调查和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财务印章的注销和报废:
1.对于不再使用或需要废弃的财务印章,要进行注销和报废处理,将其从登记簿中删除,并进行相应的销毁或封存。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是公司财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印章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财务印章分为以下几类:1.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结算、凭证等财务事项的审批;2. 法人章: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文件的盖章;3. 票据专用章:用于发票、收据等票据的盖章;4. 其他专用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批准设置的专用章。
第五条公司财务印章的保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印章安全。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第六条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印章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必需原则:印章使用必须限于公司业务活动,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活动;3. 严格审批原则:印章使用需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4. 安全原则:印章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印章安全。
第七条印章使用流程:1. 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2. 财务部审核《印章使用申请表》后,由专人负责提供印章;3. 使用部门在使用印章时,需确保印章安全,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4. 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需将印章及时归还财务部。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与交接第八条印章保管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保管印章时应妥善存放,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2. 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3. 如发现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应立即上报财务部。
第九条印章交接:1. 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交接印章时,应提前向财务部报告;2. 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监交,确保印章安全;3. 交接双方应在《印章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罚则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三篇)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资金、票据等财务外部流转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是公司的重要财务资产,使用范围遍布公司各个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各种票据专用章等,具体的印章使用权限由公司领导确定,并明确记录在台账中。
未经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第四条公司财务印章的保管责任人为财务部门,具体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并与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要求在正式文件上,决不允许随意使用财务印章。
第六条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私自借用、挪用、伪造财务印章。
第七条财务印章的丢失或被盗搞失密,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及财务主管报告。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者,将会受到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分类及使用范围第九条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法定事务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使用。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签证章、财务专用验收章等。
主要用于公司财务内部文件、凭证的签证、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票据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包括票据背书章、票据报销章、票据开具章等,主要用于公司各类票据的背书、报销及开具。
只能由财务专用章保管责任人及其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营业专用章:营业专用章只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的业务合同、协议等。
第十三条其他专用章:公司根据具体需要和工作流程,可以设立其他专用章,使用范围由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并在册管理。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十四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包括保管和使用两个环节。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的保管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保管能力和责任心,并定期进行财务印章的检查和登记。
第十六条财务印章应专门存放,防止被盗、丢失或者损坏。
保管人应保证财务印章的完整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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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印章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财务部门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部负责人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密码器以及其他财务印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刻制财务印章须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交《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留存银行的财务印章须预留三枚,分别为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负责人)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
《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按权限办理审批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刻印事宜,并行文启用;刻印完成后,公司综合办公室与财务部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及时在资产财务部进行备案。
第五条刻制财务印章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财务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财务部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及个人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财务印章刻制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与各单位签订《印章管理及使用责任书》,明确印章的管理及使用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印章必须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所有印章统一交由一人保管。
财务部门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单位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人员人名章由本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部负责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本人保管或授权非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保管。
第九条财务印章存放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
若财务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以登报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挂失财务印章的任何票据无效。
第十条未经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保管人员不得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各印章保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易手保管印章。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因办理业务确需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的,应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填制《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携带外出。
禁止将银行预留印鉴交由一人携带外出。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印章的用印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除办理财务日常业务外,其他用印事项均要填写《财务印章用印登记表》,经审批同意后方能用印。
第十三条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应当位置恰当、端正整洁、图形清晰。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收据、信函、表格等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其他公司。
第十四条发票专用章在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对发票开具事项进行审核后,亲自加盖,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部负责人印章、财务人员人名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应当建立财务印章使用台账,登记保管人非正常业务使用印章的每一笔事项,注明印章名称、使用事项、经手人、使用日期、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
第五章财务印章的交接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财务印章移交保管表》,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财务印章的交接应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书上应记录交接时间,移交原因、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印模。
第六章财务印章的更换与废止
第十九条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印章受损或其他情况需要更换财务印章的,应及时将原有财务印章交回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印章变更程序办理印章更换手续,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
第二十条已经停用的财务印章应及时送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封存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销毁,填写《财务印章销毁申请表》,销毁印章必须交回刻章备案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出具印章回收证明,并做好登记,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附表:1、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
2、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审批单
3、财务印章用印登记单
4、财务印章移交保管表
5、财务印章销毁申请表
附表1
财务印章刻制申请单
附表2
财务印章携带外出审批单
说明:1.申请使用部门在填写此表单时,需附所需盖章的文件。
2.文件过大或保存权限的原因不能附文件的,应在备注栏注名文件保存部门及保存人。
3.本审批单由印章保管人留存。
4.本表复印有效。
附表3
财务印章用印登记表
附表4
财务印章移交保管表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移交单位(部门)、接收单位(部门)、监交部门各存一份。
附表5
财务印章销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