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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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

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____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2)是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回避与他人、组织有利益关系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共利益。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

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

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章地域回避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回避制度》PPT课件

《公务员回避制度》PPT课件
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推算规则
• 直系血亲的推算: 中 国 公 务 员 制 度
•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 • 旁系血亲的推算: • 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 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 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 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 二是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例如,在同一个处里,处长和处里的主任科员、科员、办 事员等,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如果父亲是处长,儿子 就不能在这个处里任职。也就是说在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中, 不能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否则一方就要回避。 • 三是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 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职位都具有财权、人 事权或监督职能,如果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 另一方在同一个机关担任上述工作,就很难进行监督和管 理;也容易在用人和财务管理上产生问题;即使秉公管理, 也难免周围人的猜疑,对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因此,作 出回避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解决问题,因为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还是可能涉及到他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事务,公务回避即是针对这一情况而 提出的。
公务回避的特征
• 公务回避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随机性,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能 中 • 会在什么时候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国 是其事先无法预知的。 公 务 • 二是自律性,即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有些需要回 员 避的情形别人可能不知道,要求公务员本人主动提出回 制 避申请。 度 •
• 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 中 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 国 旁系血亲; 公 务 • 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 员 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 制 度 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与某些利益相关,可能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或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要求回避或被指定回避的制度。

其目的是
确保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公正执行公务。

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利益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与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利益有关,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2. 知识、经验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他曾经参加过的案件、项目
或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事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
回避。

3. 主观想法回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对某些事项持有明确的主观偏见或
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或被指定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公务员自我申报、组织监督和审查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公务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务员廉洁自律、公正执行公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公务员形象和公信力的关键措施之一。

同时,公务员回避制度也有利于
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1. 引言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务员应当避免与个人私利产生冲突,确保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的一种制度。

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本文将围绕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展开,分析其背景、内容以及实施意义。

2. 背景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代表政府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然而,由于公务员职权的特殊性,其职责经常涉及利益分配、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

为了确保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3. 内容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职权范围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明确了哪些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回避。

这些事项可能涉及与个人私利相关的利益关系,例如个人经济利益、亲属关系等。

公务员在处理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工作时,应当依法回避,避免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

3.2 回避程序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明确了回避的程序和要求。

公务员在发现与个人私利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并向上级报告。

上级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准或否决。

公务员在回避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干预和参与与个人私利相关的事务。

3.3 处罚措施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公务员故意隐瞒或不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和从事不正当行为。

4. 实施意义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4.1 保障公正廉洁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公务员在处理事务时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通过避免与个人私利发生冲突,公务员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稳定。

4.2 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公务员回避规章制度可以起到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的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哪些利益关系需要回避,公务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可以有效避免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的情况,从而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履职过程中的公正性、廉洁性与高效性,对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廉洁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对公务员回避制度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与意义回避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公共行政组织用以保障公务员公正行使职权的一项制度安排。

在公务员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利益损害、违反行为准则等情况。

通过回避制度的规范,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务员在决策、执行职责时能够做到公正和廉洁。

回避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1. 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

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参与决策或行为,防止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保证公共权力行使的公正性。

回避制度能够防止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利益驱使,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公正。

3. 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回避制度要求公务员根据自身的职责和利益,主动回避与之有关的事务,从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直接利益关系。

公务员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本人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2. 家庭利益关系。

公务员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决策或行为中直接涉及的事项与其近亲属的利益有直接的关联,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3. 其他特定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定,需要公务员回避的其他特定情况。

三、回避制度的原则与操作步骤公务员回避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与公正原则。

公务员回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个人的利益不应成为回避的唯一依据,应当考虑公共利益和公正原则。

2. 主动与自觉原则。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主动回避与本人或近亲属利益相关的事务,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024版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回避规定

2024版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回避规定

存在问题分析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公务员对回避规定的认识不足,执行力度不够;回避范 围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一些潜在的利益冲突难以被有效识别;监督机制不完善,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惩处不 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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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和改革方向探讨
2024/1/28
发展趋势预测
其他需要公务回避情况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回避。
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事项;涉及与 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事 项;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事项。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 员回避规定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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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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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制度概述 • 任职回避 • 公务回避 • 离职回避 •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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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回避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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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避制度定义与意义
回避制度定义
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 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 务回避。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公务员回避 规定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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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明确
明确责任追究主体
对违反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行为, 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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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责任追究程序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包括线索 受理、调查核实、处理决定、执行 等环节,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 性和权威性。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应当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公务员的行为公正、维护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回避制度的含义、目的、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主动回避,即不参与相关决策和操作。

第二,公务员在自己的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参与的事务中,应当主动回避,以免产生照顾、利益输送等问题。

第三,公务员在曾经直接参与过的事务中,转到其他岗位后应当回避,以防利用旧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公务员在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应当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接受组织的安排。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保护公务员的行为公正,维护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公务员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工作的,他们应当在处理事务时做到公正、客观、公平,而不受私利驱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避免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产生利益输送、照顾等问题,保证了公务员的行为公正。

第二,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公务员拥有一定的职权和资源,在处理事务时有可能出现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问题,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预防这一情况的发生,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回避事项的范围,即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回避。

这些事务包括公务员的直接利益、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曾经直接参与过的事务等。

第二是回避的人员范围,即公务员自己和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包括与公务员有重要利益关系的合作伙伴、客户等。

然而,公务员回避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公务员对回避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容易出现“钻空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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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二、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的种类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2.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三)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同步练习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违反回避制度的是()
A.李某为教育局审计科副科长,其姐夫为教育局局长
B.张某为某市档案局普通公务员,希望组织将其妻子调入本局工作
C.王某为青山县人,现任该县委组织部长
D.赵某为县地税局局长,其子在某乡税务所任税务员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包括()。

A.任职回避
B.工作性质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3、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不包括()。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4、公务员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在同机关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
B.甲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可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
C.公务员担任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应实行地域回避
D.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下列属于公务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是()。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
B.在同一个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旁系血亲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非监察部门工作
6、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7、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法。

A.聘任制
B.任期制
C.公开选拔
D.竞争上岗
8、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制度中惩戒的种类的是()。

A.降职
B.降级
C.记过
D.警告
9、关于我国公务员的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我国公务员培训基地是党校
C.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D.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才
答案详解:
1、A、C
A选项李某与其姐夫是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当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C选项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施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A、C、D
3、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B
《公务员法》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本案中,有权没收甲违法所得的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其原所在机关,B项表述错误。

5、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故选C
6、C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A项中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

B项中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

D项中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

C项中的情况丈夫与妻子妹妹的女儿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是不需要回避的。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7、C、D
《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AB两项明显不是选拔任用公务员的方法,排除。

因此本题选择CD
8、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A项降职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种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9、A
A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B选项错误,党校是共产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学校。

C选项错误,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D选项错误,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

综上,本题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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