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十不准、六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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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2.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培养他们公平竞争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十四、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1.教师应紧扣教学内容,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与教学无关的言论。
2.教师应确保课堂教学的高效性,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学习体验。
三十五、不准对学生的创新和实践活动进行限制
1.教师应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支持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三、不准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教师应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
2.教师应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四、不准进行有损师德师风的活动
1.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品行,不得参与赌博、色情、吸毒等违法活动。
2.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五、不准歧视和侮辱学生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过时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教师应紧跟时代发展,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十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待学生家长态度恶劣
2.教师应主动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二十二、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未经审核的教材和资源
1.教师应使用经过审核的教材和资源,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教师在引入课外资源时,应严格把关,避免传播错误或不当的信息。
二十三、不准对学生的提问和意见置之不理
1.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考和学习权利,对学生的提问给予耐心解答。
2.教师应注重个人仪表,以端庄的形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榜样。
三十、不准在教育教学中散布迷信和伪科学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三十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1.教师应尊重学生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学生权益。
2.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十六、不准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1.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和抗议活动。
2.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校园稳定。
三十七、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
1.教师应在职称评定、课题申请等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尊重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十七、不准泄露同事和学校内部信息
1.教师应尊重同事隐私,不得泄露同事个人及工作相关信息。
2.不得泄露学校内部重要信息,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十八、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残疾学生
1.教师应关爱残疾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他们。
2.为残疾学生提供合理便利,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四十九、不准在校园内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1.教师应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环境。
2.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意识。
五十、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泄露考试内容
1.教师应维护校园纯洁性,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忽视学生个体差异
1.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忽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2.通过差异化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四十三、不准在校园内违规停车
三十一、不准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偏袒或歧视个别学生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概括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简短概括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1.尊师重道:严禁对任何同事或学生出言不逊或不尊重。

2.诚信守约:禁止教师在学术、教学、办事等方面言而无信,不遵守承
诺。

3.课堂管理:严禁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保护学生:绝对不能随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及涉及隐私的内容。

5.严肃纪律:禁止对学生或同事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歧视。

6.知识靠嘴:不得以虚假或错误信息误导学生或他人。

7.积极创新:不应铺张浪费,应合理安排教学资源,提倡勤俭节约。

8.勤学育人:禁止麻木敷衍,应持续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知识,不断提高
专业素养。

9.专注教学:不得将个人私事带入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教学效果。

10.和谐团队: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协作,不以权谋私,团结师生
共同进步。

以上十项禁令是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师生共同遵守,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
定的教学环境,促进学校的发展与进步。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一、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四、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六、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八、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九、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是教师的一项基本职业素养,是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当遵循和践行的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门规定了师德师风十不准,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2.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3.不准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教育质量,不准利用学生之间的竞争关系压抑学生的自尊心;
4.不准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肢体暴力或其他形式的侮辱和伤害;
5.不准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性侵犯等违法行为;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学术权力,妨碍他人的学术研究和创新;
7.不准利用职权和职位举办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准参与非法集会和组织;
8.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贿赂,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9.不准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不准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10.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以上十大不准涵盖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注意遵循的职
业道德规范。

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秉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 严格禁止欺骗、谎言、虚假宣传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2. 严格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歧视学生等行为。

3. 严格禁止抄袭、剽窃、转引他人作品等行为。

4. 严格禁止上课期间吸烟、喝酒、与异性交往等行为。

5.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泄露机密等行为。

6. 严格禁止抄袭、剽窃、转引他人作品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知识产权。

7. 严格禁止迟到、早退、矿工、旷课等行为。

8. 严格禁止与家长争吵、欺骗、恶意诽谤等行为。

9. 严格禁止收取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礼金、礼品等行为。

10. 严格禁止利用职权推销商品、服务或获利等行为。

十不准还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其他要求,包括:
1.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法规,不得违反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专业要求。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辱师德的言行,不得与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3.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涉及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活动。

4. 认真负责,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5. 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听取学生意见和需求,维护学生权益。

6. 诚实守信,保守秘密,不泄露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机密信息。

7. 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第一条:严禁对学生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侮辱或虐待。

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或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体现教育者的责任和担当。

第二条:不得涉足学生的家庭隐私。

教师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隐私权,不得在不恰当的场合或方式下涉足学生家庭生活,避免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条: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

教师不得接受或索要学生或家长的财物、礼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

第四条:不能私自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要妥善保管学生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学生隐私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五条:不得进行不道德行为。

教师不得从事与师德相违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性行为、不端庄的言行、不遵守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禁止利用教学资源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教学资源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生学习时间或资源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教师在处理问题时,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言辞严厉也要保持尊重和礼貌。

第八条:不得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待遇。

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根据学生个人原因或背景给予不公正的待遇。

第九条:不得利用学生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如帮助作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

第十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种族、宗教、家庭背景等方面,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

以上十条禁令,是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切实遵守的师德师风规范,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时刻以学生利益为重,坚守教育为先的初心,以言行举止成为学生可信赖的楷模。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不准
教师师德建设是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而中小学教师更是教育中的重要一环。

中小学教师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因此,为了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制定一系列行为准则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十大不准:
1.不准擅自批评学生的家庭背景或个人特点,尊重每个学生的差异与个
性,做到公平公正。

2.不准对学生进行心理或身体上的侮辱,不准以任何方式伤害学生的自
尊心。

3.不准推卸自己在教育过程中的责任,教师有责任关心每个学生的学习
情况和成长过程。

4.不准因个人偏见或偏执,对学生进行歧视或特殊待遇,要做到公平对
待。

5.不准玩忽职守,不准懒散教学,要求中小学教师认真备课,精心设计
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6.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学生或家长的礼物或金钱,要保持清廉的教师形
象,避免贪污腐败。

7.不准私下与学生搞不正当关系,不准涉足不良行为或非法活动,维护
良好的社会风气。

8.不准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要维护师德和谐的工作环境。

9.不准在教学过程中恶意压制学生,要给予学生鼓励和支持,帮助他们
树立自信心。

10.不准教师之间互相攀比,追求名利,要把学生的成绩和未来发展放在
第一位,做一个称职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作为教育者,师德建设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只有树立
正确的师德观念,遵守规范的行为准则,才能更好地为学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每位中小学教师能严格遵守以上十不准,做到言行一致,成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榜样。

重庆教师十不准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2、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6、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8、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9、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10、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师德行为十不准

教师师德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家养。

2.不准私自举办培训班(包括寒暑假期间)。

3.不准未经学校同意在外兼课、上课。

4.不准授意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有偿托管。

5.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及复习资料。

6.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

7.不准接受所教班级学生家长的宴请或赠送的现金、贵重礼品。

8.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

10.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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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具体内容
近期,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关注,究竟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什么?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
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

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

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洛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
2、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洛阳市师德师风建设十项制度
一、责任制度
幼儿园行政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每年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之中,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提升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和载体。

园长作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的保教主任为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对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对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对师德师风建设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会议制度
班子内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排、总结师德师风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会议,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学习培训制度
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不少于2次的教师全员参加的师德师风培训。

教师要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相关的反思类作业。

幼儿园在五年内将教师师德培训作为园本培训的项目之一,每年重抓一个重点,把师德师风学习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四、谈心制度
作为幼儿园领导要经常找教职员工谈心,了解她们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和校园文化。

五、档案制度
学校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专门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

其内容为:教师的个人简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师德师风学习体会和演讲材料、个人总结、奖惩情况等。

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绩,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少记漏记,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全面。

六、民主评议制度
面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举报监督电话、设立园长信箱作为师德师风举报箱。

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构建完善的评议网络,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并采取问卷等方式征求意见,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每年六月幼儿园师德师风专项活动月。

开门纳谏、学习反思、自查自纠、总结提高。

七、情况报告制度
对照师德规范要求,教师每学年填写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报告,由学校组织鉴定评价,并记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同时,对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考核制度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采取领导考核与教职工评选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每学期期末,以教研组(含行政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员工及家长的评议。

考核结果要公示、备案、存档,并把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九、诫勉谈话制度
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实施跟踪观察,以观后效。

十、奖惩制度
各校要结合实际,完善奖惩机制。

对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教师,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有失德失范言行的教师,要及时诫勉、警示和全园通报批评等处分,并根据幼儿园教师考核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考核奖;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予以解聘;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和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教职工违规违纪由所在学校处理,校级干部违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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