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3.02
•【字号】粤科工办函[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科技
正文
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科工办函〔2010〕5号)
各军工及军品配套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09〕15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凡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即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请各军工及军品配套企事业单位将需要核准的项目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要求,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经省国防科工办初审同意后报送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单位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向省国防科工办备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本办法,对应申报核准和备案而未申报的单位,将按《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日。
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项目管理,保障社会投资项目顺利开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或机构接受社会投资的各项项目。
第三条社会投资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促进行业协同发展。
第四条社会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制,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全权负责并对外代表组织。
第五条本制度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项目管理经验,并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商业机密。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条项目策划阶段,项目经理应做好项目情况调研、分析、评估、规划等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应做好项目进度控制、资源协调、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经理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完结阶段,项目经理应做好项目总结、结算、档案归档等工作,完成项目交接。
第四章项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按照职责和权限,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实施方案、进度控制表、风险管理计划等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按照与社会投资方的合同约定或协议,保证项目的风险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完成每周、每月、每季度的项目管理报告。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听取各不同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项目资产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负责对项目的设备、材料、资金等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并建立清晰的资产档案。
第十九条对项目资产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
第二十条项目资产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执行。
社会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 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指导和规范社会投资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
- 适用范围:适用于珠海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主要内容:明确审批流程、时间节点、各部门职责分工,提高审批效率。
2. 社会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核实施细则(暂行):- 目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投资项目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核效率。
- 实施范围:适用于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建设项目。
- 权限划分:市级和区级民防局分别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 办理流程:明确人防工程改造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新建项目的办理流程。
3. 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 目的: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要求。
- 主要内容: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明确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的要求。
4.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目的:为确保《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效落实,提高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公司治理。
- 主要内容:拟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并针对不同业务类型提出相应要求。
5.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目的:规范政府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提供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 主要内容:明确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程序、条件和责任,为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闭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社会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保障社会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投资项目核准流程投资项目核准流程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项目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和核准程序,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核准流程是必不可少的,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
下面将介绍投资项目核准流程的一般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步,项目立项申请。
投资者首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在申请中,投资者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第二步,初审。
相关部门会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
初审的重点是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果初审通过,项目将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程序。
第三步,评审。
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初审后,将进行评审环节。
评审主要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深入的技术和经济评估。
评审委员会将就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步,审批。
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估后,项目将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审批和投资审批两个方面。
行政审批主要是对项目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查,包括土地使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审批。
投资审批主要是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外商投资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五步,核准。
项目经过审批后,将获得核准文件。
核准文件是投资项目正式立项的凭证,也是投资者进行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
核准文件中将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投资规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内容,投资者需要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第六步,备案。
在获得核准文件后,投资者还需要进行项目备案手续。
备案主要是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2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
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
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
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实施项目监管。
第二章核准制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见附件1)。
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一式5份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
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项目申请报告,或者修改申请报告,或者补充相关材料,或者重新上报。
第九条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国防科工局视情委托中介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重大区别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

综合验收(涉及人防、消防、环保、绿化、档案、国家安 全、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验收事项)
( 5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即时办结)
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流程
(试行)
第一阶段:立项与用地规划审批阶段
(发改部门牵头, 本阶段累计用时 25 个工作日, 其中行政审批
涉及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 )
划拨决定书 ( 20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0 个工作日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10 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 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 单独审查。
建设单位同步编制施 工图设计、人防工程 防护设计、消防设计、 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消防设计及规 划放线测量( 20 个工 作日);同步开展施工 图、消防设计、人防 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等技术审查,同时发 布资格预审公告、受 理资格预审文件,组 织投标人资格预审 ( 10 个工作日);适时 发布招标公告,组织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 投标工作( 25 个工作 日)。
。
第三阶段: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住建部门办理)
本阶段用时 50 个工作日累计用时与第二阶段合并,其中中介(网上申报施工许可证) 1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 1 个工作日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即办)
住 建 部 门 启 动 本 阶 段 联 审 程 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个工作日)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 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 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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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件1.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5.区域布局合理; 6.不影响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展和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资〔2007〕1169号)要求,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2.项目单位需填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站()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
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电报盘。
3.项目申报单位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外,需附如下资料:(注:凡申报材料中需提交复的项目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1)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2)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包括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存款证明文件(原件),房地项目应提供专款专户存款证明(原件),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
(3)房地产项目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土地证明材料,旧住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