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共46页
给水排水构筑物GB50141_2008检验批表格模板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基坑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注:表中压实度除标注才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大口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渗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管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预制取水头部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注:D O为外径(mm)。
预制取水头部沉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注:H为底板至顶面的总高度(mm)。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三)续表质控(市政)表C.0.177注:1、H为柱的高度(mm)。
2、在现浇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中,L为斜坡道总长度(mm);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和预制框架安装中,L为单梁或或板(构件)的长度(mm)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注:1、δ为板厚(mm)。
2、倾斜角为轮轨接触平面与水平面的倾角。
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注:H系指墙全高(mm)。
水中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质控(市政)表C.0.177注:H为垂直顶升管节的总长度(mm)。
固定式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 质控(市政)表C.0.177固定式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 质控(市政)表C.0.177 续表注:H系指墙全高(mm)。
建筑制图_识读给排水工程图(PPT43页)

1:2,1:1,2:1
3、标高 以米为单位,通常注写到小数点后3位,总平面图中可
注写到后2位。一般标注管道的中心标高,必要时可标注管 底标高并加文字说明。室内管道标注相对标高,室外标注绝 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 相一致)
6、图例
室内给排水平面图中的设备、管道等均用规定的图例表示其类型 及平面位置。常用图例如下表:
7、双线图和单线图(见管道图示方法部分图)
管道在给排水施工中的表示方法可以分为双线图和单 线图两种。 双线图:用两根线表示一根管道的形状而不表示其壁厚。
单线图:进一步简化,由于管道的管径相对于管道的长度 来说要小的多,因此可以将管道的壁厚和空心的管腔看做 是一条线的投影,只用一条粗实线表示管道的位置和走向 而不表示其壁厚和管径。由于其简单,在工程实践中应用 较多。
名称 粗实线 中实线
线型
细实线
粗虚线 中虚线
细虚线
细点划线 折断线 波浪线
用途
新建各种给水排水管道线
给排水设备、构件的可见轮廓线,新建建筑物、构 筑物的可见轮廓线,原有给排水的管道线
平面图、视图中被剖切的建筑构造(包括配件)的 可见轮廓线,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可见轮廓 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引出线、标高符号线、 较小图形的中心线等
2、室内排水系统的组成与分类
室内排水系统的分类 根据排出污水的性质可分为: 生产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管道、雨水管道。 根据排水制度可分为: 合流制:上述三种污水全部或者部分合流从同一管道排出。 分流制:是指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分别通过不同的管
道排放。
课堂训练一:
请同学们到后面认真阅读住宅楼设备施工图中的给排水 施工图: 1.2组同学找出图样中给水系统的组成部件,并简单说明其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施工

五、壁板环向预加应力施工方法
水池环向预应力钢筋张拉工作应在环槽杯口,壁板接缝浇 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开始。 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或高强钢丝。普通钢筋在张拉前作冷拉 处理。冷拉采用双控:防止钢筋由于匀质性差而产生张拉应力 误差,用冷拉应力控制;防止钢筋脆性提高,采用冷拉伸长率 控制。冷拉应力与伸长率由试验确定,通常要求预应力张拉后 的钢筋屈服点提高到不小于550Mpa,屈服比δ0/δs>108%。因 此,冷拉控制应力为520~530Mpa,延伸率为3.2%~3.6%,不超 过5%,不小于2%。
④施工排水 在有地下水地区修建水池结构工程,必须作好排水工 作,以保证地基土壤不被振动,使水池不因地基沉陷而发 生裂缝。施工排水需在整个施工期间不间断进行,防止因 地下水上升而发生水池底板裂缝。 ⑤抹面处理 为了确保水池的防水性良好,可在结构表面喷涂防护 层或按重量比为1:2的水泥砂浆(掺适量防水粉)抹面。 为防止地下水渗透,亦可增加沥青防水层。
防水混凝土应尽量采用连续浇筑方式,对于因结构复 杂、工艺构造要求或体积庞大受施工条件限制的池类结构, 而需间歇浇筑作业时,应选择合理部位设置施工缝。
混凝土的振捣应采用机械振捣,不应采用人工振捣。 机械振捣能产生振幅不大,频率较高的振动,使骨料间摩 擦力降低,增加水泥砂浆的流动性,骨料能更充分被砂浆 所包裹,同时挤出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气泡,以利增强密实 性。
四、装配式水池的构件吊装
构件吊装前,应结合水池结构、直径与构件的最大重量确 定采用的吊装机械,吊装方法,吊装顺序及构件堆放地点等。 常用的吊装机械多系自行式起重机,如汽车式和履带式起重机 等。 吊装顺序可按选定的机械性能而定。通常有两种吊装顺序 ,一种是连续吊装柱、梁盖板,则中心向外进展,然后吊装壁 板;另一种是依次分别吊完柱、梁、壁板后再吊装顶盖板。 构件吊装校正之后用水泥砂浆连接或预埋件焊接。采用预 埋件焊接可提高结构整体性及抗震性,而且不须临时支撑。 壁板吊装前,在底板槽口外侧弧形尺宽度的距离弹墨线。 吊装时,弧形尺外边贴墨线,内侧贴壁板外弧面,同时用垂球 找正,即可确定壁板位置,然手用预埋件焊接或临时固定。壁 板全部吊装完毕后,在接缝处安装模板,浇灌豆石混凝土堵缝 。
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文件)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准备 1 第三章围堰 2 第四章基坑 6 第五章水池9 第六章泵房26 第七章地下取水构筑物31 第八章地表取水构筑物34 第九章水塔45 第十章工程验收53 附录一水池满水试验54 附录二消化池气密性试验55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
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1.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2.0.1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三、气象资料;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介绍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是指为了满足人类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需求,建造或改造供水、排水系统所需的建筑物和设施。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包括水源工程、水处理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重要性、建设过程、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
重要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是保障人类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设施,通过建设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可以为居民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和有效的废水处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2.支撑经济发展: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对于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非常重要。
供水系统可以为工业企业提供所需的原水,排水系统可以安全有效地处理工业废水,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3.防灾抗灾:合理设计和建设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可以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在洪水发生时,排水系统的设计要能够迅速排除积水,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设过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建设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规划和设计:在进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建设之前,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作。
规划阶段主要确定工程的范围、目标和可行性,设计阶段则包括详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材料采购和准备:根据设计要求,采购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这些材料和设备包括管道、阀门、泵站等。
3.施工和安装: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安装工作。
这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等。
4.调试和运行:完成施工和安装后,对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进行调试和运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5.运维和管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运维和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修、管网的清洗和检修等。
技术要求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建设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设计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给排水管网PPT课件

• 设计充满度:h/D=1。 • 最小设计流速:管道0.75m/s、明渠0.4m/s。 • 最大设计流速:金属管10m/s、非金属5m/s,
明渠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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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小管径:雨水管道300mm、 雨水口连接管200mm。
• 最小设计坡度:雨水管道0.003、 雨水口连接管0.01。
• 最小覆土厚度:同前。 • 最大埋深: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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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流倍数n0 被截流的雨水量为旱流流量的n0倍; 被截流的雨水量为污水量的n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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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雨历时公式: 等于或大于汇水面积上最远点的雨水流达设计断面的集水时间t, t=t1+mt2 。
t=t1+mt2 t1=地面集水时间,5-15min;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m=折减系数(暗管2,明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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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段直径计算
管段直径的计算
暴雨强度公式
集中流量 (工企,大型建
筑流入)
总变化系数
转输流量 (上游,侧管
流入)
q3
q1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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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水管道的水力计算
基本概念
① 设计充满度
污水管中深h与直径D的比值。 h/D=1满流,h/D<1不满流。
调节污水量变化;
hD
通风排气;
管道疏通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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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设计充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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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力计算图
管径mm
300 400
流速m/s
1.2 0.9
坡度
0.0015 0.001
150 200
流量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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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圆管 (满流)n=0.01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8)《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主要符号、材料性能要求、各种作用的标准值、作用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及构造要求等。这些共性规定将在协会标准中得到遵循,贯彻实施。
1.0.4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制定。
1.0.5 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二)原规范GBJ 69—84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原规范GBJ 69—84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应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进行修订或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这次修订GBJ 69—84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10本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4.1.5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4.1.6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组合设计中,对可变作用应取其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4.1.2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压力、构筑物内部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4.1.3 可变作用应包括:楼面和屋面上的活荷载、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表或地下水的压力(侧压力、浮托力)、流水压力、融冰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4.1.4 偶然作用,系指在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但发生时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例如高压容器的爆炸力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计入的偶然发生的作用。
4.2.6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采用;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3采用。
注:机械表面曝气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
4.2.7 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当对构件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预加应力为不利作用时,由钢筋松弛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8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