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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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2.1 水池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下列设计 表达式:
S0γ≤R (5.2.1)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一般情况下水池安全等级取二级,重要性 系数取1.0; 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3.0.5 水池接触介质的酸碱度(pH值)低于6.0 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专门试验确 定防腐措施。
3.0.6 水池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 量限值标准》CECS 53的规定。 3.0.7 水池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外加剂, 但不得采用氯盐作防冻、早强掺合料。采用外
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的规定。对抗冻混凝土 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5 基本设计规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各种类别、形式的水池结构构件,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1.2 水池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 其余均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
5.1.3 各种类别、形式的水池结构构件均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对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应按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进行抗裂度验算;
4.2.5 施加在水池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
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当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且预加力为不利作
用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6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

标题: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扩大,给水排水工程已经成为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
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直接关系着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安全运行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制定科学合理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必要性1. 保障人民裙众生活用水安全在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中,水源地、水厂、蓄水池等重要构筑物需要具有稳定的结构,以确保水的安全产出和输送,保障人民裙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2. 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可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促进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 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合理设计能够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避免污水外溢等环境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内外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现状分析1. 国际标准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了构筑物材料、结构设计、安全系数等方面的要求。
美国ASCE、英国BS等标准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行业标准。
2. 国内标准在国内,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但在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地区由于技术水平和标准执行情况的限制,导致了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四、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制定原则1. 安全性原则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应当以保障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确保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结构可以承受外力和内力的作用。
2. 经济性原则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应当合理设计结构,降低造价,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3. 环保原则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应该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内容1. 构筑物材料的选择根据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材、塑料等,在保证结构牢固的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建筑设计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物内部的给水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首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合理确定给水和排水设备的布局和安装位置。
在建筑物内部,水管、燃气管、通风管道等设备的设置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用途,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给水排水系统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比如住宅、商业建筑、医疗机构等,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其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质和水量。
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和用水量合理确定给水管道的直径和布局,以确保供水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的需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水质的问题,比如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水质检测、净化设备的设置等,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排水系统。
在设计排水系统时,需要合理确定排水管道的坡度和排水口的位置,确保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建筑物内部的污水和雨水,防止排水管道堵塞和漏水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考虑排水系统的防水措施,比如在地下室、卫生间等位置需要设置防水层,以防止地面渗漏和污水外溢。
最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减少给水排水系统的能耗,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以降低建筑物的运行成本。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环保要求,比如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设置污水处理设备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是建筑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水质和水量、排水系统、节能和环保要求等因素,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的给水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8)《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主要符号、材料性能要求、各种作用的标准值、作用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及构造要求等。这些共性规定将在协会标准中得到遵循,贯彻实施。
1.0.4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制定。
1.0.5 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二)原规范GBJ 69—84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原规范GBJ 69—84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应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进行修订或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这次修订GBJ 69—84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10本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1、一般为安装在屋顶,座北朝南,正向南偏西5~10°,保证无阳光遮挡。
尽量减少入户管线,增加日照时间。
用指南针找到正南位置,做好标记。
2、组装支架
安装时要按照说明书先把前片(斜梁、方盒、方盒支撑、地脚、前水平撑、前斜撑)和后片(后立腿、后水平撑、后水平梁、后斜撑)组装在一起。
用扳手上紧螺丝,扭力适当,无松动即可。
然后安装前后片的侧斜撑,作用是起到结构上的加固作用。
左右对称,逐根安装好。
最后由桶拖把前后片组装在一起。
3、装配完毕后,要保证后支架竖框与地面成直角。
拿扳手把所有的螺丝全部紧死,扭力适当,防止滑扣。
所有支架连接均使用不锈钢螺栓。
4、等水箱和真空管安装完毕后,再进行检验所有螺丝,拧紧。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1.32自灌 self-priming
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3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4生活污水 domestic soil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38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2.1.39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1横支管 horizontal branch
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管段
2横干管 horizontal main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2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system for hot water supply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其计算单位通常以㎡或ha表示。
2.1.72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storm system
按重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3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按压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一、规范目的和适用范围1.规范目的:规范旨在确保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能够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使用安全和施工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新建、扩建、改造的各类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二、结构设计要求1.强度和稳定性:构筑物的承载力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考虑抗风、抗地震、减振等因素。
2.耐久性:构筑物的结构材料和防护措施必须能够抵抗自然环境和使用条件的侵蚀和老化。
3.施工质量: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4.使用安全:构筑物必须具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安全性能,包括考虑人员活动、设备操作、地震等因素。
三、构筑物类型的结构设计要求1.水池:要求对水池的设计考虑到水荷载、土压力、温度变化等因素,并合理选择结构材料。
2.水塔:要求水塔的设计应考虑到自重、水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
3.水库:要求对水库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平衡、防渗和波浪作用等因素。
4.水闸:要求对水闸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冲刷和涨水作用等因素,并确保水闸的合理运行。
四、结构设计方法与计算内容1.载荷计算:根据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确定荷载类型,包括常规荷载、附加荷载、地震荷载等,并进行计算。
2.结构模型简化:对于复杂的结构形式,可以采取简化方法进行计算。
3.尺寸、质量、材料控制:结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尺寸、质量和材料,并考虑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要求。
4.局部计算:对于构筑物中的局部构件,需要进行细致的计算和设计。
5.构造连接:对于不同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并进行强度计算。
五、验算、试验与技术文件1.验算和试验:结构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算和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技术文件:结构设计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验算报告等。
六、施工和监理要求1.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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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10kN/m;对污水处理的水池,水的重力密度可取10~10.8kN/m3。对机械表面曝气
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可按池壁顶计算。 3
4.2.5 施加在水池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 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当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且预加力为不利作用 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 规范
GB 50069-2002
6 基本构造要求 6.1 一般规定
? 6.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造; 当按地面式建造时,严寒地区宜设置保温设施。
? 6.1.2 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槽和 水塔等高架贮水池外,其壁、底板厚度均不宜小 于20cm。
4.2.2 作用在地下式水池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水池顶板上的复土厚度计算,并乘以 竖向压力系数,压力系数可取 1.0;当水池顶板的长宽比大于 10时,压力系数宜取 1.2。 一般回填土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3采用。 4.2.3 作用在水池上恻向的土压力标准值,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上的部分可按朗金公式计 算主动土压力,上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采用,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下部分的恻压力, 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压力之和,此时土的重力密度应按容重计算,可按 10kN/m3 采用。 3
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4 结构上的作用 4.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4.1.1 水池结构上的作用主要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两类。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 压力、水池内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 均匀沉降等;可变作用应包括池顶活荷载、雪荷载、地 表或地下水压力(侧压力、浮托力)、结构构件的温 (湿)度变化作用、地面堆积荷载等。 4.1.2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按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验算时,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 可变作用代表值。可变作用的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 准值乘以作用组合值系数。 4.1.3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作用效应准永久组合验算时, 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代表值。可变作用准永久 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1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中,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 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 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水池设计。
1.0.3 本规程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69规定的原则制订。 1.0.4 按本规程设计时,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 基基础设计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 6.1.3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 护层最小厚度 (从钢筋的外缘处起 ),应符合表 6.1.3 的规定。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CECS 138:2002
本规程原属于《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 规范》GBJ 69—84中第三章的内容。根 据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现将本规程 独立成本,以便工程应用和今后修订。 据此,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94) 建标协字第 11号《关于下达推荐性标准 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进行编制。
3.0.5 水池接触介质的酸碱度( pH值)低于6.0 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 专门试验确 定防腐措施。
3.0.6 水池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 量限值标准》 CECS 53的规定。 3.0.7 水池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外加剂, 但不得采用氯盐作防冻、早强掺合料。采用外 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 GBJ 119的规定。对抗冻混凝土
3.0.2 水池混凝土的密实牲应满足抗渗要求,不作其他抗 渗处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当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 土厚度的比值小于 10时,应采用 4;当比值为10~30时应 采用6;当比值大于30时,应采用 8;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 根据试验确定。
3.0.3 当水池外露时,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 -3~-10℃的地 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 F150;对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 -10℃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 F200。 3.0.4 配制抗渗、抗冻混凝土时水灰比应不大于 0.5。骨料 应选择良好的级配,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 40mm,且不超 过最小断面厚度的1/4,含泥量按重量计应不 对于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 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材料 3.0.1 水池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筹级不应低于 C25;垫层 混凝土不应低于 C10。预应力水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30。当采用碳素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 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40。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 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可取25kN/m3;素混凝土可取23kN/m3。水池梁、板上设备自重的
标准值,可按设备样本提供的数据采用 。在构件上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 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6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谁永久值系数
4.3.1 不上人水池顶盖的活荷载标准值可取0.7kN/m3,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上人水 池顶益的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3,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