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一、审计准备阶段1.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并确定审计人员。

2.收集资料:收集关于工程项目的各项决算资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证明、工程变更等。

3.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要求建立审计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

4.进行初步调查: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工程项目的运作情况。

二、审计实施阶段1.确认决算真实性:核实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真实,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

2.评估决算合法性:评估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决算。

3.检查决算合规性:检查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包括是否有超支、滥用资金等情况。

4.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5.制定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报告阶段1.审核审计报告:内部审核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报审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引导审计报告使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提供审计报告,并引导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或改进。

四、监督和改进阶段1.监督决算调整:对工程项目的决算调整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跟踪改进落实:跟踪工程项目相关方对审计意见的改进落实情况,确保改进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3.总结经验教训:总结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和规范。

以上是关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决算真实、合法、合规,并为工程项目的改进提供依据和建议。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国家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3.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的最终财务结算文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资料和变更记录。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编制初步的财务结算报告。

4.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决算编制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变更洽商记录等相关材料。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初步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3. 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4.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合同条款,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5. 审计部门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6. 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四、送审程序1. 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2. 会审通过后,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

3. 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收到决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最终的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第四条有据可依。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正客观。

工程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七条工程决算审核的条件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

第八条工程决算资料的内容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单项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原件;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原件;5、工程施工合同;6、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决算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第九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决算资料由监理公司盖章签字后报送工程部进行审核;3、工程决算资料经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按程序送技术部复核、监察部稽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发监察部;4、监察部将批准的工程决算资料交付给预算部;5、预算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6、预算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核;7、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预算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8、预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签字,经预算部经理审核后,财务部复核、监察部稽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工程 决算 管理制度

工程 决算 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决算行为,确保工程决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和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决算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对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决算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3. 审计单位负责对工程决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4.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成本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作。

三、决算编制1. 工程决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

2. 决算编制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决算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投资执行情况、变更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内容。

四、决算审核1.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初步编制的决算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决算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成本审核或评审。

五、决算报告1. 决算报告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备费等。

2. 决算报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变更单等。

3. 决算报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决算审计1. 审计单位应独立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2.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3. 如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1. 工程决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现的决算问题进行举报。

3.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合理合法、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指在规定位置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设备采购项目:指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采购设备、工器具、工装等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指对现有建筑、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等项目。

三、竣工决算审核程序(一)工程竣工决算审批程序:1. 项目部门向单位领导提出竣工决算审批申请;2. 单位领导批示后,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审核;3. 财务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4. 单位领导批准后,完成竣工决算审批。

(二)审核范围:1. 工程造价;2. 工程质量;3. 工程安全;4. 工程进度。

(三)审核流程:1. 材料准备:项目部门准备相关竣工决算资料;2. 审核申请:项目部门向单位领导提出竣工决算审核申请;3. 审核安排:财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核;4. 审核过程:财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核,排除虚假情况;5. 审核报告:完成审核后,形成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6. 审批结果:单位领导审批后,完成竣工决算审核。

四、审核依据1. 工程竣工决算金额应与工程实际造价相符;2. 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应真实可靠;3. 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 工程竣工安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5. 工程竣工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

五、审核要求1. 严格遵守审核程序,不得越权审批;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核质量;3. 审核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清晰,拒绝虚假材料;4. 审核人员应保守审核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审核程序、审核要求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要返工重新审核;3. 对审核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审查和决定最终决算金额的一项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结算,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信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在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应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应包括工程项目决算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决算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决算编制阶段在决算编制阶段,需要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施工图纸变更文件等。

对于发生的变更和索赔等额外费用,需要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计算。

在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和费用。

3. 决算审查阶段决算审查是决定工程项目最终决算金额的关键环节,应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

决算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验证,对费用核算和计算的准确性的检查等。

审查机构应按照制定的决算管理制度,对决算报告进行严谨的审查,确保决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决算确定阶段在决算审查结束后,需要根据审查结果对决算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决算报告需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议。

最终,根据审定结果,确定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算金额,并进行工程款支付。

三、工程竣工决算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 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信誉通过制定规范的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决算结果公正、合理。

这不仅对工程项目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也能维护并提升工程承建单位的信誉和口碑,为其今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

2. 避免经济和法律风险决算过程中的核算和计算要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差错和遗漏。

只有确保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得到合理核算,才能避免工程款项不足、违约等经济和法律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
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第4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5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6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8条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和《会议纪要》;
4、《乙方材料供应认价审批表》(GCGL-表29)和《调拨单》原件或复印件;
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
第9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程序(外审)。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
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
(GCGL-表26)、《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
单》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报送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如
存在问题退回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2、工程管理部对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后,交付工程审
算部审核,工程审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
计审核,并出具初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3、工程审算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过程中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
工作,并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的初稿进行审查,交财务总监审核;
4、如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异议,工程审算部负责组织施工
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需要对《工程竣工决算
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5、施工单位、工程审算部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均认可后,工程审算部填
写《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按规定程序审批。

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批准后,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2)签字、盖章认可。

第10条自审工程决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决
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
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
目清单》。

审核完毕后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中签署审核
意见,连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批;
3、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转交工程审算部对“工
程决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
核定额子项目和取费;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的确认后,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批
表》(GCGL-表51)签署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11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12条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5日内完成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进行复核。

第13条在审批过程中,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有异议,应退回工程审算部重新审核。

第14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上签章。

第15条扣款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转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并按规定流程审
批。

第五章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
第16条工程管理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中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
49)和《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0)的登记、对帐、统计工
作。

第1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分别送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存档一份,
工程审算部、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18条工程审算部专册进行决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第六章其它
第18条工程审算部是公司的成本控制中心,应根据工程竣工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提
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于
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一周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19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决算的,工程审算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
期不报的,工程审算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决算。

第七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1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50)
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1)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3)
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GCGL-表54)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