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农民朋友的重视。
2024年,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导,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报告。
二、工作目标提高保险意识提升农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扩大保险覆盖面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受益。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投保、理赔等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工作内容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险知识。
保险推广深入农村地区,推广小额人身保险产品。
服务优化优化投保、理赔等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风险评估对农民的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工作实施宣传教育组织了XX次保险知识讲座,发放了XX份宣传资料。
保险推广走访了XX个村庄,与XX户农民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
服务优化简化了XX项服务流程,缩短了XX%的理赔时间。
风险评估为XX户农民提供了风险评估服务,定制了个性化保险方案。
五、工作成效保险意识提升农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有了显著提升。
保险覆盖面扩大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人数达到了XX人,覆盖率达到XX%。
服务质量提高投保和理赔服务的满意度提高了XX%。
风险管理加强通过风险评估,有效管理了农民的保险需求。
六、存在问题与不足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地区的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尚浅。
服务覆盖不均服务覆盖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服务不到位。
产品创新不足保险产品较为单一,未能满足所有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七、改进措施与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均衡服务覆盖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在各地区的均衡覆盖。
产品创新加强产品创新,开发更多符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八、结语2024年,我们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论文(全文)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论文(全文)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环境和机遇首先,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环境来说,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得金融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地区,贷款余额每年以约17%的速度增加,虽然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供了更为有效的销售渠道、安全的保费支付和划转工具,但也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贷款风险。
因此,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也能为农村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在减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维持金融环境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机构基础。
其次,从宏观经济环境方面来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增加,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大大提高。
不仅如此,在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下,2011~2013年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本年年递增,年增长率均高于8%,农村经济呈现出好转的发展势头。
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意味着一个需求规模逐渐扩张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它为保险公司进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带来源动力。
最后,从政策环境而言,为了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自2008年6月我国出台《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到2012年出台不久的全面推广方案,无一例外提到了对小额保险的政策支持。
例如,保监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减免监管费,根据市场状况允许保险公司自行设定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利率及放宽产品的销售渠道等。
种种政策的出台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挑战1、保险需求不足带来的挑战。
长期以来,由于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生活方式及较低的收入水平,我国农民更加倾向于将风险自留。
他们常常对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即使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因为缺乏对相关保险知识的了解,保险需求不足。
2、农村保险市场本身的特点带来的挑战。
农村保险市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民族分布不一,风俗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销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一定困难;二是农村市场比较脆弱,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要更为严重,有时候甚至是毁灭性的。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研究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研究摘要:I.引言- 介绍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背景和重要性- 提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II.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III.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面和深度不足-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运营成本高和利润低-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不足IV.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 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率- 推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 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V.结论- 总结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研究成果- 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建议正文: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日益旺盛。
南宁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具有重要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本文旨在对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系统研究,为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1.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截至2023,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规模已达到数十亿元,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南宁市政府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手段,促进了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和市场竞争。
2.主要产品和服务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涉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养老保险等险种,基本满足了农民的保险需求。
此外,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多种附加险和组合险,提高了保险产品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3.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供给主体包括国有保险公司、民营保险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等,竞争激烈。
需求主体主要为农村居民,其中以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为主要目标客户。
三、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1.覆盖面和深度不足尽管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规模较大,但相对于农村人口和保险需求来说,覆盖面和深度仍显不足。
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

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
小额人身保险指的是保险金额相对较小、保险期限相对较短的保险产品,其主要针对的是普通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家庭主妇等。
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中,小额人身保险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那么,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的目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做一些探讨。
首先,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解普通人群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和需求情况。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普通人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认知度不高,更不用说小额人身保险了。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调研的方式了解普通人群对于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情况,以及他们对于此类保险产品的需求和意愿。
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地调整和设计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销售量。
其次,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市场竞争情况。
我们知道,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实时掌握市场情况。
因此,通过调研小额人身保险的市场需求状况,保险公司就可以了解自家产品在市场中的优势和劣势,进而调整产品策略和定价策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风险情况。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出售的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通过调研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情况,保险公司就
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代价和损失,确保业务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小额人身保险情况调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及时了解市场情况,也需要对于消费者需求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时刻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和风险情况,加强调研力度,优化产品策略,提升服务品质,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背景介绍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医疗、退休金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人们对于意外事故、疾病治疗等方面的风险承担较大。
为了满足农村人民的保险需求,我国开始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指针对农村居民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主要涉及人的身体健康、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身故、残疾等。
小额人身保险保费较低,理赔范围较广,越来越受到农民的青睐。
工作进展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相对较为单一,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因此,保险产品的保费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产品,与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已成为国家政策的一部分。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积极向农村居民推广小额人身保险。
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难点1.产品的认知度和宣传不足农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度还不高,需要提高宣传力度,增加保险知识的普及。
2.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模式有待完善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设计和销售模式还不够完善,需要借鉴其他国家成功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经验。
3.保险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在农村地区,保险公司往往规模较小,缺乏实力和经验,需要完善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的经营模式和能力。
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途径1.建立健全保险制度和法规体系在制度和法规体系上,应着重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管理和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的发展。
2.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应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产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积极与客户沟通和交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了解和把握。
3.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在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教育方面,应注重在农村地区广泛推广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用户体验。
结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对于减少农民因意外事故、疾病治疗等方面的风险承担,降低农村居民医疗、治疗等方面的经济负担有积极意义。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调研报告贵州省农村人口占70.1%,是全国唯一城镇化率不到30%的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3005元,在31个省(区、市)中排第30位,国家级贫困县50个,占全省县级行政单位的56.8%。
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多、农业发展落后的省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什么问题?近期,贵州保监局深入试点公司基层机构、兼业代理单位和农民家庭,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开办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未在产品、渠道上摆脱原有发展路径。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X年4月,贵州省被纳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
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先后在全省9个市(州、地)的49个县69个乡镇开展了试点。
截至201X年8月,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5万元,共为33.4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68亿元。
其中201X年1-8月,保费收入 1807万元,共为28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49亿元,投保农户人均支付保费64元,人均保额1.75万元。
(一)主要特点。
一是从销售产品看,主要以提供意外风险保障为主。
实现保费收入的9款产品中,意外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产品占6款。
截至201X年8月,意外险保费收入2084万元,占比84%;定期寿险、健康险分别实现保费393万元、8万元,占比15.7%、0.3%。
二是从销售渠道看,以第三方机构代销为主。
农村信用社代理销售成为主要渠道,保费收入占试点保费收入的98%以上。
201X年1-8月,农信社为中国人寿代理保费1074万元,同比增长150%;为太保寿代理保费695万元,同比增长300%。
此外,还探索了全村统保和驻点营销员销售,实现了少量保费。
三是从区域发展看,试点工作开展激发了市场主体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热情,各级机构纷纷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出现了非试点区域业务发展超过试点区域的现象。
1-8月,试点公司在试点乡镇实现保费约450万元,在政策优惠力度不大的非试点地区实现保费约1350万元,占34。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自查报告市政府督查室:为切实推进我乡小额人身保险收缴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督查的通知》(X府督函〔20XX〕5号)精神,现将自查报告于后: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为切实抓好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成立了副乡长XXX为组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XX为副组长,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全乡五个行政村主任为成员的XX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乡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各项业务,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我乡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组织乡、村干部召开动员大会,会上,XXXX传达了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会议精神并要求各驻村工作组、村支两委成员要在各村积极动员;二是利用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不断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截止目前,共印发宣传资料800余份,悬挂横幅5幅。
(三)参保情况我乡自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来,全乡5个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今年任务1867人56xxx元,实际参保人数224人6720元。
二、存在的不足及下步打算虽然我乡今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上了新台阶,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参保积极性有待加强;二是群众保险意识不强;三是部分干部认识有待提高。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我乡将继续发扬优点,改正不足,扎扎实实的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具体工作落实到村、普及到户;二是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为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细化目标任务至每个行政村,并落实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督查情况实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对成效显著的村级协办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惩处。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研究

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研究摘要:一、引言1.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背景和意义2.研究目的和意义二、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1.保险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2.产品种类和特点3.保险公司竞争格局三、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分析1.农民保险意识提升2.农村经济发展需求3.政策推动四、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1.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2.销售渠道不畅3.保险理赔服务不到位4.政策支持不足五、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对策1.产品创新,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2.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提高覆盖率3.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4.政策扶持,促进市场发展六、结论1.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积极意义2.面临的挑战和机遇3.进一步发展的展望正文: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保险市场日益受到关注。
南宁作为我国南部重要的城市,农村地区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研究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对于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现状、需求、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的研究,为政策制定者和保险公司提供参考。
二、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1.保险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近年来,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增速较快。
随着农民保险意识的提升,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2.产品种类和特点: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以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为主,突出保障功能,保险期限灵活,保费低廉。
3.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竞争,市场份额较为分散。
各家保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和渠道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南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分析1.农民保险意识提升:在政策宣传和市场教育的推动下,南宁农村地区农民保险意识逐渐提升,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
2.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人身保险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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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调研报告贵州省农村人口占70.1%,是全国唯一城镇化率不到30%的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3005元,在31个省(区、市)中排第30位,国家级贫困县50个,占全省县级行政单位的56.8%。
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多、农业发展落后的省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什么问题?近期,贵州保监局深入试点公司基层机构、兼业代理单位和农民家庭,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开办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未在产品、渠道上摆脱原有发展路径。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X年4月,贵州省被纳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
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先后在全省9个市(州、地)的49个县69个乡镇开展了试点。
截至201X年8月,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5万元,共为33.4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68亿元。
其中201X年1-8月,保费收入 1807万元,共为28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49亿元,投保农户人均支付保费64元,人均保额1.75万元。
(一)主要特点。
一是从销售产品看,主要以提供意外风险保障为主。
实现保费收入的9款产品中,意外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产品占6款。
截至201X年8月,意外险保费收入2084万元,占比84%;定期寿险、健康险分别实现保费393万元、8万元,占比15.7%、0.3%。
二是从销售渠道看,以第三方机构代销为主。
农村信用社代理销售成为主要渠道,保费收入占试点保费收入的98%以上。
201X年1-8月,农信社为中国人寿代理保费1074万元,同比增长150%;为太保寿代理保费695万元,同比增长300%。
此外,还探索了全村统保和驻点营销员销售,实现了少量保费。
三是从区域发展看,试点工作开展激发了市场主体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热情,各级机构纷纷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出现了非试点区域业务发展超过试点区域的现象。
1-8月,试点公司在试点乡镇实现保费约450万元,在政策优惠力度不大的非试点地区实现保费约1350万元,占34。
(二)主要销售模式。
主要有三种:1、与小额信贷相结合。
农信社覆盖了全部1199个乡镇,是省内网点最多、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信社实行省联社管理下的县联社法人治理,试点公司与省农信社签订合作协议,基层公司分别与县农信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农信社经办人员向农户发放贷款时宣传销售。
太保寿险安顺中支201X年1-8月实现“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49万元,为6.8万户农户提供了10.4亿信贷资金的风险保障,同期赔付109.4万元,简单赔付率43.9%。
在开展小额信贷保险中,手续费全部走大账,不搞前台激励,费用支付较为规范。
试点公司选聘了责任心强、专业技能高的客户经理负责业务拓展,每月对83个农信社网点至少巡访一次,赔案处理及重要事项定期上门沟通。
理赔流程简化、速度加快,对个别手续不全、事故原因难以查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例,积极通融赔付。
2、营销员驻点销售。
中国人寿德江支公司在该县四个村开展的试点,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中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险进行组合,以30元保费承保3000元的疾病身故、6000元的意外身故、1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填补了新农合政策保障范围的空白。
发展村主任等村干部为驻点营销员,依托其宣传推广,四个村投保率达到30—50%。
理赔上有效扩大宣传。
据公司经办人员介绍,试点地区农户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今年续保率近100%。
截至201X年8月,4村8900人中共有3395人投保,投保率38.14%,实现保费收入 18.1万元,赔付89640元,简单赔付率49.5%。
3、全村统保。
201X年7月黔西南州XX市龙塘村以村集体名义向中国人寿黔西南分公司汇缴投保《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 型)》。
全村4466人中有3168人投保,人均保费10元,承保定期寿险保额每人5000元。
保险入户率达到90%以上。
该村以企业助资金支付部分保费,参保群众每人实际仅需缴纳5元,其中54户独子、二女计生户及投保率达到40%的村民组剩余人员免交保费。
二、主要成效和经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提高农民保险意识、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安全、扩大保险覆盖面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保险业在试点地区影响显著扩大,农户普遍对商业保险有了一定认识,逐步认同以商业保险机制化解生产、生活面临的风险。
二是保险保障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截至目前已有295名农民获得赔款528.72万元。
在“6·28”重大山体滑坡自然灾害中,被埋99人中10人购买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13.6万元。
三是商业保险风险转移机制撬动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三农”领域。
在贷款信用保险风险管控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借款人意外险及定期寿险业务,不仅转移了贷款农户亲属等连带责任人面临的偿债风险,化解社会矛盾,而且使金融机构信贷扶贫工程得到保障,促使其打消因农村借款人生产经营风险较高产生的“惜贷”顾虑。
四是保险业工作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各级主流媒体、内参刊物纷纷组织报道,保险业积极服务“三农”的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试点业务迅速开展,有其客观基础,也有政府支持、行业努力等原因。
一是贵州“两欠”省情和发展“三农”的迫切愿望为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
二是监管部门精心指导,按照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打开了工作局面。
三是各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公司一把手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财务奖励措施,并对理赔等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千方百计予以推动。
四是各地党委政府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印发了相关文件,权威媒体主动搜集宣传相关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保监局调研中发现,受行业发展规律、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制约,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渠道、产品上其实还没有真正摆脱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
(一)条款费率差别不大。
目前主销的各种小额贷款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中未充分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对投保人身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方面的特定要求。
在经营实践中容易出现将试点产品销售给城市借款居民、保险金额超过5万元上限、保险期间超过5年期限等情况。
以销售金额统计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数据也不够准确。
费率厘定上,部分个险产品未能体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惠农的初衷,尽管小额贷款农户集中在意外风险相对偏低的青、壮年群体,但为其提供的意外险产品实际费率在2-3‰之间,与市场上其他短意险产品费率相比并无优惠。
部分试点产品吸引力不强,如农村小额定期寿险个险产品在投保范围、保险责任等方面与城乡均可自由购买的普通产品基本无差异,惠农特色不突出。
个别经营全村统保业务的机构产品费率过低难以持续,如龙塘村投保的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2‰的费率仅相当于一年期意外险,明显低于5‰的行业平均水平,赔付率倒挂,续保时涨价难以解释。
(二)监管政策未用足。
监管部门实施的五项鼓励政策中,放宽销售渠道和资格、放开预定利率、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和服务技术创新等政策缺乏抓手,难以落到实处。
减免监管费力度也有限,按照1.7‰的标准,1807万保费免除的监管费仅3万元,难以与正常经营创造的费用相比,不足以引导市场主体真正普惠农民大众。
监管政策在层层传达落实中衰减,基层公司大多没有听说过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可以采取授予制;除依赖村委会、基层合作社宣传拓展业务外,尚未发动妇联、供销社、村卫生所、计生协会,新农合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多种渠道销售小额保险。
(三)上级公司扶持政策不落实。
尽管试点公司的省级机构在考核政策、费用支持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但从效益考虑,地、县机构具体操作更倾向于小额信贷保险。
对驻点营销等销售方式,往往不愿在精力、费用、技术等方面予以特别支持。
如以汇缴件方式承保的业务,被保险人没有投保凭证容易引起维权风险问题,数次向上级公司反映仍然不能解决。
在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创新以及小额保险独立核算等方面也没有得到上级公司支持。
(四)发展基础比较薄弱。
一是少数地区基层政府、金融机构仍抱怀疑态度,认为开办此项业务加重农民负担,担心政策风险。
业务发展上,占全省gdp比重44%的贵阳、遵义两地小额保险保费占比仅11%,gdp占比合计20%的铜仁、黔南、安顺三地保费占比72%,表明思想认识、拓展力度等经济发展水平以外的因素影响更大。
二是从配套政策看,购买信贷保险的农户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信用评级、贷款额度及发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不足以提高其主动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地方尤其是基层财力比较薄弱,难以对试点工作提供经济资助,支持方式比较单一。
上述问题使大部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除服务人群外,在产品特性、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其他短险业务并无明显区别,加上赔付率较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试点保护机制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调研了解到,部分非试点公司积极拓展农信社代销渠道,小额信贷意外险的手续费标准已从最初的8%提高到目前的近20%。
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考(一)营造更加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争取将农村小额保险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融入新农村建设。
二是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其它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将小额信贷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评估条件,适当放宽信用审查标准。
三是针对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情况,可以考虑对收付费管理及意外险卡折式保单的管理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
(二)引导试点公司积极主动探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健康发展途径。
一是积极进行政策引导,组织推广先进经验。
定期组织召开研讨会,交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基层探索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并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纳入试点主体范围。
(三)完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机制。
一是加强对试点保险公司的监管,注重手续费支付方式的合规性,通过行业自律等机制避免恶性竞争。
二是加强产品及费率监管。
如投保人及其团体身份的清晰界定、保险金额是否符合小额保险定义、费率厘定的合理性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如向投保人发放权益告知卡,在卡上载明所购产品的查询网址、投诉电话等。
附送:关于农村建房邻里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村建房邻里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进一步迸发,私人建房数量大幅增长。
伴随而来,由建房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极大地冲击和打破了原本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关系结构,越来越多地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