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理试行办法

大学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管
理试行办法
研究生选课制特别是跨学院选课有利于促进研究生交叉学科知识的建构,营造良好的研究生交叉学科培养机制,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自主性,体现个性化教育,各开课单位对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应予积极鼓励和支持。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各学院(所、中心)开设的各类课程原则上应对全校研究生开放,不得拒绝其他学院(所、中心)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要求。
二、为方便研究生选课,各学院(所、中心)应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安排表上网公布,并将该课表纸字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查。
三、研究生跨学院(所、中心)选课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在征得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的同意下,慎重选课。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跨学院(所、中心)选课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确需追加选课门数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

浙大研究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管理,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法》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应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术研究和思想教育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学位授权单位和导师双重责任制,学位授权单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安排,并遵守学校学术规范和纪律。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保持学籍,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如有学籍异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七条研究生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学术规范,严禁发生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导师和同学,团结合作,建立和谐的学术交流氛围。
第九条研究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浙江大学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生及导师安排第十一条浙江大学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正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研究生招生实行统一组织、分专业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
第十四条每位研究生入学时应当导师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导师安排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团队负责,并报学位授权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导师应当具有相应学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应当尊重研究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不得强迫研究生从事与自身意愿不符的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导师应当定期进行研究生学术、生活及心理辅导,协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研究生准备与导师解除师生关系时,应征得学位授权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习和科研第二十条研究生在学业方面应全力以赴,按时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全部整理(30套题)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全部整理(30套题)30、[单选题]___________制定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分值2.0)A浙江大学研究生院B浙江大学学工部C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D浙江大学教务处你的答案:A31、[单选题]学位论文中,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________注明原文。
(分值2.0)A圆括号B方括号C破折号D冒号你的答案:A32、[单选题]研究生在文中所负责部分,其导师_______。
(分值2.0)A不负责任B负连带责任C负主要责任D负次要责任你的答案:B33、[单选题]对于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等方针,以及______的原则。
(分值2.0)A处理为主、教育为辅B一切从严C一切从宽D公平公正你的答案:D34、[单选题]《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__________等国家法律制定的。
(分值2.0)A《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的答案:C35、[单选题]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____篇以上论文组成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分值2.0)A2B3C4D5你的答案:BD浙江大学你的答案:C37、[单选题]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
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______为主要尺度。
(分值2.0)A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B社会效益C学术价值D经济效益你的答案:A38、[单选题]硕士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为_____字。
(分值2.0)A1~2万B2~3万C3~5万D大于5万你的答案:B40、[单选题]应该及时公开在浙江大学完成的或主要利用学校资源做出的发明创造(包括有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这些发明的所有权归_______。
(分值2.0)A发明者B导师C学校D国家你的答案:C41、[单选题]真实记录的原始实验数据,_________全部移交给导师或导师指定的专人保存。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969875b79563c1ec4da7126.png)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80号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4年7月11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822abd81c758f5f61f67ab.png)
浙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学[2006]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学生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历史记录,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学生学习、工作、生活、成长情况的真实依据;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从参加高考、录取入学到毕业,以及参加工作期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和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建)档,以及学生档案的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管理处(以下统称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档案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统一印制学生档案袋和学生档案管理所需的文书;各学院具体负责在校学生档案的保存和日常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招生、学籍管理、培养管理、学位管理、组织、团委、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协助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转递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学习档案管理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守档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学生档案材料收集范围第五条为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内容。
毕业时学生档案中应有以下材料:1.入学材料: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招收入学的研究生除原有个人档案应有材料外,还应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录取为直接攻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或在校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报考博士学位和单独考试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家推荐表等材料;2.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3.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退学、结业、肄业、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4.鉴定材料:各学习阶段学年鉴定表、军训鉴定表等材料;5.实习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6.毕业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等材料;7.学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8.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获奖评审证明材料;9.处分材料: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警告以上处分材料);10.组织材料:入党、入团的申请书、志愿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团组织建设上形成的其他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等材料;11.体检材料:入学体检表、复查体检表、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体检表等材料;12.出国材料:因公(私)出国(出境)审查表、备案表,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情况或鉴定等材料;13.工作材料:入学前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考核、职务(职称)、劳动合同等材料;1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年月修订)浙大发研〔〕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发扬求是创新校风,勤奋学习,提高全面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有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
第四条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本专业特色,统筹规划,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出口标准,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要围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调动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六条经本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凭相应证明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周。
凡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均应在报到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
全程培养费可分次交纳,首次交纳不得少于全程培养费的(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本人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属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或年:.入学时因患病或怀孕不能坚持学习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出国、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入学的(须有单位证明)。
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8〕5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增强学生科研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级别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四个等级,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浙江大学校、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以下简称“校SRTP”、“院SRTP”)。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国创分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和交流成果(学术)等的活动。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的活动。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的活动。
第五条省创分三类: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一)科技创新项目是本科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成果的活动。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立项调研、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培育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具有科技成果推广价值的活动。
(三)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研究生及其团队在导师指导和培训下,培育和转化科技经济的活动。
第六条校、院SRTP只设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科研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大学生科学素养的活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本科生院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大本发〔2011〕11 号
浙大研院〔2011〕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研讨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开发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系统,决定自2011—2012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启动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试行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该项工作,加强日常课程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大发本﹝2008)116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互通选课开放对象
第三条试行期间的互通选课先对部分学生开放,以后将视情况逐步推开。
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包括毕业班、竺可桢学院学生,由本科生院认定;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为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认定。
第三章网上选(退)课
第四条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和选修本科生课程的研究生经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后,登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选(退)课。
网上选(退)课期间,选(退)课学生应遵守网上选(退)课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在规定的时限、课程容量允许范围内开放。
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研究生课程补选阶段开放;课程补选需经补选处理,补选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研究生补选志愿优先,一年级研究生、本科生补选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英语、政治课程仅在春夏学期对本科生开放选课,秋冬学期不开放。
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初的选课阶段开放,选课需经选课处理,选课志愿处理规则为高年级本科生选课志愿优先,低年级本科生、研究生选课志愿随机处理;研究生原则上只能选修同本专业有关的本科生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
第六条学生网上选课应注意所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和开课校区等信息,所选课程不能发生时间或地点冲突。
选课、听课、参加考核的教学班三者必须一致。
第七条学分收费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5月修订)》(浙大发计﹝2010)11号)执行。
免试推荐本校研究生的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免收课程选修费。
第四章课程考试
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试时间在网上选课开始时已确定;研究生课程考试原则上在每学季考试周随堂进行(同一课程多个教学班的除外),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学季第六周前完成。
选修的课程如最终因考试时间冲突,学生可凭网上有关课程考试冲突信息,于每学季第六周到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申请退选相应课程。
(本科生限退选研究生课程、研究生限退选本科生课程;如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即已冲突的课程概不退课。
)
第九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季第七周网上查询当前学季期末考试最终确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
部分课程考试所安排的考场如果有编排座位编号,须考前在网上查询,考试时对号就座。
第五章课程成绩管理
第十条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在本科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毕业时全部打印归档,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课程性质为研究生课程。
本科生如转为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后,该生在本科阶段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入学时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
第十一条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全部定期同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上如实记录,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不作为年度评奖依据,课程性质为本科生课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